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味食品(603517)

搜索文档
绝味食品(603517)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08-28 09:53
披露主体 - 制度适用于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等人员和机构[4] 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1] - 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1] - 季度报告应在季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11]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12] 披露情形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18]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4][18] - 发生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重大事件应立即披露[17] - 公司变更名称等信息应当立即披露[19]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配合信息披露[27]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配合信息披露[28] 披露管理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24]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具体事宜[24] 披露审核 - 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31] 披露流程 - 公司重大信息的临时公告文稿由董事会办公室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32] 披露文件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等[34] - 信息披露文件采用中文文本,中外文歧义时以中文为准[34] 披露发布 - 公司应将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在指定媒体发布[35] 披露保管 - 公司应将信息披露公告文稿置备于董事会办公室保管[36] 保密责任 - 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和知晓人对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责任[38] -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在信息公开前将其控制在最小范围[38] - 未披露信息难以保密等情况应及时汇报并组织披露[38] -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报信息不及时完整公司可追究责任[38] - 保密人员或机构提前泄露信息公司可追究责任[38] 制度执行 - 本制度未尽事项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40] - 本制度与相关规定冲突时按规定执行[40] 制度实施 - 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40] 制度解释 -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0]
绝味食品(603517) - 交易及投融资管理制度
2025-08-28 09:53
交易审批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提交董事会批准并披露[16]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提交董事会批准并披露[16]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提交董事会批准并披露[16]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提交董事会批准并披露[17]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8]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8]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8] 借款决策 - 董事长有权决定连续十二个月内向金融机构借款累计发生额在公司净资产10%以下的借款[24] - 董事会有权决定一个年度内向金融机构借款余额在公司净资产50%以下的借款[25] 股票债券发行 - 公司发行股票或可转换债券事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23] 固定资产投资 - 固定资产投资决策流程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以上(含3%)金额的投资[35] - 拟投资固定资产交易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以上(含5%),应聘请专业机构评估可行性[37] - 拟投资固定资产交易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含10%),需成立专门风险控制委员会评估[37] 监督机制 - 公司审计部有权对相关事项及其决策、实施过程监督并专题审计[21] - 公司审计委员会有权对相关事项及其决策、实施过程监督,必要时可直接向股东会报告[22] - 公司独立董事有权对相关事项及其决策、实施过程监督,公司人员须配合[23] 责任追究 - 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未按制度执行造成损害,追究法律责任[24] - 公司相关项目经办人违规造成损失,向公司或股东承担法律责任[25] 制度管理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生效、修改和负责解释[32][34] 投资建议 - 固定资产投资决策要谨慎,可聘请有关机构和专家咨询[40]
绝味食品(60351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8-28 09:53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 要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 关信息;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离职程序,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稳定性和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辞任、解任、任期届满离任; 高级管理人员辞去高管职务、解聘、任期届满离任等情形。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 治理结构的稳定性; (四)保护股东权益原则: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包含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 ...
绝味食品(603517) -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8-28 09:53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 能,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公司特设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或"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 通、监督和核查工作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 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其中独立董事 2 名。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的 ...
绝味食品(603517) -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08-28 09:53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或"委员会")。委员会作为专门机构,负责制定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人员选择并提出建议的专门机 构。 第二条 为确保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提名委员会委员 均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提名 ...
绝味食品(603517)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8-28 09:53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 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 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为: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包括公司直接或间 接控股 50%以上的子公司和其他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董事长为主要责任 人。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会秘书组织实 施,当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四条 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工作的日常工作部门。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定义及范围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 ...
绝味食品(603517)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8-28 09:53
内部审计制度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治理结构,规范公司经济行为,提高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质量,防范和控制公司风 险,增强信息披露的可靠性,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 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第 1101 号——内部审计基本准则(2023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法律和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公司内部独立、客观的确认与咨询活 动,它通过系统化、规范化的方法,评价、改进公司及所属单位、人员及其经营 管理行为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过程中的效果,帮助公司实现其目标。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三条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负责指导和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工 作。 第四条 审计部是公司专职的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具体执行公司年度审计计 划,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组织实施内部审计活动,不受公司内部其他机构和个人 的干涉,各被审计单位应当配合审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 ...
绝味食品(603517)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28 09:53
董事会议事规则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 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高效运 作和审慎、科学决策水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职权及行使 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董事会应认真履行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公司法》规定的董事会各项具体职权应当由董事会集体行使,不得授权他 人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其他职权涉及重大业务和事项的,应当实行集体 决策审批,不得授权单个或几个董事单独决策。 第三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授权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
绝味食品(603517)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28 09:53
股东会议事规则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则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 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 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 ...
绝味食品(603517)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28 09:53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存 放、管理和使用,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 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以及《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 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履行社会责任,原则上应当用于主 营业务,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负责建立健全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本 制度的有效实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应当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变更、监 督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 第五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