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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化工(000698) -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沈阳化工沈阳化工(SZ:000698)2025-08-01 09:01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符合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2]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审议[6]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审议[6] -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审议[6]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审议[7]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审议[7]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审议[7]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审议[7]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需审议[8] 提议与反馈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等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或请求后,需10日内书面反馈[10][11] 股东权利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12]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4] 通知与时间规定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股东[14]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5]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6] 投票规定 -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日交易时间,互联网投票系统9:15开始、15:00结束[18]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3] 决议通过规则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6]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26] 股份表决权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总数[29]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29] 投票制度 - 上市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比例超30%,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30]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4] 决议撤销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等违规的决议[34] - 公司根据股东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法院宣告决议无效等,公司应申请撤销变更登记[34] 项目审批 - 重大投资项目应组织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风险投资及担保事项需按规定审批[36] 规则生效与解释 - 本议事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