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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孚股份(603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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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孚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2024-10-08 08:11
回购方案 - 首次披露日为2024年6月12日[2] - 实施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2] - 预计回购金额1500万元至3000万元[2] 回购进展 - 累计已回购股数137.47万股,占总股本0.36%[2] - 累计已回购金额1667万元[2] -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11.09元/股至12.89元/股[2] 其他情况 - 2024年6月11日审议通过回购方案[3] - 2024年9月未进行股份回购[5] - 截至9月底回购情况符合规定及方案要求[5]
三孚股份:关于解除部分为控股子公司担保的公告
2024-09-20 08:11
担保情况 - 本次解除担保金额为0.72亿元[3] - 本次担保解除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4.58亿元[2] - 截至公告披露日对外担保累计金额4.58亿元,占比19.11%[6] 历年担保额度 - 2022 - 2024年为三孚新材料担保额度分别为8亿、13亿、10亿元[4] 其他情况 -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2][6]
三孚股份: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2024-09-06 09:03
会议信息 - 公司2024年8月19日决议召集股东大会,8月20日发出通知[4] - 2024年9月6日13点30分召开现场会议,由董事万柏峰主持[5] 参会情况 - 出席股东及代理人166人,持股256,326,289股,占比67.2332%[6][7] 议案表决 -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256,135,989股,占比99.9258%[13] - 《关于修订和废止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同意255,193,457股,占比99.5581%[15]
三孚股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9-06 09:03
会议出席情况 -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为166人[4] - 出席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56,326,289股[4] - 出席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比67.2332%[4] 议案表决情况 -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A股同意票255,193,457,比例99.5581%[9] - 修订和废止部分治理制度议案,A股同意票256,135,989,比例99.9258%[7] - 5%以下股东对续聘议案同意票1,347,199,比例87.6228%[10]
三孚股份:关于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召开情况的公告
2024-08-30 09:08
业绩数据 - 2024年上半年电子级二氯二氢硅、三氯氢硅销量同比涨127%、228%[3] - 2024年上半年硅、钾、硅烷偶联剂产品均价同比降52.98%、18.81%、8.67%[3] - 2024年上半年硅粉、氯化钾价格同比降17.24%、18.90%[4] 项目进展 - “年产500吨电子级四氯化硅等项目”获安全生产证正式生产[4] 价格趋势 - 2024年上半年金属硅粉采购价呈下降趋势[4] - 2024年1 - 4月氯化钾采购价降,5月回升[4] 会议安排 - 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8月30日15:00 - 16:00网络互动召开[1]
三孚股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4-08-30 09:08
股东大会 -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为9月6日9:15 - 9:25、9:30 - 11:30、13:00 - 15:00(交易系统)和9:15 - 15:00(互联网平台)[4] - 现场会议于9月6日13点30分召开[4] - 股东发言、提问时间共20分钟,每次发言原则上不超3分钟[7] 审计机构 - 拟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12] - 2024年度审计费用60万元,较上期无变化[20] -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21] -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续聘议案[21] 信永中和情况 - 2023年末合伙人245人,注册会计师1656人,签过证券报告超660人[13] - 2023年度业务收入40.46亿元,审计30.15亿元,证券9.96亿元[13] - 2023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364家,收费4.56亿元,同行业238家[13] -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2亿元[15] - 截止2024年6月30日近三年受刑事0次、行政处罚1次等[16] - 拟签字人员近三年签署和复核情况[16] 治理制度 - 公司修订部分治理制度并废止《融资决策制度》[26] - 相关内容详见2024年8月20日披露文件[26] - 议案已通过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26]
三孚股份:关于控股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2024-08-27 08:49
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3938 证券简称:三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3 关于控股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9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的议案》,为进 一步优化公司控股子公司唐山三孚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孚新材料") 的资本结构,降低其资产负债率,减少集团整体财务费用,增强其在硅烷偶联剂 方向的项目研发、市场拓展、产品量产等方面的综合实力,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 20,000 万元对三孚新材料进行增资,增资后三孚新材料注册资本由 80,000 万元 变更为 100,000 万元,公司直接持有三孚新材料 94.55%的股权,同时通过公司 控股子公司唐山三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孚科技")控制三孚新材料 5.25%的股权。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 ...
三孚股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4-08-19 09:11
(2024 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控制募集资金使用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是指上市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 种,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董事会应当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 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 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受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其本制度。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 户),募集资 ...
三孚股份: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4-08-19 09:11
选聘流程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先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再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2] - 选聘可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8] 评价要素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9] - 评价审计费用报价以所有满足要求的报价平均值为基准价计算得分[11] 审计费用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应说明金额、定价原则、变化情况和原因[11]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2]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在不同事务所或重大事件前后服务期限合并计算[12] 续聘改聘 - 审计委员会续聘时需评价本年度审计工作,肯定则续聘,否定则改聘[12] - 公司可在特定九种情况下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并扣减审计费用[15] - 除三种情况外,公司原则上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财务报告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15] - 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6] 监督检查 -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及监督工作,应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及监督报告[7]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提案时应约见前后任事务所并发表审核意见[15] - 会计师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业务,审计委员会应了解原因并书面报告董事会[16] -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事务所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18] - 监督检查结果应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18] - 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事务所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应及时报告董事会[19] 其他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2]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1] - 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执行,不一致时以规定为准[21]
三孚股份: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4-08-19 09:11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5]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拟发生30万元以上关联交易(除担保)需董事会审议披露[10] - 与关联法人拟发生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关联交易(除担保)需董事会审议披露[10] - 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关联交易(部分情况除外)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聘请中介评估或审计[10] - 拟与关联人发生重大关联交易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6] 担保审议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4] - 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5] 其他交易规定 - 与关联人委托理财以额度计算,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3] - 与关联人交易涉及有条件确定金额以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适用规定[15] - 特定关联交易按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金额适用规定[15] 审议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对外担保还需出席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7] -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回避表决[18] 交易披露 - 与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应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25] - 披露关联交易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相关文件,公告应包含多项内容[26] - 应在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重要事项中披露报告期内重大关联交易事项[27] 日常关联交易 - 已审议通过且执行中主要条款未重大变化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应在年报和半年报披露履行情况[29] - 协议执行中主要条款重大变化或期满续签需根据总交易金额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29] - 首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根据总交易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29] - 可预计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出预计需重新履行程序并披露[29] - 年报和半年报应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履行情况[29]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30] - 预计与单一法人主体交易金额达披露标准应单独列示关联人及预计金额[30] - 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以同一控制下关联人实际交易合计与预计总金额比较[30] 其他规定 - 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定价政策,主要条款重大变化需按变更后金额重新履行审批程序[22] - 关联交易定价应公允,有多种参照原则和定价方法[23] - 关联交易无法按上述原则和方法定价需披露定价原则、方法并说明公允性[24] - 部分交易可免于按关联交易方式审议和披露[19]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为10年[32]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