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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安动力(600178) -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10:01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制度 (本制度经 2025 年 9 月 29 日召开的九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生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提高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水 平,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发 生的交易。 公司本部及控股子公司相互间发生的交易不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第三条 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以外的法人; (三)由本制度第五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 ...
东安动力(600178) -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议工作规程(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10:01
审计工作规程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财务报告审议工作规程2025年9月29日后生效[1] 审计时间安排 - 审计工作时间由审计委员会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协商确定[1] 审计监督职责 - 督促注册会计师按时提交审计报告并记录情况[1] - 进场前和出初步意见后审阅财务报表[1] 报告表决提交 - 年度董事会前对年报及内控评价报告表决提交审核[2] 事务所相关决策 - 11月底前提交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评价及续聘或改聘决议[3] - 改聘需按流程,续聘或改聘均需经评价、董事会决议和股东会审议[3] 沟通记录报告 - 相关沟通等意见书面记录,股东会决议披露后三日报告证监局[3]
东安动力(600178) -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办法(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10:01
制度生效 - 本制度于2025年9月29日经九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 薪酬标准 - 经理层副职基本年薪为董事长、党委书记基本年薪的80%[9] - 绩效年薪占年度薪酬比例为60%[9] 考核扣薪 - 经理层人员年度考核得分低于80分,扣减全部绩效年薪[9] 任期激励 - 任期激励以任期内个人绩效年薪总和的30%为基数确定[10] 预发标准与实施保存 - 完成月度累计预算,当月绩效年薪预发标准最高不超月基薪80%[13] - 薪酬分配方案报集团公司备案后实施[15] - 薪酬方案和考核兑现个人收入原始材料至少保存15年[16]
东安动力(600178) -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10:01
细则生效 - 细则于2025年9月29日九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 - 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4] 总经理规定 -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5] - 36个月内受证监会处罚或交易所谴责等不得被提名[6] 会议与报告 - 总经理办公会需半数以上应到会人员出席方可召开[14] - 总经理应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工作[18] 绩效评价 - 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价分年度与任期评价[20] - 董事会按相关办法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22] 其他 - 细则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执行[24] - 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4]
东安动力(600178) -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10:01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本制度经 2025 年 9 月 29 日召开的九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生效)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治理机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度报告相关工作中 的作用,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 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年度报告 编制和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 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 人、或者其他与上市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 其他监管部门关于年度报告的要求,积极参加其组织的培训。 第四条 独立董事需要履行好以下各项职责: (一)依据公司提交的年度报告工作计划,通过会谈、 ...
东安动力(600178) -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10:01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 细则于2025年9月29日经九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 任职要求 - 需大专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三年以上,经上交所专业培训和资格考核合格[5] 聘任解聘 - 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报上交所备案并公告[14] - 任职期间出现特定情形,公司应在一个月内解聘[16] 职责与协助 -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多项职责[8] - 聘任时应委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履职,代表需有任职资格[19] 其他规定 - 公司应保证其任职期间参加上交所组织的后续培训[20]
东安动力(600178) -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10:01
内幕信息界定 - 2025年9月29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并生效[1] - 一年内重大资产交易或抵押超30%属内幕信息[4] - 新增贷款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4] - 重大损失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4] - 大股东或实控人持股变化属内幕信息[5] 管理责任 - 职能部门负责人是内幕信息事务管理第一责任人[3] - 董事会负责登记制度实施,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2] 信息保存与报送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至少保存10年[12] - 发现内幕交易2个工作日内报送情况及结果[12] - 信息公开后5个交易日内报送档案及备忘录[13] 违规处理 - 擅自披露信息公司保留追责权利[19] - 知情人违规董事会给予处罚,违法移交机关[20] - 接收方泄密公司要求赔偿,涉罪移送司法[26] 档案与备忘录 - 知情人档案记录知悉时间等信息[31] - 重大事项备忘录需人员签名确认[34]
东安动力(600178) -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董事会及派出董事评价办法(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10:01
制度生效 - 子公司董事会及派出董事评价办法于2025年9月29日九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1] 评价指标 - 董事会评价指标规范性占30%,有效性占70%[8] - 规范性中制度建设、机构设置各占5%,权责运行、信息沟通各占10%[8] - 有效性中定战略占15%,做决策占25%,防风险占15%,企业改革发展成效占15%[8] 工作要求 - 派出董事每年对每家任职子公司调研不少于1次并形成调研报告[10] - 派出董事每年1月31日前提交年度履职工作报告[11] - 子公司1月31日前完成董事会运行测评并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20] - 子公司1月31日前将外派董事评价结果提交公司董事会办公室[17] 评价等级与标准 - 董事会和委派董事评价结果分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级[19][21] - 董事会测评得分90分(含)以上为优秀,80分(含) - 90分为良好,60分(含) - 80分为一般,60分以下为较差[27] - 派出董事年度业务考核评价表满分100分,90分(含)以上为优秀,80分(含) - 90分为良好,60分(含) - 80分为一般,60分以下为较差[38] 处理措施 - 评定为一般的董事会限期整改,较差的书面检查、限期整改并通报批评[19] - 委派董事评价结果为一般及以下的,不建议续聘[22] 考核细则 - 指导督促落实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情况考核占10分[37] - 指导督促董事会建设及运行情况考核占20分[37] - 参与重大决策情况考核占25分[37] - 忠实履行职责情况考核占20分[37] - 重大事项报告情况考核占15分[37] - 检查决策执行情况考核占10分[37] - 提出对企业有较大促进作用建议方案实施后有实际效果加2 - 5分[37]
东安动力(600178) -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外部董事工作管理办法(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10:01
制度生效 - 本制度于2025年9月29日经九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 董事构成 -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外部董事原则上应多于内部董事[6] 履职保障 - 公司为外部董事履职提供必要支撑和服务保障,每年视情况组织实地考察或现场调研[11] 履职规范 - 公司应在7个工作日内对外部董事履职问询予以书面答复并做好记录[12] - 2名以上外部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且不能及时补充时,可联名提议缓开董事会或缓议议题[14] 履职管理 - 公司应强化日常工作服务、规范履职业务培训、建立履职纪实台账、配合撰写履职报告[13][14] 考核评价 - 集团公司对委派的外部董事进行考核与评价,上市公司应配合[16] 薪酬办法 - 独立董事评价与薪酬按公司《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执行[16] 责任追究 - 外部董事履职出现七种情形应当追究责任[18] 辞职退出 - 外部董事辞职或退出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19]
东安动力(600178) -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29 10:01
投资者投诉处理制度 - 制度于2025年9月29日经九届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 - 董事会秘书为投诉处理主管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为专职部门[5] - 投诉受理渠道有电话、邮件等[7] - 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60日内办结(除当场处理)[8][9] - 台账等资料保存不少于两年,异常情况启动预案并报告[11] - 制度由董事会办公室解释修订,经审议批准后实施[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