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孚股份(603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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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孚股份(603938) - 三孚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0-23 10:01
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年10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 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 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期届满、解 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 第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公司章 程》规定的不能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公司将解除其职务,停止 其履职。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 于法定最低人数 ...
三孚股份(603938) - 三孚股份: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10-23 10:01
报告标准 - 信息报告义务人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董监高[2] - 重大交易除3、4项外,资产总额占比超10%需报告[5] - 重大交易除3、4项外,标的资产净额占比超10%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5] - 重大交易除3、4项外,成交金额占比超10%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5] - 日常交易购买原材料等,合同金额占比超50%且超5亿元需报告[8] - 日常交易出售产品等,合同金额占比超50%且超5亿元需报告[8] - 关联交易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需报告[9] - 关联交易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比超0.5%需报告[10] - 重大诉讼仲裁金额占比超10%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0]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查封超30%需报告[10] 关注事项 - 除董事长、总经理外董高人员无法履职超3个月需关注[13] - 任一股东所持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需关注[13] 股份变动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控股股东拟转让股份达5%以上或致控股权变化需报告[14] 流程与责任 - 报告人员应在知悉信息当日向董事会和秘书报告[16] - 证券部分析判断并草拟披露文件报秘书审核[16] - 信息披露后证券部整理保管并通报相关方[16] - 公司向监管部门报告前需内部审议并由秘书审核[17] - 报告人员违规将被追责[18] 制度说明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0]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0]
三孚股份(603938) - 三孚股份: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25-10-23 10:01
制度修订 - 制度于2025年10月修订[1] 董事会规则 - 2名以上独立董事联名要求延期,董事会应采纳[5] - 独立董事对年报异议超半数,可聘外部机构,费用公司承担[5] 报告内容 - 年度述职报告应含出席董事会次数等内容[6] 制度权责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和修订[9]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10]
三孚股份(603938) - 三孚股份:内部审计制度
2025-10-23 10:01
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 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审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制和 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 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 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公司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 本公司所处行业和生产经营特点,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 增强公司信息披露的可靠性。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 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 ...
三孚股份(603938) - 三孚股份: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10-23 10:01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认定 - 涉及资产等差错金额占最近年度经审计对应总额5%以上且超500万元[5] - 差错金额直接影响盈亏性质[5] - 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更正(部分除外)[5] - 监管部门责令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差错改正[5] 信息披露重大错误或遗漏认定 - 会计报表附注涉及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以上担保或10%以上其他或有事项[8] - 其他年报涉及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重大诉讼等[8] 财务报告更正与处理 - 公司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更正需聘请有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审计[9] - 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时,内审部门调查责任,董事会做决议[11] 业绩差异认定 - 业绩预告与年报差异超50%或无合理解释认定差异较大[9] - 业绩快报与定期报告差异达20%以上等认定存在重大差异[9] 信息披露差错处理 - 年报信息披露有误应及时补充更正公告[10] - 内审部门收集资料调查原因提交董事会审议[10] - 发生重大差错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11] - 被监管部门采取措施,查实原因更正并追责[12] 责任惩处情形 - 五种情形应从重或加重惩处[12] - 四种情形应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14] 责任追究形式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形式有五种[14] 其他 - 季度报告、半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参照执行[14]
三孚股份(603938) - 三孚股份:内部控制制度
2025-10-23 10:01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唐山三孚硅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控 制,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保护股东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控制是指公司为了保证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而对公司战略制 定和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风险予以管理的相关制度安排,是由公司董事会、管理层 及全体员工共同参与的一项活动。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内控制度的建立健全、有效实施及其检查监督负 责,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 内部控制的框架 第四条 公司内控制度应力求全面、完整,至少在以下层面作出安排: (四)风险评估,指董事会和管理层根据风险因素发生的可能性和影响,确 定管理风险的方法。 (五)风险管理策略选择,指董事会和管理层根据公司风险承受能力和风险 偏好选择风险管理策略。 (六)控制活动,指为确保风险管理策略有效执行而制定的制度和程序,包 1 (一)公司层 ...
三孚股份(603938) - 三孚股份: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2025-10-23 10:01
独立董事制度制定 - 公司于2025年10月修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1]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6] 会议召开规则 - 召开前三天通知,紧急可随时召开[2] - 过半数出席或委托出席方可举行[2] 会议组织规则 - 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和主持[2] - 一名独董不得接受超两名委托[3] 会议审议规则 - 关联交易等审议后全体过半同意提交董事会[4] - 特别职权需全体过半同意[4] 会议表决与记录 - 表决一人一票,全体过半通过[4]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4]
三孚股份(603938) - 三孚股份:投资者关系工作管理制度
2025-10-23 10:01
制度目的 - 促进公司与投资者良性关系、建立稳定投资者基础[2] 工作原则 - 遵循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原则[3] 沟通内容与信息披露 - 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信息等[6] - 信息按规定在指定报纸和网站公布,其他渠道不得先于指定渠道[7] 沟通渠道与方式 - 在网站开设专栏,及时答复投资者问题[7] - 设立咨询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等渠道[8] - 安排现场参观、座谈,为中小股东参会创造条件[8] - 重大事项受关注或质疑时召开说明会,参与人员含董事长等[9] - 说明会采取便于参与方式,提前公告并征集问题[10] 人员与职责 - 董事会秘书负责,证券部为职能部门[12] - 可聘请专业机构协助工作[13] - 工作人员需具备相关素质和技能[13] - 组织人员进行知识培训[13] 制度建设与档案管理 - 建立健全制度及程序保证信息披露公平性[13] - 制定接待和推广、信息披露备查登记制度并公开[13] - 建立档案并分类存档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14] 制度生效与解释 - 由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16]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18] - 未尽事宜按规定和《公司章程》执行[18]
三孚股份(603938) - 三孚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10-23 10:01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3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至少1/2为独立董事,至少1名是专业会计人士[4] - 设主任1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4] 会议召开规则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必要时可开临时会[8]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由主任召集主持,不能履职时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行[8][16] - 提前3天通知,紧急情况随时通知并说明[17] 审议事项与决议 - 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披露财务报告、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7][8]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6] 审计部相关 - 每季度与审计委员会开会,至少每年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14] 检查要求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公司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14] 其他规则 - 成员与讨论事项有利害关系须回避,无法形成意见时由董事会审议[16]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相同,不再担任董事自动失去资格[5] - 不能出席可委托其他委员,每人最多接受一名委托,独立董事需委托其他独立董事[17] - 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视频、电话等方式召开[17]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17] - 审计部负责人可列席,必要时邀请相关人员提供信息[17] - 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公司支付[17] - 会议有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出席委员签名[18] - 出席及列席人员有保密义务[18] - 规则由董事会通过后生效,负责修订和解释,未尽事宜按法规和章程执行[20]
三孚股份(603938) - 三孚股份: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10-23 10:01
选聘流程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先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再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2] - 公司可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选聘[8] -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5] 评价要素 - 选聘评价要素中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9] - 评价审计费用报价以所有满足要求的报价平均值为基准价计算得分[11] 审计费用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应说明金额、定价原则、变化情况和原因[11] - 公司可在特定情况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并扣减相应审计费用[14]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2] - 负责公司财务报表审计的注册会计师近三年应未因证券期货违法执业受行政处罚[5] 改聘规则 - 续聘时审计委员会需评价本年度审计工作,肯定则续聘,否定则改聘[12] - 除特定情况外,公司原则上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财务报告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14]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提案时应约见前后任事务所并发表审核意见[14] 其他规定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2] -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工作,应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及监督情况报告[7] - 会计师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业务,审计委员会应了解原因并书面报告董事会[15] -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事务所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17] - 监督检查结果应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17] - 审计委员会发现违规并造成严重后果应及时报告董事会[18]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0] - 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