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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胜新材(603876) -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2025-08-29 08:58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4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 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证券代码:603876 证券简称:鼎胜新材 公告编号:2025-076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 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截至2025年6月30日,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524,095,600.48元(未经审计)。经董 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 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4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截至 2025 年 8 月 29 日,公司总股本 929,2 ...
鼎胜新材(603876) -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参股子公司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办法
2025-08-29 08:55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控股(参股)子公司外派董事、监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公司治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切实保障公司作 为法人股东的各项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及《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订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外派董事、监事",是由公司董事长按本办法规定 的程序,向公司控股、参股子公司或者控股、参股的其它实体委派董事、监事。 外派董事、监事代表公司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本办法赋予董事、监 事的各项职责和权力,必须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 第三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应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管理文件的相关规定,将 其管理职能延伸至控股(参股)子公司和控股(参股)的其它实体。董事会各专 门委员会按其职责,检查监督公司外派董事、监事活动的规范性、合法性。公司 财务部负责收集整理对外投资企业须公开披露的财务信息,具体实施对外投资企 业的财务监督、对控股(参股)子公司和控股(参股) ...
鼎胜新材(603876) -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8-29 08:55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原则和一般规定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以保护投资者利益及公司的长远 利益,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披露"或者"公告",指公司或者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 交所")其他规定在上交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发布信息。 本制度所称"及时"是指自起算日起或者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 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 ...
鼎胜新材(603876) -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8-29 08:55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 作水平,确保公司年度报告信息(以下简称"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和及时性,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 明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 股 5%以上的股东、各部门及各下属子公司、分公司的负责人、财务负责人以及与年报 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的责任追究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 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对公司造成重 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 本制度所称年报信息披露的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其他 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 ...
鼎胜新材(603876) -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2025-08-29 08:55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 事项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职责和程序,确保公司信息披 露内容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 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及时向公司责任 领导、董事会秘书、董事长进行报告的制度,确保董事会秘书第一时间获悉公司 重大信息。 第三条 公司重大事项报告义务人包括如下人员和机构: 1、公司董事会秘书; 2、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3、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各部门及各所属公司的负责人,即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各所属全资 控股公司负责人和委派到参股公司的负责人为该部门和该公司 ...
鼎胜新材(603876) -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2025-08-29 08:55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 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保证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 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务的,适用本制度。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暂缓、豁免信息的范围 第三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 露的信息被依法认定为国家秘密,按照《股票上市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 可能导致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危害国家安全的,可以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 定豁免披露。 本制度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 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 ...
鼎胜新材(603876) -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8-29 08:55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四)具有丰富的行业内从业经验和工作经历; 第一条 为明确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 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经理")的职责、权 限,规范其履行职责的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江苏鼎胜新能源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行使《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赋予的职权,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 信和勤勉义务,维护公司利益,实践和弘扬公司的企业文化。 第二章 经理的任职资格、任期与任免程序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 聘担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设副总经理,由董事会根据总经理提名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财务负责人1名,由公司总经理提名,由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 第五条 经理任 ...
鼎胜新材(603876) -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29 08:55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财务管理,加强对资金的内部控制,提高资金营运效率,监督和控制使用资金, 保障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的供给,创造资金效益最大化,控制公司财务风 险,保障企业资金安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主要目的在于防范涉及资金管理的下列风险: (一)资金管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可能遭受外部处罚、经济损失和信誉 损失。 - 1 - (一)资金支付的审批与执行; (二)资金管理未经适当审批或超越授权审批,可能因重大差错、舞弊、欺 诈而导致损失。 (三)银行账户的开立、审批、使用、核对和清理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要求,可能导致受到处罚造成资金损失。 (四)资金记录不准确、不完整,可能造成账实不符或导致财务报表信息失 真。 (五)有关票据的遗失、变造、伪造、被盗用以及非法使用印章,可能导致 资产损失、法律诉讼或信用损失。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货币资金,是指公司所拥有或控制的现金、银行存款和 其他货币资金、票据等。 第四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货币资金的收支核算,公 ...
鼎胜新材(603876) -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2025-08-29 08:55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关联交易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利益, 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 平、公开、公允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关联交易和关联人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 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交易: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 (四)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七)赠与或者受赠 ...
鼎胜新材(603876) -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8-29 08:55
第二条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 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选聘、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 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任 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 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并监督其审计工作开展情况。 第七条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可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选聘、邀请选聘或单一选 聘方式: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熟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