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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远海能(0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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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远海能(600026) - 中远海能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修订稿)
2025-08-15 11:47
信息披露时间 - 发行前披露最近三年经审计财务报告及最近一期会计报表等文件[6] - 最迟不晚于债务融资工具交易流通首日披露发行结果[6]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上一年度报告[7] - 每个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后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8] - 每个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季度财务报表[8] - 重大事项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0] - 变更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变更后2个工作日内披露变更情况及接任人员[12] - 更正公告披露后30个工作日内披露专项鉴证报告及更正后财务信息[12] - 变更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用途,至少于使用前5个工作日披露拟变更用途[13] - 债务融资工具利息支付日或本金兑付日前5个工作日,公布付息或兑付安排公告[13] - 债务融资工具未按期足额付息或兑付,公司当日、存续期管理机构次1个工作日披露公告[13] - 定向工具完成债权债务登记次一工作日,告知定向投资人发行规模等情况[14] - 定向工具本息兑付日前5个工作日,告知定向投资人本金兑付及付息事项[16] 信息披露范围 - 提供对外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需披露[8] - 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需披露[9] - 一次承担他人债务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需披露[9] - 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需披露[9] 信息管理 - 信息披露文件及公告保存期限在十年以上[24] -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30] - 定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应作专项说明[30] - 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审计负责人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30] - 审计委员会审核定期报告财务信息,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30] - 信息发布需经制作、审核、审批、备案、公告、归档保存等流程[32] 违规处理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应给予相应处分[36] - 各部门、子公司信息披露问题造成损失,应处分责任人[36] - 信息披露违规被处分,董事会应检查制度并更正,处分责任人[36] - 直接责任人员信息披露涉嫌违法,可解除职务、追究赔偿,移交司法[36] 内幕信息知情人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相关人员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27]
中远海能(600026) - 中远海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修订稿)
2025-08-15 11:47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以上董事组成,独立非执行董事占多数[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4] 会议相关 - 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7日通知委员[13] - 二分之一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4] 职责与程序 - 研究董事、高管当选条件等,决议提交董事会[11] - 董事、高管选任需经多道程序[11] 其他规定 - 董事会未采纳建议需记载理由并披露[8] - 控股股东应尊重建议,无充分理由不提替代人选[9] - 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生效[16]
中远海能(600026) - 中远海能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修订稿)
2025-08-15 11:47
制度修订 - 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修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1] 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管等相关人员[3] 差错情形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财报差错等情形[4] 责任追究 - 违反规定致差错应追究责任,有不同处理情形[4][5] - 追究责任形式多样,董监高等涉事可附带经济处罚[7] 其他说明 - 季度和半年度报告参照执行,制度经审议批准生效[9][10]
中远海能(600026) - 中远海能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修订稿)
2025-08-15 11:47
资金占用管理 - 2025年8月15日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1]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2] - 不得多种方式向关联方提供资金[3][4] 关联交易与担保 - 关联交易按规则决策实施[4] - 原则上不向关联方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议[4] 责任与组织 - 董事长是防资金占用及清欠第一责任人[6] - 设立防范资金占用领导小组,董事长任组长[6] 违规处理 - 经程序可申请司法冻结控股股东股份[7] - 发生违规需制定清欠方案并报告公告[8] - 董事等协助违规将受处分担责[10][11]
中远海能(600026) - 中远海能股东会议事规则(建议修订稿)
2025-08-15 11:47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3]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的应在5日内发出通知[8] - 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股东可提请召集临时股东会[8]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决议公告前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1]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发书面通知,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发书面通知[20] 重大事项决策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部分情况除外)[4]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总资产30%等情况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5]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担保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5] 提案与投票 - 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交临时提案[12][19]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时间有规定[18]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9] - 授权委托书提前24小时备置[22]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8]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9] 特殊制度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股份比例超30%、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实行累积投票制[31] - 反对和同意票相等时会议主持人有权多投一票[32] 其他规定 - 股东会通知送达方式及相关要求[13][15][18] - 股东可查阅会议记录,索取复印件公司7日内送出,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34][35] - 公司应公告回购决议,决议违法处理方式[36] - 派现等提案通过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8] - 变更或废除类别股东权利相关规定[41][46] - 股东会决议按规则公告,董事会决策及信息披露要求[50] - 规则修订由董事会提修正案,经股东会审议批准生效[51]
中远海能(600026) - 中远海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建议修订稿)
2025-08-15 11:47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二〇二五年【】月【】日经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通过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改善董事会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营管理层的约束和监督 机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保护中小股东及相关者的利 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联交所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中 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公司制定本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又称为独立外部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 除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指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 份,或者持有股份不足百分之五但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 ...
中远海能(600026) - 中远海能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修订稿)
2025-08-15 11:47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统计数据和 正在策划的重大事项信息,即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有重大影响 的尚未公开发布的信息。 第四条 对于未在公司公告前使用公司相关财务数据等而无法律依据需要报 送的信息,公司应拒绝报送。 第五条 公司需向外部单位报送财务报告等相关信息时,提供时间不得早于 公司业绩快报披露的时间,业绩快报披露的内容不得少于向外部使用人提供的信 息。 第六条 公司向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外的机构和部门报送信息时,需要将报 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登记在案备查。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经本公司董事会于二〇二五年八月十五日修订) 第一条 为健全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使 用管理制度,加强对外部信息使用人的管理,维护信息披露公平原则,依据《公 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中外部信息使用人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其他 人员以外的单位和个人。 第九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及其工作人员因保密不当致使前述重大信息被泄漏, 公司将及时上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并于上海及/ ...
中远海能(600026) -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建议修订稿)
2025-08-15 11:47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94年11月11日在香港联交所上市,2002年5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7.70776395亿元[8] - 公司主营沿海、远洋、长江货物运输等业务,兼营船舶买卖等业务[14] 股本变化 - 原发行普通股总数为248,000万股,1998年增发后总股本为297,600万股[19] - 2002年增发后总股本为332,600万股,2005年股权分置改革后总股本不变[20] - 2007年、2011年发行可转债转股后总股本分别增加至3,404,552,270股、4,032,032,861股[20] - 2020年非公开发行后总股本增加至4,762,691,885股,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后总股本为4,770,776,395股[21][22] 股份转让与登记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23] - 公司拒绝股份转让登记,应在申请提出之日起两个月内通知出让人和受让人[42] 股东权益与会议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有权自决议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5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特定情况下请求诉讼[60]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7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75]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每届任期为三年,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以上为独立董事[116][125] - 董事会行使职权除部分事项须三分之二以上董事表决同意外,其余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137] 财务报告与利润分配 - 公司需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报送披露年度财报,半年结束2个月内报送披露半年度财报,季度结束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196]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97] - 公司利润分配以当年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优先采用现金分红[199][200]
中远海能(600026) - 中远海能董事会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实施细则(修订稿)
2025-08-15 11:47
第一条 为保证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续、 规范、健康地发展,规范公司风险控制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公司董事 会决策的科学性,提高董事会决策的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 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统称"上市地上市规则")、《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风险 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实施细则 (经本公司董事会于二〇二五年八月十五日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董事会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是由本公司董事组成的专门工作议事 组织,主要负责识别、管理、监督及控制公司的各类风险,为董事会提供内部控 制与风险管理等方面的决策支持,以及为董事会提供合规管理方面的决策支持, 对公司合规管理工作提供指导和监督。 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不得以董事会名义作出任何决议。除董事会特别授权 外,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不具有决策权。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董事会成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董 ...
中远海能(600026) - 中远海能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修订稿)
2025-08-15 11:47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经本公司董事会于二〇二五年八月十五日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的信息披露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证 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以下简 称"香港证监会")发布的《內幕消息披露指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 券上市规则》(下称"《联交所上市规则》"),并结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50%以上的子公 司、其他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 股公司。 第二章 公司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 本制度中的"信息"是指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 生重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具体信息,以及中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