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委员会构成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5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5] - 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6] 审计委员会职责 - 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2] - 检查公司财务,审核财务报告并向董事会提意见[8] - 督导内部审计制度制定及实施,审核年度审计计划[8] - 监督评价内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成效,提调整负责人等建议[8] - 制定选聘外部审计机构政策等,审议决定聘用机构并提费用建议[11]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外部审计机构履职评估报告等[13] 事项审议流程 - 披露财务信息等、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等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9][10] 内部审计机构规定 - 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发现重大问题或线索应立即报告[13] - 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15] - 每年结束后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15] - 审计委员会督导其至少每半年对特定事项检查一次[15] 临时股东会会议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十日内书面反馈[18] - 董事会同意后五日内发出通知[18] - 会议在提议召开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18] 股东诉讼相关 - 接受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股东书面请求可诉讼[20]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请求后三十日内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诉讼[20] 会议召开规则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2] - 会议资料上市公司原则上不迟于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22] 议事规则 - 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33]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33] - 与国家日后颁布法律、法规抵触时按新规定执行并修订规则报董事会审议通过[33] - 规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34]
沈阳化工(000698) -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