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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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茂通收到监管工作函 涉及信息披露事项监管要求
新浪财经· 2025-12-19 15:04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180,证券简称:瑞茂通)于2025年12月19日收到监管 工作函,监管机构就公司信息披露事项明确了监管要求。 责任编辑:小浪快报 公告显示,此次监管措施类型为"监管工作函",涉及对象包括上市公司、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处理事由为"就公司信息披露事项明确监管要求"。截至公告披露,公司未提及 该监管工作函对日常经营的具体影响。 登录新浪财经APP 搜索【信披】查看更多考评等级 声明: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本文为AI大模型基于第三方数据库自动发布,任何在本文出现的信 息(包括但不限于个股、评论、预测、图表、指标、理论、任何形式的表述等)均只作为参考,不构成 个人投资建议。受限于第三方数据库质量等问题,我们无法对数据的真实性及完整性进行分辨或核验, 因此本文内容可能出现不准确、不完整、误导性的内容或信息,具体以公司公告为准。如有疑问,请联 系biz@staff.sina.com.cn。 点击查看公告原文>> ...
加强投资者保护,证监会就《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
搜狐财经· 2025-12-06 09:22
上市公司监管条例征求意见稿核心内容 - 中国证监会于12月5日发布《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1] 完善公司治理 - 规范上市公司治理架构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等关键少数行为 [1] - 旨在提升治理有效性,夯实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根基 [1] 强化信息披露监管 - 重点打击和防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财务造假” [1] - 通过健全内部监督制约、追责追偿机制,并禁止第三方配合造假等多维度进行 [1] 规范并购重组行为 - 细化完善上市公司收购、重大资产重组等规定 [1] - 进一步明确财务顾问的职责定位和独立性要求 [1] - 支持产业整合升级和企业转型 [1] 加强投资者保护 - 对市值管理、现金分红、股份回购等作出明确要求,推动上市公司提升投资价值、增强回报投资者意识 [1] - 明确主动退市中的投资者保护安排 [1] - 防范上市公司规避退市、利用破产重整损害投资者利益 [1] 严厉打击违法违规 - 细化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在依法履职过程中可采取的措施 [1] - 对占用担保、配合造假等行为设置专门罚则 [1]
首部!证监会重磅发布!
天天基金网· 2025-12-06 02:49
文章核心观点 - 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稿)》,旨在通过完善公司治理、强化信息披露、规范并购重组、加强投资者保护及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健全上市公司监管法规体系,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2][3][4] 完善公司治理要求 - 明确上市公司治理基本架构,细化公司章程、股东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的职权规定[5] - 规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行为,明确其任职资格、忠实勤勉义务及董事会秘书职责,并加强激励与约束[5] - 规范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行为,细化认定标准,严禁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并严格规范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5] 强化信息披露监管 - 要求上市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以保障信息披露真实[6] - 规定审计委员会对财务会计报告负有事前审核与事后调查职责,以强化内部监督制约[6] - 禁止上市公司关联方、客户、供应商等第三方配合财务造假,并明确董事会需追回因造假多分配的利润及薪酬[6] - 补充信息披露规范,明确控股股东等配合信息披露的义务,并细化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6] 规范并购重组行为 - 细化《证券法》关于收购的规定,明确收购定义、收购人资格及权益变动披露标准,以减少市场争议[8] - 明确重大资产重组的定义、要求、程序及监管机制,并规范上市公司分拆子公司独立上市的行为[8] - 规定财务顾问的聘请、职责和独立性要求,以发挥其在并购重组中的“把关”作用[8] 加强投资者保护与退市监管 - 规定上市公司需关注投资价值,明确现金分红与股份回购的基本要求,以增强投资者回报意识[8] - 明确破产重整的行政监管与法院协调沟通机制,要求主动退市公司做好投资者保护安排[8] - 加强对退市风险公司的监管,防止上市公司规避退市或利用破产重整损害投资者利益[8] 监管背景与目标 - 当前中国上市公司已超过5000家,规模快速增长、结构持续优化,但部分公司仍存在治理不健全、信息披露不合规、大股东行为不规范等问题[9] - 《条例》的出台旨在增强基础法治供给,是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必然要求,其坚守监管的政治性、人民性,并支持上市公司利用资本市场制度做优做强[9] - 证监会将根据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对《条例》进一步修改完善[9]
上市公司监管条例公开征求意见
中国证券报· 2025-12-05 20:22
文章核心观点 - 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旨在通过行政法规全面规范上市公司行为,夯实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基础 [1] - 条例紧扣监管实际,突出问题导向,核心围绕规范公司治理、支持并购重组、打击违法行为、保护投资者四大方面 [1] - 条例是对新“国九条”及资本市场“1+N”政策文件的具体落实,首次在行政法规层面设专章规范公司治理与投资者保护 [1][4] 公司治理规范 - 首次在行政法规层面设专章,将上市公司治理作为规范重点,细化补充了公司法和证券法 [1] - 规范上市公司章程和基本治理架构,规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压实董事高管忠实勤勉义务 [1] - 健全公司激励与约束机制,明确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职责定位,发挥内设机构监督制约作用 [1] - 推动上市公司建立健全监督制衡机制,督促“关键少数”依法行使权利、履行职责,防范利益冲突 [4] 并购重组活动支持 - 细化完善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收购的规定,明确收购定义、收购人资格、权益变动披露标准,稳定市场预期 [2] - 完善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程序及监管机制,完善财务顾问监管制度 [2] - 对财务顾问的聘请、职责、独立性要求做细化规定,促使其在并购重组、破产重整中更好发挥“把关”作用 [2] - 立足基础,明确收购、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含义与要求 [5] 违法行为打击与财务造假规制 - 强化公司内部监督,要求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审计委员会对财务报告的事前审核、事后调查职责 [3] - 规定造假分红及薪酬退回机制,禁止关联方、客户、供应商等第三方配合造假,并明确其法律责任,以破除造假“生态圈” [3] - 明确禁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规占用担保,并设置专门法律责任,力求“打准”“打痛” [3] - 明确董事会积极追偿义务,要求审计委员会对涉嫌违法违规开展调查,董事会需维护公司利益 [3] - 聚焦财务造假这一恶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从防范、惩处等不同角度加强规制,严厉打击 [5] 投资者保护与价值提升 - 设“投资者保护”专章,突出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 [4] - 明确上市公司及相关各方促进提升投资价值的要求,严禁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 [4] - 进一步健全现金分红、股份回购制度机制,引导上市公司增强投资者回报意识 [4] - 强化现金分红监管,推动上市公司提升投资价值,核心是强化上市公司及相关各方积极回报投资者的意识 [1][5] - 坚决防范退市公司通过恶意规避强制退市等方式损害投资者利益 [4] - 要求主动退市公司提供现金选择权或其他合法形式的异议股东保护措施,并对股票终止上市后的转让或交易作出安排 [4] - 在股票退市、破产重整等问题上,以保护投资者利益为出发点,保障制度严格执行 [6] 信息披露与监管完善 - 条例对新“国九条”等文件部署的加强信息披露监管做了规定 [1] - 关注公平披露、配合披露、豁免披露、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等实践中的重点问题,提出解决思路和方案 [5] - 细化监督管理措施,旨在进一步提升监管质效 [3]
首部上市公司监督行政法规将出炉!聚焦五大内容,首设“公司治理”专章
搜狐财经· 2025-12-05 14:52
我国首部上市公司监管行政法规公开征求意见 - 核心观点:证监会研究起草了《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稿)》,旨在健全监管法规体系,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该条例共八章七十四条,首次在行政法规层面设立“公司治理”专章,并聚焦完善公司治理、强化信息披露、规范并购重组、加强投资者保护及打击违法违规五大方面 [2] 完善公司治理要求 - 首次在行政法规层面设立“公司治理”专章,共包含第二十九条内容 [2] - 明确上市公司治理基本架构,细化公司章程载明事项,规定股东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的职权和行使方式 [2] - 规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行为,明确其任职资格,细化忠实勤勉义务及董事会秘书职责,加强对董事和高管的激励与约束 [2] - 规范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行为,细化其认定标准,严禁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严格规范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3] - 保障和规范股东行使权利,禁止干预股东法定权利,规范表决权让渡、放弃以及大股东、特定股东减持等行为 [3] - 条例细化了《公司法》和《证券法》要求,对上市公司章程条款进行规范,加强自治约束,压实董事高管、独立董事和董秘职责 [3] 强化信息披露监管 - 重点防范打击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财务造假”,要求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7][8] - 规定审计委员会对财务会计报告负有事前审核和事后调查职责,以强化内部监督制约 [8] - 规定董事会需追回因财务造假而多分配的利润及多发的薪酬 [8] - 禁止上市公司关联方、客户、供应商、合作方及为其提供服务的第三方机构配合造假 [8] - 补充信息披露规范,明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相关方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和责任 [8] - 明确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免于或暂缓披露的依据和要求,平衡股东查阅账簿权利与上市公司公平披露原则 [8] - 细化列举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8] 规范并购重组行为 - 条例释放了监管对并购重组的支持信号 [4] - 规范上市公司收购行为是重中之重,进一步细化《证券法》关于收购的规定,明确收购定义、收购人资格、权益变动披露标准等,以减少市场争议、稳定市场预期 [4] - 规范重大资产重组行为,明确其定义、要求、程序及监管机制,并规范上市公司分拆子公司独立上市的行为 [5] - 规范财务顾问业务,规定财务顾问的聘请、职责和独立性要求,以发挥其在并购重组领域的“把关”作用 [6] 加强投资者保护 - 条例设有投资者保护专章,规定上市公司有关注投资价值的义务,以及现金分红、股份回购的基本要求,以增强投资者回报意识 [6] - 明确破产重整行政监管与人民法院的协调沟通机制,要求主动退市公司做好投资者保护安排 [6] - 加强对退市风险公司的监管,防止上市公司规避退市或利用破产重整损害投资者利益 [6] 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 细化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在依法履职过程中可采取的措施 [8] - 对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及配合造假等行为设置专门罚则 [8]
我国将迎来首部专门的上市公司监管行政法规
第一财经· 2025-12-05 11:21
文章核心观点 - 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稿)》,旨在通过完善公司治理、强化信息披露、规范并购重组、加强投资者保护及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以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并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1][2][3][4][5][6] 完善上市公司治理要求 - 条例规范公司治理架构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等关键少数的行为,以提升治理有效性,夯实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根基 [2] 强化信息披露监管 - 针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财务造假”,条例通过健全内部监督制约、追责追偿机制,并禁止第三方配合造假等方式,进行多维度重点打击和防范 [3] 规范并购重组行为 - 条例细化完善上市公司收购、重大资产重组等规定,进一步明确财务顾问的职责定位和独立性要求,以支持产业整合升级和企业转型 [4] 加强投资者保护 - 条例对市值管理、现金分红、股份回购等作出明确要求,推动上市公司提升投资价值、增强回报投资者意识 [5] - 条例明确主动退市中的投资者保护安排,旨在防范上市公司规避退市或利用破产重整损害投资者利益 [5] 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 条例细化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采取的履职措施,并对占用担保、配合造假等行为设置专门罚则 [6]
证监会最新发布!完善公司治理要求 规范并购重组行为
证券时报· 2025-12-05 11:16
文章核心观点 - 我国将迎来首部专门的上市公司监管行政法规《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稿)》旨在通过完善公司治理、强化信息披露、规范并购重组、加强投资者保护及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进一步健全监管法规体系 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1][5][6] 完善公司治理要求 - 明确上市公司治理基本架构 细化公司章程载明事项 规定股东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的职权和行使方式 [2] - 规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行为 明确其任职资格 细化忠实勤勉义务及董事会秘书职责 加强对董事和高管的激励与约束 [2] - 规范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 细化其认定标准 严禁实施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严格规范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2] 强化信息披露监管 - 防范打击信息披露“财务造假” 要求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建立健全内控制度 规定审计委员会对财务报告的事前审核与事后调查职责 强化内部监督 [3] - 规定董事会应追回因造假多分配的利润和多发的薪酬 禁止关联方、客户、供应商、合作方及服务机构等第三方配合造假 [3] - 补充信息披露规范 明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配合信息披露的义务 明确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免于或暂缓披露的依据 平衡股东查账权与公司公平披露原则 细化列举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3] 规范并购重组行为 - 细化《证券法》关于收购的规定 明确收购定义、收购人资格、权益变动披露标准等 以减少市场争议、稳定市场预期 [4] - 规范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明确其定义、要求、程序及监管机制 并规范上市公司分拆子公司独立上市的行为 [4] - 规范财务顾问业务 规定财务顾问的聘请、职责和独立性要求 以发挥其在并购重组领域的“把关”作用 [4] 加强投资者保护 - 规定上市公司关注投资价值的义务 明确现金分红、股份回购的基本要求 以增强投资者回报意识 [4] - 明确破产重整行政监管与人民法院的协调沟通机制 要求主动退市公司做好投资者保护安排 加强对退市风险公司的监管 防止公司规避退市或利用破产重整损害投资者利益 [4] 监管背景与目标 - 当前我国上市公司已超过5000家 规模快速增长、结构持续优化、质量不断提升 有力支持了资本市场和实体经济 但部分公司仍存在治理机制不健全、信息披露不合规、董监高不尽职、大股东行为不规范等问题 [5] - 出台《条例》是增强基础法治供给、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必然要求 其坚守监管的政治性、人民性 紧扣防风险、强监管、促高质量发展的主线 旨在夯实依法监管、全面监管的法规基础 同时支持上市公司利用资本市场制度做优做强 [5][6] - 证监会将按照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要求 认真研究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 进一步修改完善相关条文 [6]
首部!证监会,最新发布!
证券时报· 2025-12-05 10:58
文章核心观点 - 我国将迎来首部专门的上市公司监管行政法规《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稿)》旨在完善监管法规体系,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1][2] 完善公司治理要求 - 明确上市公司治理基本架构,细化公司章程、股东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的职权和行使方式 [4] - 规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行为,明确其任职资格、忠实勤勉义务及董事会秘书职责,加强激励与约束 [4] - 规范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行为,细化认定标准,严禁资金占用、违规担保,严格规范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4] 强化信息披露监管 - 要求上市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建立健全内控制度,防范打击信息披露“财务造假” [5] - 规定审计委员会对财务会计报告的事前审核与事后调查职责,强化内部监督,董事会需追回造假多分配的利润和薪酬 [5] - 禁止关联方、客户、供应商等第三方配合造假,并明确各方配合信息披露的义务与责任,细化免于或暂缓披露的情形 [5] 规范并购重组行为 - 细化《证券法》关于收购的规定,明确收购定义、收购人资格、权益变动披露标准,以减少市场争议、稳定预期 [6] - 明确重大资产重组的定义、要求、程序及监管机制,并规范上市公司分拆子公司独立上市的行为 [7] - 规定财务顾问的聘请、职责和独立性要求,以发挥其在并购重组领域的“把关”作用 [7] 加强投资者保护 - 规定上市公司关注投资价值的义务,明确现金分红、股份回购的基本要求,以增强投资者回报意识 [7] - 明确破产重整行政监管与法院的协调沟通机制,要求主动退市公司做好投资者保护安排 [7] - 加强对退市风险公司的监管,防止上市公司规避退市或利用破产重整损害投资者利益 [7] 增强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法治供给 - 当前中国上市公司已超过5000家,规模增长、结构优化、质量提升,但部分公司仍存在治理不健全、信息披露不合规等问题 [9] - 出台《条例》是增强基础法治供给、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必然要求,旨在坚守监管的政治性、人民性,支持上市公司做优做强 [9] - 《条例》从问题导向出发,总结监管经验,将行之有效的监管规则提炼为法规制度 [9]
首部!刚刚,证监会最新发布,事关上市公司
券商中国· 2025-12-05 10:53
文章核心观点 - 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稿)》,这是中国首部专门的上市公司监管行政法规,旨在通过完善公司治理、强化信息披露、规范并购重组、加强投资者保护等方面,健全监管法规体系,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1][2][3] 完善公司治理要求 - 明确上市公司治理的基本架构,细化公司章程、股东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的职权和行使方式 [4] - 规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行为,明确其任职资格、忠实勤勉义务及董事会秘书职责,并加强对他们的激励与约束 [4] - 规范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行为,细化其认定标准,严禁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并严格规范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4] 强化信息披露监管 - 要求上市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建立健全内控制度,以防范和打击财务造假 [5] - 规定审计委员会对财务报告有事前审核和事后调查职责,并规定董事会需追回因造假多分配的利润和多发的薪酬 [5] - 禁止上市公司关联方、客户、供应商等第三方配合造假,并补充了信息披露规范,明确了各方配合披露的义务及免于披露的依据 [5] - 明确监管部门可采取责令改正、暂停或停止并购重组等监管措施,并对占用担保、配合造假等行为设置专门罚则,加大打击力度 [5] 规范并购重组行为 - 细化《证券法》关于收购的规定,明确收购定义、收购人资格、权益变动披露标准等,以减少市场争议、稳定市场预期 [6] - 明确重大资产重组的定义、要求、程序及监管机制,并规范上市公司分拆子公司独立上市的行为 [6] - 规定财务顾问的聘请、职责和独立性要求,以发挥其在并购重组中的“把关”作用 [6] 加强投资者保护 - 规定上市公司需关注投资价值,明确现金分红、股份回购的基本要求,以增强投资者回报意识 [7] - 明确破产重整的行政监管与法院协调沟通机制,要求主动退市公司做好投资者保护安排,并加强对退市风险公司的监管,防止公司规避退市或利用破产重整损害投资者利益 [7] 增强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法治供给 - 当前中国上市公司已超过5000家,规模快速增长、结构持续优化,但部分公司仍存在治理不健全、信息披露不合规、大股东行为不规范等问题 [8] - 出台《条例》是增强基础法治供给、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必然要求,其坚守监管的政治性、人民性,并支持上市公司利用资本市场制度做优做强 [8] - 《条例》从问题导向出发,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监管规则和做法总结提炼为法规制度 [8]
利好来了,事关重大资产重组,证监会最新发布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12-05 10:51
文章核心观点 - 中国证监会就《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该条例旨在通过完善公司治理、强化信息披露、规范并购重组、加强投资者保护及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以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并夯实其高质量发展根基 [1][2] 条例主要内容总结 完善上市公司治理要求 - 规范公司治理架构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等关键少数的行为 以提升治理有效性 [2] 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监管 - 针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财务造假” 通过健全内部监督制约、追责追偿机制 并禁止第三方配合造假等方式进行多维度重点打击和防范 [2] 规范并购重组行为 - 细化完善上市公司收购、重大资产重组等规定 进一步明确财务顾问的职责定位和独立性要求 以支持产业整合升级和企业转型 [2] 加强投资者保护 - 对市值管理、现金分红、股份回购等作出明确要求 推动上市公司提升投资价值、增强回报投资者意识 [2] - 明确主动退市中的投资者保护安排 防范上市公司规避退市或利用破产重整损害投资者利益 [2] 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 细化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在依法履职过程中可以采取的措施 并对占用担保、配合造假等行为设置专门罚则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