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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能电力: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04 16:23
公司治理变动 -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8月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全体8名董事出席 会议合法有效 [1] - 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长辞职及补选董事议案 推荐刘为民(现任总经理兼党委副书记 正高级工程师 硕士研究生学历)为董事候选人 需提交股东会选举决定 [1] - 董事会全票通过修订《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议事规则》等七项内部制度 涵盖薪酬考核、战略投资、募集资金管理等领域 [1] - 董事会决定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具体议程另行公告 [1] 行业ETF动态 - 绿电ETF(代码562550)跟踪中证绿色电力指数 近五日下跌1.37% 当前市盈率16.68倍 [3] - 绿电ETF最新份额达1.3亿份 较前期增加200万份 主力资金净流入29.7万元 [3] - 绿电ETF估值分位处于34.45%历史水平 [4]
浙能电力: 关于董事长离任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04 16:23
公司人事变动 - 董事长虞国平因年龄原因辞去董事、董事长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召集人职务 离任时间为2025年8月1日 原定任期至2027年8月19日 [1] - 辞职后不再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职 未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 [1] - 辞职不会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不影响董事会正常运行 公司将尽快完成董事长选举及委员会补选工作 [1] 相关ETF产品表现 - 绿电ETF(代码562550)跟踪中证绿色电力指数 近五日跌幅1.37% 市盈率16.68倍 [3] - 最新份额增加200万份至1.3亿份 主力资金净流入29.7万元 [3] - 当前估值分位为34.45% [4]
浙能电力: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议事规则
证券之星· 2025-08-04 16:23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作为负责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的专门机构 旨在增强核心竞争力并提高决策科学性 [1] - 委员会由3-5名董事组成 委员由董事长或三分之一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 [3][4]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相同 期间若不再担任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6] 委员会职责权限 - 委员会向董事会负责 主要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8] - 具体职责包括研究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经营目标 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需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 融资方案和资本运作项目 [9] - 委员会形成的决议和提案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需配合并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10][11] 会议运作机制 - 会议需由召集人或两名以上委员联名要求召开 提前五天发出通知 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豁免通知期 [12][13]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可采用视频网络会议或书面传签等方式进行 [15] - 委员可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需提交载明代理事项的授权委托书 [16][17] 会议记录与信息保密 - 会议记录需由出席委员和记录人签名 委员有权要求对发言作说明性记载 记录连同授权委托书由证券部保存十年 [22] - 委员对了解到的公司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23] 规则执行与修订 -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 若存在抵触则以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为准 [24] - 规则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25][26]
浙能电力: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证券之星· 2025-08-04 16:23
公司治理结构 - 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为专门工作机构 对董事会负责 [1] - 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占比超过半数 [1] - 设召集人一名 由独立董事委员选举产生 [1] 委员会成员资格与任期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相同 可连选连任 [2] - 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时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2] - 独立董事辞职需继续履职至新独立董事产生 公司需在60日内完成补选 [2] - 委员人数低于规定三分之二时需暂停职权 董事会应尽快增补 [2] 职责权限范围 - 负责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标准与薪酬政策 [3] - 有权对股权激励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及子公司持股安排提出建议 [3] - 可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3] - 董事薪酬计划需经董事会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4] 决策与执行机制 - 董事会需充分尊重委员会提出的高管薪酬分配方案建议 [4] - 公司需承担委员会日常运作费用及中介机构专业服务费用 [4] - 会议决议需以书面形式报董事会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十年 [7][8] 会议召开规则 - 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4] - 需提前5日发出通知 经全体委员同意可豁免通知期 [4] - 可采用传真 电子邮件 电话等多种方式通知 [4][5] - 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6] 表决与回避制度 - 允许视频会议 书面传签等非现场方式参会表决 [6] - 独立董事需亲自出席会议 特殊情况需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 [6] - 讨论涉及委员会成员自身议题时当事人需回避表决 [7] - 表决可采用举手 投票或通讯方式进行 [7] 行业相关产品表现 - 绿电ETF(562550)跟踪中证绿色电力指数 近五日下跌1.37% [10] - 当前市盈率为16.68倍 估值分位处于34.45%水平 [10][11] - 最新份额1.3亿份 较前期增加200万份 主力资金净流入29.7万元 [10]
浙能电力: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议事规则
证券之星· 2025-08-04 16:23
公司治理结构 - 设立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作为专门机构 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监督和核查工作 [1] - 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占比超过50% 成员需具备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1] - 委员会召集人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负责会议召集和主持工作 [2] 委员任职机制 - 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一致 可连选连任 [2] - 独立董事辞职导致比例不符合规定时 需继续履职至新任独立董事就任 公司需在60日内完成补选 [2] - 委员人数低于规定三分之二时暂停行使职权 董事会需尽快增补新委员 [3] 职责权限范围 -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负责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 监督内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 [4] - 需经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事项包括:披露财务报告、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聘任解聘财务负责人、会计政策变更等 [4] - 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4] 会议运作机制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可召开临时会议 通知方式包括传真、电子邮件等 [4]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5][6] - 允许通过视频会议、书面传签等方式进行表决 委托出席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6] 信息披露与记录 - 需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委员会履职情况和会议召开情况 [7] - 会议记录需由出席人员签字并妥善保存 所有人员负有保密义务 [7] - 若委员与审议事项存在利害关系需回避 无法形成决议时由董事会直接审议 [7] 规则效力与执行 - 议事规则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8] - 规则与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冲突时 以届时有效法律和公司章程为准 [8]
浙能电力: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04 16:22
募集资金管理总则 - 募集资金指通过发行股票或其他股权性质证券募集的资金 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资金 超募资金指实际募集净额超过计划金额的部分 [2] - 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 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 以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 [3] -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不得占用募集资金 不得利用募投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4] 募集资金存放要求 - 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 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7] - 存在两次以上融资时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超募资金也应当存放于专户管理 [7] - 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需与保荐机构 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协议需包含资金集中存放 专户信息 银行对账单 大额支取通知 查询权限 监管职责及违约责任等条款 [8] 募集资金使用规范 - 募集资金应当按照公开发行文件所列用途使用 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9] - 不得用于持有财务性投资 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业的公司 [12] - 不得通过质押 委托贷款等方式变相改变用途 不得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等关联人使用 [12] 闲置资金管理 -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 需通过专项账户或专用结算账户实施 产品需为结构性存款 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且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 [14] - 可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但需通过专户实施 仅限于主营业务相关使用 单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17] - 超募资金应当用于在建及新项目 回购股份并注销 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补充流动资金需说明必要性和合理性 [18]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完成后 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需董事会审议通过且保荐机构发表意见 低于100万或低于承诺投资额5%可免于程序 [19] - 节余资金用于非募投项目需参照改变用途履行程序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使用节余资金需董事会审议 占净额10%以上还需股东会审议 [20] 资金用途变更 - 取消或终止原项目 实施新项目或永久补流 改变实施主体或方式等情形视为改变用途 需董事会决议 保荐机构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21] - 变更后项目应投资于主营业务 公司需进行可行性分析 增强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 [22] - 变更募投项目需公告原项目情况 变更原因 新项目基本情况 可行性分析 投资计划 审批情况 保荐机构意见及股东会审议说明等内容 [23] 监督与报告 - 董事会应当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 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解释实际投资进度与计划差异的原因 [27] - 年度审计时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 管理和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27] - 保荐机构需持续督导募集资金管理 至少每半年度进行一次现场核查 发现异常需督促整改并报告 年度结束后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 [28] 实施与责任 - 募投项目通过子公司或控制企业实施的适用本制度 [30]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 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对于擅自改变用途 挪用资金或未及时报告等行为将追究责任 [29]
浙能电力: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日报· 2025-08-04 14:07
公司治理变动 - 浙能电力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8月4日晚间审议通过多项议案 [2] - 会议审议通过董事长辞职及补选董事的议案 [2]
浙能电力:虞国平辞去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董事长职务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8-04 09:51
公司人事变动 - 董事长虞国平因年龄原因辞去董事及董事长职务 同时辞去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召集人职务 [2] 公司业务结构 - 2024年1至12月营业收入构成中电力和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占比88.45% [2] - 其他业务收入占比6.5% [2] - 光伏制造业务收入占比5.04% [2]
浙能电力(600023)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8-04 09:45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9] 协议终止与专户注销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向保荐机构出具对账单等情形,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9] 三方监管协议签订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9] 募投项目重新论证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需对项目重新论证[13] 自筹资金置换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实施置换[15] 现金管理产品要求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且不得为非保本型、不得质押[15] 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 公司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8] 募集资金存放 -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的专项账户,超募资金也应专户管理[7] 多融资专户设置 -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应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7] 报告披露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披露募投项目重新论证情况[14] 节余资金使用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可免于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21]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占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23]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可免于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23]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公司存在取消或终止原项目等四种情形属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意见并股东会审议[25]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地点变更,不视为改变用途,由董事会决议,无需股东会审议[25] 项目进展核查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年度审计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29] 保荐机构核查 - 保荐机构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情况现场核查,发现异常督促整改并报告[29]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31] 报告结论披露 - 公司董事会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保荐机构核查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结论性意见[31] 违规责任追究 - 公司董事和高管不得参与等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行为,违规将追究责任[35]
浙能电力最新公告:董事长虞国平因年龄原因离任
搜狐财经· 2025-08-04 09:44
公司人事变动 - 董事长虞国平因年龄原因辞去董事、董事长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召集人职务 [1] - 离任不会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且不影响董事会正常运行 [1] - 公司将尽快完成董事长选举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补选工作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