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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化工(000698) -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沈阳化工沈阳化工(SZ:000698)2025-08-01 09:01

董事选举制度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超30%,股东会选两名及以上董事推行累积投票制[2] - 董事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董事候选人[5] 累积表决规则 - 股东累积表决票数为股份数乘选举董事人数[9] - 多轮选举时重新计算累积表决票数[11] 投票权计算 - 选举非独立董事投票权为股份数乘待选非独立董事人数[11] - 选举独立董事投票权为股份数乘待选独立董事人数[11] 当选规则 - 董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当选,最低得票超出席股东表决权半数[14] - 当选不足应选且不足章程规定三分之二,进行第二轮选举[14] - 超半数选票候选人多于应选,按得票数排序当选[15] 细则生效 - 实施细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及修改[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