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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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约时报:Plume 推动监管许可,探索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平台
搜狐财经· 2025-12-17 12:44
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吴说) 据纽约时报,Plume 一直在推动美国监管机构许可,以提供一个在线平台,客户可以在该平台上购买代 表现实世界中资产(例如公司、农场甚至油井)的数字货币。也有美联储的经济学家指出,代币化可能 会将加密货币的金融冲击传递到更广泛的经济领域。文章同时披露,Plume 为美国 SEC 加密工作组提 供建议,并与 World Liberty(特朗普家族加密项目) 达成商业合作。 ...
价值重塑与格局跃迁:评席春迎博士新著《香港中小上市公司市值管理》
搜狐财经· 2025-12-08 07:52
文章核心观点 - 席春迎博士的新著《香港中小上市公司市值管理》为长期受困于低估值、低流动性、低关注度“三低困境”的香港中小上市公司提供了系统性解决方案,该书融合了理论高度与实践经验,旨在引导企业通过正确的市值管理实现价值跃迁 [3][4] 作者背景与权威性 - 作者席春迎博士拥有横跨学术、投资银行及企业经营的完整履历,曾任大学教授、券商总裁与董事长,并成功推动中国首控集团(HK1269)和金冠电气(688517)上市 [5] - 作者发起成立香港中小上市公司协会并担任主席,同时当选牛津大学哈里斯·曼彻斯特学院创院院士,其背景确保了著作兼具学理支撑、实战案例及国际化视野 [6] 香港中小上市公司面临的“三低困境” - **低估值**:香港市场由国际机构主导,偏好大型蓝筹股,导致许多中小企业即便盈利也面临结构性估值折价,甚至出现“破净”现象 [7] - **低流动性**:低估值导致交投清淡,许多股票日均成交额不足百万港元或沦为“零成交”的“僵尸股”,使得再融资困难,资本平台功能丧失 [8] - **低关注度**:主流券商研究覆盖集中于大盘股,绝大多数中小上市公司处于研究“真空地带”,其价值无法有效传递至市场 [8] - “三低”相互交织形成恶性循环,是香港中小上市公司发展难题的根源 [9] 市值管理的核心内涵与框架 - 真正的市值管理是以价值为核心、贯穿企业全生命周期的系统性战略工程,而非股价操纵 [10] - 市值管理包含“三位一体”框架:**价值创造**(根本,源于企业内生价值的持续增长)、**价值发现**(桥梁,通过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让市场看懂公司价值)、**价值维护**(压舱石,通过回购、增持、分红等手段在市场非理性波动时稳定市值) [10][11][12] 企业战略成长路径:从百亿思维到千亿格局 - **百亿思维**:局限于单一产业的内部生意逻辑,关注眼前利润和市场份额,增长依赖内生式精耕细作 [13] - **千亿格局**:属于资本市场思维,关乎产业升级、资本整合和未来想象空间,要求企业跳出单一产业束缚 [13] - 实现跃迁的三重路径:1) **内生增长**:聚焦核心业务,通过业务与品牌复利实现从零到百亿的积累,如周黑鸭、卫龙案例 [14][15];2) **并购驱动**:通过横向、纵向或多元化并购打破天花板,实现跨越式发展,如粤港湾控股(HK1396)通过并购转型,市值从不足一亿港元突破至五十亿港元 [15];3) **裂变扩张**:通过内部孵化、平台化或业务分拆,从单一平台进化为多业务驱动的生态系统,实现集团价值最大化,如腾讯、阿里巴巴、信义玻璃案例 [16] 市值管理的实战工具与创新探索 - **传统工具深化应用**:包括股份回购、稳定分红、大股东及高管增持、股权激励等,应服务于公司整体战略 [17] - **资本运作路径选择**:对于难以在A股上市的内地创新企业,通过港股上市或与香港中小上市公司整合是实现价值跃升的最快路径 [17] - **新兴工具前瞻探索**:系统探讨了股票代币化(改善流动性)、币股联动(DAT,为上市公司注入数字资产估值逻辑)和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RWA,激活沉睡资产价值)等前沿金融创新模式 [18][19] 实践行动:AI港股通平台与赋能生态 - 由席春迎博士推动创建的“AI港股通”平台,利用人工智能和大数据技术,旨在智能发现被低估的公司、精准匹配产业与资本资源、并赋能企业打造第二增长曲线 [20] - 平台连接了上市公司、投资机构、专业服务机构,构建从项目发现到投后赋能的全链条服务体系,试图系统性解决“三低困境” [21] - 该平台是本书核心思想的实践载体,旨在为香港中小上市公司开辟更高效、国际化、包容性的融资新通道 [21] 著作的广泛意义 - 对于**企业家**,是建立正确市值管理观、规划从十亿到千亿成长路径的案头宝典 [22] - 对于**投资者**,是识别被市场错杀、具备价值重估潜力中小企业的价值发现指南 [22] - 对于**监管者与政策制定者**,为优化资本市场生态、服务实体经济与科技创新提供了政策建言与启示 [22]
这一行业在境内彻底歇菜
第一财经· 2025-12-07 15:53
监管动态与政策定性 - 七家协会联合发布风险提示 要求会员单位不得在境内参与虚拟货币及现实世界资产代币的发行和交易活动 也不得直接或间接提供相关服务[3] - 中国人民银行等13部门此前已联合召开打击虚拟货币交易炒作工作协调机制会议 首次对稳定币进行了定义 明确其为虚拟货币的一种形式[3] - 监管机构重申虚拟货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 不是国家法定货币 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 不能作为货币在境内流通使用[4] 虚拟货币及相关活动的风险剖析 - 稳定币目前无法有效满足客户身份识别、反洗钱等要求 存在被用于洗钱、集资诈骗、违规跨境转移资金等非法活动的风险[4] - π币等空气币无实质性技术创新和明确商业应用场景 发行运营机制不透明 欺诈和市场操纵问题严重 常被用于传销和诈骗活动[5] - 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活动存在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机炒作风险等多重风险 目前国内金融管理部门未批准任何此类活动[5] - 虚拟货币价格波动剧烈 常被用于投机炒作和传销诈骗 例如比特币在12月1日跌破8.5万美元 日内最大跌幅超7% 随后又大幅反弹和下跌[7] 对金融机构及互联网平台的具体要求 - 银行和支付机构会员单位不得为相关虚拟货币业务提供服务或信贷支持 需严格开展客户尽职调查 发现可疑线索需报告[6] - 证券、基金、期货机构会员单位不得为境内发行和交易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及相关金融产品提供服务[6] - 互联网平台企业会员单位不得为相关业务活动提供任何形式的营销宣传、信息技术等服务 需做好平台信息合规排查[6] 对境内及境外活动的定性 - 境内机构和个人在境内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发行和融资等活动 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集资、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期货业务等非法金融活动[5] - 境外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服务提供商直接或变相向我国境内开展相关业务活动提供服务 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5]
七家协会联合颁布禁令 这一行业在境内彻底歇菜
第一财经· 2025-12-07 04:42
监管政策与定性 - 中国人民银行等13部门联合召开打击虚拟货币交易炒作工作协调机制会议 首次对稳定币进行了定义 明确稳定币是虚拟货币的一种形式 强调要持续打击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 [1] - 七家协会联合发布风险提示 明确要求各会员单位不得在境内参与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发行和交易活动 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在境内发行和交易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提供相关服务 [1] - 虚拟货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 不是国家法定货币 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 不能作为货币在我国境内流通使用 [2] - 我国金融管理部门未批准任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活动 [2] 风险与非法活动界定 - 稳定币目前无法有效满足客户身份识别、反洗钱等方面的要求 存在被用于洗钱、集资诈骗、违规跨境转移资金等非法活动的风险 [2] - π币等空气币无实质性技术创新 无明确的商业应用场景和价值 发行和运营机制不透明 欺诈和市场操纵问题严重 且常出现借其名义开展的传销、诈骗活动 [2] - 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存在多重风险 包括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机炒作风险等 [2] - 境内机构和个人在境内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发行和融资等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集资、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期货业务等非法金融活动 [2] - 境外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服务提供商直接或变相采取各种方式向我国境内开展相关业务活动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2] 对金融机构与平台的具体禁令 - 银行、支付机构会员单位不得为境内发行和交易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服务 不得为虚拟货币“挖矿”企业和项目提供任何形式的金融服务和信贷支持 [3] - 证券、基金、期货机构会员单位不得为境内发行和交易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及相关金融产品提供服务 [3] - 互联网平台企业会员单位不得为境内发行和交易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任何形式的营销宣传、信息技术等服务 [3] 市场表现与公众警示 - 虚拟货币价格大起大落 波动剧烈 常被用于投机炒作和传销诈骗等非法活动 [4] - 以比特币为例 12月1日一度跌破8.5万美元 日内最大跌幅超7% 2日又强势反弹至9万美元上方 6日又大幅下挫超4% [4] - 七家协会提示社会公众切勿参与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相关活动 以及借虚拟货币“挖矿”名义开展的非法集资和非法发行证券活动 [4]
七协会联合提示虚拟货币风险 空气币、稳定币、RWA均被点名
中国经营报· 2025-12-07 02:52
针对虚拟货币相关领域,监管与行业自律层面再出重拳。 2025年12月5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等七家行业协会联合发布《关于防范涉虚拟货 币等非法活动的风险提示》(以下简称"《风险提示》"),直指空气币、稳定币、现实世界资产 (RWA)代币等新型标的背后的非法集资、传销诈骗、洗钱等违法犯罪行为,明确虚拟货币及相关活 动的非法本质,划定机构业务红线,并向社会公众发出风险提示。 业内认为,此次多协会联合发声,既是对前期监管政策的延续与强化,也针对当前非法活动"借新概念 包装、跨境渗透、角色多样化" 的新态势精准施策,旨在进一步筑牢金融安全防线,守护公众财产安 全,维护经济金融正常秩序。 精准直指新型标的 今年上半年以来,虚拟货币概念炒作出现部分新变化。 此次《风险提示》提及,近期,与虚拟货币相关的概念快速升温,一些不法分子借机鼓吹有关交易炒作 活动,打着稳定币、空气币(π币等)、现实世界资产(RWA)代币、"挖矿"的幌子开展非法集资、传 销诈骗等非法活动,并使用虚拟货币转移违法犯罪所得,严重侵害了社会公众的财产安全,扰乱经济金 融正常秩序。 《风险提示》明确指出,虚拟货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是国家法定 ...
媒体视点 | 护好“钱袋子”!多方警示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
搜狐财经· 2025-12-05 17:33
行业监管动态 -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等七家协会于12月5日联合发布风险提示,提醒公众警惕虚拟货币及现实世界资产代币业务活动,防范非法金融活动[2][3] - 七家协会要求其会员单位不得在境内参与虚拟货币及现实世界资产代币的发行与交易活动,也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相关服务[8] -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潘功胜近期重申,打击境内虚拟货币经营和炒作的政策文件持续有效,央行将协同执法部门继续打击以维护经济金融秩序[6] 市场风险与投机特征 - 虚拟货币市场行情波动剧烈,缺乏涨跌幅限制,投机炒作盛行,不适合风险承受能力弱的投资者[3] - 比特币价格在2025年10月创下超过12万美元的历史高点后,于12月1日一度跌破8.5万美元,日内最大跌幅超过7%,市场呈现“过山车”行情[3] - 市场存在大量无实质性技术创新、无明确商业应用场景的“空气币”,其发行运营机制不透明,欺诈和市场操纵问题严重[5] 监管措施与协同机制 - 中国自2013年起已出台一系列政策,要求金融机构不得开展比特币相关业务,并叫停代币发行融资,清理取缔境内虚拟货币交易平台[6] - 2021年,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发布通知,旨在建立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部门协同、央地联动常态化工作机制[9] - 中国人民银行于11月28日召开协调机制会议,明确各部门将深化协同,完善监管政策,聚焦信息流、资金流等环节,加强监测并打击违法犯罪活动[9] 机构具体要求与责任 - 银行和支付机构被要求不得为虚拟货币“挖矿”企业和项目提供任何形式的金融服务和信贷支持[8] - 互联网平台企业被要求不得为境内发行和交易虚拟货币及现实世界资产代币相关活动提供营销宣传和信息技术等服务[8] - 专家指出,不为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提供支持的责任不应仅限于金融机构,网上“炒币”宣传及境外平台App在境内的操作等问题仍需关注[8] 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风险 - 风险提示指出,中国金融管理部门未批准任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活动,此类活动存在虚假资产、经营失败及投机炒作等多重风险[11] - 资产代币化技术虽受关注,但不法分子可能借此进行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普通投资者需警惕其投资风险[11] 技术应用与投资理念 - 专家强调,区块链、分布式等新兴技术不应成为投机炒作的幌子,而应用于服务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传统金融机构更好服务实体经济[14] - 在数字资产浪潮中,公众需保持客观理性,树立正确投资理念,强化风险意识,以在享受科技红利的同时保护财产安全[14]
公众需守好“钱袋子”!七协会联合发声:虚拟货币非法定货币 | 快讯
华夏时报· 2025-12-05 13:55
监管动态与政策定性 -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等七家协会于12月5日晚间联合发布风险提示,指出近期虚拟货币相关概念快速升温,一些不法分子借机开展非法活动[2] - 不法分子打着稳定币、空气币(如π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挖矿”的幌子,进行非法集资、传销诈骗,并使用虚拟货币转移违法犯罪所得[2] - 该行为被指严重侵害社会公众财产安全,扰乱经济金融正常秩序[2] 虚拟货币及相关活动的官方定性 - 虚拟货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是国家法定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作为货币在境内流通使用[3] - π币等空气币被指无实质性技术创新,无明确商业应用场景和价值,发行运营机制不透明,欺诈和市场操纵问题严重[3] - 稳定币目前无法有效满足客户身份识别、反洗钱等要求,存在被用于洗钱、集资诈骗、违规跨境转移资金等风险[3] - 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活动存在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机炒作风险等多重风险,且目前金融管理部门未批准任何此类活动[3] - 有关机构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相关的业务[3] 对公众的警示与历史监管脉络 - 提示强调虚拟货币价格大起大落、波动剧烈,常被用于投机炒作和传销诈骗,呼吁社会公众增强风险意识,切勿参与相关活动及借“挖矿”名义的非法集资和非法发行证券活动[3] - 此前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曾多次联合发布相关风险提示,包括2022年4月发布《关于防范NFT相关金融风险的倡议》,要求不得以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作为NFT发行交易的计价和结算工具[4] - 2021年5月发布《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公告》,明确有关机构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4] - 2020年4月发布《关于参与境外虚拟货币交易平台投机炒作的风险提示》,提醒不参与虚拟货币交易及相关投机行为[4]
七家协会联合提示!稳定币存在被用于洗钱等风险
北京商报· 2025-12-05 13:21
行业监管动态 -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联合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发布风险提示,防范涉虚拟货币等非法活动 [1] - 风险提示旨在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等部门发布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等要求,落实打击虚拟货币交易炒作工作协调机制会议精神 [1] 虚拟货币及相关活动的定性 - 虚拟货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是国家法定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作为货币在我国境内流通使用 [2] - π币等空气币无实质性技术创新,无明确的商业应用场景和价值,发行和运营机制不透明,欺诈和市场操纵问题严重,且常出现借其名义开展的传销、诈骗活动 [2] - 稳定币目前无法有效满足客户身份识别、反洗钱等方面的要求,存在被用于洗钱、集资诈骗、违规跨境转移资金等非法活动的风险 [2] - 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通过发行代币或具有代币特性的其他权益、债券凭证进行融资和交易活动,存在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机炒作风险等,目前我国金融管理部门未批准任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活动 [2] 非法金融活动界定 - 境内机构和个人在境内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发行和融资等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集资、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期货业务等非法金融活动 [3] - 境外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服务提供商直接或变相采取各种方式向我国境内开展相关业务活动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3] - 相关境外虚拟货币服务提供商的境内工作人员,以及明知或应知其从事虚拟货币相关业务仍为其提供服务的境内机构和个人,将被依法追究责任 [3]
七家协会联合发布风险提示!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2025-12-05 12:24
监管动态与政策定性 - 中国七大金融行业协会于12月5日联合发布风险提示,旨在防范涉及虚拟货币等的非法活动 [1][5] - 近期虚拟货币相关概念快速升温,不法分子借机鼓吹交易炒作,开展非法集资、传销诈骗等活动 [1][6] - 虚拟货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是国家法定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作为货币在境内流通使用 [2][7] 对特定虚拟货币形态的风险剖析 - π币等空气币被指无实质性技术创新,无明确的商业应用场景和价值,发行运营机制不透明,欺诈和市场操纵问题严重 [2][7] - 稳定币目前无法有效满足客户身份识别、反洗钱等要求,存在被用于洗钱、集资诈骗、违规跨境转移资金等风险 [2][7] - 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活动存在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机炒作风险等多重风险 [2][7] - 目前中国金融管理部门未批准任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活动 [2][7] 对机构与个人的禁止性规定 - 境内机构和个人在境内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发行和融资等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 [3][8] - 境外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服务提供商向中国境内提供相关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3][8] - 相关境外服务商的境内工作人员,以及明知仍为其提供服务的境内机构和个人,将被依法追究责任 [3][8] 对各类会员单位的业务限制 - 各会员单位不得在境内参与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的发行和交易活动,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相关服务 [3][9] - 银行、支付机构会员单位不得为相关业务活动提供服务,不得为虚拟货币“挖矿”企业和项目提供任何形式的金融服务和信贷支持 [3][9] - 证券、基金、期货机构会员单位不得为境内发行和交易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及相关金融产品提供服务 [4][9] - 互联网平台企业会员单位不得为相关业务活动提供任何形式的营销宣传、信息技术等服务 [4][9] - 各会员单位应开展风险提示和警示教育,提醒社会公众远离非法活动 [4][10] 对社会公众的警示与建议 - 社会公众需高度警惕各类形式的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业务活动 [4][10] - 虚拟货币价格大起大落,波动剧烈,常被用于投机炒作和传销诈骗等非法活动 [5][10] - 公众应增强风险意识,切勿参与相关活动及借“挖矿”名义开展的非法集资和非法发行证券活动 [5][10] - 公众应远离相关活动,谨防加入推广社群,警惕虚假宣传,拒绝点击境外交易平台的链接及二维码 [5][10] - 如发现相关线索,应及时向监管部门举报,涉嫌犯罪的应向公安机关报案 [5][10]
防范涉虚拟货币等非法活动!七协会联合发文提醒
观察者网· 2025-12-05 11:31
行业监管动态 -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等七家协会于2025年12月5日联合发布关于防范涉虚拟货币等非法活动的风险提示 [1][2] - 近期虚拟货币相关概念快速升温,一些不法分子借机开展非法集资、传销诈骗等活动,并使用虚拟货币转移违法犯罪所得,严重侵害社会公众财产安全,扰乱经济金融正常秩序 [2] 虚拟货币与相关活动的定性 - 虚拟货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是国家法定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作为货币在我国境内流通使用 [2] - π币等空气币无实质性技术创新,无明确的商业应用场景和价值,发行和运营机制不透明,欺诈和市场操纵问题严重 [2] - 稳定币目前无法有效满足客户身份识别、反洗钱等方面的要求,存在被用于洗钱、集资诈骗、违规跨境转移资金等非法活动的风险 [2] - 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活动存在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机炒作风险等,目前中国金融管理部门未批准任何此类活动 [2] 对境内机构与个人的禁止性规定 - 境内机构和个人在境内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发行和融资等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集资、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期货业务等非法金融活动 [3] - 境外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服务提供商直接或变相向中国境内开展相关业务活动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3] - 相关境外虚拟货币服务提供商的境内工作人员,以及明知或应知其从事虚拟货币相关业务仍为其提供服务的境内机构和个人,将被依法追究责任 [3] 对会员单位的业务限制 - 各会员单位不得在境内参与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发行和交易活动,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在境内发行和交易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提供相关服务 [4] - 银行、支付机构会员单位不得为境内发行和交易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服务,不得为虚拟货币“挖矿”企业和项目提供任何形式的金融服务和信贷支持 [4] - 证券、基金、期货机构会员单位不得为境内发行和交易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及相关金融产品提供服务 [4] - 互联网平台企业会员单位不得为境内发行和交易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任何形式的营销宣传、信息技术等服务 [4] 对社会公众的风险警示 - 虚拟货币价格大起大落,波动剧烈,常被用于投机炒作和传销诈骗等非法活动,社会公众应增强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切勿参与相关活动 [5] - 社会公众应警惕含有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历史收益、买卖建议或投机前景的虚假宣传,拒绝点击含有境外相关交易平台的链接及二维码等访问渠道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