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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安动力(600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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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安动力(600178) -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9月制定)
2025-09-29 10:01
离职制度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9月29日生效[1] - 收到辞职报告辞职生效,2个交易日内披露情况[4] - 董事辞任,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5] 离职要求 - 离职后2个交易日内委托申报离职时间[9] - 辞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作交接[11] 股份限制 - 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13] - 任期届满前离职,每年减持不超25%[13] 异议处理 - 对追责决定有异议,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17]
东安动力(600178) -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10:01
委员会概况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29日生效[1]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4]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可连选连任[5] 职责权限 - 负责制定董事、高管考核标准及薪酬政策方案[7] - 董事薪酬报董事会同意并股东会通过,高管薪酬报董事会批准[7] 运作规则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前期准备并提供资料[10] - 每年至少开一次定期会议,在上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召开[12] - 定期会议提前5日、临时会议提前3日发通知[13] - 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3]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15]
东安动力(600178) -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10:01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 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本制度经 2025 年 9 月 29 日召开的九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生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避免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它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哈尔 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除本条规定外,本制度所称的公司均指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 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两种情况。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 ...
东安动力(600178) -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年度报告工作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10:01
制度生效 - 年度报告工作制度于2025年9月29日经九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 工作流程 - 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财务负责人提交审计安排资料和报表[2] - 审计委员会督促年审会计师提交报告并记录情况[4] - 初步审计意见后安排独立董事与年审会计师沟通[4] - 11月底前确定审计报告相关决议[4] 管理层职责 - 1月底前向独立董事汇报经营情况并安排考察[4] - 董事等履行职责确保按期披露并遵守内控要求[5] 保密要求 - 年报编制期间相关人员负有保密义务[6] 制度管理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8]
东安动力(600178) -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10:01
制度情况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于2025年9月29日经九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7][38] 工作目标与原则 - 工作目标包括建立双向沟通渠道、形成服务投资者文化等[4][5] - 工作应遵循合规披露、充分披露等六项原则[6][7] 负责人与部门职责 - 公司董事长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第一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日常负责人[12] - 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负责汇集信息、筹备股东会等十二项职责[13][14] 沟通方式 - 可通过公告、股东会等多种方式与投资者沟通[16][17] - 可就经营、财务等情况与投资者等进行一对一沟通并记录公布,还可邀媒体报道[19][25][26] - 可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举行“上证e访谈”进行公开互动[29] 其他要求 - 公司网站为http://www.daae.com.cn ,应及时更新内容且不转载分析报告[18][19][20] - 业绩说明会参与人员应包括董事长等,特定情形下公司须召开[21]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披露后召开业绩说明会,帮助投资者了解公司情况[22] - 公司接受调研应妥善接待、履行信披义务,不得违法违规,形成书面记录并核实相关文件[27][28] - 公司应关注上证e互动平台,指派专人回复,谨慎客观发布信息[29] - 公司应设立投资者咨询电话,专人负责,工作时间畅通,定期报告公布号码[31] - 公司董事会秘书信箱为咨询邮箱,专人24小时内回复,定期报告公布地址[32][34] - 公司应积极创造中小投资者参与一对一沟通的机会[24] - 公司应安排调研机构及个人现场参观,统筹路线,两人以上陪同[28] - 公司与投资者互动时应积极索要电子邮箱以便长期沟通[34]
东安动力(600178) -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09-29 10:0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66,476,161元[8]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466,476,161股[12] - 公司发起人出资金额为24300万元,1998年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32500万股[12] - 1998年9月10日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8200万股[7] 股份管理 - 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13] - 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后,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需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1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9] - 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19] 股东权益与会议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会计账簿等[25]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诉讼[27]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34][3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37][3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41] 决策规则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51]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52] - 当选董事得票数须超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5] 董事任职 - 因贪污等犯罪被判刑,执行期满未逾5年,缓刑考验期满未逾2年不能任董事[60] - 担任破产清算公司等职务负有个人责任,自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不能任董事[60] - 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60]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董事会人数的1/3[67] 利润分配 - 公司每年需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90] -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留存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91]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80%[92] - 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10%[94] -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94] 其他事项 - 公司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管理费用部分按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1%安排并纳入年度预算[6] - 工会经费由公司按每月员工工资总额的2%拨付[111]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12]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提前10天通知[101]
东安动力(600178) -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10:01
信息披露制度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于2025年9月29日生效[1] - 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50%以上的公司为子公司[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为信息披露义务人[2] 报告编制与披露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编制披露[10] - 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编制披露[10] - 年度和中期报告记载股票等情况[10][11] - 定期报告经董事会审议,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1] 业绩预告与快报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及时预告[14] - 定期报告披露前异常及时披露快报[14] 特殊情况处理 - 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专项说明[14] - 披露关联交易及重大事件[17] - 重大事件含大额赔偿等情况[17] - 股东5%以上股份质押等需披露[17] - 重大事件在最先发生时点披露[18] 管理与责任 - 信息披露由董事会统一领导管理[22] - 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秘负直接责任[22] - 董秘组织协调信息披露事务[24] - 董事和董事会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24] - 审计委员会监督信息披露行为[26] - 董事会办公室是日常职能部门[26] 内部报告与配合 - 持股5%以上股东等特定情况主动告知配合[29] - 控股股东及时准确告知重大事件配合[29] - 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28] 报告编制组织 - 定期报告由董秘、总会计师负责编制组织[32] 临时报告与保密 - 临时报告触发及时报告备案[33] - 信息公开前相关人员保密[36] 其他规定 - 公司内部资料保存期限为十年[34] - 不得向特定外公司机构咨询披露事项[34] - 除特定报告外以董事会公告形式发布[34] - 失职致失误责任人受处分[38] - 制度与法规冲突按规定执行[42] - “第一时间”指事件后第一个工作日内[42]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改[42] - 制度自董事会批准之日实施[42] 相关表格 - 存在重大事件内部报告备案表[43] - 存在重大事件报告备案表[45] - 董事会办公室信息披露检查要点多项[48] - 存在信息披露审批表[49] - 审批表需董秘、董事长等签字[50]
东安动力(600178) -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10:01
审计委员会细则 - 工作细则于2025年9月29日经九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1] 人员构成 - 成员由三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含两名独立董事和一名股东推荐董事[4] - 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5] 会议规则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召开临时会议[15] - 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由召集人主持[15] - 定期会议提前5日、临时会议提前3日发通知[15]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5]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17] - 督导审计法务部至少每半年检查并出具报告[10] - 每年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报告[10]
东安动力(600178) -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10:01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制度 (本制度经 2025 年 9 月 29 日召开的九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生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提高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水 平,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发 生的交易。 公司本部及控股子公司相互间发生的交易不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第三条 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以外的法人; (三)由本制度第五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 ...
东安动力(600178) -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跟踪落实及后评价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10:01
制度生效 - 制度经2025年9月29日九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1] 管理职责 - 董事会统一领导管理决议跟踪等工作,总经理是责任人,董事长指导督促,董秘协助监督[4] 跟踪执行 - 董事会办公室按季度跟踪决议执行情况并编制跟踪表[11] - 承办单位若不能按时完成决议或条件变更,应在2个工作日内反馈[10] 检查评价 - 董事会决议跟踪检查重点是是否按计划执行及效果是否达预期[13] - 董事会办公室从执行结果、时效评价决议落实情况并编制评价表[19] - 评价结果报管理层,作为承办单位绩效评价参考[15] 报告总结 - 出现执行环境重大变化等三种情形应作专项报告[15] - 董事会办公室每季度汇总形成定期总结报告向董事会报告[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