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蓝色柳林财税室
icon
搜索文档
一图了解农产品发票抵扣勾选操作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19 01:20
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操作流程 - 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的核心在于凭证类型和用途,农产品发票分为无需预先处理即可进行抵扣勾选的发票与需要待处理后进行抵扣勾选的发票[2] - 无需预先处理、可直接在电子税务局【抵扣类勾选】模块进行勾选的凭证包括:农产品收购发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自产农产品销售发票、从一般纳税人处取得的9%农产品专用发票、海关缴款书[2][3] - 需要先进行处理,然后才能进行抵扣勾选的凭证包括:税务机关代开的农产品发票、税控系统开具的自产农产品增值税普通发票、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的3%农产品专用发票[2][4] - 对于税务机关代开的农产品发票,需先在【抵扣勾选】-【发票】-【代开农产品发票录入】模块进行补录操作,之后方可进行勾选[4] - 对于税控系统开具的自产农产品增值税普通发票,需进入【待处理农产品发票】-【自产农产品销售发票】模块进行处理[4] - 对于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的3%农产品专用发票,需进入【待处理农产品发票】-【从小规模处购进的3%农产品专票】模块进行处理[2] 增值税专用发票与普通发票的区别 - 税款抵扣情况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仅是收付款凭证,还可作为购买方(一般纳税人)扣除增值税的凭证,兼具商事凭证和抵扣凭证作用;增值税普通发票除税法规定的特定项目外,一般不能抵扣进项税额[13][14] - 发票联次不同: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基本联次为三联或六联,其中三联包括记账联(销货方记账)、抵扣联(购货方扣税)、发票联(购货方记账)[16];纸质增值税普通发票基本联次为二联、五联或一联的卷式票[17] - 开具范围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范围更小,不得开具的情形包括: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烟酒食品服装鞋帽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18] 资源税计税依据 - 资源税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按照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9][10] - 纳税人销售免征增值税的应税产品,或将应税产品自用于连续生产免征增值税的非应税产品,以不包括增值税税额的销售额确定资源税的计税依据[10] - 纳税人销售额中准予扣除的运杂费用和准予扣减的外购应税产品购进金额,均不含增值税税额[10] 数电票与申报表 - 自2023年12月1日起,除港澳台以外,全国已实现数电票试点全覆盖,数电票是与纸质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全新发票,将多个票种集成归并为电子发票单票种[11] - 如果纳税人开具的是数电专票或普票,开票后以数据电文形式(XML、PDF、OFD)展示,自动发送至开票方和受票方的税务数字账户,并自动归集[17] - 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中,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的进项税额在“其他扣税凭证”项下的第6栏单独列示[15]
增值税法系列宣传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19 01:20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 发生应税交易,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日,若先开具发票则为开具发票当日 [3] - 发生视同应税交易,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完成视同应税交易的当日 [4] - 进口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报关进口的当日 [5] - 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日 [6]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资格认定 - 父母和子女共同购房,产权和贷款合同均登记为双方,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应由主贷款人享受,不能由双方重复扣除 [10][11] - 父母为子女购房,但贷款合同借款人为父母,因所购房屋非为纳税人本人或配偶购买,父母和子女均不可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20] - 纳税人未申报过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其按照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购买的第二套住房,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12] - 采用组合贷款方式购房,只要公积金中心或商业银行其中之一按首套贷款利率发放贷款,即可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17] - 商业住房贷款还清后,同一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继续偿还,在符合政策条件下仍可抵扣个税 [26] 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操作细则 - 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贷款全部归还或合同终止后不能再享受 [14][22][23] - 扣除实际可扣除时间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在不超过240个月的期限内,纳税人可根据个人情况选择开始办理扣除的时间 [21][22][23] -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首套住房贷款,婚后可选择其中一套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100%扣除,或双方对各自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50%扣除,扣除方式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15] - 判定婚前分别购买住房,以婚前开始归还贷款或缴纳契税办理房产证为准 [25] - 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享受 [16] 住房贷款利息扣除信息填报 - 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房屋证书号码应填写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上载明的号码 [20] - 若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可填写房屋买卖合同或房屋预售合同上的编号 [21]
注意,这类人不得申报工资薪金!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18 13:28
个体工商户工资薪金支出税前扣除规定 - 个体工商户支付给从业人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允许税前扣除[6][7] - 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7] 个体工商户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 - 优惠政策有效期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9][10] - 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或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免征增值税[10] -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11]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 - 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需依据合同、协议或说明等证据材料确认[18] - 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作为坏账损失但需出具专项报告[18] - 企业逾期一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五万或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作为坏账损失但需出具专项报告[19] - 企业申报扣除特定损失时不再需要留存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中介机构专项报告改为留存由企业负责人签章的书面申明[19] 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抵扣申报 - 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抵扣进项税额申报时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1栏[22] - 纳税人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或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铁路等票据可抵扣进项税额申报时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8b栏[23] - 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金额和税额反映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10栏包括第1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第4栏的其他扣税凭证[23]
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必看,个人所得税App登录问题一图了解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18 13:27
个人所得税APP操作指南 - 用户可通过输入身份证件号码、姓名、出生日期及国籍等信息完成身份验证和注册 [3] - 若忘记密码,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密码重置 [3] - 建议用户牢记密码或开启指纹、面容等生物识别功能以方便快速登录 [3] 更换手机或手机号码的登录操作流程 - **情况一:仅更换手机号码**:用户可登录个税APP,进入“个人中心→安全中心→修改手机号码”,通过原手机号短信验证或本人银行卡信息验证(银行卡预留手机号需为新号码)来绑定新手机号 [4] - **情况二:仅更换手机设备**:登录时系统会触发设备验证,用户需输入发送至原绑定手机号的短信验证码以完成验证 [5] - **情况三:手机号码和设备均已更换**:用户需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进行密码登录,在系统弹出安全验证时点击“更换手机号”,随后通过输入本人银行卡信息及预留的新手机号完成验证 [5]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报 - 纳税人的子女从大学本科升至硕士研究生学习时,需新增一条子女教育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并将受教育阶段选择为“硕士研究生” [11][12] 设备器具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46号公告,企业可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核算需要,自行选择是否享受设备器具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 [13] - 若企业未在购置当年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则以后年度不得再变更 [13][14]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合规经营进阶指南(二)| 这些涉税服务行为不可为!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18 12:58
涉税专业服务监管规定 -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人员若存在使用未登记名称、未按规定报送信息、报送信息不实、妨害公务、不以真实身份办理业务、代为办理业务时填报不实、不具备专业能力而执业、以个人名义提供服务等行为,主管税务机关可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扣减信用积分、降低信用等级或纳入负面信用记录 [3] - 对于情节较重或逾期不改正的,除上述措施外,主管税务机关将向委托人及其所在地税务机关进行风险提示 [3] - 对于情节严重的,主管税务机关将公告其为涉税服务失信主体,并向委托人及其所在地税务机关进行风险提示,所代理业务需与委托人共同到税务机关现场办理 [3] - 若机构使用税务师事务所名称但未办理行政登记且逾期不改正,税务机关将提请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其限期变更登记,超期不改的将被提请吊销营业执照 [4] - 若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人员违反税收法律导致委托人未缴少缴税款或骗取税收优惠并被处罚,出具虚假意见,采取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损害利益,歪曲解读税收政策,唆使诱导他人涉税违法,利用服务谋取不正当利益,冒用税务机关名义敲诈,或向税务人员输送不正当利益,将面临更严厉的监管措施 [5][6] - 对于上述行为情节较重的,处理方式包括列为失信主体公告、风险提示及要求现场共同办理业务 [5] - 对于情节严重的,由设区的市、自治州税务机关公告其为严重失信主体,进行风险提示,要求业务现场办理,并将信息通报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5] - 对情节严重涉及的税务师事务所,其行政登记证书将被宣布无效,并被提请吊销营业执照,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将被取消登记、收回并公告 [5] - 对情节严重涉及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等其他机构及人员,税务机关将提请其行业主管部门及行业协会予以相应处理 [6]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规定 - 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的确认需依据相关事项合同协议或说明、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判决书或裁决书、工商部门的注销吊销证明、公安机关的死亡失踪证明、债务重组协议及债务人重组收益纳税情况说明、或债务人受灾情况说明及放弃债权声明等证据材料 [12][13] - 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作为坏账损失,但需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13] - 企业逾期一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五万元或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作为坏账损失,但需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13] - 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特定损失时,不再需要留存备查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改为留存备查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有关损失的书面申明 [14] 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抵扣规定 - 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应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1栏“(一)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6] - 一般纳税人申报抵扣铁路电子客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进项税额,也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栏次中 [16] - 纳税人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或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铁路等票据,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应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中 [16] - 申报表第10栏“(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用于反映本期购进旅客运输服务所取得扣税凭证上注明或按规定计算的金额和税额,该栏包括第1栏中允许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第4栏中允许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其他扣税凭证 [17]
电子社保卡怎么领?忘记密码怎么办?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18 12:58
电子社保卡申领与使用 - 电子社保卡是实体社保卡的线上形态,与实体卡一一对应、功能相通 [2] - 申领电子社保卡的前提是持卡人已领取且未注销实体社保卡 [2][6] - 申领渠道包括电子社保卡APP、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国务院客户端微信小程序、掌上12333、云闪付、人社部门APP及服务银行APP等 [2] - 自2021年起,新申领第三代社保卡时,将同步完成电子社保卡的申领,持卡人经授权后可在相关APP及小程序直接使用 [4] - 可通过电子社保卡的“亲情服务”功能为家人(如老人和小孩)申领电子社保卡 [5] 电子社保卡与实体卡关联规则 - 不能只领取电子社保卡而不办理实体社保卡 [6] - 当实体社保卡进行补换时,原卡将被注销,电子社保卡中与个人业务相关的服务将暂时不可用,待领取新卡后自动恢复,无需重新申领电子社保卡 [6] - 若实体社保卡被注销,则电子社保卡将不可用 [6] - 实体社保卡过期不影响电子社保卡的正常使用 [6] 电子社保卡密码管理 - 如忘记电子社保卡密码,可通过电子社保卡APP中的“忘记密码”选项进行密码找回或重置 [9] 企业所得税扣除政策 - 企业可自行选择是否享受设备、器具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但一经选择,以后年度不得变更 [14] 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抵扣申报 - 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抵扣进项税额应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1栏“(一)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6][17] - 一般纳税人申报抵扣铁路电子客票或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进项税额,也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栏次中 [18] - 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或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铁路等票据,可抵扣进项税额应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中 [18] -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10栏“(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汇总反映本期购进旅客运输服务的抵扣情况,包括第1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第4栏的其他扣税凭证 [18]
截至本月底!请抓紧确认2026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18 09:32
专项附加扣除年度确认操作流程 - 纳税人需在每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对次年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确认 [1] - 确认操作可通过APP首页的年度专项附加扣除确认模块进入,并点击“去确认” [2] - 在确认过程中,可使用“一键带入”功能快速导入信息 [4] - 在最终确认前,需仔细阅读注意事项,并在“待确认扣除信息”界面核对,无误后点击“一键确认”完成操作 [6][8] - 若信息有误,可在“待确认扣除信息”界面进入填报详情进行删除或修改,然后再进行确认 [8] 专项附加扣除确认常见问题处理 - 在“待确认扣除信息”页面,纳税人可以左滑删除不需要确认的部分信息,仅带入部分信息进行确认 [10] - 若在确认2026年信息时误删全部信息,不会影响纳税人享受2025年的专项附加扣除,可重新进入页面操作 [11] - 若子女教育阶段变更(如初中升高中),需在“待确认扣除信息”页面删除已失效的旧阶段信息,并确认新阶段信息以享受扣除 [11] - 若错过12月的确认期,后续仍可在APP的“办查”-“专项附加扣除”页面选择对应年度自行填写 [12] - 若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带入时配偶信息无法修改,可删除原扣除信息后重新填写,再进行一键确认 [12]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核心规则 - 父母和子女共同购房时,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应由主贷款人享受,不能由双方重复扣除 [18][20] - 若纳税人首套房贷款已还清且未享受过扣除,其按照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购买的第二套住房,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21] - 住房贷款利息扣除的享受时间,从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合同终止的当月,但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 [24][37][38] - 夫妻双方婚前各自发生首套住房贷款,婚后可选择其中一套由购买方按100%扣除,或双方对各自住房分别按50%扣除,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25] - 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26][27] 住房贷款利息扣除特殊情形判定 - 采用组合贷款(公积金+商业贷款)方式购房,只要公积金中心或商业银行其中之一按照首套房屋贷款利率发放贷款,则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28] - 若父母作为贷款人为子女购房,房屋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则父母和子女均不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33] - 申报扣除时,贷款合同编号应填写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上载明的号码,若未取得产权证,可填写房屋买卖合同或预售合同编号 [34][36] - 判定婚前分别购买住房,以婚前开始归还贷款或缴纳契税办理房产证为准 [38] - 对于同一套采取组合贷形式的住房,在商业贷款还清后,剩余的公积金贷款继续偿还时,仍可抵扣个税 [39]
近期12366热点问题解答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18 09:31
数电发票红字发票开具注意事项 - 开具红字发票必须在对应蓝字发票金额范围内进行 [5] - 开具蓝字数电发票当月开具红字数电发票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同步增加剩余发票额度 跨月开具则不增加额度 [6] - 开具蓝字纸质发票当月开具红字纸质发票或作废蓝字纸质发票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同步增加剩余发票额度 跨月开具红字纸质发票则不增加额度 [6] - 举例说明 纳税人U公司2024年10月发票总额度为750万元 10月1日至5日开票累计100万元 10月6日开具对应8月25日蓝字发票的红字数电发票10万元 10月7日开具对应10月3日蓝字发票的红字数电发票50万元 则10月8日剩余发票额度为700万元 计算方式为750万元减100万元加50万元 其中跨月开具的10万元红字发票不增加额度 [6] 未使用数电发票纳税人开具红字发票流程 - 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为受票方纳税人提供《确认单》的发起、接收、确认功能 [8] -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为已使用数电发票的纳税人提供填开、提交《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功能 [8] - 销售方未使用数电票但购买方已使用 购买方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填开并提交《信息表》 [8] - 销售方已使用数电票但购买方未使用 购买方可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填开并提交《确认单》或对接收的《确认单》进行确认 [8] - 举例说明 2024年5月S公司(未使用数电票)销售服装给T公司(已使用数电票)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T公司已确认用途 2024年6月发生销售退回 T公司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填开《信息表》 S公司据此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9] 二手车业务红字发票开具规则 - 当二手车交易市场仅作为开票方为实际购销双方开具红字发票时 根据销售方身份(自然人/未办理税务信息确认单位 或 已办理税务信息确认单位/个体工商户)及购买方入账确认状态 由不同方发起《确认单》并需经不同方确认后由开票方开具红字发票 [11][12][13] - 当二手车交易市场销售自己名下二手车同时作为开票方和销售方时 根据购买方入账确认状态 由不同方发起《确认单》并需经不同方确认后由市场开具红字发票 [13][14] - 当二手车交易市场购进二手车同时作为开票方和购买方代销售方开具红字发票时 根据销售方身份及市场自身入账确认状态 由不同方发起《确认单》后由市场开具红字发票 [14][15]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热点问题 - 纳税人按照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购买的第二套住房 若从未申报过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可以享受该扣除政策 [21][22] -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可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24] -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首套住房贷款 婚后可选择其中一套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100%扣除 或双方对各自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50%扣除 扣除方式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25][26] - 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27] - 采用组合贷款方式购买住房 只要公积金中心或商业银行其中之一按照首套房屋贷款利率发放贷款 则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28][29] - 父母为子女购房 房屋产权登记为子女 贷款人为父母 则父母和子女均不可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29][30][31] - 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可扣除时间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合同终止的当月 在不超过240个月期限内可根据个人情况办理扣除 [35][36][37] -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的判定 以婚前是否已开始归还各自住房贷款或已缴纳契税办理房产证为准 [37][38] - 同一套住房采用组合贷形式 商业贷款还清后公积金贷款继续偿还 仍可抵扣个税 [39]
一文读懂丨排污权出让收入及热点问答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18 08:37
排污权出让收入 - 排污权是指排污单位经核定允许在一定期限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和数量[1] - 排污权出让是指排污权储备管理机构以公开竞价、卖方挂牌、协议出让等方式将政府储备的排污权出让给排污单位的行为[2] - 排污权出让收入是政府以有偿出让方式配置排污权取得的收入包括采取定额出让方式收取的排污权使用费和通过公开拍卖等方式取得的收入[4] - 对现有排污单位取得排污权采取定额出让方式[5] - 对新建项目排污权和改建扩建项目新增排污权以及现有排污单位在排污许可证核定的排污权基础上新增排污权通过市场公开出让方式[6] - 试点地区实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制度排污单位在缴纳使用费后获得排污权或通过交易获得排污权[7] - 自2021年1月1日起排污权出让收入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1] - 缴费人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非税收入申报】-【非税收入通用申报(主管部门核定)】进行确认式申报[9] - 缴费人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开具证明】-【开具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即可开具缴费证明[11]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征收对象是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或按规定享有其他保障的人员之外的全体城乡居民[19]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般定额缴纳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20] - 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400元财政补助每人每年不低于700元[20] - 征收方式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采取政府统一组织、多方协作配合、税务集中征收或委托代征等方式[20] - 城乡居民可以选择在手机上使用微信、支付宝、电子税务局App、合作银行App、地方政务App等方式便捷缴费也可以到办税服务厅、政务服务大厅、合作银行柜台、社区服务网点现场缴费[20] - 在开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的地区可以实现家庭共济[20] - 城乡居民可按照本地规定在集中征缴期内缴费[22]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统筹层次编制预决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收入纳入预算管理[22]
社保知识小课堂|一图了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基础知识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18 08:30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与征收 - 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不低于400元,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不低于700元 [3] - 各地需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不同人群医疗需求及家庭与财政负担能力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筹资水平 [3] - 征收遵循便民高效原则,采取政府组织、税务集中征收或委托代征等方式 [4] - 居民可通过微信、支付宝、电子税务局App、银行App等多种线上渠道,或办税服务厅、银行柜台等线下渠道缴费 [5] - 在开通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的地区,可通过个人账户为近亲属缴纳居民医保费 [5][6] - 居民需在本地规定的集中征缴期内完成缴费 [7]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统筹层次编制预决算,保费收入纳入预算管理 [8]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细则 - 父母和子女共同购房且产权与贷款合同均登记为双方时,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应由主贷款人享受,不能由双方重复扣除 [15][16][18] - 纳税人首套房贷款还清后,若置换的第二套住房仍享受首套房贷利率且此前未申报过贷款利息扣除,则第二套房贷利息可以享受扣除 [19] - 住房贷款利息扣除的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20年) [21] - 夫妻双方婚前各自发生首套住房贷款,婚后可选择其中一套由购买方按100%扣除,或双方对各自住房分别按50%扣除,扣除方式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 [22] - 纳税人及其配偶在同一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23][24] - 组合贷款购房,只要公积金贷款或商业贷款其中之一按首套房贷利率发放,即可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25] - 父母为子女购房,产权登记为子女,贷款人为父母,该情况不符合扣除规定,父母和子女均不可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29] - 住房贷款利息扣除需填写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号码,若未取得证书可填写房屋买卖合同或预售合同编号 [31] - 扣除起始时间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在不超过240个月的期限内,纳税人可根据情况选择办理扣除的时间 [32][35][36] - 夫妻双方婚前已开始分别归还贷款或已缴纳契税办理房产证,即属于婚前分别购买住房的情形 [36] - 同一套住房采用组合贷形式,在商业贷款还清后,仅剩余公积金贷款继续偿还的情况下,仍可抵扣个税 [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