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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化能源(600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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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化能源(600273) - 期货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05 09:31
投资额度与审议 - 套期保值投资额度占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需董事会审议披露[4] - 期货投资业务占净资产30%以上且超5000万,需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披露[4] 亏损披露与止损 - 衍生品合计亏损达净利润10%且超1000万需及时披露[4] - 期货亏损达董事会授权额度15%时平仓止损[7] 交易规则与制度 - 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交易金额不超额度[5]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3] - 交易品种为公司经营所需原材料及物资[3] 账户与人员管理 - 期货交易账户以公司或子公司名义开立[5] - 设立管理小组,董事长任组长[5] - 业务人员须书面授权,交易和资金调拨人员独立[6]
嘉化能源(600273) -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05 09:31
审计委员会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含两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7] 审计部工作汇报 -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14] - 每年第四季度提交下一年度审计计划,会计年度结束后三个月内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15] - 至少每年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3] 审计检查频率 - 督导审计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和资金往来情况检查一次[16] - 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16] 报告流程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报告后两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17] 内部审计范围 - 涵盖销售及收款、采购及付款等业务环节[17] 审计部权限 - 可要求有关部门报送生产、经营等资料[17] - 设专职人员获取公司各信息系统查询权限[18] - 对阻挠审计工作的部门和个人,可建议追究责任[18] 审计档案 - 保存期限为十年[31] 审计流程 - 结束后提出初稿并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被审计单位应限期反馈[4] 重大审计事项处理 - 意见须经审计委员会报董事会批准[22] 审计重点关注 - 审查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关注财务报告等制度[24] 特定事项审计关注内容 - 对外投资关注审批程序、合同履行等[24] - 购买和出售资产关注审批、合同及资产状况等[25] - 对外担保关注审批、风险及反担保等[26] - 关联交易关注关联方名单、审批及定价等[26] - 募集资金使用关注存放、使用及审批披露等[28]
嘉化能源(600273)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05 09:31
担保审批 - 被担保人提前15个工作日提交申请及附件[12] - 单笔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七种情形须股东会审批[15] - 除特定情形外对外担保由董事会审议批准[16] - 董事会权限内担保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7] - 子公司对外担保需经子公司及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17] 额度管理 - 可对两类子公司分别预计未来12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8] - 控股子公司内部可调剂担保额度,有资产负债率限制[18] - 对合营或联营企业担保可预计未来12个月新增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8] - 合营或联营企业单笔调剂金额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19] 后续管理 - 财务中心在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前15日了解债务偿还财务安排[24]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15个工作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公司应及时披露[27] - 公司担保的债务到期后展期并继续担保,需重新履行担保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20] 合同审查 - 担保合同订立时,财务中心需审查合同内容,对不利条款要求修改或拒绝担保[22] 信息披露 - 公司对外担保需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内容含相关决议及担保总额占比[27] 违规处理 - 公司发生违规担保行为,应及时披露并解除或改正,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8] - 公司全体董事对违规或失当的融资、对外担保损失承担连带责任[30]
嘉化能源(600273)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8月)
2025-08-05 09:31
关联定义 - 关联法人定义含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等五类[5] - 关联自然人定义含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等五类[5] 关联交易界定 - 关联交易指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转移资源或义务事项,含19项[6] 关联人名单管理 - 董事等应及时向董事会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审计委员会确认名单并报告董事会[8][9] 关联交易披露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担保除外)应及时披露[11]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担保除外)应及时披露[11] - 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重大关联交易(部分除外),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1] 关联交易决策权限 - 总经理有权决定未达董事会审议标准的关联交易事项[12] 财务资助与担保规定 - 公司不得为部分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特定关联参股公司提供需经相关审议并提交股东会[14][15]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相关审议并提交股东会,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对方反担保[15] 委托理财规定 - 公司与关联人委托理财以额度计算适用规定,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15][16] 会议决议规则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对关联人提供担保决议需经出席会议无关联关系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8]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关联事项决议须由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半数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须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9] 关联交易定价 - 关联交易定价可参照多种原则,还可采用成本加成法等定价方法[21][22] 关联交易披露形式与内容 - 与关联人进行关联交易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公告应含关联交易概述等多方面内容[24] - 在年度和半年度报告重要事项中披露重大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披露含关联交易方等内容[25] - 与资产收购和出售相关重大关联交易披露含关联交易方、资产账面价值等内容[26] - 与关联人共同对外投资关联交易披露含共同投资方、被投资企业信息等内容[26] - 与关联人存在债权债务往来、担保等事项及时披露形成原因及影响[27] - 向关联人购买或出售资产且标的为公司股权,应披露标的公司基本情况及主要财务指标[27] - 因购买或出售资产可能导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应在公告中明确解决方案并在交易实施完成前解决[27] 重大关联交易特殊规定 - 拟购买关联人资产价格超账面值100%的重大关联交易,需说明原因及保障措施[31] - 以基于未来收益预期估值法评估拟购买资产,实施完毕后连续3年披露实际盈利与利润预测差异[31] - 公司与关联人就资产实际盈利不足利润预测需签补偿协议[31] - 以特定估值方法评估拟购买资产需披露两种以上评估方法数据,独董发表意见[31] 关联交易豁免情况 - 上市公司单方面获利益且无对价等交易可免关联交易表决和披露[32] - 关联人向上市公司提供资金,利率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无需担保可免披露[32] - 一方现金认购另一方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等交易可免关联交易表决和披露[33] - 公司与关联人共同现金出资设公司,可申请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33] - 公司拟披露关联交易属特定情形可申请豁免披露或履行义务[33] 子公司关联交易披露 - 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披露适用本办法,参股公司特定关联交易需参照披露[35]
嘉化能源(600273)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05 09:31
制度内容 - 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规范议事和决策程序[4] - 特定事项、特别职权需经会议讨论且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6] - 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和主持[9] 会议规则 - 提前三日通知并提供资料,过半数出席或委托方可举行[9] - 表决一人一票,决议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通过[10] 其他 - 会议记录至少保存十年,公司提供履职支持[10][13] - 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施行,由董事会解释修订[15]
嘉化能源(600273)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5年8月)
2025-08-05 09:31
行为规范 - 制定规范引导和规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保护公司和其他股东权益[4]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信息披露义务[4] 股份相关 - 控股股东质押股票应维持公司控制权和生产经营稳定[6] - 控股股东转让股份应遵守限制性规定及承诺[6] 独立性要求 - 控股股东应建立制度明确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及保证公司独立性措施[8] - 控股股东不得影响公司资产、人员、财务独立性[8][9] 资金管理 - 控股股东及关联人不得占用公司资金[10] - 董事会建立对控股股东所持股份“占用即冻结”机制[12] 信息披露 - 控股股东应保证披露信息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完整[13] - 收到问询应及时回复并保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13] - 发生特定情形应书面通知公司并配合披露[14] 其他义务 - 应配合公司完成信息披露相关工作[13] - 向公司提供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18] - 提出议案应考虑对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影响[21] - 配合公司保护其他股东提案权、表决权等权利[21]
嘉化能源(600273) - 公司章程(2025年8月)
2025-08-05 09:3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98年4月3日经批准发起设立,2003年6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7]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56879522亿元[9] - 公司发起时发行股份总数125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20]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13.56879522亿股,均为普通股[21]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1]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25]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8]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8] 股东权益与决策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收回短线交易收益的规定[29]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33]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就相关人员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情况请求诉讼[35]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应在30日内决定是否提起诉讼[36] 交易审议规则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金额需在三千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47]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8]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五千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49] 担保与财务资助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50]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50]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50]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召集股东在相关期间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53][56][58]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等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应在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55][5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60] 会议表决与决议 - 股东会普通决议须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75] - 股东会特别决议须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7] - 公司一年内对内投资等金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79] 董事相关规定 - 因贪污等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被宣告缓刑,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2年不能担任董事[92] - 担任破产清算公司等职务负有个人责任,自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不能担任董事[92] - 董事任期3年,独立董事连任不超6年[93]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含三名独立董事和一名职工代表董事[104]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职,董事会应建议股东会撤换[104]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会议召开十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15] 独立董事相关规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24] - 独立董事履职需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126]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29] 审计委员会相关规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三名,其中独立董事两名[134]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134] - 审计委员会相关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34] 公司财务与分红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披露年报,半年结束后两个月内披露中报[148] - 公司分配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48] - 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累计不低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52]
嘉化能源(600273) - 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2025-08-05 09:30
产品产量与销量 - 2025年上半年脂肪醇(酸)系列产品产量16.26万吨、销量15.02万吨[2] - 2025年上半年聚氯乙烯产量17.98万吨、销量16.01万吨[2] - 2025年上半年烧碱(折百)产量16.11万吨、销量15.36万吨[2] 产品营收与均价 - 2025年上半年脂肪醇(酸)系列产品营业收入231917.13万元,销售均价15436.35元/吨,同比增长64.22%[2][3] - 2025年上半年聚氯乙烯营业收入70567.42万元,销售均价4407.68元/吨,同比下降13.26%[2][3] - 2025年上半年烧碱(折百)营业收入40705.37万元,销售均价2649.90元/吨,同比增长11.23%[2][3] 原材料采购均价 - 2025年上半年棕榈仁油及分离棕榈仁油脂肪酸采购均价12722.94元/吨,同比增长69.97%[4] - 2025年上半年乙烯采购均价6407.22元/吨,同比下降8.49%[4] - 2025年上半年工业盐采购均价275.37元/吨,同比下降24.04%[4] - 2025年上半年硫磺采购均价1787.12元/吨,同比增长79.66%[4]
嘉化能源(600273)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25-08-05 09:30
股份相关 - 公司发起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1250万股,每股面值1元[3]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1356879522股,均为普通股[3]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3]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4] - 董事、高管所持本公司股份自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4] - 董事、高管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4] -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违规买卖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4]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4]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4]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股东对违规决议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或撤销[4][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形下有权诉讼[6]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书面报告公司[7] - 股东滥用权利造成损失应依法赔偿[6][7] - 控股股东、实控人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否则担责[7] 关联交易与决策 - 特定关联交易需经股东会审议批准[9] - 董事会建立对大股东所持股份“占用即冻结”机制[8][9] 公司治理结构 - 股东会是公司权力机构,可决定多项事项,可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决议[9] - 公司经决议可发行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9]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代表董事[17]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19]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20]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可设副总经理5名[21] 利润分配与财务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22] - 股东大会审议修改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3] - 董事会审议修改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出席会议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并经2/3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23] 公司变更与清算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本公司净资产10%的,可不经股东会决议[23]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需通知债权人并公告[24]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25]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25] 章程修订 - 2025年8月5日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议案[1] - 本次章程修订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7] - 公司将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27]
嘉化能源(60027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8-05 09:30
人事变动 - 董事辞任,公司应六十日内完成补选[7]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三十日内确定新人选[8] 股份转让 - 董高任职期每年转让股份不超25%[11] - 董高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股份[11] 追责复核 - 离职董高对追责有异议可15日内申请复核[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