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谊集团(60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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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谊集团(600623) - 关于控股股东获得A股股份增持资金贷款支持的公告
2025-03-28 12:44
控股股东增持 - 拟6个月内增持A股,金额1.5 - 3亿元[1] - 增持股份不超总股本2%[1] 增持资金 - 浦发银行提供2.7亿元贷款,期限不超3年[2] - 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和专项贷款[2]
华谊集团(600623) -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2025-03-20 11:45
二○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 目录 | 一、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 2 | | --- | --- | | 二、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3 | | 三、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 | | | 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 4 | | 四、关于注册资本变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6 | | 五、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7 | 1 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为充分尊重广大股东,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股东大会的正常秩 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 定本次股东大会须知如下: 一、股东大会设秘书处,具体负责大会召开等有关事宜。 二、在股 ...
华谊集团(600623) -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进展暨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2025-03-20 09:02
公告编号:2025-011 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进展 暨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23 900909 证券简称:华谊集团 华谊 B 股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8日披露 了《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09),拟自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A股股份,增持总金额不低 于1.5亿元人民币(含),不高于3亿元人民币(不含),且不超过公司 总股本的2%。 本次增持情况:2025年3月20日,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华谊控股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上海华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累计增持公司1,371,400股(以下简称"本次增持"),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06%,累计增持成交总金额人民币999.97万元,增持实施后上海华谊及 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占比达到 ...
华谊集团(600623) -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2025-03-17 09:46
控股股东情况 -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海华谊直接持有公司A股股份788,377,345股,占总股本36.99%[3][9] 增持计划 - 2025年3月17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增持通知[3][4] - 上海华谊拟6个月内增持公司A股,金额1.5 - 3亿元[4][6] - 增持不超公司总股本2%[4][6][9] - 增持方式为上交所集中竞价交易[6] - 增持不设价格区间,资金为自有及/或自筹[6] - 上海华谊承诺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6] 风险与影响 - 增持计划可能因市场变化等无法达预期[4][7] - 本次增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导致控股权变化[4][9]
华谊集团(600623) - 关于筹划现金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提示性公告
2025-03-17 09:45
市场扩张和并购 - 公司拟现金收购上海华谊持有的三爱富60%股权[2][3][12] - 上海华谊注册资本347,630.00万元,三爱富注册资本258,646.60万元[4][9]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三爱富未经审计归母净资产59.10亿元[11] 未来展望 - 交易若成功,公司将扩充氟化工产品布局,强化盈利能力[16] 其他情况 - 交易尚处筹划阶段,需经审议和评估备案或核准[2][3][17]
华谊集团(600623) - 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公告
2025-03-10 11:01
证券代码:600623 900909 股票简称:华谊集团 华谊 B 股 编号:2025-005 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 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谊集团")于 2025 年 3 月 10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议案》。根据《上海华谊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草案)》")《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办法》和《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管理办法(修订稿)》的相关规定,董事会经核查后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 ...
华谊集团(600623) - 华谊集团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025-03-10 11:01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 于 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和预留授予 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 价格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三月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华谊集团"或"公司")的委托,担任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本计划")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本所 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了核查和验证,为公司本 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以下简称"本 次解除限售")、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
华谊集团(600623) - 股权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2025-03-10 11:01
激励与议案 - 2020年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获国资委批复[9][10] - 2024 - 2025年通过调整对标企业等议案[12][13] 业绩数据 - 2023年归母净利润复合增长率9.71%,高于目标[19][20] - 2023年净资产收益率4.11%,高于目标[20] - 2023年蜂花、回力销售收入复合增长率高于目标[20][22][23] - 2023年安全环保、研发费用占比高于目标[23][24][25] - 2023年业绩综合指数分位值65.27[25] 未来目标 - 2024年多项指标设目标,业绩综合指数需中上游[16] 限售情况 - 公司层面首次授予部分二解限售比例70%[27]
华谊集团(600623) - 章程
2025-03-10 11:01
股份与注册资本 - 公司于1992年7月6日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22,005,400股,内资股16,000,000股于1992年12月4日上市,外资股170,000,000股于1992年8月28日上市[7]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122,831,280元[9] - 公司股份总数为2,122,831,280股,均为普通股[15] 股份转让与收购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持有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1] - 公司收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等,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19]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特定情形下请求诉讼[28]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需当日书面报告公司[30] 担保与重大事项审议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33]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的事项须经股东大会审议[33] 股东大会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40] 董事相关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73] - 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64] 独立董事相关 - 公司依法设立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84]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相同,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90] 总裁与监事相关 - 总裁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96] - 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设主席、副主席各一名[105]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10] - 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现金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112] 公司变更与解散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应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28][129][130]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