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仁堂”磷虾油厂商称产品采购价格远低于正常水平,未添加磷虾油

事件概述 - 上海市消保委于12月15日约谈北京同仁堂南极磷虾油产品的经销商与生产商,指出企业存在涉嫌故意造假行为 [1] - 涉事产品为“南极磷虾油凝胶糖果”,经销商为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有限公司,生产企业为安徽哈博药业有限公司 [3] - 上海市消保委认为该行为侵犯消费者权益、违反诚信原则,并已函告四川监管部门 [4] 涉事方陈述与问题 - 生产商安徽哈博药业承认,在生产过程中未添加其对外宣称的“南极磷虾油” [1] - 生产商陈述,产品由经销商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定制采购,采购价格远低于正常水平,包装按经销商要求制作 [1] - 经销商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在约谈中回避问题推脱责任,声称对涉嫌造假行为毫不知情 [1] 产品与市场情况 - 在电商平台上,一瓶标称“北京同仁堂99%高纯南极磷虾油”的产品售价低至几元,具体为60粒一瓶售价7.5元 [3] - 截至12月16日,部分电商平台已下架相关产品,但仍有平台在售 [3] - 产品宣称磷脂含量43%,但实际与宣传严重不符 [4] 涉嫌违规行为分析 - 企业明知产品未添加“南极磷虾油”却进行相关宣传,产品与宣传严重不符 [4] - 产品在包装与营销宣传上存在刻意混淆误导行为 [4] - 律师指出,定制采购价格远低于正常水平,说明产品质量问题根源在于低价 [4] 相关法律与品牌争议 - 律师指出,本案是否构成商标侵权存在重大争议,法院可能推定是商标权人北京同仁堂集团放任了孙公司突出使用“北京同仁堂”字样的行为 [4] - 此前北京同仁堂集团已起诉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有限公司商标侵权 [4] 监管要求与后续行动 - 上海市消保委敦促经销商立即自查,如实向消费者说明情况 [4] - 要求涉事企业就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向消费者诚恳道歉 [4] - 要求经销商与生产商尽快召回问题产品,为消费者办理退换货并依法赔偿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