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仁堂(600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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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仁堂与磷虾油涉事孙公司割席,品牌授权人员:控制字号就没事
凤凰网财经· 2025-12-16 13:19
文章核心观点 - 北京同仁堂品牌存在广泛的低门槛贴牌授权模式 导致其品牌被大量用于各类定制产品 产品质量参差不齐 近期一款标称“北京同仁堂”的磷虾油产品被检出核心成分含量为零 引发品牌信任危机 公司采取起诉涉事经销孙公司的措施试图切割责任 但此举能否有效整顿市场乱象和挽回品牌形象存疑 [2][4][5][12] “磷虾油”事件与涉事方 - 上海市消保委检测发现 一款标称“北京同仁堂99%高纯南极磷虾油”的产品 其标识磷脂含量为43% 但实测含量为0 涉嫌造假 [5] - 该产品生产方为安徽哈博药业 经销商为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有限公司 后者是北京同仁堂健康药业的子公司 同仁堂集团的孙公司 [5][6] - 生产方哈博药业主营保健食品贴牌代加工 存在多次行政处罚和食品安全问题记录 累计被罚金额27.8万元 2025年6月因广告违法被罚款1万元 2024年7月其生产的锌镁片抽检不合格 [8][9] - 涉事磷虾油产品包装虽突出使用“北京同仁堂”字样 但实际使用的是经销商同仁堂四川的自有商标“朕皇” 而非集团核心的“同仁堂双龙商标” [11] 同仁堂的贴牌商业模式 - 贴牌生意的关键参与者是同仁堂集团旗下的两家孙公司:同仁堂四川和北京同仁堂兴安保健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13] - 核心模式为“品牌授权+委托生产” 孙公司提供品牌背书和渠道管理 实际生产交由哈博药业等代工厂完成 [13] - 品牌授权招商人员表示 贴牌合作起订量低至一万盒 可由同仁堂合作工厂代工 可选择“蓝帽”(保健食品)或“食品”标识 产品包装可使用“北京同仁堂”字样 [2][15] - 以定制一万盒灵芝孢子粉为例 “蓝帽”产品每罐30多元 总费用约30万元 “食品”标识产品每罐约15元 这些产品在电商平台可翻倍售卖至60甚至90多元 [15][17] - 经销商提供营业执照即可获得授权 可自行设计包装 但需印上授权方如“内廷上用”的商标图片 该商标字样中“北京同仁堂”五字使用了同仁堂牌匾专用字体 [17][20] - 招商人员声称 同仁堂四川因字号使用过大而出问题 而按同仁堂兴安保健的字号设计“绝对没问题” [23] - 进行招商的公司从股权上看与同仁堂集团无直接关联 但声称集团已将贴牌招商权力下放 并提供盖有同仁堂兴安保健公章的授权书 [28] 同仁堂的质量历史与品牌管理 - 同仁堂兴安保健滦南分公司此前因代工贴牌产品“菊花决明子薄荷咀嚼片”和“益生菌羊奶高钙片”的维生素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而受行政处罚 也曾因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被处分 [29] - 2018年“蜂蜜门”事件中 集团子公司同仁堂蜂业的受托生产商回收过期蜂蜜并标注虚假生产日期 导致同仁堂蜂业被罚款1400余万元 北京同仁堂被撤销“中国质量奖” [31] - 同仁堂集团曾多次发布声明 强调未经其书面授权不得使用“同仁堂”或“北京同仁堂”字样及相关标识 并称从未允许下属公司使用“同仁堂”商标对外开展招商加盟活动 [31] 公司应对措施与法律视角 - 事件曝光后 北京同仁堂健康药业发布声明 称涉事磷虾油产品“未经授权擅自突出使用‘北京同仁堂’字样 涉嫌违法” 并表示已启动司法程序起诉涉事企业 [12] - 法律专家指出 同仁堂集团作为商标权利人 有权对侵权行为提起诉讼 即便存在下属公司默许使用的情形 第三方使用行为也构成侵权 [32] - 法律专家认为 商标权利人有义务监督被许可人保证产品质量 持续打击侵权行为对于巩固品牌显著性和美誉度是必要且有益的 [32] - 对于集团起诉孙公司一事 媒体多次联系同仁堂集团及同仁堂四川 但未获得有效回复 [32][33]
“同仁堂南极磷虾油”经销商回应成分造假风波:有专人在检测
南方都市报· 2025-12-16 11:51
事件概述 - 北京同仁堂品牌旗下“99%高纯南极磷虾油”产品被上海市消保委检测出磷脂含量为0,涉嫌成分造假 [1] - 生产商安徽哈博药业有限公司承认在生产过程中未添加其对外宣称的“南极磷虾油” [1][2] - 经销商为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有限公司,该产品由其定制采购并对外销售 [1] 涉事方回应与责任认定 - 经销商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有限公司在约谈中回避问题、推脱责任,声称对涉嫌造假行为毫不知情 [1][2] - 生产商安徽哈博药业有限公司陈述,涉事产品由经销商定制采购,采购价格远低于正常水平,产品包装按经销商要求制作 [1] - 上海市消保委认为涉事企业存在涉嫌故意造假行为,包括明知未添加却宣称磷脂含量43%,以及在包装与营销上存在刻意混淆误导 [2] 相关企业采取的行动 - 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有限公司表示有专人对该产品进行检测,正在等待相关部门答复,并称会对消费者负责 [1] - 其控股股东北京同仁堂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已责令四川健康药业停止经销该产品,并对涉事产品开展全流程核查与追溯 [2] - 北京同仁堂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声明,该产品未经授权擅自突出使用“北京同仁堂”字样,涉嫌违法,公司已启动司法程序起诉涉事企业 [2] 监管方要求与后续 - 上海市消保委敦促经销商立即自查,如实向消费者说明情况并诚恳道歉 [2] - 上海市消保委要求经销商与生产商一起尽快召回问题产品,为消费者办理退换货并依法赔偿 [2]
上海市消保委约谈南极磷虾油涉事企业,敦促同仁堂四川健康立即自查
北京商报· 2025-12-16 11:37
事件概述 - 上海市消保委就“北京同仁堂99%高纯南极磷虾油”涉嫌造假一事,于12月15日正式约谈生产商安徽哈博药业有限公司与经销商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有限公司 [1] 生产商陈述与责任 - 生产商哈博药业陈述,涉事产品由经销商同仁堂四川健康定制采购,采购价格远低于正常水平 [1] - 产品包装按照同仁堂四川健康要求制作,所有涉事产品均供给同仁堂四川健康由其对外销售 [1] - 哈博药业承认在生产过程中未添加其对外宣称的“南极磷虾油” [1] 经销商回应与态度 - 经销商同仁堂四川健康在约谈中回避问题推脱责任,声称对产品的涉嫌造假行为毫不知情,与己无关 [1] 调查结论与涉嫌问题 - 上海市消保委经调查认为涉事企业存在涉嫌故意造假行为 [1] - 涉事企业明知产品中未添加“南极磷虾油”,却宣称磷脂含量43%,产品与宣传严重不符 [1] - 涉事产品在包装与营销宣传上存在刻意混淆误导行为 [1] 监管意见与要求 - 上海市消保委向同仁堂四川健康提出立即自查、就侵权行为道歉以及召回问题产品并依法赔偿三点意见 [1]
南极磷虾油造假风波:同仁堂贴牌模式再陷信任拷问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12-16 11:13
事件概述 - 一款标称“北京同仁堂99%高纯南极磷虾油”的产品被上海市消保委检测出磷脂含量为0,涉嫌造假[1] - 该产品由北京同仁堂孙公司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有限公司经销,实际由安徽哈博药业有限公司生产,属于贴牌模式[3] - 生产商哈博药业承认在生产过程中未添加其对外宣称的“南极磷虾油”,产品包装按照经销商四川健康药业的要求制作[3][4] 涉事方回应与行动 - 同仁堂健康会员微信公众号发布声明,称该产品未经授权擅自突出使用“北京同仁堂”字样,涉嫌违法,公司已启动司法程序起诉涉事企业[3][5] - 经销商四川健康药业在上海市消保委约谈时回避问题、推脱责任,声称对产品涉嫌造假行为毫不知情[5] - 上海市消保委敦促四川健康药业立即自查、向消费者说明情况并道歉、与生产商一起召回问题产品并依法赔偿[5] 北京同仁堂的品牌与管理问题 - 北京同仁堂是“同仁堂”商标唯一合法持有人,但近年来多次因贴牌乱象陷入信任危机[3] - 此次事件源于旗下公司通过自有商标授权第三方生产,但包装突出“北京同仁堂”字样,造成品牌混淆[7] - 北京同仁堂最近5年以平均每年至少1条的频率发布“严正声明”,试图与未经授权的贴牌行为划清界限,但未能遏制乱象反复出现[7] - 2018年,北京同仁堂旗下子公司曾因回收过期蜂蜜用于生产被罚,暴露出委托加工业务中的质量管控漏洞[7] 生产商哈博药业的问题 - 哈博药业承认在生产过程中未添加宣称的“南极磷虾油”,导致产品磷脂含量为0,与标注的43%严重不符[4][9] - 哈博药业近3年以被告身份卷入5起商标权侵权纠纷案,其中2023年汤臣倍健先后三次将其告上法庭[9] - 在2024年的一起商标权侵权纠纷案中,哈博药业被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支出共计30万元[9] - 哈博药业近3年已有5次行政处罚,涉及未按规定销售食品、广告引证内容违规等问题[10] 行业专家观点与建议 - 专家指出,南极磷虾油产品应含有磷脂成分,涉事产品磷脂含量为0表明其生产环节完全背离宣传标准[4][9] - 专家认为,北京同仁堂的声明及下级公司的推责表态,加深了外界对其“甩锅”的质疑,从法律和品牌责任看集团难以完全脱责[6] - 破局建议包括:厘清品牌架构,划定授权边界,严格限定核心“双龙商标”的使用范围[8] - 建议搭建全链条品控与溯源体系,对贴牌企业实施严格的准入和飞行检查机制,并建立集团对下属企业贴牌业务的连带责任机制[8] - 建议哈博药业等生产商建立全流程生产合规体系,包括原料采购审核、标准化生产流程,并建立合规追溯与问责机制[10]
检出含量为0!百年老字号同仁堂 卷入造假风波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12-16 11:10
事件概述 - 上海市消保委检测发现,一款标称“北京同仁堂99%高纯南极磷虾油”的产品磷脂含量为0,涉嫌造假 [2][5] - 该产品由北京同仁堂孙公司“四川健康药业”经销,由“哈博药业”生产,属于贴牌模式 [2] - 生产商哈博药业承认在生产过程中未添加其对外宣称的“南极磷虾油”,产品包装按照经销商四川健康药业要求制作 [2][8] - 同仁堂健康会员微信公众号发布声明,称该产品未经授权擅自突出使用“北京同仁堂”字样,已启动司法程序起诉涉事企业 [2][8] 涉事产品与检测详情 - 上海市消保委委托专业机构对15款国内外南极磷虾油产品进行检测 [5] - 涉事产品网页宣传为“高含量”、“智利进口原料”、“高度提纯”、“1粒≈100只磷虾”,磷脂标识值为43% [5] - 检测结果显示该款产品磷脂含量为0,而专家表示南极磷虾油必定含有磷脂成分 [5][6] - 经销商四川健康药业的采购价格远低于正常水平 [8] 各方回应与责任认定 - 上海市消保委约谈生产商哈博药业和经销商四川健康药业 [6][8] - 经销商四川健康药业在约谈中回避问题、推脱责任,声称对造假行为毫不知情 [8] - 上海市消保委敦促四川健康药业立即自查、向消费者说明情况、诚恳道歉并召回问题产品办理退赔 [8] - 法律专家指出,同仁堂的声明有切割自身与问题产品关联的嫌疑,且集团难以完全脱责 [9] - 专家认为,四川健康药业作为集团成员,其经销的产品易被视作同仁堂体系内产品,单纯声明难以打消公众疑虑 [9] 北京同仁堂的品牌管理与贴牌乱象 - 北京同仁堂是“同仁堂”商标唯一合法持有人,为百年老字号 [4] - 近年来公司多次因贴牌乱象陷入信任危机,在品牌授权管理、子公司管控及贴牌产品质量控制等方面存在漏洞 [4] - 此次事件源于旗下公司通过自有商标授权第三方生产,但包装突出“北京同仁堂”字样,造成品牌混淆 [11] - 2024年8月,北京同仁堂曾声明从未允许下属公司使用“同仁堂”商标等开展招商加盟活动 [11] - 此类“严正声明”最近5年以平均每年至少1条的频率发布,但未能遏制贴牌乱象反复出现 [12] - 2018年,同仁堂旗下子公司曾因回收过期蜂蜜用于生产被罚,暴露委托加工业务的质量管控漏洞 [12] 专家建议与破局之道 - 专家建议首要在于厘清品牌架构,划定授权边界,严格限定核心“双龙商标”的使用范围 [12] - 需停止低门槛的贴牌授权,放弃单纯靠品牌收取授权费的模式 [12] - 需搭建全链条品控与溯源体系,对贴牌企业实施严格的准入机制,并引入飞行检查机制 [13] - 应建立集团对下属企业贴牌业务的连带责任机制,以倒逼集团加强管理 [13] 生产商哈博药业的背景与问题 - 生产商哈博药业成立于2008年,主营营养食品、保健食品的研发、生产、销售 [14] - 哈博药业为迎合经销商的低价采购需求放弃质量底线,生产环节完全背离产品宣传标准 [14] - 天眼查显示,哈博药业最近三年以被告身份卷入5起商标权侵权纠纷案 [14] - 在2024年的一起侵权纠纷案中,被判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支出共计30万元 [14] - 哈博药业近3年已有5次行政处罚,涉及未按规定销售食品、广告引证内容违规等问题 [15] - 专家建议哈博药业需搭建全流程生产合规体系,建立原料采购审核与生产标准化流程 [15]
检出含量为0!百年老字号同仁堂,卷入造假风波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12-16 10:49
事件概述 - 上海市消保委检测发现,一款标称“北京同仁堂99%高纯南极磷虾油”的产品磷脂含量为0,涉嫌造假[1][5] - 该产品由北京同仁堂孙公司“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有限公司”经销,由“安徽哈博药业有限公司”生产,属于贴牌模式[1] - 生产商哈博药业承认在生产过程中未添加其对外宣称的“南极磷虾油”,产品包装按照经销商四川健康药业的要求制作[1][8] - 同仁堂健康会员微信公众号发布声明,称该产品未经授权擅自突出使用“北京同仁堂”字样,涉嫌违法,已启动司法程序起诉涉事企业[1][8] 涉事公司情况与责任 - 经销商四川健康药业在消保委约谈中回避问题、推脱责任,声称对产品涉嫌造假行为毫不知情[8] - 北京同仁堂声明强调涉事产品为孙公司经销且未经授权使用商标,有观点认为此举意在切割自身与问题产品的关联[9] - 从法律和品牌责任角度看,北京同仁堂作为集团母公司,难以因声明而完全脱责[9] - 生产商哈博药业成立于2008年,主要从事营养食品、保健食品的研发、生产、加工、销售[15] - 哈博药业近3年以被告身份卷入5起商标权侵权纠纷案,其中2023年汤臣倍健曾三次将其告上法庭[15] - 在2024年的一起商标权侵权纠纷案中,哈博药业被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支出共计30万元[16] - 哈博药业近3年已有5次行政处罚,涉及未按规定销售食品、广告引证内容违规等问题[17] 行业与品牌管理问题 - 北京同仁堂近年来多次因贴牌乱象陷入信任危机,在品牌授权管理、子公司管控及贴牌产品质量控制等方面存在漏洞[3] - 此次事件源于旗下公司通过自有商标授权第三方生产,但包装突出“北京同仁堂”字样,造成品牌混淆,且贴牌产品质量参差不齐[11] - 北京同仁堂拥有“同仁堂双龙商标”专用权,并于2024年8月明确表态从未允许下属公司使用“同仁堂”商标等开展招商加盟活动[11] - 然而,此类“严正声明”最近5年以平均每年至少1条的频率发布,却未能遏制贴牌乱象反复出现[12] - 有报道指出,北京同仁堂集团否认授权,但旗下公司却在大肆招商,导致消费者可能购买到贴牌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等[12] - 2018年,北京同仁堂旗下子公司曾因回收过期蜂蜜用于生产被罚,暴露出委托加工业务中的质量管控漏洞[12] 专家建议与破局方向 - 专家认为破局首要在于厘清品牌架构,划定授权边界,严格限定核心“双龙商标”的使用范围[12] - 对于子公司的自有商标,需杜绝其借股权关联做“同仁堂”隐性背书,避免消费者混淆[12] - 应停止低门槛的贴牌授权,放弃单纯靠品牌收取授权费的“躺赚”模式[12] - 需搭建全链条品控与溯源体系,对贴牌企业实施严格的准入机制,并引入飞行检查机制进行不定期抽查[13] - 应建立集团对下属企业贴牌业务的连带责任机制,以倒逼集团加强对下属企业的管理[13] - 对于生产商哈博药业,专家建议亟需搭建全流程生产合规体系,建立原料采购审核与生产标准化流程,并建立合规追溯与问责机制[17]
同仁堂与磷虾油涉事孙公司割席,品牌授权人员:控制字号就没事
凤凰网财经· 2025-12-16 10:44
文章核心观点 - 北京同仁堂品牌授权贴牌模式门槛低、管理松散,导致市场上出现大量质量参差不齐甚至涉嫌造假的“同仁堂”贴牌产品,严重损害了品牌声誉 [2][4] - 近期一款标称“北京同仁堂高纯南极磷虾油”的产品被检测出核心成分磷脂含量为零,引发公众对产品质量的质疑,生产方安徽哈博药业存在多次行政处罚记录 [5][7] - 面对危机,北京同仁堂健康药业选择起诉涉事的品牌经销孙公司同仁堂四川,试图划清界限,但此举能否有效肃清市场乱象和挽回品牌形象存疑 [4][10][27] 贴牌商业模式与操作细节 - 贴牌合作起订量低至一万盒,由同仁堂合作工厂代工,可选择“蓝帽”(保健食品)或“食品”标识,产品包装可使用“北京同仁堂”字样 [2] - 品牌授权招商人员表示,定制一万盒灵芝孢子粉产品,“蓝帽”标识每罐30多元,总费用约30万元;“食品”标识每罐约15元,产品在电商平台可翻倍售卖至60甚至90多元 [12][14] - 贴牌生意的关键参与者主要为同仁堂集团旗下的两家孙公司: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有限公司和北京同仁堂兴安保健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10] - 经销商提供营业执照即可获得授权,包装可自行设计,但需印上授权方提供的商标图案,其中“北京同仁堂”字样使用特定书法字体 [14][17] - 招商权力被下放至与同仁堂集团无股权关联的第三方公司,如北同甄选(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25] 产品质量问题与涉事方 - 上海市消保委检测显示,一款“北京同仁堂99%高纯南极磷虾油”产品标识磷脂含量为43%,但实测含量为0,涉嫌造假 [5] - 该产品生产方为安徽哈博药业,该公司是一家保健食品贴牌代加工服务商,存在多次行政处罚记录,累计被罚金额27.8万元 [7] - 哈博药业过往产品存在抽检不合格记录,例如2024年7月生产的锌镁片抽检不合格 [7][8] - 涉事磷虾油产品包装虽使用“北京同仁堂”字样,但实际使用的是经销商同仁堂四川的自有商标“朕皇”,而非同仁堂集团核心的“同仁堂双龙商标” [10] 品牌方的回应与法律分析 - 北京同仁堂健康药业发布声明,称涉事磷虾油产品“未经授权擅自突出使用‘北京同仁堂’字样,涉嫌违法”,已启动司法程序起诉涉事企业 [10] - 法律专家指出,同仁堂集团作为商标权利人,有权对侵权行为提起诉讼,并有法定义务监督被许可人保证产品质量 [27][28] - 同仁堂集团曾多次声明,从未允许下属公司使用“同仁堂”商标对外开展招商加盟活动,此类行为均与集团无关 [27] 历史质量问题与品牌声誉 - 同仁堂兴安保健滦南分公司此前因代工贴牌产品“菊花决明子薄荷咀嚼片”和“益生菌羊奶高钙片”的维生素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而受行政处罚 [26] - 2018年“蜂蜜门”事件中,集团子公司同仁堂蜂业的受托生产商回收过期蜂蜜并标注虚假生产日期,导致同仁堂蜂业被罚款1400余万元,北京同仁堂被撤销“中国质量奖” [27] - 品牌近年似乎陷入“质量问题-处罚-声明-再犯”的恶性循环,信任持续受损 [26][27]
检出含量为0!百年老字号同仁堂,卷入造假风波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12-16 10:42
事件概述 - 上海市消保委检测发现一款标称“北京同仁堂99%高纯南极磷虾油”的产品磷脂含量为0,涉嫌造假[1][4] - 该产品由北京同仁堂孙公司四川健康药业经销,由哈博药业生产,属于贴牌模式[1] - 生产商哈博药业承认在生产过程中未添加其对外宣称的“南极磷虾油”[1][7] - 同仁堂健康会员微信公众号发布声明,称该产品未经授权擅自突出使用“北京同仁堂”字样,已启动司法程序起诉涉事企业[1][7] 涉事公司责任与回应 - 经销商四川健康药业在消保委约谈中回避问题、推脱责任,声称对造假行为毫不知情[7] - 北京同仁堂声明强调涉事产品为孙公司经销且未经授权使用商标,试图切割与问题产品的关联[7][8] - 法律专家指出,从法律和品牌责任看,北京同仁堂作为集团难以完全脱责[8] - 上海市消保委敦促四川健康药业立即自查、向消费者道歉并召回问题产品[7] 北京同仁堂的贴牌管理与品牌危机 - 北京同仁堂是“同仁堂”商标唯一合法持有人,但近年来多次因贴牌乱象陷入信任危机[3] - 旗下公司通过自有商标授权第三方生产,但包装突出“北京同仁堂”字样,造成品牌混淆[10] - 公司近5年平均每年至少发布1条“严正声明”以划清界限,但未能遏制贴牌乱象反复出现[10] - 2018年子公司曾因回收过期蜂蜜用于生产被罚,暴露委托加工业务的质量管控漏洞[10] 生产商哈博药业的问题 - 哈博药业承认未添加宣称的南极磷虾油,导致产品磷脂含量为0,与标注的43%严重不符[12] - 公司为迎合经销商低价采购需求放弃质量底线,配合制作虚假宣传包装[12] - 天眼查显示,哈博药业近三年以被告身份卷入5起商标权侵权纠纷案[12] - 其中2023年汤臣倍健先后三次起诉哈博药业侵害商标权[12] - 2024年一起侵权纠纷判决哈博药业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支出共计30万元[12] - 近3年已有5次行政处罚,涉及未按规定销售食品、广告引证内容违规等[13] 专家建议与破局之道 - 专家建议首要在于厘清品牌架构,划定授权边界,严格限定核心“双龙商标”的使用范围[11] - 需停止低门槛的贴牌授权,放弃单纯靠品牌收取授权费的“躺赚”模式[11] - 需搭建全链条品控与溯源体系,对贴牌企业实施严格的准入和飞行检查机制[11] - 应建立集团对下属企业贴牌业务的连带责任机制,以倒逼集团加强管理[11] - 对于生产商,建议建立全流程生产合规体系,包括原料采购审核和生产标准化流程[13] - 建议建立合规追溯与问责机制,并将合规指标与员工绩效、管理层考核深度绑定[13]
“同仁堂”磷虾油厂商称产品采购价格远低于正常水平,未添加磷虾油
第一财经· 2025-12-16 10:34
事件概述 - 上海市消保委于12月15日约谈北京同仁堂南极磷虾油产品的经销商与生产商,指出企业存在涉嫌故意造假行为 [1] - 涉事产品为“南极磷虾油凝胶糖果”,经销商为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有限公司,生产企业为安徽哈博药业有限公司 [3] - 上海市消保委认为该行为侵犯消费者权益、违反诚信原则,并已函告四川监管部门 [4] 涉事方陈述与问题 - 生产商安徽哈博药业承认,在生产过程中未添加其对外宣称的“南极磷虾油” [1] - 生产商陈述,产品由经销商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定制采购,采购价格远低于正常水平,包装按经销商要求制作 [1] - 经销商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在约谈中回避问题推脱责任,声称对涉嫌造假行为毫不知情 [1] 产品与市场情况 - 在电商平台上,一瓶标称“北京同仁堂99%高纯南极磷虾油”的产品售价低至几元,具体为60粒一瓶售价7.5元 [3] - 截至12月16日,部分电商平台已下架相关产品,但仍有平台在售 [3] - 产品宣称磷脂含量43%,但实际与宣传严重不符 [4] 涉嫌违规行为分析 - 企业明知产品未添加“南极磷虾油”却进行相关宣传,产品与宣传严重不符 [4] - 产品在包装与营销宣传上存在刻意混淆误导行为 [4] - 律师指出,定制采购价格远低于正常水平,说明产品质量问题根源在于低价 [4] 相关法律与品牌争议 - 律师指出,本案是否构成商标侵权存在重大争议,法院可能推定是商标权人北京同仁堂集团放任了孙公司突出使用“北京同仁堂”字样的行为 [4] - 此前北京同仁堂集团已起诉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有限公司商标侵权 [4] 监管要求与后续行动 - 上海市消保委敦促经销商立即自查,如实向消费者说明情况 [4] - 要求涉事企业就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向消费者诚恳道歉 [4] - 要求经销商与生产商尽快召回问题产品,为消费者办理退换货并依法赔偿 [4]
南极磷虾油磷脂含量为0,同仁堂孙公司涉嫌造假被约谈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12-16 10:19
事件概述 - 上海市消保委发文称,一款标称“北京同仁堂99%高纯南极磷虾油”的产品,宣称磷脂含量43%,但实测结果为0,该机构已于12月15日约谈产品的经销商与生产商 [1] 涉事公司回应与责任认定 - 生产商安徽哈博药业有限公司陈述,涉事产品由经销商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有限公司定制采购,采购价格远低于正常水平,产品包装按经销商要求制作,并承认在生产过程中未添加其对外宣称的“南极磷虾油” [4] - 经销商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在约谈中回避问题推脱责任,声称对产品的涉嫌造假行为毫不知情,与己无关 [4] - 21财经记者以消费者身份咨询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公司接线工作人员称若确认产品为前述磷虾油产品将尽量处理,并表示公司主营中药饮片,不清楚还有哪些磷虾油产品在售 [4] 监管机构调查与意见 - 上海市消保委认为,经过大量调查,涉事企业存在涉嫌故意造假行为,侵犯消费者权益并违反市场诚信原则,具体包括:明知产品未添加“南极磷虾油”却宣称磷脂含量43%,产品与宣传严重不符;产品在包装与营销宣传上存在刻意混淆误导行为 [5] - 上海市消保委提出三点意见敦促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立即自查并向消费者如实说明情况;就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向消费者诚恳道歉;与生产商一起尽快召回问题产品,为消费者办理退换货并依法赔偿 [5] - 上海市消保委已及时函告四川有关监管部门关注此事 [5] 涉事企业背景与集团行动 - 天眼查股权穿透显示,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是“百年老字号”企业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孙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00年,位于四川省成都市,是一家以从事医药制造业为主的企业 [5] - 12月15日当天,北京同仁堂发布声明,称已启动司法程序,对涉事企业进行起诉,并已责令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停止经销该产品,对涉事产品开展全流程核查与追溯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