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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虚拟货币领域无序创新
搜狐财经· 2025-12-07 22:57
核心观点 - 中国七大金融行业协会联合发布风险提示,警示虚拟货币及其相关创新活动(如稳定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存在多重风险,并强调境内相关业务均属非法,旨在进一步压缩其在境内的生存空间 [1][3][6][7] 监管动态与政策定性 - 人民银行在近期召开的打击虚拟货币交易炒作工作协调机制会议中,首次明确稳定币是虚拟货币的一种形式 [3] - 我国金融管理部门未批准任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活动,境内开展相关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集资、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期货业务等非法金融活动 [4] - 有关机构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相关的业务,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境内客户提供相关服务 [6] - 银行、支付机构会员单位不得为虚拟货币“挖矿”企业和项目提供任何形式的金融服务和信贷支持 [6] - 互联网平台企业会员单位不得为境内发行和交易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任何形式的营销宣传、信息技术等服务 [6] 被警示的虚拟货币相关活动与风险 - 风险提示针对稳定币、空气币(如π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及“挖矿”等活动 [1][3] - 空气币无实质性技术创新和明确商业应用场景,发行运营机制不透明,欺诈和市场操纵问题严重,常伴随传销、诈骗活动 [3] - 稳定币无法有效满足客户身份识别、反洗钱等要求,存在被用于洗钱、集资诈骗、违规跨境转移资金等非法活动的风险 [3] - 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通过发行代币或具有代币特性的权益、债券凭证进行融资和交易,2025年热度高涨,已有基于新能源、充电桩、光伏、二轮换电等资产的项目在香港落地 [3][4] - 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存在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机炒作风险等多重风险 [1][4] - 虚拟货币价格大起大落,波动剧烈,常被用于投机炒作和传销诈骗等非法活动 [6] 行业现状与潜在影响 - 尽管虚拟货币交易已被明令禁止,但地下交易仍存在,仍有币圈玩家通过互联网平台隐秘招揽新用户 [7] - 多家协会联合发布风险提示,覆盖银行、证券、支付等核心金融领域,有利于在资金流、信息流、业务流等多维度协同发力,压缩虚拟货币及其相关活动在境内的生存空间 [7] - 风险提示有助于让潜在参与者认识到风险,促使各会员单位在执行层面更加谨慎,严守合规底线 [7] - 虚拟货币关联领域广泛,价值挂钩逻辑复杂,创新活动难以分辨,非专业人士缺乏专业判断能力,容易陷入投资陷阱 [5] - 在各类新概念出现时,不乏不良机构借虚拟货币进行炒作,催生非法金融活动 [5]
7家协会联合发布风险提示背后,警惕虚拟货币领域无序创新
北京商报· 2025-12-07 12:29
监管动态与风险警示 - 中国人民银行近期再度强调打击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随后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等7家协会联合发布风险提示,警示涉虚拟货币等非法活动的风险 [1] - 风险提示指出,一些不法分子借虚拟货币概念升温之机,打着稳定币、空气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挖矿”的幌子开展非法集资、传销诈骗等非法活动,并使用虚拟货币转移违法犯罪所得,严重侵害社会公众财产安全,扰乱经济金融正常秩序 [3] - 风险提示强调,虚拟货币价格大起大落,波动剧烈,常被用于投机炒作和传销诈骗等非法活动,社会公众需高度警惕,增强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 [7] 被警示的虚拟货币相关活动 - 风险提示对稳定币、空气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等相关活动的危害性进行了具体警示 [3] - π币等空气币被指无实质性技术创新,无明确的商业应用场景和价值,发行和运营机制不透明,欺诈和市场操纵问题严重,且常出现借其名义开展的传销、诈骗活动 [3] - 稳定币目前无法有效满足客户身份识别、反洗钱等方面的要求,存在被用于洗钱、集资诈骗、违规跨境转移资金等非法活动的风险 [3] - 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通过发行代币或具有代币特性的其他权益、债券凭证进行融资和交易活动,结合年内实际案例,已有基于新能源、充电桩、光伏、二轮换电等资产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项目在香港落地,同时还有多类市场机构宣布参与其中 [4] - 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存在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机炒作风险等多重风险,目前我国金融管理部门未批准任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活动 [4] - 境内机构和个人在境内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发行和融资等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集资、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期货业务等非法金融活动 [4] 对行业机构的要求 - 风险提示要求有关机构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相关的业务,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在境内开展相关业务提供服务 [6] - 银行、支付机构会员单位不得为虚拟货币“挖矿”企业和项目提供任何形式的金融服务和信贷支持,同时要严格开展客户尽职调查,及时研判是否涉及风险 [6] - 互联网平台企业会员单位不得为境内发行和交易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任何形式的营销宣传、信息技术等服务,切实做好平台发布信息的合规排查工作 [7] 市场现状与专家观点 - 尽管目前虚拟货币交易已被明令禁止,但地下交易仍存在,北京商报记者近期调查发现,仍有币圈玩家通过互联网平台隐秘招揽新用户,并以高收益为噱头,引导用户下载相关App并参与虚拟货币炒作 [7] - 博通咨询首席分析师王蓬博指出,虚拟货币的关联领域广泛,价值挂钩逻辑复杂,涉及的创新活动难以分辨,非专业人士缺乏专业判断能力,很容易陷入投资陷阱,遭受财产损失,尤其在各类新概念出现时,不乏不良机构借虚拟货币进行炒作,更易催生非法金融活动 [5] - 北京市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王鹏表示,稳定币与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这类虚拟货币相关活动,在创新外衣之下潜在风险不容忽视,极易成为非法金融活动的工具,对金融安全构成实质威胁 [5] - 王蓬博认为,多家协会通过强化政策跟进与风险宣传,一方面能让更多懵懂想要参与的C端用户充分认识到其中风险,从而主动规避,发挥有效的宣传警示作用;另一方面也能促使各会员单位在执行落地层面更加谨慎,严守合规底线 [7] - 王鹏认为,7家协会联合发布虚拟货币风险提示,覆盖银行、证券、支付等核心金融领域,有利于在资金流、信息流、业务流等多维度协同发力,进一步有效压缩虚拟货币及其相关活动在境内的生存空间 [8]
七家协会联合颁布禁令,这一行业在境内彻底歇菜
第一财经· 2025-12-07 04:18
监管政策与禁令 -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等七家协会联合发布风险提示 明确要求各会员单位不得在境内参与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发行和交易活动 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在境内发行和交易提供相关服务 [1] - 中国人民银行等13部门此前已联合召开打击虚拟货币交易炒作工作协调机制会议 首次对稳定币进行了定义 明确稳定币是虚拟货币的一种形式 强调要持续打击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 [1] - 七家协会重申虚拟货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 不是国家法定货币 不能作为货币在我国境内流通使用 [2] - 我国金融管理部门未批准任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活动 境内开展相关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集资、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期货业务等非法金融活动 [2] - 境外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服务提供商向我国境内开展相关业务活动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2] 对金融机构与平台的具体要求 - 银行、支付机构会员单位不得为境内发行和交易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服务 不得为虚拟货币“挖矿”企业和项目提供任何形式的金融服务和信贷支持 [3] - 证券、基金、期货机构会员单位不得为境内发行和交易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及相关金融产品提供服务 [3] - 互联网平台企业会员单位不得为境内发行和交易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任何形式的营销宣传、信息技术等服务 [3] 风险定性 - 稳定币目前无法有效满足客户身份识别、反洗钱等方面的要求 存在被用于洗钱、集资诈骗、违规跨境转移资金等非法活动的风险 [2] - π币等空气币无实质性技术创新 无明确的商业应用场景和价值 发行和运营机制不透明 欺诈和市场操纵问题严重 [2] - 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存在多重风险 包括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机炒作风险等 [2] - 虚拟货币价格大起大落 波动剧烈 常被用于投机炒作和传销诈骗等非法活动 [4] - 以比特币为例 12月1日一度跌破8.5万美元 日内最大跌幅超7% 12月2日又强势反弹至9万美元上方 12月6日大幅下挫超4% [4] 对公众的警示 - 社会公众应增强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 切勿参与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相关活动 以及借虚拟货币“挖矿”名义开展的非法集资和非法发行证券活动 [4] - 公众应警惕含有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历史收益、买卖建议或投机前景的虚假宣传 拒绝点击含有境外相关交易平台的链接及二维码等访问渠道 [5]
公众应守好“钱袋子” 远离虚拟货币
证券时报· 2025-12-05 22:33
监管政策与定性 - 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 不能作为货币在境内流通使用 [1] - 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监管机构明确坚持禁止性政策 [1] - 境内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 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发行和融资等活动涉嫌非法金融活动 [1] 对会员单位的要求 - 各会员单位不得在境内参与虚拟货币 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发行和交易活动 [1] - 会员单位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在境内发行和交易虚拟货币 现实世界资产代币提供相关服务 [2] - 会员单位应多方位开展风险提示和警示教育 提醒社会公众明辨风险 [2] 非法活动风险警示 - 近期虚拟货币相关概念快速升温 不法分子借机鼓吹交易炒作活动 [1] - 非法活动形式包括打着稳定币 空气币 现实世界资产代币 "挖矿"幌子进行非法集资 传销诈骗 [1] - 虚拟货币常被用于投机炒作 传销诈骗及转移违法犯罪所得 严重侵害公众财产安全 [1][2] 对社会公众的提示 - 社会公众要高度警惕各类形式的虚拟货币 现实世界资产代币业务活动 [1] - 公众应增强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 切勿参与虚拟货币 现实世界资产代币相关活动及借"挖矿"名义的非法集资 [2] - 提醒公众远离相关活动 以免卷入违法犯罪 守护好自身财产安全 [2]
七家协会联合提示涉虚拟货币等非法金融活动风险 公众应守好“钱袋子” 远离虚拟货币
证券时报· 2025-12-05 17:19
监管政策与定性 -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等七家协会联合发布风险提示 强调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 不能作为货币在境内流通使用 [1] - 中国人民银行召开协调机制会议 明确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要求继续坚持禁止性政策并持续打击 [1] - 境内机构和个人在境内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 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发行和融资等活动涉嫌非法金融活动 [1] 对会员单位的要求 - 各会员单位不得在境内参与虚拟货币 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发行和交易活动 [1] - 各会员单位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在境内发行和交易虚拟货币 现实世界资产代币提供相关服务 [2] - 各会员单位应多方位开展虚拟货币 现实世界资产代币风险提示和警示教育 [2] 非法活动风险警示 - 近期虚拟货币相关概念快速升温 一些不法分子借机鼓吹交易炒作活动 [1] - 不法分子打着稳定币 空气币(如π币) 现实世界资产代币 "挖矿"的幌子开展非法集资 传销诈骗等非法活动 [1] - 不法分子使用虚拟货币转移违法犯罪所得 严重侵害社会公众财产安全 扰乱经济金融正常秩序 [1] 对社会公众的提示 - 社会公众要高度警惕各类形式的虚拟货币 现实世界资产代币业务活动 [1] - 社会公众应增强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 切勿参与虚拟货币 现实世界资产代币相关活动 [2] - 社会公众应警惕借虚拟货币"挖矿"名义开展的非法集资和非法发行证券活动 远离相关活动以免卷入违法犯罪 [2]
七家协会联合警示涉虚拟货币等非法活动风险
国际金融报· 2025-12-05 16:05
行业监管动态 -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等七家协会联合发布风险提示,防范涉虚拟货币等非法活动 [1] - 此次行动旨在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等部门此前发布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及《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等监管要求 [1] 虚拟货币与相关活动的定性 - 虚拟货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是国家法定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作为货币在中国境内流通使用 [1] - π币等空气币无实质性技术创新,无明确的商业应用场景和价值,发行和运营机制不透明,欺诈和市场操纵问题严重 [1] - 稳定币目前无法有效满足客户身份识别、反洗钱等方面的要求,存在被用于洗钱、集资诈骗、违规跨境转移资金等非法活动的风险 [2] - 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活动存在多重风险,包括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机炒作风险等,目前中国金融管理部门未批准任何此类活动 [2] 对金融机构及会员单位的禁止性要求 - 各会员单位不得在中国境内参与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发行和交易活动,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相关服务 [3] - 银行、支付机构会员单位不得为境内发行和交易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服务,不得为虚拟货币“挖矿”企业和项目提供任何形式的金融服务和信贷支持 [3] - 证券、基金、期货机构会员单位不得为境内发行和交易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及相关金融产品提供服务 [3] - 互联网平台企业会员单位不得为相关业务活动提供任何形式的营销宣传、信息技术等服务 [3] 对境内及跨境业务活动的定性 - 境内机构和个人在境内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发行和融资等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集资、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期货业务等非法金融活动 [2] - 境外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服务提供商直接或变相向中国境内开展相关业务活动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2] - 相关境外服务提供商的境内工作人员,以及明知或应知其从事虚拟货币相关业务仍为其提供服务的境内机构和个人,将被依法追究责任 [2] 对公众的风险警示与行为建议 - 虚拟货币价格大起大落,波动剧烈,常被用于投机炒作和传销诈骗等非法活动,公众应增强风险意识,切勿参与相关活动 [4] - 公众应警惕含有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历史收益、买卖建议或投机前景的虚假宣传,拒绝点击含有境外交易平台的链接及二维码 [4] - 公众如发现任何涉及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相关业务活动的线索,应及时向有关监管部门举报,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4]
公众需守好“钱袋子”!七协会联合发声:虚拟货币非法定货币 | 快讯
华夏时报· 2025-12-05 13:55
监管动态与政策定性 -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等七家协会于12月5日晚间联合发布风险提示,指出近期虚拟货币相关概念快速升温,一些不法分子借机开展非法活动[2] - 不法分子打着稳定币、空气币(如π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挖矿”的幌子,进行非法集资、传销诈骗,并使用虚拟货币转移违法犯罪所得[2] - 该行为被指严重侵害社会公众财产安全,扰乱经济金融正常秩序[2] 虚拟货币及相关活动的官方定性 - 虚拟货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是国家法定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作为货币在境内流通使用[3] - π币等空气币被指无实质性技术创新,无明确商业应用场景和价值,发行运营机制不透明,欺诈和市场操纵问题严重[3] - 稳定币目前无法有效满足客户身份识别、反洗钱等要求,存在被用于洗钱、集资诈骗、违规跨境转移资金等风险[3] - 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活动存在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机炒作风险等多重风险,且目前金融管理部门未批准任何此类活动[3] - 有关机构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相关的业务[3] 对公众的警示与历史监管脉络 - 提示强调虚拟货币价格大起大落、波动剧烈,常被用于投机炒作和传销诈骗,呼吁社会公众增强风险意识,切勿参与相关活动及借“挖矿”名义的非法集资和非法发行证券活动[3] - 此前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曾多次联合发布相关风险提示,包括2022年4月发布《关于防范NFT相关金融风险的倡议》,要求不得以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作为NFT发行交易的计价和结算工具[4] - 2021年5月发布《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公告》,明确有关机构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4] - 2020年4月发布《关于参与境外虚拟货币交易平台投机炒作的风险提示》,提醒不参与虚拟货币交易及相关投机行为[4]
七家协会联合发布风险提示,事关防范涉虚拟货币等非法活动
期货日报· 2025-12-05 13:31
监管政策与风险提示 - 中国七大金融行业协会联合发布风险提示 旨在防范涉虚拟货币等非法活动 进一步落实监管部门要求及协调机制会议精神 [1] - 近期虚拟货币相关概念快速升温 一些不法分子借机鼓吹交易炒作活动 打着稳定币、空气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挖矿"的幌子开展非法集资、传销诈骗等非法活动 并使用虚拟货币转移违法犯罪所得 [4] - 虚拟货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 不是国家法定货币 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 不能作为货币在我国境内流通使用 [4] 各类虚拟货币相关活动的具体风险 - π币等空气币无实质性技术创新 无明确的商业应用场景和价值 发行和运营机制不透明 欺诈和市场操纵问题严重 且常出现借其名义开展的传销、诈骗活动 [4] - 稳定币目前无法有效满足客户身份识别、反洗钱等方面的要求 存在被用于洗钱、集资诈骗、违规跨境转移资金等非法活动的风险 [4] - 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通过发行代币或具有代币特性的其他权益、债券凭证进行融资和交易活动 存在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机炒作风险等 目前我国金融管理部门未批准任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活动 [4] 对境内机构与个人的定性及要求 - 境内机构和个人在境内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发行和融资等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集资、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期货业务等非法金融活动 [5] - 境外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服务提供商直接或变相向我国境内开展相关业务活动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其境内工作人员以及明知或应知其从事相关业务仍为其提供服务的境内机构和个人将被依法追究责任 [5] - 各会员单位不得在境内参与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发行和交易活动 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在境内发行和交易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提供相关服务 [6] 对各类金融机构会员单位的禁止性规定 - 银行、支付机构会员单位不得为境内发行和交易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服务 不得为虚拟货币"挖矿"企业和项目提供任何形式的金融服务和信贷支持 [6] - 证券、基金、期货机构会员单位不得为境内发行和交易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及相关金融产品提供服务 [6] - 互联网平台企业会员单位不得为境内发行和交易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任何形式的营销宣传、信息技术等服务 [6] 对社会公众的警示与建议 - 社会公众要高度警惕各类形式的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业务活动 虚拟货币价格大起大落 波动剧烈 常被用于投机炒作和传销诈骗等非法活动 [7] - 社会公众应远离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 以免卷入相关违法犯罪活动 谨防加入推广相关业务的社群 警惕含有历史收益、买卖建议或投机前景的虚假宣传 拒绝点击含有境外交易平台的链接及二维码 [7] - 如发现任何涉及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相关业务活动的线索 应及时向有关监管部门举报 对其中涉嫌违法犯罪的 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7]
七家协会联合提示!远离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
北京商报· 2025-12-05 13:23
行业监管动态 -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联合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共七家协会发布风险提示,防范涉虚拟货币等非法活动 [1] - 风险提示旨在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等部门此前发布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及《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等监管要求 [1] - 发布背景为近期与虚拟货币相关的概念快速升温,以及落实打击虚拟货币交易炒作工作协调机制会议精神 [1] 非法活动形式与风险 - 不法分子借虚拟货币概念升温之机,鼓吹交易炒作活动,打着稳定币、空气币(如π币等)、现实世界资产(RWA)代币、"挖矿"的幌子开展非法集资、传销诈骗等非法活动 [1] - 虚拟货币价格大起大落,波动剧烈,常被用于投机炒作和传销诈骗等非法活动 [2] - 不法分子使用虚拟货币转移违法犯罪所得,严重侵害社会公众财产安全,扰乱经济金融正常秩序 [1] 对公众的行为警示 - 提示社会公众增强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守护好个人财产安全,切勿参与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相关活动,以及借虚拟货币"挖矿"名义开展的非法集资和非法发行证券活动 [2] - 建议公众远离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以免卷入相关违法犯罪活动 [2] - 警示公众谨防加入推广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业务活动的社群,警惕含有其历史收益、买卖建议或投机前景的虚假宣传 [2] - 提醒公众拒绝点击含有境外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交易平台的链接及二维码等访问渠道 [2] - 鼓励公众如发现任何涉及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相关业务活动的线索,及时向有关监管部门举报,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2]
中国互金协会等:不得在境内参与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发行和交易活动
北京商报· 2025-12-05 13:23
核心观点 -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等七家金融行业协会联合发布风险提示 指出近期虚拟货币相关概念升温 一些不法分子借机以稳定币、空气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及“挖矿”为幌子开展非法集资、传销诈骗等活动 并使用虚拟货币转移违法犯罪所得 严重侵害公众财产安全并扰乱经济金融秩序 [1] - 该提示旨在进一步贯彻落实央行、金融监管总局、证监会等部门此前发布的监管公告与通知精神 并落实打击虚拟货币交易炒作工作协调机制会议要求 [1] 监管要求与禁令 - 各会员单位不得在境内参与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的发行和交易活动 也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在境内的相关活动提供任何服务 [2] - 银行与支付机构会员单位不得为境内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服务 不得为虚拟货币“挖矿”企业和项目提供任何形式的金融服务和信贷支持 并需严格开展客户尽职调查 及时研判相关交易或洗钱风险 发现可疑线索需按程序报告 [2] - 证券、基金、期货机构会员单位不得为境内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及相关金融产品提供服务 [2] - 互联网平台企业会员单位不得为境内相关业务活动提供任何形式的营销宣传、信息技术等服务 并需做好平台信息合规排查 [2] 行业自律与公众教育 - 各会员单位应多方位开展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的风险提示和警示教育 提醒社会公众明辨风险、远离非法活动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