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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远海能(0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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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远海能(600026) - 中远海能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建议修订稿)
2025-08-15 11:47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二O二五年【】月【】日经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东会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社会 公众股东选择董事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远 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股东 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 东拥有的投票权总数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并可以集 中使用,即股东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投票 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 比例达 30%以上时,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的议案。在股东会上拟选举 ...
中远海能(600026) - 中远海能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修订稿)
2025-08-15 11:47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经本公司董事会于二〇二五年八月十五日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 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为"投资者")的信息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 了解和认同,形成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促进公司诚信自律、 规范运作,最终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法律 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及潜 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 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1. 合规性原则:信息披露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 571 章) 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
中远海能(600026) - 中远海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修订稿)
2025-08-15 11:47
制度适用范围 - 含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50%以上子公司等[2] 内幕信息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5] 报送要求 - 重大资产重组等事项需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9] - 报送知情人含公司及其董高监等[10] - 知情人获信息5个交易日内交董事会办公室备案[11] - 重大事项首次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报送相关档案和备忘录[16] 资料保存 - 董事会秘书登记备案材料至少保存10年[11] 重大事项管理 - 重大事项需制作进程备忘录并督促人员签名确认[14] 违规处理 - 发现违规2个工作日内报上海证监局[14] - 违规给公司造成影响或损失,董事会给予处罚[19] - 违规交易自查处罚并报上海证监局和交易所备案[19] - 违规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处理[19] 保密规定 - 各部门、子(分)公司涉内幕信息按制度办理可定保密制度[18] - 披露前股东、实控人不得滥用权利要求信息[18] - 提供未公开信息前确认签署保密协议或有保密义务[18] - 擅自披露信息公司保留追责权利[19]
中远海能(600026) - 中远海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修订稿)
2025-08-15 11:47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经本公司董事会于二〇二五年八月十五日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本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提高决策水平,做到事前审计、 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本公司治理结构,规范本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统称"上市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它有关规定,本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主要职能是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 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从董事会成员中任命,并由三名成员组成。 审计委员会成员必须全部是公司的非执行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原则上须独立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事务。审计委员 会中独立董事委员 ...
中远海能(600026) - 中远海能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修订稿)
2025-08-15 11:47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经本公司董事会于二〇二五年八月十五日修订)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信 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程序,保证本公司依法及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证券及期 货条例》(香港法例第 571 章)、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香 港证监会")发布的《内幕消息披露指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 则》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在符合下列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可以暂缓、豁免披露相关信息: 本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等情形,及时披露 可能损害本公司利益或误导投资者,可以暂缓披露。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及公司上市地证监会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 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制度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关 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 ...
中远海能(600026) - 中远海能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修订稿)
2025-08-15 11:47
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应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7] 募投项目规定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等情形,需重新论证[10]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6个月内置换[12] 闲置资金使用 - 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12个月[12]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流单次不得超12个月[14] 协议管理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情形,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7] - 协议有效期届满前终止,公司应两周内签新协议并公告[8]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情况[13]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前应归还资金并公告[14]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并注销[14] - 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金额不得超超募资金总额30%[15]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100万元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可免于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7]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可免于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17]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占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7] 资金使用监督 - 公司会计部门应对募集资金使用设台账,记录支出和项目投入情况[24]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27]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披露[27] - 年度审计时,公司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7]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现场调查一次[28]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8] 其他 - 募投项目通过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适用本管理制度[31] - 本管理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解释[31] - 本管理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31] - 本管理制度与国家法律等抵触时按规定执行并修订报董事会审议[31] - 本管理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发布之日起实施[31]
中远海能(600026) - 中远海能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等制度的公告
2025-08-15 11:46
制度修订 - 拟取消监事会、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并修订《公司章程》等25项治理制度,部分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3][4] - 《公司章程》修订后“股东大会”改为“股东会”,第一条增加维护职工权益表述,住所表述增加“临港新片区”[8] 股权相关 - 1994年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10.8亿股并在港交所上市,2002年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5亿股在上交所上市[8] - 2008年可转债转股及赎回后总股本增至3404552270股,2020年非公开发行后总股本增至4762691885股[11] - 董事等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25%,上市交易1年内不得转让[11] 股东权益与责任 - 普通股股东有多项权益,需遵守法律法规和章程[17][20] - 控股股东等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权益[20] 会议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1次,应在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举行,特定情形临时股东会2个月内召开[59] - 股东会提前通知时间及提案相关规定[26][62][63] 董监高相关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股东负有多项义务,违规需担责[47][48] -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职责及特别职权行使规定[33][34][35] 财务与审计 - 公司按规定时间披露财报,从税后利润提取公积金[52] - 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实施并披露,内部审计机构向董事会负责[53] 公司运营 - 主营沿海等货物运输等业务,可多种方式增加资本[10][12] - 公司合并、分立等相关程序及对债权人通知要求[54]
中远海能(600026) - 中远海能二〇二五年第五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2025-08-15 11:45
监事会变动 - 公司2025年第五次监事会会议8月15日通讯表决召开,4名监事参会[1] - 会议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1] - 取消监事会后,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1] 议案表决 - 取消监事会议案表决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2] 生效情况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经股东会批准并登记后生效[2] - 生效前监事会继续履行监督职能[2]
中远海能(600026) - 中远海能二〇二五年第十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2025-08-15 11:45
投资与资产处置 - 董事会同意2025年度投资及资产处置调整计划[1] - 批准以二手船转让方式处置三艘轮船[1] 项目建设 - 批准启动航标业务系统升级项目,费用不超1600万[3][4] - 航标业务系统升级项目承建方为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 制度修订 - 同意取消监事会并修订25项治理制度[5] - 10项制度建议修订稿将提请股东会审议[5] - 5项委员会实施细则已提交董事会[6]
中远海能(01138) - 中远海能关於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等制度的公告
2025-08-15 11:45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 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 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COSCO SHIPPING ENERGY TRANSPORTATION CO., LTD.*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1138) 海外監管公告 本公告乃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13.10B條之規定而作出。 中遠海運能源運輸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之A股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以下公告為本 公司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之要求於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刊發之公告。 承董事會命 中遠海運能源運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秘書 倪藝丹 中華人民共和國,上海 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五日 於本公告刊發日期,董事會由執行董事任永強先生及朱邁進先生,非執行董事汪樹青先 生、王威先生及周崇沂女士,以及獨立非執行董事黃偉德先生、李潤生先生、趙勁松先生 及王祖溫先生所組成。 * 僅供識別 证券代码:600026 证券简称:中远海能 公告编号:2025-046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