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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我家(000560)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09:43
会议通知 - 定期会议提前三日书面通知独立董事,不定期提前一日,全体一致同意可不限[4] 会议召集主持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不履职时两名以上可自行推举[4] 会议举行条件 - 需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5] 资料提供 - 公司原则上应不迟于会议召开前一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5] 事项审议 - 关联交易等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认可[4] - 特定事项经讨论、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7] - 行使特别职权需经讨论且全体过半数同意[8] 参会规定 - 应亲自出席,不能则书面委托,未出席未委托视为放弃投票权[9] 决议生效 - 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通过方有效[9] 异议处理 - 投反对或弃权票应说明理由,公司披露决议时应同时披露异议意见[10] 资料保存 - 会议记录、工作记录、相关资料、会议档案均至少保存十年[10][11] 述职报告 - 应向公司年度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11] 制度相关 - 由董事会制定并解释,经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13] - 落款时间为2025年8月25日[14]
我爱我家(000560)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09:43
信息披露时间 - 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财务报表在最近一期截止日后6个月内有效,特殊情况至多延长不超过3个月[15] - 招股说明书的有效期为6个月,自公开发行前最后一次签署之日起计算[16] - 公募集说明书自最后签署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20] -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24] -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24] -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24] - 年度业绩出现七种情形之一,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预告;半年度出现三种情形之一,应在半年度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预告[31][32] - 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预告[32] - 公司预计年度利润总额等三者孰低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预告[32] 信息披露范围 - 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27] - 年度报告需披露持股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27]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等情况应立即披露相关临时报告[35] - 非关联重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37]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交易需披露[40] - 日常交易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5亿元需披露[40] - 诉讼涉案金额超千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披露[42] 信息披露流程 - 公司应制定定期报告编制、审议、披露程序,审计委员会事前审核财务信息,董事会审议,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48] - 临时报告由董事会发布,信息披露义务人获悉重大信息应24小时内汇报总裁,总裁通知董事会秘书[53] - 重大事件及临时报告编制、审议、披露需经董事会秘书判断合规性,要求报告人提供材料[53]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承担首要责任[60] - 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直接负责人,财务负责人为财务信息披露主要负责人[61] - 董事会办公室是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负责汇总资料、起草报告和发布信息[61] 保密与违规处理 - 公司应将重大信息知情人控制在最小范围,不得泄漏或利用信息进行内幕交易[84] - 公司须与外部知情人士订立保密协议或制定保密安排[85] - 信息披露失职或违规,公司将视情节给予责任人处分,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87] 其他 - 公司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决定,解聘或不再续聘需通知事务所,股东会表决时事务所可陈述意见,决议披露需说明原因和意见[46] - 公司建立与投资者的信息沟通机制,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为公司董事长[81]
我爱我家(000560) - 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09:43
制度修订 - 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审议修订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1] 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董事、高管等相关人员[3] 差错界定 - 重大差错包括财务报告等方面错误遗漏[4] 责任标准 - 业绩预告、快报差异超20%无合理解释需追责[6] - 财务报告差错更正需聘请有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审计[8] 责任承担 - 董事长等对年报及财务报告承担主要责任[8] 惩处情形 - 情节轻微可从轻,恶劣应从重惩处[9] 追究形式 - 责任追究主要形式有警告、通报批评等[9]
我爱我家(000560) - 回购股份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09:43
回购适用情形 - 回购股份适用减少注册资本、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等情形[3][4] 回购条件 -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需满足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20个交易日跌幅达20%等条件[4] 回购方式及金额处理 - 采用要约或集中竞价回购,当年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7] 回购后处理及限制 - 回购股份后不同情形有不同处理方式,合计持有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9] 回购资金来源 - 回购资金可来自自有资金、发行优先股等[10] 回购数量和资金规模 - 回购股份数量和资金规模上限不得超出下限一倍[10] 回购价格 - 回购价格区间上限高于董事会决议前30个交易日均价150%需说明合理性[11] 回购期限 - 因不同情形回购股份,期限分别不超12个月和3个月[11] 集中竞价交易限制 -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在特定期间不得实施[11] 回购与发行限制 - 公司不得同时实施股份回购和股份发行行为,除优先股发行[12] 提议回购 - 提议人拟因特定情形提议回购股份,应在相关事实发生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向董事会提出[15] 回购决议 - 公司因特定情形回购股份,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经股东会决议,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7] - 公司因其他情形回购股份,可依章程或股东会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17]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披露回购方案后五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前十名股东和无限售条件股东情况;需股东会决议的,应在股东会召开前三日披露[21] 回购进展披露 - 回购期间,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次一交易日披露进展;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每增加1%,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每月前三个交易日披露截至上月末进展[22] 要约回购价格 - 公司以要约方式回购股份,要约价格不得低于回购股份方案公告日前三十个交易日该种股票每日加权平均价的算术平均值[21] 方案变更与终止 - 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披露后,非因充分正当事由不得变更或终止;用于注销的,不得变更为其他用途[20] 董事会审议 - 公司收到回购股份提议后,应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并将提议与董事会决议同时公告[15] 回购结果披露 - 回购期限届满或实施完毕,公司应2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23] 回购股份出售 - 公司因特定情形回购股份,可在披露结果12个月后出售,但有时间限制[25] 出售计划披露 - 公司采用集中竞价出售已回购股份,需15个交易日前披露出售计划[25] 出售数量限制 - 出售已回购股份,每日出售数量不得超出售预披露日前20个交易日日均成交量的25%,但不超20万股除外[26] - 任意连续90日内,出售股份总数不得超公司股份总数的1%[26] 出售进展披露 - 出售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每达1%,应在3个交易日内披露[27] 出售结果披露 - 出售期限届满或计划实施完毕,公司应2个交易日内披露出售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28] 未按用途转让处理 - 公司回购股份未按用途转让,3年持有期限届满前注销需股东会审议通过[28] 股份比例计算 - 公司计算已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时,总股本以最近一次公告为准,不扣减回购专用账户股份[32] - 公司计算定期报告相关指标时,发行在外总股本以扣减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为准[32]
我爱我家(000560)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稿)
2025-08-26 09:43
制度修订与审议 - 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经2025年8月25日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修订,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2] 担保审批规则 - 公司及子公司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不得对外担保[5]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关联担保有额外要求[10] - 多类高额或高风险担保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通过[10] 担保额度规定 - 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可分别预计未来十二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获调剂方单笔担保额度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调剂总额不超计担保总额度的50%[15] 后续管理 - 财务管理中心负责担保事项登记与注销等[19] - 法务中心负责合同协议审查和处理法律纠纷[20] - 审计部定期核查担保行为[20]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信息披露[20] 责任追究 - 违反规定对外担保致公司损失,对责任人员问责并追究法律和经济责任[26]
我爱我家(000560) -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09:43
制度修订 -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于2025年8月25日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修订[2] 工作要求 - 年报编制期管理层向独立董事汇报经营进展,必要时安排考察并记录签字[3] - 财务负责人在审计前向独立董事提交审计安排及资料[3] - 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安排独立董事与审计师沟通并记录签字[3] 意见与权限 - 独立董事对年报签署意见,有异议陈述理由并披露[4] - 过半数独立董事可聘请外部机构,费用公司承担[4] 保密与配合 - 年报编制和审议期独立董事保密,不得买卖股票[4] - 公司及人员配合独立董事工作,董秘协调,办公室协助[4] 制度管理 - 制度由董事会制订、修改和解释,审议通过生效实施[4][5]
我爱我家(000560) - 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价内部控制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09:43
制度修订 - 制度于2025年8月25日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修订[1] 公允价值咨询 - 年末对全部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公允价值咨询,金额一年内有效,季度末不调整[4] - 市场条件重大变化时及时咨询[4][5] 流程与职责 - 项目管理中心和财务中心负责信息收集,需配专业人员[6] - 项目管理中心3个工作日移交结果及初审意见给财务中心[7] - 财务中心3个工作日出具意见并报告总裁[7] 审议规定 - 预计变动影响超10%报总裁并经董事会审议[8] - 总裁办公会审核后,总裁3个工作日向董事会报告[10] - 董事会3个工作日内通知董事开会[11] - 影响超50%时董事会提交股东会审议[11]
我爱我家(000560)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09:43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经2025年8月25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修订) 2025 年 8 月 |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内幕信息的保密管理及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 登记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 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 ...
我爱我家(000560) - 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09:43
子公司设立与决策 - 子公司设立须符合法规和战略规划,经公司决策机构审议批准[7] - 子公司决策重大事项前需将材料呈送公司审议批准[12] 人员管理 - 子公司董监高委派或推荐需经公司总裁推荐、董事长审批并备案[10] - 子公司董监高应定期向公司总裁汇报情况并协助信息披露[11] 财务与交易管理 - 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归口管理子公司财务运作[15] - 子公司需及时报送财务报表及资料,接受审计[16][17] - 子公司应在批准额度内开展关联交易,担保等事项需审批[18] 经营指标与投资 - 公司向子公司下达年度经济指标[21] - 子公司对外投资需经子公司和公司审批[21] 信息披露 - 子公司需按规定落实信息披露要求,潜在事项提前上报[32] - 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应及时报告并履行审批义务[35] 行政管理 - 子公司行政事务自行管理,公司行政部门予以指导[37] 考核与制度 - 公司对子公司实行经营目标责任制考核制度[40]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并解释[43]
我爱我家(000560) - 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09:43
制度修订 - 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会议审议修订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1] 发行与披露时间 - 首期发行债务融资工具至少于发行日前五个工作日公布发行文件,后续发行至少于发行日前三个工作日公布[6] - 4月30日前披露上一年度年度报告,8月31日前披露本年度半年度报告,4月30日和10月31日前披露本季度财务报表[6] 重大事项披露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或放弃债权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需披露[9] - 一次承担他人债务超上年末净资产10%或新增借款超上年末净资产20%需披露[9] - 对外提供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需披露[9] 其他披露要求 - 重大事项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0] - 更正经审计财务报告,应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披露相关审计报告[12] - 变更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用途,至少于变更前五个工作日披露变更公告[12] - 债务融资工具本息兑付日前五个工作日公布本金兑付、付息事项[12] 披露流程 - 定期信息披露需编制并完成审计或财务报告,经董事会审议、主承销商审核后公开披露[14] - 临时信息披露相关人员知悉信息后报告,经内部程序确认、审核后由主承销商公开披露[15] 保密与档案管理 - 各部门和分、子公司报送信息时需履行保密义务,难保密的需报告董事会秘书确定处理意见[15] - 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采用书面与电子文档结合方式,由财务中心和董事会办公室负责[17] - 借阅信息披露文件需办理手续并及时归还,遗失文件借阅人承担责任[17] 责任追究 - 对违反制度的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虚假记载等[19] - 违反制度擅自公开信息的人员,公司视情节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1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失职导致信息披露违规,公司给予处分并可要求赔偿[19] - 各部门等信息披露事项处理不当,公司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及经济处罚[20] - 公司出现信息披露违规被交易商协会处罚,应检查制度并对责任人纪律处分[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