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发信息(000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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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2日重要公告一览
犀牛财经· 2025-12-12 03:00
资本运作与增资 - 鲁抗医药向其全资子公司生物农药公司增资1.09亿元,向泽润公司增资2700万元,以推进农药及销售板块扩展 [1] - 旗滨集团拟在深圳设立两家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各1亿元,分别定位为研发投资合作平台和内部研发管理与成果转化平台 [6] - 北特科技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28] 资产收购与出售 - 新兴铸管子公司拟以12.44亿元收购华润制钢100%股权,以聚焦主业并发展优特钢产业 [15] - 易成新能拟以1000万元收购开封时代7.6923%股权,收购完成后持股比例将增至46.1538% [11] - 汇绿生态拟以1252万元出售位于宁波的两套合计805.86平方米的独栋办公用房,预计影响当期净利润约622.76万元 [2] 股权变动与控制权变更 - 胜通能源控股股东拟将29.99%股份转让给七腾机器人,后者还将发起15%的要约收购,交易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控人将变更 [28] - 中威电子实控人将由新乡市人民政府变更为付英波,公司股票于12月12日复牌 [21] - 南都电源控股股东筹划控制权变更及再生铅板块股权出售事宜,公司股票自12月12日起停牌,预计不超过2个交易日 [14] 重要合同与项目投资 - 宇晶股份签署金额为2859.68万美元(约合2.02亿元)的销售合同,约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9.50% [12] - 天原股份子公司拟投资1.845亿元实施钛白粉装置智能化提升项目,进行全流程自动化升级及管理系统建设 [3] - 吉峰科技拟与东台联飞签署合作框架协议,预计至2026年底采购无人机整机及配件等交易总额不超过1亿元 [20] 再融资与上市计划 - 地铁设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获深交所审核通过,拟以5.11亿元购买控股股东持有的工程咨询公司100%股权,并配套募资不超过1.28亿元 [4] - 信立泰正在筹划发行H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 [16] - 新宙邦拟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 [26][27] 股东减持 - 洛凯股份股东洛辉投资等计划合计减持不超过558.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 [8][9] - 维宏股份控股股东计划减持不超过125.6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1548% [22] - 阳光乳业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南昌致合拟减持不超过847.9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 [24] 产品研发与获批 - 诺诚健华自主研发的新一代TRK抑制剂佐来曲替尼在中国获批上市,用于治疗NTRK融合基因实体瘤患者 [13] - 蓝帆医疗子公司自主研发的“冠状动脉刻痕球囊扩张导管”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 [17][18] - 九典制药拟引进小分子镇痛药物YJ2301项目的专利及技术,转让费用总金额不超过4亿元 [29] 利润分配 - 南网能源公布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以总股本37.88亿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07元现金 [5] 设立合资公司 - 中国铁物拟与中储集团等共同投资设立注册资本5亿元的合资公司,公司出资2500万元持股5%,旨在打造新能源运力解决方案提供商 [19] 股东权益变动 - 美凯龙股东淘宝控股及新零售基金于12月10日至11日合计减持公司3061.6万股H股,占公司总股本0.70%,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由8.98%降至7.33% [25] 监管与法律事项 - 全新好及部分高管因财务核算、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及公司治理不规范等问题,被深圳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和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7] - 金城医药实控人赵叶青因在2017年8月至2020年2月期间操纵公司股票,被证监会处以罚款并采取市场禁入措施,赵叶青已辞去公司董事长等所有职务 [10] - 特发信息收到合同诈骗、职务侵占一案的刑事判决书,相关被告人被认定有罪,目前判决尚未生效 [23]
特发信息“收购诉讼案”一审宣判!超1.7亿元待追缴
深圳商报· 2025-12-12 01:20
案件判决与追缴情况 - 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收购特发东智被合同诈骗、职务侵占一案的《刑事判决书》[1] - 被告人陈传荣、易宗湘、刘颖、王凌因在签订履行协议中财务造假骗取财物被认定构成合同诈骗罪 被告人陈传荣、刘冰因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单位财物被认定构成职务侵占罪[4] - 一审判决追缴被告人陈传荣合同诈骗犯罪所得 包括其未售的公司股票和现金人民币144,962,570.45元[4] - 判决追缴被告人陈传荣、刘冰职务侵占犯罪所得人民币2,764,249.86元[4] - 判决追缴被告人易宗湘犯罪所得人民币21,550,629.41元 判决追缴被告人刘颖违法所得人民币4,184,244.78元 依法返还公司[4][5] - 判决被告人王凌已退缴的人民币1,654,994.42元依法返还公司[5] - 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 尚未生效 案件最终判决及后续执行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5] 公司主营业务与近期业绩 - 公司主营业务为“光纤光缆+智能接入+军工信息化+智能服务”四大产业的研发、生产和销售[5] - 公司近两年净利润连续亏损 2023年净利润为-2.72亿元 2024年净利润为-4.03亿元[5] - 2025年前三季度 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31.84亿元 同比下降10.04%[5] - 2025年前三季度 公司归母净利润为799.61万元 同比增长80.75%[5] - 2025年前三季度 公司扣非净利润为160.51万元 实现同比扭亏[5] 二级市场表现 - 截至12月11日收盘 公司股价下跌9.97% 报收13.37元/股[5] - 截至12月11日收盘 公司总市值约为120.38亿元[5]
历时3年多!000070,判了
中国基金报· 2025-12-11 22:42
案件判决与追缴结果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陈传荣、易宗湘、刘颖、王凌构成合同诈骗罪,陈传荣、刘冰构成职务侵占罪 [1][4][6] - 法院判决追缴陈传荣合同诈骗全部犯罪所得,包括未售股票和现金约1.45亿元(已扣减利润补偿款1.2亿元及王凌退缴的165.50万元) [6] - 法院判决追缴陈传荣、刘冰职务侵占犯罪所得276.42万元,追缴易宗湘犯罪所得2155.06万元、刘颖违法所得418.42万元,返还特发信息 [6] 财务造假具体事实 - 深圳证监局查明特发东智在2015年至2019年通过跨期调节营业成本、虚构业务等方式虚增收入、虚增或虚减营业成本和利润 [7][8] - 2019年特发东智通过伪造单据虚构销售业务,虚增营业收入3.28亿元、营业成本2.84亿元,虚增利润总额4386.71万元 [8] - 陈传荣、易宗湘组织策划财务造假,王凌参与伪造报表数据,刘颖伪造2015年至2019年成本数据 [8] 收购与业绩承诺背景 - 2015年4月8日特发信息以支付现金和发行股份方式收购特发东智100%股权 [7] - 原股东承诺特发东智2015年至2017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1.43亿元,陈传荣单独承诺2018年至2020年每年净利润不低于5860万元 [7] 案件时间线与市场影响 - 案件于2022年7月18日由深圳市公安局立案,后移送检察院起诉,历时3年多迎来一审判决 [4] - 截至12月11日收盘,特发信息股价报13.37元/股,跌幅达9.97%,总市值为120.4亿元 [1]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刑事判决书》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12-11 19:01
案件判决核心情况 - 公司作为被害单位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一审《刑事判决书》[1][2] - 案件涉及公司因收购深圳特发东智科技有限公司被合同诈骗及职务侵占[2] - 一审判决追缴多名被告人的犯罪所得,依法返还给公司[3] 案件当事人与性质 - 被告人包括陈传荣、易宗湘、刘颖、王凌、刘冰[2] - 陈传荣、易宗湘、刘颖、王凌四人构成合同诈骗罪[3] - 陈传荣、刘冰二人构成职务侵占罪[3] 判决追缴金额详情 - 追缴陈传荣合同诈骗全部犯罪所得,包括未售公司股票和现金人民币144,962,570.45元[3] - 追缴陈传荣、刘冰职务侵占犯罪所得人民币2,764,249.86元[3] - 追缴易宗湘犯罪所得人民币21,550,629.41元[3] - 追缴刘颖违法所得人民币4,184,244.78元[3] - 王凌已退缴的人民币1,654,994.42元依法返还公司[3] 案件历史与当前状态 - 公司于2022年7月18日收到深圳市公安局的《立案告知书》[2] - 本次收到的判决为一审判决,目前尚未生效[5] - 截至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4] 对公司财务的潜在影响 - 案件最终判决及后续执行结果存在不确定性[5] - 该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2][5]
000070,判了

中国基金报· 2025-12-11 15:32
案件判决与追缴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特发信息收购特发东智被合同诈骗、职务侵占一案完成一审判决[2] - 陈传荣、易宗湘、刘颖、王凌通过财务造假骗取特发信息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均构成合同诈骗罪[2][9] - 陈传荣、刘冰利用职务便利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均构成职务侵占罪[9] - 法院一审判决追缴陈传荣合同诈骗的全部犯罪所得,包括其未售的特发信息股票和现金约1.45亿元[9] - 法院一审判决追缴陈传荣、刘冰职务侵占犯罪所得276.42万元[9] - 法院一审判决追缴易宗湘犯罪所得2155.06万元、刘颖违法所得418.42万元,依法返还特发信息[9] - 判决王凌已退缴的165.50万元,依法返还特发信息[9] 财务造假详情 - 深圳证监局查明特发东智通过跨期调节营业成本、虚构业务等方式虚增收入、虚增或虚减营业成本和利润[10] - 2015年至2019年,特发东智通过少计或延迟入账客售料采购款、跨期调节营业成本的方式虚减或虚增营业成本[11] - 2019年,特发东智通过伪造采购订单和相关物流单据等方式虚构销售业务,虚增营业收入3.28亿元、营业成本2.84亿元,虚增利润总额4386.71万元[11] - 陈传荣、易宗湘组织策划财务造假行为[11] - 王凌参与伪造特发东智相关财务报表数据、参与商议虚增相关收入[11] - 刘颖用手工核算方式伪造2015年至2019年的特发东智相关成本数据[11] 收购与承诺背景 - 2015年4月8日,特发信息与陈传荣等4名特发东智股东签订协议,以支付现金和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特发东智100%股权[10] - 同日签订的《利润补偿协议》显示,3名自然人股东承诺特发东智2015年至2017年累计净利润不低于1.43亿元[10] - 陈传荣单独补充承诺特发东智2018年、2019年、2020年的净利润均不低于5860万元[10] 案件时间线与市场反应 - 2022年7月18日,特发信息收到深圳市公安局关于此案件的《立案告知书》[5] - 截至2024年12月11日收盘,特发信息股价报13.37元/股,跌幅达9.97%,总市值为120.4亿元[2]
000070,判了
中国基金报· 2025-12-11 15:32
【 导读 】 特发信息被合同诈骗、职务侵占一案 ,历时3年多迎来 一审判决 中国基金报记者 闻言 12月11日晚间,特发信息发布公告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 法院近日 出具《刑事判决书》 ,针对公司收购深圳特发东智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特发东智)被合同诈骗、职务侵占一案完成一审判决。 《刑事判决书》 显示, 陈传荣 等4名原特发东智股东, 通过财务造假的方式骗取 特发信息 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均构成合同诈骗罪。 截至 12月11日收盘,特发信息股价报13.37元/股,跌幅达9.97%,总市值为120.4亿元。 历时3年多迎来一审判决 2022年7月18日,特发信息收到 深圳市公安局 关于此案件的 《立案告知书》 。此案件 后由深圳市公安局移送至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检察 院起诉 。如今,此案件迎来一审判决。 具体来看,此案件被告人为陈传荣、易宗湘、刘颖、王凌、刘冰,被害单位是特发信息。 同时,2019年,特发东智通过伪造采购订单和相关物流单据等方式,虚构与深圳市友华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终端有限公 司销售业务,虚增营业收入3.28亿元、营业成本2.84亿元,虚增利润总额为4386.71万元。 深圳证监 ...
000070 判了

中国基金报· 2025-12-11 15:30
案件判决与追缴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特发信息收购特发东智被合同诈骗、职务侵占一案完成一审判决[2] - 被告人陈传荣、易宗湘、刘颖、王凌通过财务造假骗取公司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均构成合同诈骗罪[2][7] - 被告人陈传荣、刘冰利用职务便利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均构成职务侵占罪[7] - 法院一审判决追缴陈传荣合同诈骗的全部犯罪所得,包括其未售的特发信息股票和现金约1.45亿元[7] - 法院一审判决追缴陈传荣、刘冰职务侵占犯罪所得276.42万元[7] - 法院一审判决追缴易宗湘犯罪所得2155.06万元、刘颖违法所得418.42万元,依法返还特发信息[7] - 判决王凌已退缴的165.50万元,依法返还特发信息[7] 财务造假详情 - 深圳证监局查明,特发东智通过跨期调节营业成本、虚构业务等方式,虚增收入、虚增或虚减营业成本和利润[8] - 2015年至2019年,特发东智通过少计或延迟入账客售料采购款、跨期调节营业成本的方式,虚减或虚增营业成本[8] - 2019年,特发东智通过伪造采购订单和相关物流单据等方式,虚构销售业务,虚增营业收入3.28亿元、营业成本2.84亿元,虚增利润总额4386.71万元[9] - 陈传荣、易宗湘组织策划财务造假行为[9] - 王凌参与伪造特发东智相关财务报表数据、参与商议虚增相关收入[9] - 刘颖用手工核算方式伪造2015年至2019年的特发东智相关成本数据[9] 收购与承诺背景 - 2015年4月8日,特发信息与陈传荣等4名特发东智股东签订协议,以支付现金和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特发东智100%股权[8] - 同日签订的《利润补偿协议》显示,3名自然人股东承诺特发东智2015年至2017年的累计净利润不低于1.43亿元[8] - 陈传荣单独补充承诺特发东智2018年、2019年、2020年的净利润均不低于5860万元[8] 案件进程与市场反应 - 该案件历时3年多迎来一审判决[2][5] - 2022年7月18日,特发信息收到深圳市公安局关于此案件的《立案告知书》[4] - 截至12月11日收盘,特发信息股价报13.37元/股,跌幅达9.97%,总市值为120.4亿元[2]
翻倍牛股特发信息,遭合同诈骗!超1.7亿元待追缴
新浪财经· 2025-12-11 14:46
公司重大诉讼事件 - 公司于12月11日晚公告,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一审《刑事判决书》,针对公司收购深圳特发东智科技有限公司过程中遭遇的合同诈骗、职务侵占案作出审理结果 [1][6] - 法院依法判决追缴多名被告人犯罪所得共计超1.7亿元,相关款项全部返还公司 [1][6] - 该案件源于公司对特发东智的收购事宜,于2022年7月18日由深圳市公安局立案 [4][8] 案件判决详情 - 被告人陈传荣、易宗湘、刘颖、王凌四人通过财务造假骗取公司财物,构成合同诈骗罪 [4][8] - 被告人陈传荣、刘冰二人利用职务便利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构成职务侵占罪 [4][8] - 一审判决追缴陈传荣合同诈骗全部犯罪所得,包括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及现金1.45亿元 [4][8] - 追缴陈传荣、刘冰职务侵占犯罪所得276.42万元 [4][8] - 追缴易宗湘犯罪所得2155.07万元、刘颖违法所得418.42万元,返还公司 [4][8] - 被告人王凌已退缴的165.5万元(部分追缴金额可相互抵扣)亦将返还公司 [4][8] - 公司表示本次判决为一审结果,尚未发生法律效力,最终结果及执行情况存在不确定性,对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暂时无法明确 [4][9] 公司股价表现 - 公司股价近期连续波动,11月21日至11月26日连续四个交易日涨停 [1][6] - 12月11日,公司股价跌停,总市值120.4亿元 [1][6] - 今年以来,公司股价累计涨幅超130% [1][6] 公司业务与经营状况 - 公司在光通信领域已深耕超过30年,形成线缆、智慧服务、融合业务及物业资产经营四大板块 [5][9] - 公司品牌在光纤光缆研发与生产领域具备较高知名度,其高端MPO光连接器在算力与数据中心设备市场中份额居于行业前列 [5][9] - 公司认为,在人工智能、5G、智能电网、千兆宽带等技术推动下,数字经济持续发展,但国内光纤通信网络建设日趋完善导致需求有所收缩,海外市场壁垒升高,公司面临机遇与挑战并存的局面 [5][9] - 公司三季报显示,今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31.84亿元,同比下降10.04% [5][9] - 前三季度归母净利润799.61万元,同比增长80.75% [5][9] - 前三季度扣非净利润160.51万元,实现同比扭亏 [5][9]
翻倍牛股,遭合同诈骗!超1.7亿元待追缴
中国证券报· 2025-12-11 14:34
公司法律诉讼进展 - 公司收到针对收购特发东智过程中遭遇合同诈骗及职务侵占案的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判决追缴多名被告人犯罪所得共计超1.7亿元并全部返还公司 [1] - 被告人陈传荣 易宗湘 刘颖 王凌因在签订履行协议过程中通过财务造假骗取公司财物 数额特别巨大 构成合同诈骗罪 被告人陈传荣 刘冰利用职务便利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构成职务侵占罪 [4] - 具体追缴金额包括 追缴陈传荣合同诈骗全部犯罪所得 包括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及现金1.45亿元 追缴陈传荣 刘冰职务侵占犯罪所得276.42万元 追缴易宗湘犯罪所得2155.07万元 刘颖违法所得418.42万元 被告人王凌已退缴的165.5万元亦将返还公司 [4] - 本次刑事判决为一审结果 尚未发生法律效力 最终判决结果及后续执行情况存在不确定性 对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暂时无法明确 [4] 公司近期股价表现 - 公司股价近期连续波动 11月21日至11月26日连续四个交易日涨停 12月11日股价跌停 总市值120.4亿元 [1] - 今年以来 公司股价累计涨幅超130% [1] 公司经营与财务概况 - 公司在光通信领域已深耕超过30年 形成线缆 智慧服务 融合业务及物业资产经营四大板块 品牌在光纤光缆研发与生产领域具备较高知名度 高端MPO光连接器在算力与数据中心设备市场份额居于行业前列 [5] - 在人工智能 5G 智能电网 千兆宽带等技术推动下 数字经济持续发展 但国内光纤通信网络建设日趋完善导致需求有所收缩 海外市场壁垒升高 公司面临机遇与挑战并存的局面 [5] - 今年前三季度 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1.84亿元 同比下降10.04% 归母净利润799.61万元 同比增长80.75% 扣非净利润160.51万元 实现同比扭亏 [5]
特发信息:收购相关案件一审判决,全力推进涉案款项追缴
证券时报网· 2025-12-11 14:19
案件判决与追缴 - 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收购深圳特发东智科技有限公司过程中被合同诈骗、职务侵占一案的一审《刑事判决书》[1] - 被告人陈传荣、易宗湘、刘颖、王凌通过财务造假骗取公司财物,构成合同诈骗罪;陈传荣、刘冰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单位财物,构成职务侵占罪[1] - 一审判决明确追缴并返还公司相关犯罪所得,包括陈传荣合同诈骗中未售的公司股票及现金约1.45亿元、陈传荣与刘冰职务侵占所得约276.42万元、易宗湘犯罪所得约2455.06万元、刘颖违法所得约418.42万元、王凌已退缴的约165.45万元[2] 案件进程与公司行动 - 公司于2022年7月18日收到深圳市公安局的《立案告知书》,随后配合完成侦查,案件于2023年移送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1] - 作为被害单位,公司在案件推进过程中积极维权,全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1] - 资本市场人士指出,公司始终将股东利益放在首位,积极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体现了公司治理的责任意识[2] 判决状态与后续 - 本次刑事判决仅为一审判决,目前判决尚未生效,案件最终判决及后续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2] - 此次刑事判决是公司维护合法权益的重要一步,但后续执行过程仍需依法依规推进[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