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发信息(000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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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发信息(000070) - 特发信息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2 12:46
信息披露制度 - 制度规范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2] - 国家秘密信息依法豁免披露[3] - 特定情形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披露[4] 审核与登记 -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由董秘审核登记,董事长签字确认,材料保存不少于十年[5] - 需登记相关事项,涉商业秘密额外登记[6] - 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登记材料[6] 披露要求 - 暂缓、豁免商业秘密特定情形下应及时披露[4] - 定期和临时报告涉国家、商业秘密可特定方式豁免披露[5] - 暂缓披露临时报告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并说明情况[5] 违规处理 - 不符合规定处理信息对责任人惩戒[8]
特发信息(000070) - 特发信息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条例(2025年9月)
2025-09-22 12:46
战略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5名董事组成,至少1名独立董事[4] - 设主任委员1名,由董事长担任[5]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6] 下设小组 - 投资评审小组组长由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业务部门负责人担任[7] 会议规则 - 提前三日提供资料[11]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1] - 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1] 资料保存 - 会议资料保存至少十年[13] 结果上报 - 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报董事会[14]
特发信息(000070) - 特发信息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2 12:46
交易审议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应提交股东会审议[9]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应提交股东会审议[9]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5000万元应提交股东会审议[9]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应提交股东会审议[9]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以上且超5000万元应提交股东会审议[9]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应提交股东会审议[9] 投资审批权限 - 总经理在主业范围内自主决定投资事项审批权限为单项(次)低于6000万元[10] - 拟投资金额1亿元以上项目应委托专业中介机构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11] 交易指标计算 - 交易指标计算涉及数据为负值取绝对值,以上市公司监管规定为准[10] 投资制度规范 - 企业投资制度规范需经公司投资管理部门审核和总经理办公会批准[10] 投资项目流程 - 投资项目发起人申请立项需提交项目立项请示等资料[15] - 投资项目实施中投资额超出预算20%以上等重大变化需重新履行决策程序[16] 投资收回与转让 - 出现经营期满等情形公司可收回投资[18] - 公司发展战略调整等情形下可转让投资[18] 投资人员委派 - 公司根据被投资公司章程委派董事等人员[20] 投资财务管理 - 财务管理部对投资活动全面记录和核算[22] 投资检查审计 - 公司年末对投资项目全面检查和审计[22] 投资信息披露 - 公司投资行为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4] 投资考核追责 - 投资业务与管理纳入公司业绩考核体系[29] - 公司设立三级责任人制度追究投资责任[29]
特发信息(000070) - 特发信息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2 12:46
公司治理制度 - 制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明确独立董事年报职责[2] - 管理层向独立董事汇报并安排考察,财务负责人提交审计资料[2] - 安排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见面会[2] 制度说明 - 制度未尽事宜或冲突以相关规定为准[3]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
特发信息(000070) - 特发信息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2025-09-22 12:46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5][6]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召开20日前公告通知,临时股东会应于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9] 提案与投票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9]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2]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19] 决议相关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22]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2] - 股东会决议应公告出席股东情况、表决方式、提案结果等内容[20] 选举相关 - 当选董事得票数须为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以上[16] - 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人数且不足章程规定人数2/3以上,原董事会成员继续履职并在2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选举[17]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0]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0]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1]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需在公告中特别提示[21] - 公司控股股东等不得限制中小投资者投票权和损害其合法权益[22]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股东会决议,轻微瑕疵且无实质影响的除外[23] - 相关方对股东会相关事项有争议应及时诉讼,判决前执行决议[23] - 公司、董事和高管应履行职责执行股东会决议确保公司运作[23] - 法院判决或裁定后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配合执行[23] - 涉及更正前期事项公司应及时处理并披露[23] - 公告等信息应在符合条件媒体和交易所网站公布,长篇幅可摘要披露[25] - 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25] - 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5]
特发信息(000070) - 特发信息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25年9月)
2025-09-22 12:46
审计工作安排 - 制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提高信息披露质量[2] - 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年报审计时间安排[2] 报表审阅流程 - 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简式财务报表[2] - 进场后加强沟通并再次审阅报表[2] 报告提交与表决 - 对年度财务报告表决后提交董事会审核[2]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评估报告并披露[2] 事务所相关决议 - 向董事会提交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决议[2] 其他规定 - 审计委员会对所知信息负有保密义务[3] - 财务总监协调审计委员会与注册会计师沟通[3]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订、解释,审议通过后生效[3]
特发信息(000070) - 特发信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2025年9月)
2025-09-22 12:46
审计委员会人员构成 - 成员由5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不少于3名,至少1名是专业会计人士[4] - 设主任委员1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6] - 委员人选由董事长等推举,经董事会批准产生[5] 审计委员会会议规则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13]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3] 审计委员会职责与任期 - 监督评估内审工作,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等[7]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7] 其他 - 公司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21] - 审计监督部门做决策前期准备,提供书面资料[11]
特发信息(000070) - 特发信息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2 12:46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2]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5]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5] - 最近36个月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人员不得被提名[7] - 聘任的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员[9]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股东可提候选人[8] - 每届任期三年,连任不超六年[9] - 连续任职六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0] 独立董事履职与监督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4] - 特定事项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7] - 董事会设立相关委员会时,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18] - 候选人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19]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19]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0]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0] - 对重大事项出具独立意见需包含多项内容[16] - 应就审议事项明确发表意见[21] 独立董事履职保障 - 公司建立专门会议制度[15] - 为履职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保障知情权[23] - 认为资料不充分可要求补充,两名以上联名可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3] - 董事会秘书提供协助,涉及披露信息公司及时办理[23] - 公司人员应配合,阻碍时可反映情况[23] 独立董事津贴与风险 - 公司给予适当津贴,报销相关费用[24]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议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25]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风险[25] 制度执行与修订 - 未规定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25] - 董事会依据授权修订规则,报股东会批准后实施[26] - 制度自股东会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6] 独立董事解职与补选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0] - 解除职务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1]
特发信息(000070) - 特发信息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9月)
2025-09-22 12:46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和高管任职期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不超1000股可全转[3] - 新增无限售股当年可转25%,新增限售股计入次年可转基数[3] - 任期届满前离职,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遵守转让限制[8] 信息申报与报备 - 公司在4种时点2个交易日内申报董事、高管个人信息[4] - 董事和高管买卖股票及衍生品前两个工作日书面报备[5] 股份变动披露 - 股份变动2个交易日内通报并公告[5] - 集中竞价减持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计划,每次披露不超3个月[7] 交易规范 - 违规短线交易所得归公司[5] - 董事和高管4种“窗口”期不得买卖股票[7] - 直系亲属和共同生活人员买股视同本人行为[9]
特发信息(000070) - 特发信息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9月)
2025-09-22 12:46
信息披露媒体及时间 - 指定《证券时报》等报刊及巨潮资讯网为信息披露媒体,变更需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3] - 信息披露需在2个交易日内报送深交所,不得延迟[6]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在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1个月内披露[10]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10]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5个工作日向深交所书面申请[13] 报告内容及编制 - 年度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0] - 中期报告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0] - 季度报告应记载股东信息、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1] - 定期报告由董事会办公室组织编制,财务报告由财务管理部负责[11] - 定期报告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1] 重大事件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5]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对重大事件有影响应书面告知公司[17] - 公司应在董事会形成决议等时点履行重大事件披露义务[17] - 披露重大事件后有进展变化需及时披露[18] - 控股子公司发生重大事件视同公司发生并披露[18] - 涉及公司收购等致股本等重大变化应披露权益变动[18] - 股票异常交易公司应了解因素并披露[19] 人员责任及沟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控人情况变化应告知公司[22] - 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股份等情况股东应告知公司[22] - 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应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23]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24] - 重大事件相关人员应第一时间通报董事会秘书[24] - 董事会秘书对事件是否披露及审议作出判断[24] - 已披露事件重大进展或变化应及时通报[25] - 参股公司重大事件可能影响股价应及时报董事会秘书[25] - 重大事件内部报告首要责任人为最先知悉人等[26] 其他 - 公司可通过多种形式与投资者沟通但不得提供内幕信息[28] - 信息披露相关责任人执行情况纳入考核范围[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