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色柳林财税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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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重组税务指南!公司合并、公司分立的财产行为税政策一图梳理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18 08:29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 点击上方 " 蓝色柳林财税室 " 关注我们 律法规设立并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 公司。 投资主体存续,企业改制重组的, 是指原改制重组企业的出资人必须存在 于改制重组后的企业。 2 主地增值税 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两个 或两个以上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且原 企业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原企业将房地 产转移、变更到合并后的企业,暂不征 收土地增值税。 上述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 不适用于房地产转移任意一方为房地产 开发企业的情形。 投资主体存续,是指原企业出资人 必须存在于改制重组后的企业,出资人 的出资比例可以发生变动。 3 印花税 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 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为一个 公司,且原投资主体存续。母公司与其 全资子公司相互吸收合并的,适用该款 规定。 投资主体存续,是指原改制、重组 企业出资人必须存在于改制、重组后的 企业,出资人的出资比例可以发生变动。 企业、公司,是指依照我国有关法 律法规设立并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 公司。 AFF 97 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立 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公司投资主体相 同的公司,对分立后公司承受原公司土 地 ...
【实用】关于新员工入职的相关涉税问答看过来~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18 01:06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与预扣预缴 - 员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若当月未能及时报送,扣缴义务人可在后续月份补报,并在当年剩余月份发放工资时补扣,不影响员工享受扣除 [2] - 若员工在纳税年度内始终未向扣缴义务人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导致预扣预缴阶段未享受扣除,员工可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通过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自行申报享受 [2] - 对于符合“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条件的员工,如应届毕业生,计算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可按5000元/月乘以当年截至当月的月份数计算,例如9月入职则按9个月计算累计减除费用为45,000元 [2]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3] - 安置残疾人员享受加计扣除需满足多项条件,包括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足额缴纳社会保险、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以及具备基本工作设施 [3] - 企业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据实扣除,年度汇算清缴时再计算加计扣除 [3]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 - 企业为新员工支付的岗位培训费用属于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可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4] - 例如,若公司全年工资薪金总额为40万元,按8%计算的可扣除限额为3.2万元,1万元的培训费用未超限额,可在本年度企业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4] 电子税务局操作流程 - 单位办税人员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路径为【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 [10] - 在新增报告页面填写跨区域经营基本信息和合同信息后提交,系统将提示申请完成并生成报告表供下载 [10] 社会保险费申报问题 - 企业申报时若无法带出缴费人1-11月或12月的参保信息,可能是由于“三险合一”数据合并工作导致参保信息分段,原工伤/失业系统的数据停保至11月,新系统从12月开始重新参保 [12] - 办理业务时需根据参保时段选择对应的社保经办机构进行操作 [12]
领用数电发票的纳税人在增值税申报期内如何使用当月发票总额度?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18 01:06
数电发票操作与咨询 - 数电发票信息填错后可以作废重开[5] - 数电发票初次赋额申请及后续额度调整有详细指引[5] - 智能咨询可提供数电发票相关服务支持[5] 纳税申报违规的后果 - 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资料将影响纳税信用评价结果[9] - 上述行为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9] - 对于首次发生、危害轻微且在税务机关发现前或责令限期内主动改正的行为可不予行政处罚[9] 未办税户申请清税证明流程 - 未办理过税务开业登记的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开具清税证明[13] - 第一步:无需登录电子税务局账户,点击右上角【公众服务】-【清税申报(未办税户申请清税证明)】[14] - 第二步:进入页面后点击【清税申报(未办税户申请清税证明)】,录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及手机号,获取并输入短信验证码[17] 清税证明申请中的特殊情况处理 - 情况1:若系统提示“未获取到身份信息”,法定代表人需先通过电子税务局【自然人业务】入口完成用户注册[18] - 情况2:若系统提示“未查询到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信息”,需核实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通过“征纳互动”进行线上咨询问办[18][19] - 情况3:若系统自动带出纳税人名称及法定代表人电话,输入验证码确认后即可下载清税证明文件[19]
【关注】叮咚!您的政策到了,@物流企业快来了解一下!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18 01:06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各位物流行业的小伙伴注意啦!相关税收政策已送达,快来和申税小微一起学习吧! 01 交通运输服务 国内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税率逐渐降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 〔2016〕 36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 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文件规定,近年来, 交通运输服务 增值税率已由11%逐渐降至9%。 国际运输服务增值税零税率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4)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的单位和个 人销售的国际运输服务 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国际运输服务 是指:1.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2.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3.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 02 收派服务 收派服务 是指接受寄件人委托,在承诺的时限内完成函件和包裹的收件、分拣、派送服务的业务活动,适用税率6%。《营业税 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规定,一般纳税人 ...
一问一答|企业职工社保费缴费热点问题问答,请查收!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18 01:06
社保缴纳义务与规定 - 试用期员工需要缴纳社保 用人单位需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2] - 企业聘用的退休返聘人员和实习生 不属于法定参保职工范围 无需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3] - 员工自愿放弃参保的协议无效 用人单位仍需承担法定的社保缴纳义务 [4] - 即使职工社保缴费已满15年 用人单位仍须继续为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5] 社保缴费基数与申报 - 企业职工五个险种的缴费基数必须一致 须一并申报 [6] - 在一个社保年度内 用人单位自行申报年度缴费工资后 无特殊情况不允许随意调整 [7] - 若用人单位发现缴费工资申报有误 自2025年2月及以后月份 可通过线上模块调高年度缴费工资 调低需到前台办理 [8] 社保费补缴与滞纳金 - 补缴所属期在2024年7月之前的社保费 需先联系社保部门推送数据后方可办理 补缴所属期在2024年7月之后的 可直接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办理 [9] - 补缴社保费自欠费之日起 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9] 电子税务局涉税事项办理 - 跨省、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在线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 [15] - 未办理过税务开业登记的纳税人办理注销时 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公众服务”模块在线申请开具清税证明 [19][22] - 申请清税证明时 若系统提示未获取到身份信息 法定代表人需先完成自然人用户注册 若提示未查询到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信息 可通过征纳互动功能进行线上咨询 [22][23]
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填哪些?一图带你了解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18 01:06
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项目 - 取得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2] -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 汇缴申报需填写A107011表 [2] - 一般企业股息红利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 汇缴申报需填写A107011表 [2] - 通过沪港通投资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汇缴申报需填写A107011表 [2] - 通过深港通投资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汇缴申报需填写A107011表 [2] - 投资创新企业CDR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汇缴申报需填写A107011表 [2] - 符合条件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汇缴申报需填写A107011表 [2] -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2] - 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2] - 取得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2] - 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取得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2] - 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取得的保险保障基金等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2] - 中国奥委会取得北京冬奥组委支付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2] - 中国残奥委会取得北京冬奥组委分期支付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2] - 取得的基础研究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2] - 其他免税收入类未列明优惠 [2] 发票开具规范 - 个人提供劳务或服务取得报酬 不得使用与实际经营业务无关的餐费、交通费等发票凑数进行报销 [8][9][10] -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 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8]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开发票 包括为他人、为自己或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9] -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9] - 个人提供劳务、服务等生产经营活动 可通过电子税务局APP线上办理代开发票 [12]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 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增加 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增加30元达到700元 [13] - 2025年预收2026年度的个人缴费标准保持不变 为每人每年400元 [13]
一文看懂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18 01:06
文章核心观点 - 文章系统阐述了增值税异常扣税凭证的认定标准、取得后的税务处理流程、异议核实申请程序、已抵扣凭证的申报调整方法以及解除异常后的操作指引 旨在为纳税人提供明确的合规操作指南 [1][4][8][10] 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的认定情形 - 纳税人丢失或被盗税控设备中未开具或已开具未上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将被列为异常凭证 [2] - 非正常户纳税人未申报或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异常凭证 [2] - 发票管理系统稽核比对发现"比对不符"、"缺联"或"作废"的专用发票被列为异常凭证 [2] - 经大数据分析发现纳税人开具的发票涉嫌虚开或未按规定缴纳消费税等情形 其发票可能被列为异常凭证 [2] - 走逃(失联)企业存续期间若发生购销货物名称严重背离、无实际生产能力且能耗与销售严重不符等情况 其对应属期开具的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 [2] - 走逃企业直接失踪不申报或进行虚假申报的 其开具的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 [2] - 一般纳税人申报抵扣的异常凭证进项税额累计占同期全部专票进项税额70%及以上 且累计超过5万元的 其对应开具的专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 [2] - 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退税或已作进项转出的异常凭证 其进项税额不计入异常凭证进项税额的计算 [3] 取得异常凭证后的税务处理 - 涉及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尚未申报抵扣的暂不允许抵扣 已申报抵扣的 除另有规定外 一律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4] - 涉及出口退税的:尚未申报或已申报未办理退税的 除另有规定外 暂不允许办理出口退税 [5] - 已办理出口退税的: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纳税人需作进项税额转出 适用免退税办法的纳税人 税务机关将追回已退税款 [6] - 因骗取出口退税被停止退税期间取得的异常凭证 按照涉及进项税额抵扣的规定处理 [6] - 涉及消费税抵扣的:尚未申报扣除原料已纳消费税的暂不允许抵扣 已经申报抵扣的 需冲减当期允许抵扣的消费税税款 当期不足冲减的应补缴税款 [7] 对认定异常凭证有异议的核实申请 - 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可在接到税务机关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核实申请 经核实符合规定的 可不作进项转出、追回税款等处理 逾期未提出申请的需按规定处理 [8] - 纳税人对认定的异常凭证存有异议 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核实申请 经核实符合规定的 可继续申报抵扣或重新申报出口退税 符合消费税抵扣规定的可继续申报抵扣 [8] 已抵扣异常凭证的申报处理 - 纳税信用等级不为A级的纳税人 应在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后 在对应税款所属期申报时将已抵扣税额计入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23a栏"异常凭证转出进项税额" [8] - 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的纳税人:若按规定提出核实申请 在税务机关出具结果前暂不作进项转出处理 也不需计入第23a栏 若逾期未提出申请或经核实不符合规定 则应继续作进项转出处理 [9] 解除异常凭证后的处理 - 纳税人收到异常凭证解除的通知后 可按现行规定办理进项抵扣、出口退税、消费税抵扣等涉税事项 [10] - 对于2021年7月及之后税款所属期已作进项转出的异常凭证:解除后 纳税人需先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再次进行抵扣勾选 然后在办理抵扣勾选所属期申报时 将允许继续抵扣的税额以负数形式计入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23a栏 [10] - 对于2021年7月税款所属期之前已作进项转出的异常凭证:解除后 不需要再次抵扣勾选 经税务机关核实后 可直接将允许继续抵扣的税额以负数形式计入第23a栏 [10] - 解除异常凭证需要在收到通知书次月申报期内申报负数转出 [11]
单位向社会征集优秀作品向个人发放的稿酬所得,是否需要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18 01:06
稿酬所得个人所得税政策 - 文章核心观点为明确单位向个人支付稿酬时需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并详细说明了计税方法、减除费用规则及年度汇算清缴要求 [1][2] - 稿酬所得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1] - 报刊、杂志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在本单位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 属于工资、薪金所得 需合并当月工资收入计税 [1] - 扣缴义务人支付稿酬所得时 需按次或按月预扣预缴税款 [1] - 稿酬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且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1] - 预扣预缴时 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 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 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 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 [2] - 稿酬所得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为每次收入额 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预扣率 [2] - 居民个人需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将稿酬所得收入额并入综合所得计算应纳税款 税款多退少补 [2] 2026年度申报纳税期限 - 国家税务总局已明确2026年度实行每月或每季度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的各税种具体申报期限 [7] - 文章附有2026年全年日历 标注了主要节假日与节气 但未提供具体的纳税申报截止日期列表 [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
【实用】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你完成了吗,7张表带你了解相关知识点!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18 01:06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要点 - 个人所得税App与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开放确认下一年度专项附加扣除功能 纳税人可将2025年信息一键带入2026年 以保障2026年继续享受政策红利并顺利进行预扣预缴及汇算清缴 [2] -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分为两类 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期间 按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 - 接受技能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 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年度 按3600元定额扣除 职业资格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准 [2] - 个人接受本科(含)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 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也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 [2] 子女教育及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 -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覆盖学前教育至高等教育全阶段 包括3岁至小学入学前的学前教育 义务教育(小学、初中) 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 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3] - 子女教育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3] -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 即一人每月2000元 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即每人每月1000元 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3] -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范围 从婴幼儿出生的当月至年满3周岁的前一个月 [4] -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4] -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 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4] 住房相关专项附加扣除 -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适用于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 [5] - 住房租金扣除标准根据城市类型分为三档 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 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 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 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含)的城市 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5] - 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 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5] - 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5] -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适用于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5] - 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 按每月1000元定额扣除 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5][6] - 纳税人未婚 住房贷款利息由本人扣除 纳税人已婚 经夫妻双方约定 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 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7] -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 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 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 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7]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适用于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 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 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9] - 纳税人为独生子女 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9] - 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 需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 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 [9] - 分摊方式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 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 约定或指定分摊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 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 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9] 其他税务相关事项 - 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 属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之一 [17] - 因此 消费者个人需要发票时 商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但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18] - 企业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 应当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其各分支机构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并依据该合计数判断企业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20]
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傻傻分不清?一文读懂二者区别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17 13:26
混合销售行为 - 定义:一项销售行为同时涉及销售货物和提供服务,且两者之间存在紧密联系,通常由同一个纳税人向同一个客户提供[3] - 关键特征:属于一项销售行为,业务紧密关联、难以分割,无需分别核算[7] - 税务处理:按照纳税人的主营业务统一缴纳增值税,若主业是销售货物则按销售货物(通常13%)缴税,若主业是提供服务则按提供服务(通常6%或9%)缴税[4][7] - 典型案例:打印机公司销售打印机并负责安装调试[4];商场销售定价3000元的空调同时包含免费上门安装服务,安装服务是让空调正常使用的不可分割环节,消费者无法单独购买[9] 兼营行为 - 定义:纳税人在经营中,既包括销售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又包括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行为,且这些行为适用不同税率或征收率[5] - 关键特征:存在多项相互独立的经营行为,各项业务之间没有必然联系,可以分别核算各项收入[7][8] - 税务处理:必须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并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征收率;若未分别核算,则从高适用税率[6][7] - 典型案例:酒店同时提供住宿服务和商品销售[8];超市既销售商品又提供餐饮服务[8];汽车4S店既卖车又提供维修服务[8];商场内家电区单独销售空调(每台3000元),售后服务区单独提供空调安装服务(每台200元),两项服务可被消费者独立选择[10] 混合销售与兼营行为的对比 - 行为数量:混合销售为一项销售行为,兼营行为为多项经营行为[7] - 业务关联:混合销售的业务紧密关联、难以分割,兼营行为的业务相互独立、可以分割[7] - 核算要求:混合销售无需分别核算,兼营行为必须分别核算[7] - 税务处理:混合销售按主业适用单一税率,兼营行为分别适用不同税率[7] 特殊规定(建筑服务相关) - 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并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征收率[11][12] -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12][13] - 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若已按照兼营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