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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涨知识】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相关政策常见误区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9-19 14:26
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主体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可享受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部分即征即退政策[1][3] - 软件产品包括计算机软件产品、信息系统和嵌入式软件产品 嵌入式软件产品指嵌入计算机硬件或机器设备并一并销售的组成部分[3] - 进口软件产品经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可享受政策 本地化改造需重新设计、改进或转换 单纯汉字化处理不适用[3][6] 软件产品资格认定要求 - 需取得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4] - 嵌入式软件产品与硬件设备一并销售时 必须分别核算软件和硬件部分的成本 未分别核算或核算不清的不得享受政策[4][7] 即征即退税额计算方法 - 软件产品即征即退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3% 其中增值税应纳税额=销项税额-可抵扣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按销售额×13%计算[7] - 嵌入式软件产品即征即退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3% 销售额通过合计销售额减去硬件销售额确定 硬件销售额可按最近同期同类价格、其他纳税人价格或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10%)计算[7] 可享受政策的收入范围 - 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时一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收入 按增值税混合销售规定征收增值税并可享受即征即退政策[7] 进项税额分摊规则 - 销售软件产品同时销售其他货物或劳务时 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按实际成本或销售收入比例确定软件产品应分摊部分[7] - 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的设备及工具(如设计计算机设备、工具软件、测试设备等)的进项税额不得分摊[7] - 分摊方式需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且备案后一年内不得变更[7]
财政部等四部门印发通知进一步规范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的有关事项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9-19 14:26
关于进一步规范知识产权资产评估若干问题的通知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财资〔2025〕1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知识产权局、版权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知识产权局、版权局,各金融监 管局: 为强化知识产权资产评估规范管理,提升资产评估服务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能力,推动知识产权资产价值释放,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国 建设,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就进一步规范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发挥资产评估在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中的专业作用 合理确定知识产权价值是知识产权运营转化的重要环节,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的全链条中,要充分发挥资产评估 的专业作用和功能,促进知识产权资源有序流转和优化配置。 知识产权运营转化过程中涉及资产评估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 除法定情形外,其他涉及知识产权资产的经济行为,当事人认为需要的,可以自愿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对金融机构委托评估另有规 定的,依其规定执行 ...
关于发票的三个高频疑问,一次性讲清楚!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9-19 13:47
发票管理政策 - 发票备注栏无具体字数限制 但数电发票备注区域内容总体长度不能超过630个字符 否则会以"…"显示 其中中文算三个字符 数字和英文算一个字符[5] - 发票遗失时应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发票业务】-【发票申领】-【发票遗失、损毁报告】功能办理[5] 增值税抵扣凭证类型 - 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10] -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抵扣 但有两个单位名称时只准予取得原件的一个单位抵扣 委托进口单位需提供原件、委托代理合同及付款凭证[11] - 购进农产品可按照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买价和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公式为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批发零售环节购进免税蔬菜肉蛋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抵扣凭证[13] - 从境外购进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抵扣 但需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对账单或发票[14] - 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抵扣[15] 通行费及运输服务抵扣规则 - 道路通行费按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 桥闸通行费按发票金额÷(1+5%)×5%公式计算抵扣[16] - 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允许抵扣 航空运输按(票价+燃油附加费)÷(1+9%)×9%计算 铁路运输按票面金额÷(1+9%)×9%计算 公路水路按票面金额÷(1+3%)×3%计算[17][18] - 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限定于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及劳务派遣员工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信息需与实际抵扣纳税人一致[18] - 抵扣凭证需为2019年4月1日及以后实际发生并取得的合法有效凭证[20] 数电发票推广 - 2024年12月1日起全国正式推广应用数电发票 为单一联次数字化形态 包括电子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发票(普通发票)等类别[20]
2026年度大学生城乡居民医保开始缴费啦!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9-19 13:47
0 1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2026年度大学生城乡居民医保 开始缴费啦! 扫描下方二维码 一码直达 ! 快来试试吧! 微信或支付宝扫码登录 i厦门 参保缴费页面,下面我们 以微信为例 来看看怎么操作吧。 厦门居民医保轻松缴 集中参保缴费期:每年9月-12月 码直达 扫码参保缴费 自2025年9月1日起,参加本市职 工医保人员的非本市户籍父母、 配偶,可凭本市有效居住证参加 居民医保。 度 厦门税务 厦门医保 | 2 i 门 阅读温馨提示,在页面下方选择 【本人缴纳】 ,社保年度选择 2026 (这里一定要注意不要选错哦),点击【查询】。 如果是代他人缴费则选择 【代缴】 ,需填写应缴人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姓名等相关信息。 生成应缴费额信息后点击 【申报缴款】 ,弹出提示框后点击 【确认】 。 生成待缴费记录后点击 【前往缴款】 ,弹出提示框后点击 【确认】 。 0 3 0 4 0 5 0 6 跳转到支付页面,完成支付即可。 来源: 厦门税务 供稿:翔安区税务局 社会保险费处 编发: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来源 厦门税务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温馨提醒:蓝色柳林财税室为非官方平台,是由编者以学习笔 ...
@个体工商户~这些税费有免有减!速转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9-19 09:10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十增值祝小规模纲祝人减免 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 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 19号) 0000000000000 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 转业干部 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 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 值税。 政策依据 66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 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 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 (2016) 36号) 0000000000000 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 家属 自办理税务登记事项之日 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 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 66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 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 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 (2016) 36号) ● 免征个人所得税 自2003年5月1日起 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 部,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 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 征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66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 局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 业干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 的通知》(财税〔2003〕 26号) 0000000000000 自2000年1月1日起 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 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 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66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 ...
【实用】公益捐赠后,企业、个人可享受的税收优惠看这里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9-19 09:10
企业所得税捐赠税收优惠 - 企业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部分准予税前扣除 超过部分可结转以后三年内扣除 [1] - 目标脱贫地区扶贫捐赠支出在2019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可据实扣除 覆盖83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及特困地区县 [1] - 货币性资产捐赠按实际收到金额确认 非货币性资产捐赠需提供公允价值证明 [1] 个人所得税捐赠税收优惠 - 个人公益捐赠额未超过应纳税所得额30%部分可税前扣除 国务院规定特殊情况可全额扣除 [3] - 货币资产捐赠按实际金额确认 股权房产捐赠按财产原值确认 其他非货币资产按市场价格确认 [4] - 个人需留存捐赠票据五年 可通过个税APP填报捐赠记录选择月度或年度扣除方式 [6][7] 捐赠凭证管理要求 - 捐赠需取得财政部门监制的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并加盖单位印章 [6] - 个人未能及时取得票据时可凭银行支付凭证临时扣除 90日内需补交票据 [6] - 单位统一组织捐赠可凭汇总票据和员工明细单扣除 [6] 政策依据文件 - 主要依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 财政部税务总局2019年第99号公告 [8] - 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 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务院扶贫办2019年第49号公告 [8] - 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 杭州亚运会税收政策单独公告 [8]
合规小课堂丨电子税务局之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基本信息报送操作指南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9-19 08:20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2. 糸统跳出提示框,点击ˉ找是涉权专业服务机构" 剧税人 电子税务局之涉税专业服务机构 ERRETHAN 3. 在【基本信息】模块,勾选机构类别,填写加入行 业协会、设立党组织相关内容。 《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税务机 关应当加强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涉税服务人员的实 名制管理,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涉税服务人员应当以真 实身份提供涉税专业服务。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应当于首 次提供涉税专业服务前,如实向税务机关报送机构及其 涉税服务人员的基本信息,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相 关信息。"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基本信息报送如何操作? 这就带您一起来看~ 4. 填写机构基本信息后,点击【从业人员】标签,填 写从业人员信息。 (一)报送对象 税务师事务所和提供涉税专业服务的会计师事务 所、律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税务代理公司、财税类 咨询公司以及其他提供涉税专业服务的机构。 5. 点击"新增",填写人员相关信息,点击"确定 (二)报送时间 1. 首次提供涉税专业服务前; 2. 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自变更之日起 30 日内; 3. 暂时停止提供涉税专业服务的,应当于完成或终 止全部涉税专业服 ...
惠农“税费通”|支持乡村振兴系列税费优惠政策(16)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9-19 08:20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村民 A 老李,你这个养殖场扩建得可真大!这规模,一看就是下了大本钱的。 是啊,我想扩大养殖规模,新建了5座养殖圈舍呢!可是我听说好像要交城镇土地使用税,正为这事儿犯愁呢! 村民 B 前几天税务干部来咱们村宣传税费优惠政策,你是不是没去听啊?咱这种直接从事于种植、养殖、饲养的专业用地,不用缴 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村民 A 这可真是大好事啊!快给我详细讲讲政策内容! 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让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政策的具体规定吧。 XIANGSHOUZHUTI 从事农业生产的纳税人 YOUHUINEIRONG 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XIANGSHOUTIAOJIAN 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是指直接从事于种植、养殖、饲养的专业用地,不包括农副产品加工场地和生活、办公用地。 ZHENGCEYIJU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五项 2.《国家税务局关于 检发 〈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地字〔1988〕15号)第十一条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烟台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 ...
职工医保账户余额可以转账了!这样开通→操作方法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9-19 06:43
医保钱包功能与使用 - 医保钱包是医保部门为参保人开通的资金账户,与个人医保码相关联,可用于就医购药结算 [2] - 参保人可通过医保钱包将个人账户资金转账至近亲属的医保钱包,实现近亲属间(含跨省)医保个人账户共济 [2] 跨省家庭共济机制 - 以往医保个人账户仅支持省内共济,当前职工医保参保人可将个人账户富余资金跨省转账给参加基本医保的家人 [4] - 跨省共济需满足转账人参加职工医保且个人账户有富余资金,收款人在当地参加基本医保 [4] 医保钱包开立流程 - 需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操作:登录/注册后进入首页点击"医保钱包",确认使用信息后立即确认开通 [6][10][12] - 开立成功后界面显示完成状态,账户即可正常使用 [14] 医保钱包转账规则 - 单日转账次数不超过3次,单日总金额不超过2000元,转账时间限制为每日6:00-22:00 [17][23] - 需填写收款人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手机号及亲情关系,并输入承诺声明 [18] - 若收款人医保钱包未开立或未及时接收转账,资金将在次日6:00退回转账人账户 [23][24] 操作平台与数据安全 - 所有操作均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进行,该平台由国家医疗保障局监制 [11] - 转账时需要验证收款人信息并签署承诺声明,确保交易安全 [18] 附加税务政策说明(非医保核心内容) - 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3%征收率减按2%征收,需填报增值税申报表及减免税明细表 [30][32][34] - 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可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39]
什么是无居民海岛使用金?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9-19 06:43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一、基本情况 无居民海岛使用金, 是指国家在一定年限内出让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由无居民海岛使用者依法向国家缴纳的无居民海岛使用权价款, 不包括无居民海岛使用者取得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应当依法缴纳的其他相关税费。 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设立了无居民 海岛使用金。2010年,《财政部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0〕44号),明确了 无居民海岛使用金的最低价标准、征收缴库及免缴等内容。2018年,《财政部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调整海域 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标 准〉的通知》(财综〔2018〕15号),对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标准进行调整。2021年,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人民银行印 发《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 的通知》(财综〔2021〕19号),明确自2022年1月1日起,将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全面划转税务部门征收。 二、政策依据 (一)基本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