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安动力(600178)

搜索文档
东安动力(600178) -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及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
2025-09-29 10:16
证券代码:600178 证券简称:东安动力 公告编号:临2025-057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及经营范围 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9 日召开九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 变更注册资本及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制定、修订 及废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取消监事会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以下简称"《公 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 用。公司第九届监事会成员在监事会中担任的职务自然免除。 二、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基于公司 20 ...
东安动力(600178) -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2025-09-29 10:16
重要内容提示: 2024年12月30日,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召开九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对公司2025年全年关联方采购金额进行预计,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2月31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 券报》《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时报》的《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84)。 证券代码:600178 证券简称:东安动力 公告编号:临2025-058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 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拟增加与关联方哈尔滨东安华孚机械 制造有限公司、成都华川电装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业集团(云南) 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博通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 2 关联交 易类别 关联方 2025年 初预计 金额 (万 元) 本次 增加 预 ...
东安动力(600178) -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5-09-29 10:1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证券代码:600178 证券简称:东安动力 公告编号:临 2025-059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 年 10 月 17 日 15 点 召开地点:东安动力新基地 304 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 年 10 月 16 日 至2025 年 10 月 17 日 投票时间为:2025 年 10 月 16 日 15:00 至 10 月 17 日 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1 ...
东安动力(600178) -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九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2025-09-29 10:15
证券代码:600178 股票简称:东安动力 编号:临 2025-056 (一)《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及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 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 会、变更注册资本及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 2025-057 号)。 表决结果: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 年 9 月 19 日以直接送达、传真与邮件方式送达第九届董事 会全体董事,会议于 2025 年 9 月 29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 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 8 人,实际表决的董事 8 人。本次会议符合《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三)《关于增加 2025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增加 2025 ...
东安动力(600178) -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10:01
投资制度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9月29日生效[2] 审批权限 - 长期投资股东会批准累计金额≥35000万元[8] - 长期投资董事会批准累计金额≥8000万元且<35000万元[8] - 长期投资董事长专题会批准累计金额<8000万元[8] - 短期投资股东会批准累计金额≥3000万元[8] - 短期投资董事会批准累计金额≥1000万元且<3000万元[8] - 短期投资董事长专题会批准累计金额≥500万元且<1000万元[8] - 短期投资总经理办公会批准累计金额<500万元[8] 投资流程 - 公司原则不进行短期投资,确需投资需论证审批[14] - 长期投资经初步评估、初审后报董事会,超权限提交股东会[17] 投资处理 - 出现经营期满等情况公司应收回对外投资[18][19] - 投资项目有悖经营方向等情况公司可转让对外投资[19][20] 人员派遣 - 对外投资组建公司按比例及需要派出人员[21] 财务监管 - 财务部对投资进行记录核算,年末审计[24] - 被投资公司按月报送产销和财务数据[25]
东安动力(600178) -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制定)
2025-09-29 10:01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召开[5] - 临时股东会在规定情形出现时应两个月内召开[5]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7] - 审计委员会或单独/合计持股10%以上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8] 自行召集条件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11] 临时提案 - 单独/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3] 通知时间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提前二十日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提前十五日通知[14] 资料披露 - 需补充会议资料,召集人应在股东会召开日前5日披露[14] 股权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6] 延期或取消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6]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8]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2] 表决制度 - 股东会就选举两名以上董事进行表决时,应实行累积投票制[23] 计票监票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时,由律师、股东代表共同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结果[24]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应保存不少于十年[28] 提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28] 决议撤销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轻微瑕疵除外)[28] 规则生效与修订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制订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修改亦同[32] 规则解释修订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3] 表决权 - 股东出席股东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类别股股东除外[19] 中小投资者表决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单独计票并及时披露结果[21]
东安动力(600178) -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10:01
战略委员会基本信息 - 工作细则于2025年9月29日生效[1] - 成员五名董事,至少一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提名后董事会选举产生[4] 战略委员会职责与运作 - 主要职责为研究长期战略规划等并提建议[8] - 办公室负责前期准备,规划部支撑[10] 战略委员会会议规定 - 每年至少开一次定期会议,提前5日通知[13] - 临时会议提前3日通知,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13]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13][14]
东安动力(600178) -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10:01
制度生效 - 制度经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于2025年10月17日生效[2] 担保审批 - 须经股东会审批的担保情形包括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总资产30%等[8] - 公司一年内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经股东会特别决议[8] 董事会权限 - 董事会权限内担保事项需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8]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关联董事回避,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且过半数通过[10] 被担保企业要求 - 被担保企业资产负债率不超过80%[22] 违规处罚 - 违反制度未造成损失给予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处罚[28] - 违反制度造成损失给予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处罚并追究赔偿责任[28] 担保流程 - 公司对外担保须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后由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文件[28] 信息披露 - 公司应按规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条件媒体披露对外担保[32] 跟踪监督 - 公司财务部在担保期内对被担保企业经营及债务清偿情况进行跟踪监督[32] - 发现被担保企业财务或经营恶化及时向董事会汇报并提供对策建议[32] - 发现被担保企业躲避债务行为协同法律顾问做好风险防范[32] 债务通知 - 担保期半年提前一个月通知,其他提前二个月通知被担保企业清偿债务[32] 文件管理 - 公司财务部负责收集与对外担保有关文件资料并归档保管[32] - 收集资料包括被担保企业背景、决议、可行性报告等[32] - 对外担保文件保管期限为十年[34] 其他规定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36]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7]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8]
东安动力(600178) -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10:01
会议规则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于2025年9月29日经九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1] - 定期会议提前5日通知,不定期提前3日,全体同意可不受限[3] - 公司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3] - 会议需过半数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4] 审议事项 - 关联交易等经会议讨论且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4] - 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经会议审议且全体过半数同意[6]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至少十年[7] - 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条件和支持[7] -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有保密义务[8] - 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决议通过生效[9][10]
东安动力(600178) -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10:01
制度生效 - 制度经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37] 资金支取通知 - 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应及时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9] 资金使用审批 - 使用募集资金超出计划进度,超出额度在计划额度10%以内(含10%)由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决定,超10%以上由董事会批准[12] - 实际投资额超出预算10%以内(含10%)由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批准,超10% - 20%(含20%)由董事会批准,超20%以上由股东会批准[14] 募投项目处理 - 募投项目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14] 资金置换与管理 - 上市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置换,需经董事会审议等[15] - 上市公司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12个月[15] 节余资金披露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20]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使用情况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21] 超募资金使用 - 公司每12个月内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累计金额不得超超募资金总额30%[23] 闲置资金补充 -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12个月[20] 项目变更公告 - 变更募投项目需公告新募投项目涉及金额、占原募集资金总额比例等情况[26] - 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需公告已使用募集资金投资该项目的金额[29] 资金检查与报告 - 公司审计法务部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31]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募集资金专项报告》[31] - 募投项目实际投资进度与计划有差异需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解释原因[32] - 当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需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披露收益等信息[32] - 《募集资金专项报告》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公告[32] 审计与核查 - 年度审计时公司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出具鉴证报告并在指定网站披露[32]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进行一次现场调查[32] - 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募集资金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提交披露[32] - 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董事会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核查和鉴证报告结论[33] 独立董事监督 - 独立董事等应关注募集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超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可聘请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33] 子公司适用 - 募投项目通过子公司或控制企业实施适用本规定[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