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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发股份(60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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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发股份(600325) -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7-28 13:01
信息披露时间 - 公司需在每年4月30日前披露上一年度年报和本年度一季报[7] - 8月31日前披露本年度半年报[7] - 10月31日前披露本年度三季报[7] 重大事项披露 - 1/3以上董事等人员变动需及时披露[8] - 重大资产抵押等超上年末净资产20%需及时披露[9] - 重大损失等超上年末净资产10%需及时披露[9] - 承担他人债务等超上年末净资产10%需及时披露[9] - 新增借款超上年末净资产20%需及时披露[9] 其他披露要求 - 更正经审计财报30个工作日内披露审计报告[11] - 变更债务融资工具用途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披露[11] - 股东股份受限实际控制人配合披露[11] 信息披露管理 -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联系地址和电话等[16] - 审计委员会披露董事违规提前15天通知董事局[20] - 子公司决议5个工作日送董事局秘书处[25] 内幕信息与责任 - 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相关人员是内幕知情人[27] - 董事等对信息披露真实性等负责[35] - 相关人员失职给予处分可追究法律责任[35] - 顾问擅自披露公司保留追责权利[35] 制度相关 - 公司应制定财务会计制度并执行内控[31] - 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由董事局秘书处专人管理[33] - 董事等履职情况由专人记录保管[33] - 出现违规检查制度处分责任人[35] - 规则更新公司制度相应修订[38] - 信息披露培训由董事局秘书组织[38]
华发股份(600325) - 华发股份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和废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2025-07-28 13:01
公司结构与治理 - 公司拟取消监事会,由审计委员会行使其职权[2] - 修订《章程》及附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2] 股份与股本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2,752,152,116股,股本结构为普通股[4] -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4] 财务资助与股份持有限制 - 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局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 - 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5] 股东权益与权利 - 股东可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5][6] - 股东可查阅、复制公司章程等资料,符合规定可查阅会计账簿、会计凭证[6] 会议与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2] 董事任职资格与任期 - 因贪污等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等情况不能担任公司董事[17] - 董事任期三年,从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18] 董事选举与罢免 - 若所有董事候选人得票数均未达到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过半数,应当重新进行选举[18] - 任期届满前罢免、更换董事,每年人数不超董事局总人数的三分之一[19] 董事职责与限制 - 董事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侵占公司财产、挪用公司资金[20] - 董事未经同意不得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提供担保[20] 独立董事相关 - 最近十二个月内有特定情形的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22] - 部分事项需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局审议[23] 董事局会议 - 董事局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24] - 总裁或董事局秘书在事情发生后三天内应向董事局报告重大事情并尽快召开董事局会议[24][25] 审计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七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25]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25]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标准、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向董事局提出建议[26] 财务报告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28]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28] 公司合并、分立与减资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经董事局决议[31] - 公司自股东会做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31] 公司解散与清算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的公司[32]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33] 制度修订与制定 - 公司拟修订、制定和废止部分管理制度,其中对外担保等7项制度修订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7] - 公司对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等多项制度进行修订[38]
华发股份(600325) -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7-28 13:01
关联方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5] - 过去12个月内或相关协议生效后12个月内,存在特定情形的法人、自然人为关联方[6]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不满30万元等情况由董事局主席批准[14]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等情况经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局审议并披露[14] - 与关联方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董事局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12]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12] 关联资助与担保 - 公司不得为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特定参股公司资助有例外[15] -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需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15] - 公司为控股股东等关联方提供担保,关联方应提供反担保[16] 其他关联交易规定 - 公司与关联人全现金出资按比例确定股权可豁免股东会审议[16] - 公司及关联方对关联企业同比例现金增资达标准可免审计或评估[16] - 公司与关联人委托理财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17] - 公司连续12个月内与关联方交易按累计原则适用规定[17] - 公司预计关联交易金额超出需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18] - 公司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超三年需重新履行程序和披露[18] - 九种情况可免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19] 制度实施 - 本制度与法律法规不一致时以法律法规为准[21] - 本制度自董事局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1]
华发股份(600325) -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2025-07-28 13:01
会议组织 - 总裁办公会议审议公司重大事项[4] - 出席人员为高级管理人员,总裁可指定列席[7] - 由总裁负责召集和主持,分定期和临时会议[8] 会议流程 - 总裁办公室负责组织筹备、记录、纪要等工作[9]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12] - 会议纪要经总裁签署、主席审批后送交执行[12] 规则相关 - 议事规则接受国家法律约束,抵触时修订[14] - 经董事局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局修改解释[14]
华发股份(600325) -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5-07-28 13:01
募集资金支取与管理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7] -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经董事局批准的专户,超募资金也专户管理[7] - 公司应在到账后1个月内与保荐人等签三方监管协议[7] 募投项目论证 - 超过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重新论证项目[10][22] - 项目搁置超一年,重新论证可行性[10][22] - 项目涉及市场环境重大变化,重新论证项目[10] 资金置换与使用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置换[13] - 使用暂时闲置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4]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超12个月[16]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项目节余低于100万元或低于承诺投资额5%,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7] - 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超净额10%,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8] - 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低于500万元或低于净额5%,定期报告披露使用情况[18] 监督检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6]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调查一次[27] 违规处理 - 违规使用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并处分[30] - 违规致损失视情况追究责任[30] - 触犯法律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30] 其他规定 - 募投项目通过子公司等实施适用本办法[32] - 本办法由董事局负责解释[32] - 与法规抵触需修订并报董事局批准[33] - 自董事局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33]
华发股份(600325) -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07-28 13:01
减持规定 - 任期内及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减持不超所持总数25%,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4] - 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披露,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5] - 减持完毕或未完毕、股份被强制执行,2个交易日内报告公告[6] 信息申报 - 新任、信息变化或离任,2个交易日内委托申报个人信息[6] - 股份变动,2个交易日内报告、申报并公告[8] 交易限制 - 违反《证券法》短线交易,收益归公司,董事局收回[8]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季报等公告前5日不得买卖[9] - 不得进行本公司股票融资融券交易[11]
华发股份(600325) -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7-28 13:01
信息披露内容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半年度、季度报告[12] - 临时报告包括董事局和股东会决议、重大交易等[16] - 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8]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有强制过户风险需披露[18]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业绩预告[13]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波动应披露财务数据[15] - 公司发生大额赔偿责任等情况需关注[19] - 公司或相关人员受刑事等处罚需披露[20] - 公司变更名称等应立即披露[18] 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13] - 半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13] - 季度报告在季度结束后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3] 信息披露管理 - 董事局统一领导和管理信息披露工作[27] - 董事局秘书负责信息披露管理工作[28]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高管信息披露职责履行情况[29] - 高级管理人员及时向董事局报告重大事件等信息[3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份情况变化等应告知公司[32] - 公司各部室及企业决策前应征询董事局秘书意见并报告进展[31] 信息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需经董事局审议通过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提交文件[37] - 临时报告涉及重大事项需经相关负责人等审议批准后披露[38] - 信息披露应将公告文稿和备查文件报送广东证监局并在指定媒体发布[46] - 公司在其他媒体发布信息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47] 信息保密与制度 - 未公开信息披露前知情人不得公开或泄露,不得内幕交易[43] - 制度未尽事宜遵从相关法律等文件执行[48] - 制度修订前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执行[49] - 制度经公司董事局审议通过后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50] - 制度由公司董事局负责解释并修改[50] - 制度经董事局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50]
华发股份(600325) -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2025-07-28 13:01
财务核算与审计 - 公司执行统一会计政策,按相关法规核算和编制报告[13] - 年度财务报告需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聘请经董事局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15] 预算与资金管理 - 公司实行预算管理制度,预算经总裁办公会批准后执行并逐级分解[17] - 公司资金实行统一管理,遵循“统收统支、收支分离、以收定支”原则,严禁设“小金库”[22] 资产与负债管理 - 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或核销资产损失金额较大需提交董事局审批并披露[25] - 公司对长期使用资产及在建工程投保财产险[27] - 公司建立应收款项定期对账与清查机制,业务和财务部门配合回收[28] - 公司定期对资产开展全面盘点、检查和价值评估[29] - 公司规范各类负债确认、计量、记录行为,加强应付账款和票据管理[26] 投资与担保决策 - 公司对外投资按金额和授权范围分别由股东会、董事局等审批,投资前需可行性研究[24] - 公司融资决策需经董事局审批后实施[28] - 公司对外担保事项须经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部分担保须股东会审议[28] 利润分配与制度施行 - 公司当年税后利润按规定顺序分配,法定盈余公积金提取比例为10%[33]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局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36]
华发股份(600325) -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2025-07-28 13:01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2] - 国家秘密信息依法豁免披露,商业秘密特定情形可暂缓或豁免[3][4] - 拟作处理需填审批表审核,审核两日内完成[5] - 登记审批表经主席签字,保管十年[5] - 不符合规定将对相关人员惩戒[8]
华发股份(600325) -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秘书工作制度
2025-07-28 13:01
董事局秘书设置 - 公司设一名董事局秘书和一名证券事务代表[2] 任职与解聘 - 近三年受四种情形不得担任秘书[6] - 秘书出现特定情形一个月内解聘[13] 职责与支持 - 秘书是公司与上交所指定联络人[8] - 公司应为秘书履职提供便利[9] 聘任与公告 - 聘任后及时公告并提交资料[13] - 原秘书离职三个月内聘任新秘书[16] 报告与陈述 - 解聘或辞职时董事局需报告说明[14] - 秘书有权提交个人陈述报告[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