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子园(605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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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新高,李子园分红率达95.67% 不断丰富大健康产品矩阵
证券时报网· 2025-08-26 12:51
财务业绩 - 2025年上半年实现营收6.21亿元、归母净利润0.96亿元、扣非净利润0.87亿元,经营表现稳健 [1] - 拟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4元(含税),合计现金分红0.92亿元,现金分红比例达95.67% [1] - 2021年至2025年上半年分红率分别为37.15%、41.18%、81.76%、86.57%和95.67%,呈持续攀升态势 [1] 产品创新与布局 - 推出维生素营养水系列,采用"0糖、0脂、0卡、0防腐剂、0香精、0添加色素"配方,包含复合维B和高倍维C两个系列,主打缓解疲劳和增强免疫力功能 [3] - 针对电商渠道推出果汁含量10%的橙汁、葡萄汁、苹果汁、蜜桃汁四种口味果蔬汁饮料 [3] - 品牌定位聚焦年轻消费群体及青春休闲、营养便利市场导向 [3] 产能扩张与产业链建设 - 在宁夏设立全资子公司并投资建设"日处理1000吨生乳深加工项目",产品涵盖全脂脱脂奶粉、浓缩奶、稀奶油、奶酪等 [3] - 项目分两期推进,一期工程预计2025年12月投产,达产后年产值将突破4亿元 [3] - 宁夏优质奶源资源与现代化养殖技术为乳品精深加工及高附加值转化提供支撑 [4]
李子园(605337) -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2:00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7]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30万元以上非担保关联交易经独董会审议后提交董事会[11]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非担保关联交易经独董会审议后提交董事会并披露[12]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关联交易需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并提交股东会[12] 审议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需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9]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部分股东需回避表决[10] 特殊交易规定 - 公司不得向董事和高管提供借款[12]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提交股东会[13] - 向特定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提交股东会[13] - 与关联人共同出资以公司出资额为交易金额[14] 交易计算与协议 - 连续12个月内与关联人交易按累计计算适用规定[14] - 按类别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出需重新履行程序并披露[16] - 与关联人签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16] 审议流程 - 拟与关联人发生应披露关联交易经独董会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7] - 审计委员会审核关联交易形成书面意见提交董事会[17] 豁免情况 - 九类交易可免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20] - 关联交易认定为国家秘密可豁免披露[20] - 拟披露信息为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披露[21] 制度实施 - 本制度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亦同[25]
李子园(605337) -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2:00
担保审议条件 - 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4]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4] - 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5]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5]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5]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5]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5] 审议通过要求 - 董事会权限内担保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5] - 股东会审议特定担保时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 信息披露要求 - 公司对外担保应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及时披露相关内容[10]
李子园(605337) -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2:00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独立董事或1/3以上董事可提聘请议案[5] - 选聘应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3] - 采用竞争性谈判等方式[5] 分值权重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6] - 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6] 聘期与费用 - 聘期一年,可续聘[8] - 费用较上一年降20%以上需说明情况[9] - 聘任期内可合理调整费用[9]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同一公司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9]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等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超两年[10] 改聘情况 - 执业质量有重大缺陷应改聘[11] - 董事会通过改聘议案后通知相关方[13] - 股东会决议公告需详细披露内容[20] 其他规定 - 事务所主动终止业务,审计委员会了解原因并报告[21] - 审计委员会监督检查选聘情况[15] - 发现选聘违规严重应报告处理[17] - 承担业务的事务所严重违规,股东会决议后不再选聘[17] - 处罚情况董事会及时报告证券监管部门[18]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21][22]
李子园(605337) -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8月)
2025-08-26 12:00
董事选举制度 - 特定情况股东会选举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3] - 股东累积表决票数计算方式[7] - 选举不同类型董事投票权数计算[7] 投票规则 - 所投董事选票数及候选董事人数限制[7] - 选票超限额或人数超规定视为弃权[7] - 选票使用数合规则有效[7] 当选规则 - 董事当选需得票数超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一半[9] - 中选人数超应选按得票排序[9] - 当选人数不足需再次选举[9] - 候选人票数相同需再次选举[9]
李子园(605337) -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2:00
投资者关系管理 - 目的为促进公司与投资者良性关系、建立稳定投资者基础等[3] - 原则有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原则[4][5] - 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分析师、媒体及其他相关机构[6] 沟通与职责 - 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信息等[6] - 沟通方式包括公告、股东会、网站等[6][7] - 工作职责包括拟定制度、组织活动等[12] 人员与制度 - 事务第一负责人为董事长,由董事会秘书组织协调[10] - 员工需具备对公司全面了解等素质[11] - 应建立内部协调机制和信息采集制度[13] 生效时间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16]
李子园(605337) -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2:00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的20%,应及时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8] 募投项目相关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或超过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11]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置换[13] 闲置募集资金管理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且不得质押[14]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5] 资金使用与审批 - 公司募集资金应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7]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8]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按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计划使用[11]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使用由董事会决议,经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6]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承诺投资额5%,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7]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占净额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低于500万或低于净额5%可免程序[18] 募资用途变更 - 取消或终止原项目实施新项目等视为募资用途变更,需董事会审议并公告,履行股东会程序[20]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上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变更地点,由董事会决议,无需股东会程序[21] - 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应投资主营业务,公司需进行可行性分析[22] 审议与公告 - 公司拟变更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需公告多项内容[22] - 公司拟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需公告多项内容[23] 核查与报告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审议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5] - 年度审计时,公司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5]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现场调查[25]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7]
李子园(605337) -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2:00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进一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和债 权人的合法权益,建立起公司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的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国务院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 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 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代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 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 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 形成 ...
李子园(605337) -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2:00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 办理程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 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制定本管理制度。 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 负责人及公司认定的其他人员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证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登记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名下所有公司股份及 其变动的管理。 第三条 名词解释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 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 ...
李子园(605337) -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6 12:00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 投资活动的内部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提高资金运作效 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合 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 投资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对外投资方式。 第三条 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展战 略、公司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方向,有利于拓展主营业务,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利益。 投资项目需要报政府部门审批的,应履行必要的报批手续。 第二章 对外投资决策机构及权限划分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 的,由公司董事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