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光股份(605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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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光股份(605333)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03 09:46
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 - 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应及时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6]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应在六个月内实施[12] - 使用募集资金应按财务制度履行申请、分级审批等手续并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要求[9] - 将募集资金用作特定事项时,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部分还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1] 募投项目论证与变更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募投项目[9] - 募集资金到账后,募投项目搁置时间超1年,需重新论证募投项目[9] - 拟变更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交所并公告相关内容[18] 募集资金管理与协议 -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2] - 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相关方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6] - 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7] - 协议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应自终止之日起两周内签订新协议并公告[7]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含利息)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承诺投资额5%,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4] - 募投项目全完成后,节余资金(含利息)低于500万或低于净额5%,使用情况在定期报告披露[15] - 募投项目全完成后,节余资金(含利息)占净额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5] 核查与报告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审议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1] - 年度审计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并随年报披露[21]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2]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22]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随年报披露[23] - 董事会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保荐人或独财核查报告和会计师鉴证报告结论性意见[23] 信息披露 - 应在定期报告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批准及项目实施进度等情况[25] - 其他募集资金相关信息以临时报告形式公告[25] - 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信息披露程序参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执行[25] - 需披露募集资金项目进展与投资计划进度差异[27] - 需披露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情况[27] - 需披露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和效果[27] 制度相关 - 募投项目通过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适用本制度[28] - 违反本制度,上交所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惩戒[28] - 制度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28]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8]
沪光股份(605333)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03 09:46
委员会组成 - 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2名为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占比超1/2并担任召集人[4] - 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1/3以上全体董事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会议规则 - 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临时会议委员提议召开,会前5天通知委员[12] - 会议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通讯表决[14] 职责与工作流程 - 负责制定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方案[2] - 人力资源部在指导监督下开展工作,董秘协调提供资料[9] - 财务审计后,董高述职或自评,委员会考核提方案报董事会[9] - 根据提案开会,结果报董事会审批[10] - 会议有记录,文件董秘保存,议案结果书面报董事会[20]
沪光股份(605333) -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03 09:46
汇报与审议 - 会计年度结束后40日内,总经理汇报生产经营和投融资进展,财务总监汇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3] - 2名或以上独立董事要求延期,董事会应采纳[4] 异议处理 - 独立董事对年报存异议,超半数同意可聘外部机构,费用公司承担[5] 交易限制 - 年报披露前30日和业绩快报披露前10日,独立董事不得买卖公司股票[7] 违规处理 - 独立董事发现违法违规,应要求纠正并报告[7] 制度相关 - 独立董事应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并披露[8]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及修订,制订通过后生效[10]
沪光股份(605333)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03 09:46
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6] - 过去12个月内符合关联人情形的为公司关联人[6] 关联交易审议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8]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决议由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9] 关联交易金额标准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并提交股东会[12]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由董事长或董事会决定[12]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由董事长或董事会决定[12] 其他关联交易规定 - 公司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特定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资助需经相关程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相关程序,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14] - 公司不得直接或通过子公司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14]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过三年的,应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17] 关联方管理 -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申报关联方变更情况,董事会办公室及时更新关联方名单[19]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季度查阅一次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21] 违规处理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违规与关联方发生资金往来及占用,应在发现后一个月内责成关联方清偿[23]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履行审批和披露程序进行关联交易,应在发现后一个月内上报情况,公司视情况处理[23]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26]
沪光股份(605333)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03 09:46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聘用、解聘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3] - 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等多项条件[4] - 可采用竞争性谈判等方式,官网发布选聘文件[6][7] - 选聘程序含提出要求、发布文件、审查资质等步骤[8] 聘任期限与限制 - 连续聘任原则上不超8年,特殊情况不超10年[8]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审计[9] 更换与保存要求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9] - 文件资料保存至少10年[10] 违规处理 - 年报审计期间一般不得改聘[11] - 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审计委员会报告董事会[15] - 可对责任人通报批评、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15] - 出现分包转包等情形不再聘用[15] 制度相关 - 未尽事宜依相关法规和章程执行[17] - 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和解释,股东会通过生效[17]
沪光股份(605333) -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03 09:46
担保审批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股东会审批[7]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担保须股东会审批[7]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担保须股东会审批[7] - 一年内向他人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股东会审批[7]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须股东会审批[7]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须股东会审批[7] 决策权限 - 董事会权限内担保事项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8] - 股东会审议一年内向他人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事项,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 资金清偿 - 控股股东等占用的公司资金原则上应以现金清偿,用非现金资产清偿有相关规定[9] 责任追究 - 处分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侵占资产的直接责任人[1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违规或失当对外担保损失承担连带责任[13] - 追究子公司、控股公司相关责任人因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违规担保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法律责任[13]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制订,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同理[15]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15] - 制度与国家日后法律、法规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抵触时,按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15]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15] 组织设立 - 公司设立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领导小组,由董事长任组长[6]
沪光股份(605333)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03 09:46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董事、高管所持股份上市交易1年内不得转让[4]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当年不能减持但计入次年基数[12]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13] - 董事、高管所持股份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部转让[13] - 董事、高管离任自离职日满6个月起,所持无限售条件股份全部解锁[14] 股票买卖限制 - 公司董事、高管在年报、半年报公告前30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5] - 公司董事、高管在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10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5] - 公司董事、高管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特定情况除外)3个交易日前应书面提交买卖计划,董事会秘书2个交易日回复[11] - 公司董事、高管买卖股份事实发生当日提交书面信息材料,2个交易日内公司申报买卖信息[11] 短线交易规定 - 公司董事、高管违规短线交易,所得收益归公司,董事会应收回,股东可要求董事会30日内执行[6] -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买卖公司股票参照短线交易禁止规定执行[7] 违规处理 - 董事、高管等买卖股份违规,董事会秘书将报告相关部门[16] - 公司将视情节对违规责任人给予内部处分或交相关部门处罚[16] - 董事、高管及持股5%以上股东短线交易,公司董事会将收回收益[16] - 董事、高管买卖股份严重违法,公司交相关监管部门处罚[16] 其他规定 - 董事会秘书应将书面买卖计划资料保存年限不低于10年[11] - 每年第一个交易日,对董事、高管本年度可转让额度内的无限售流通股解锁[13] - 本制度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于上交所主板上市之日起生效[18]
沪光股份(605333)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
2025-07-03 09:46
董事会构成 - 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3人[3] - 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12] -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1名[15] 审议规则 - 6种交易情况应提交董事会审议[5] - 特定关联交易应经独立董事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6] - 对外担保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6] - 财务资助交易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7] 专门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独立董事2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任召集人[18]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3]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并提建议[13] - 战略委员会召集人由董事长担任[12] 会议相关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19] - 特定主体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21] - 临时会议提前3日书面通知[21] - 定期会议变更需提前3日发书面通知[24] - 会议通知邮件交付邮局第7个工作日送达[24] - 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25]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计名和书面方式[30] -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也可视频、电话召开[27] 决议相关 - 审议通过提案须全体董事过半数投赞成票,担保有额外要求[33] - 提案未通过且条件未变,一个月内不再审议[34] - 部分董事或独立董事可要求暂缓表决[35] - 矛盾决议以时间后形成的为准[34] 其他 - 董事会秘书应在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拟就工作报告[42] - 董事长应督促落实决议并检查情况[41] - 总经理工作报告提交董事会定期会议审议[42] - 董事会在三种情形下应修订议事规则[43] - 议事规则经股东会批准生效和修改[43] - 董事长可要求纠正违规决议,不采纳可提开临时会[45] - 议事规则由董事会拟定、解释,股东会批准[45][46]
沪光股份(605333)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03 09:46
基本原则与目的 - 投资者关系管理遵循合规、平等、主动、诚实守信原则[3] - 目的是促进公司与投资者良性关系、建立稳定投资者基础[4] 管理职责与对象 - 董事会秘书负责投资者关系日常管理工作[8] - 工作对象包括现有和潜在投资者、证券及行业分析师等[6] 工作内容与要求 - 拟定制度、组织沟通活动、处理投资者诉求等[9] - 接待调研不得披露未公开信息[12] 沟通与互动措施 - 设咨询电话并专人接听,股东会现场及网络投票结合[12][14] - 定期报告后举行分析师会议,专人处理上证e互动提问[14][15]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规定,解释权归董事会[18]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18]
沪光股份(605333) -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7-03 09:45
会议安排 -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6月23日发出,7月3日召开[2] - 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2] 议案情况 - 会议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3] - 现任监事自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解除职务[3] - 取消监事会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等[4] -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