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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日企10亿日元大劫案最新进展:已拘15人中部分有黑社会背景!劫匪持牛肉刀,用时仅30秒,赃款还没找到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2-22 12:54
源:南方都市报 据港岛总区刑事部(行动)警司冼国明透露,事发时,两名任职于一家从事虚拟货币及奢侈品业务的日本公司的职员,正前往永乐街一间找换店(提供货 币兑换服务的实体店铺),准备兑换一笔约10亿日元(折算约4470万元人民币)款项。 两人抵达永乐街33号时,突然有一辆车驶至身边。车上三名匪徒迅速下车,其中一人手持一把长约20厘米的牛肉刀,抢走装有现金的四个旅行箱。得手 后,匪徒迅速将旅行箱搬上其车辆并逃离现场。受害人随即报警,所幸未有人员受伤。 每经编辑|金冥羽 12月18日约9时,香港上环永乐街发生劫案,引发关注。4名持刀匪徒在皇后大道中181号新纪元广场附近劫走约10亿日元现金(折算约4470万元人民 币),之后开车逃离。 据南方都市报,12月22日,香港警务处公共关系科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警方已拘捕包括案件主谋在内的15名涉案本地人员,部分人员有黑社会背景,他们 涉嫌"串谋抢劫"。 港岛总区刑事部(行动)警司冼国明介绍案情。直播截图 图片来 针对已在现场实施抢劫且已被捕的涉案人员,警方已提取相关证物,包括其作案时所穿衣物等。目前,警方正积极追查赃款下落,也不排除未来数日会有 更多涉案人员被捕。 编辑|金 ...
抢劫过程仅30秒!香港10亿日元大劫案最新通报:已拘捕15人,年龄约20至69岁间,部分人有黑社会背景
新浪财经· 2025-12-22 10:29
12月18日约9时,香港上环永乐街发生劫案,4名持刀匪徒在皇后大道中181号新纪元广场 附近劫走约10亿日元现金(折算约4500万元人民币),之后开车逃离。 据南方+报道,12月22日,香港警方在记者会上透露,经过连日不眠不休、全力不懈地侦 查,目前已拘捕15人,部分人有黑社会背景。其中有7人被正式落案起诉,控以"串谋行 劫"罪名。目前,警方正积极追查赃款下落。 据港岛总区刑事部(行动)警司冼国明透露,事发时,两名任职于一家从事虚拟货币及奢侈 品业务的日本公司的职员,正前往永乐街一间找换店(提供货币兑换服务的实体店铺),准 备兑换一笔约10亿日元(折算约4473万元人民币)款项。 警方目前已成功拘捕所有当天参与抢劫的匪徒及相关涉案人员。截至目前,警方共拘捕15 人(11男4女),年龄介乎20至69岁,均为香港本地居民,部分人有黑社会背景。其中, 有7人(6男1女)被正式起诉,控以"串谋行劫"罪名。 港岛总区重案组第一队总督察文智阳表示,警方在调查过程中,发现该抢劫团伙显然经过精 心策划,且凶狠、残暴。在事主抵达现场前,匪徒已在附近埋伏。整个抢劫过程极为熟练且 迅速,仅约30秒内便完成,随后即驾车逃离现场。 匪 ...
年化收益292%?虚拟货币高息承诺背后藏陷阱 多方发声筑牢风险防线
新浪财经· 2025-12-11 01:17
文章核心观点 - 文章通过一起虚拟货币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件 揭示了以高收益承诺为诱饵的虚拟货币投资骗局常见套路 并指出中国监管部门持续明确虚拟货币相关业务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社会公众应增强风险意识 [1][3][12] 案件详情与骗局手法 - 投资者甲被承诺日收益最低0.8% 换算成年化收益率高达292% 并在收到《担保书》后转账1万元进行投资 [3] - 诈骗方初期通过发送虚假资产截图和支付累计1.5万余元“收益”制造盈利假象 诱使投资者甲后续累计追加投资超过3万元 [3] - 2024年9月 该境外平台突然无法兑付 投资者甲投入的全部资金无法取出 [3] - 部分诈骗团伙搭建虚假交易平台或APP 伪造数据 以高额返利诱使投资者充值 后以“系统故障”等借口拖延拒付并卷款跑路 [9] - 诈骗分子在社交平台冒充“投资专家” 以“内部消息”诱导操作 初期给予小额盈利后 待受害人大额投入便卷款失联 [9] - 不法分子发行毫无价值的“空气币”或“传销币” 通过夸大宣传和高回报承诺吸引投资 随后消失 [9] - 诈骗采用“发展下线”的传销模式 投资者为获取返佣发展下线 导致更多人被套牢 [9] - 诈骗分子会诱导资金不足的受害人向亲友借款或网络贷款 甚至通过邮寄现金、购买黄金等线下方式完成转账 扩大损失 [10] 虚拟货币属性与非法活动 - 虚拟货币是一种基于区块链技术发行的去中心化数字形式货币 不由任何中央机构发行 [5] - 利用虚拟币“洗钱”已成为犯罪分子实施诈骗以及转移涉诈资金的手法之一 [5] - 部分犯罪团伙炒作虚拟货币概念 打着“创新金融”“投资理财”旗号 通过社交媒体推广、线下宣讲等多种渠道大肆敛财、实施诈骗 [6] - 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公布的一起虚拟货币非法换汇案中 杨某、徐某等人通过操作国内空壳公司账户提供稳定币实现资金跨境转账 三年参与非法买卖外汇金额高达65亿元 [7] 监管政策与动态 - 上海金融法院法官强调 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数字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 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相关业务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12] - 中国对虚拟货币相关活动采取严格监管 2013年央行等五部委发布通知将比特币定义为“虚拟商品”并禁止金融机构参与相关业务 [12] - 2017年央行等七部委发布公告 明确各类代币发行融资活动应当立即停止 虚拟货币不能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12] - 2021年9月发布的通知进一步明确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并加强风险监测预警 [12] - 2025年以来 监管部门与行业协会密集发声警示风险 例如深圳市专责小组办公室7月发文指出不法机构利用稳定币等新概念炒作 滋生非法集资、诈骗、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 [13] - 7月云南省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醒公众充分认识“稳定币”等概念的高度复杂性和波动性 自觉抵制相关炒作 [13] - 10月 央行行长潘功胜表示将会同执法部门继续打击境内虚拟货币的经营和炒作 [13] - 11月28日 央行召开的协调机制会议再次强调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并指出稳定币存在被用于洗钱、集资诈骗等非法活动的风险 [14] - 12月5日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等7家协会联合发布风险提示 明确要求有关机构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相关的业务 并提醒社会公众切勿参与相关活动 [14]
7家协会集体提示虚拟货币风险
证券日报· 2025-12-08 16:56
行业监管动态 -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等七家协会联合发布风险提示 旨在防范涉虚拟货币及现实世界资产代币的非法活动[1] - 风险提示指出 不法分子借稳定币、空气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及“挖矿”等名义进行非法集资、传销诈骗 并使用虚拟货币转移违法犯罪所得[1] - 七家协会共同提示社会公众要正确认识虚拟货币及相关活动的本质属性 并高度警惕各类形式的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业务活动[1] 虚拟货币定性及业务禁令 - 风险提示明确虚拟货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 不是国家法定货币 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 不能作为货币在境内流通使用[2] - 境内机构和个人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发行融资等活动 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2] - 境外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服务提供商直接或变相向我国境内提供相关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其境内工作人员及为其提供服务的境内机构和个人将被追责[2] - 七家协会明确要求有关机构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相关的业务[2] 金融机构合规要求 - 银行、支付机构会员单位不得为境内发行和交易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服务[3] - 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挖矿”企业和项目提供任何形式的金融服务和信贷支持[3] - 相关机构需严格开展客户尽职调查 及时研判是否涉及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交易或洗钱风险 发现可疑线索需按程序报告[3] 公众风险警示 - 风险提示提醒公众需警惕加入推广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业务活动的社群[3] - 公众需警惕含有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历史收益、买卖建议或投机前景的虚假宣传[3] - 专家建议普通投资者认清虚拟货币非法定货币本质 坚决不参与相关交易及衍生活动 并远离虚拟货币推广宣传[3] - 专家建议普通投资者需牢记不参与、不轻信、不传播的“三不”原则 远离境外交易平台链接和二维码[4]
这一行业在境内彻底歇菜
第一财经· 2025-12-07 15:53
监管动态与政策定性 - 七家协会联合发布风险提示 要求会员单位不得在境内参与虚拟货币及现实世界资产代币的发行和交易活动 也不得直接或间接提供相关服务[3] - 中国人民银行等13部门此前已联合召开打击虚拟货币交易炒作工作协调机制会议 首次对稳定币进行了定义 明确其为虚拟货币的一种形式[3] - 监管机构重申虚拟货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 不是国家法定货币 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 不能作为货币在境内流通使用[4] 虚拟货币及相关活动的风险剖析 - 稳定币目前无法有效满足客户身份识别、反洗钱等要求 存在被用于洗钱、集资诈骗、违规跨境转移资金等非法活动的风险[4] - π币等空气币无实质性技术创新和明确商业应用场景 发行运营机制不透明 欺诈和市场操纵问题严重 常被用于传销和诈骗活动[5] - 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活动存在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机炒作风险等多重风险 目前国内金融管理部门未批准任何此类活动[5] - 虚拟货币价格波动剧烈 常被用于投机炒作和传销诈骗 例如比特币在12月1日跌破8.5万美元 日内最大跌幅超7% 随后又大幅反弹和下跌[7] 对金融机构及互联网平台的具体要求 - 银行和支付机构会员单位不得为相关虚拟货币业务提供服务或信贷支持 需严格开展客户尽职调查 发现可疑线索需报告[6] - 证券、基金、期货机构会员单位不得为境内发行和交易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及相关金融产品提供服务[6] - 互联网平台企业会员单位不得为相关业务活动提供任何形式的营销宣传、信息技术等服务 需做好平台信息合规排查[6] 对境内及境外活动的定性 - 境内机构和个人在境内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发行和融资等活动 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集资、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期货业务等非法金融活动[5] - 境外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服务提供商直接或变相向我国境内开展相关业务活动提供服务 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5]
7家协会联合提示 警惕虚拟货币领域无序创新
北京商报· 2025-12-07 15:28
监管动态与政策定性 -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等7家协会联合发布风险提示,防范涉虚拟货币等非法活动 [1] - 人民银行在11月末召开的打击虚拟货币交易炒作工作协调机制会议中,首次明确稳定币是虚拟货币的一种形式 [2] - 金融管理部门未批准任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活动,境内开展相关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集资、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期货业务等非法金融活动 [2] 被警示的虚拟货币相关活动 - 风险提示针对的非法活动包括:不法分子借机鼓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打着稳定币、空气币(如π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挖矿”的幌子开展非法集资、传销诈骗 [1] - 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通过发行代币或具有代币特性的其他权益、债券凭证进行融资和交易活动 [2] - 已有基于新能源、充电桩、光伏、二轮换电等资产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项目在香港落地,同时有多类市场机构宣布参与 [2] 被指出的主要风险 - 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存在多重风险,包括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机炒作风险 [1][2] - 虚拟货币相关活动极易产生利用相关概念实施诈骗、开展庞氏骗局等乱象,或是对虚假项目进行包装实施投资理财类骗局 [3] - 虚拟货币价格大起大落,波动剧烈,常被用于投机炒作和传销诈骗等非法活动 [4] 对行业机构的合规要求 - 有关机构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相关的业务,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境内客户开展相关业务提供服务 [4] - 银行、支付机构会员单位不得为虚拟货币“挖矿”企业和项目提供任何形式的金融服务和信贷支持,同时要严格开展客户尽职调查 [4] - 互联网平台企业会员单位不得为境内发行和交易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任何形式的营销宣传、信息技术等服务 [4] 市场现状与专家观点 - 调查发现仍有币圈玩家通过互联网平台隐秘招揽新用户,并以高收益为噱头,引导用户下载相关App并参与虚拟货币炒作 [4] - 尽管虚拟货币交易已被明令禁止,但地下交易仍存在 [4][5] - 专家指出,虚拟货币关联领域广泛,价值挂钩逻辑复杂,创新活动难以分辨,非专业人士易陷入投资陷阱 [3] - 专家认为,稳定币与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在创新外衣下潜在风险不容忽视,极易成为非法金融活动的工具,对金融安全构成实质威胁 [3]
七家协会联合颁布禁令,这一行业在境内彻底歇菜
第一财经· 2025-12-07 04:18
监管政策与禁令 -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等七家协会联合发布风险提示 明确要求各会员单位不得在境内参与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发行和交易活动 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在境内发行和交易提供相关服务 [1] - 中国人民银行等13部门此前已联合召开打击虚拟货币交易炒作工作协调机制会议 首次对稳定币进行了定义 明确稳定币是虚拟货币的一种形式 强调要持续打击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 [1] - 七家协会重申虚拟货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 不是国家法定货币 不能作为货币在我国境内流通使用 [2] - 我国金融管理部门未批准任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活动 境内开展相关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集资、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期货业务等非法金融活动 [2] - 境外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服务提供商向我国境内开展相关业务活动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2] 对金融机构与平台的具体要求 - 银行、支付机构会员单位不得为境内发行和交易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服务 不得为虚拟货币“挖矿”企业和项目提供任何形式的金融服务和信贷支持 [3] - 证券、基金、期货机构会员单位不得为境内发行和交易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及相关金融产品提供服务 [3] - 互联网平台企业会员单位不得为境内发行和交易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任何形式的营销宣传、信息技术等服务 [3] 风险定性 - 稳定币目前无法有效满足客户身份识别、反洗钱等方面的要求 存在被用于洗钱、集资诈骗、违规跨境转移资金等非法活动的风险 [2] - π币等空气币无实质性技术创新 无明确的商业应用场景和价值 发行和运营机制不透明 欺诈和市场操纵问题严重 [2] - 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存在多重风险 包括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机炒作风险等 [2] - 虚拟货币价格大起大落 波动剧烈 常被用于投机炒作和传销诈骗等非法活动 [4] - 以比特币为例 12月1日一度跌破8.5万美元 日内最大跌幅超7% 12月2日又强势反弹至9万美元上方 12月6日大幅下挫超4% [4] 对公众的警示 - 社会公众应增强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 切勿参与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相关活动 以及借虚拟货币“挖矿”名义开展的非法集资和非法发行证券活动 [4] - 公众应警惕含有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历史收益、买卖建议或投机前景的虚假宣传 拒绝点击含有境外相关交易平台的链接及二维码等访问渠道 [5]
七协会首次亮剑:严禁机构开展虚拟货币、RWA代币相关业务
搜狐财经· 2025-12-06 11:24
监管政策与定性 - 中国人民银行等13个部门宣布联手打击虚拟货币交易炒作[3] - 七大金融行业协会联合发布《关于防范涉虚拟货币等非法活动的风险提示》[3] - 首次明确有关机构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相关的业务[3] - 明确境内机构和个人在境内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发行和融资等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集资、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期货业务等非法金融活动[6] - 境外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服务提供商直接或变相向中国境内开展相关业务活动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6] - 相关境外服务提供商的境内工作人员,以及明知或应知其从事虚拟货币相关业务仍为其提供服务的境内机构和个人,将被依法追究责任[6] 被点名的风险活动与资产类别 - 不法分子借机鼓吹虚拟货币相关交易炒作活动,打着稳定币、空气币(如π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挖矿”的幌子开展非法集资、传销诈骗等非法活动[3] - π币等空气币无实质性技术创新,无明确的商业应用场景和价值,发行和运营机制不透明,欺诈和市场操纵问题严重[4] - 稳定币目前无法有效满足客户身份识别、反洗钱等方面的要求,存在被用于洗钱、集资诈骗、违规跨境转移资金等非法活动的风险[3][5] - 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活动存在多重风险,包括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机炒作风险等[5] - 中国金融管理部门未批准任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活动[5] 对金融机构与平台的具体要求 - 各会员单位不得在境内参与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发行和交易活动,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在境内发行和交易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提供相关服务[6] - 银行、支付机构会员单位不得为境内发行和交易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服务,不得为虚拟货币“挖矿”企业和项目提供任何形式的金融服务和信贷支持[7] - 证券、基金、期货机构会员单位不得为境内发行和交易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及相关金融产品提供服务[7] - 互联网平台企业会员单位不得为境内发行和交易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任何形式的营销宣传、信息技术等服务[7] - 各会员单位应多方位开展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风险提示和警示教育[7] 行业背景与现状 - 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指的是将传统金融资产和实物资产的相关权利转化为区块链上的数字代币[6] - 由于内地对虚拟资产交易和代币融资有着严格的限制,此前内地企业一般采取“境内资产支持+香港/境外发行”的操作模式进行RWA融资[6] - 2024年8月,香港金融管理局公布了Ensemble项目(沙盒)第一阶段进展,其中包括国内首个新能源实体资产RWA项目[5] - 前述案例公布后,一度引发境内企业RWA项目探索热潮,陆续有企业发布或宣布探索基于农产品、文旅资产、艺术品、房地产等不同实体资产的RWA项目[5]
媒体视点 | 护好“钱袋子”!多方警示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
证监会发布· 2025-12-05 14:10
文章核心观点 -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等七家协会联合发布风险提示,提醒公众警惕虚拟货币及现实世界资产代币相关活动的风险,并明确要求会员单位不得参与或提供相关服务 [2][5] - 虚拟货币市场波动剧烈、投机炒作盛行,且与多种违法犯罪活动相关联,中国监管机构已出台并持续执行一系列严厉政策以打击相关活动 [5][7] - 监管机构强调需各方协同发力,实施功能监管,通过打击信息流、资金流等重点环节来遏制虚拟货币交易炒作 [10] - 对于区块链等新兴技术,应引导其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而非成为投机炒作的幌子,投资者需树立正确投资理念,增强风险意识 [16] 风险隐患多发 危害百姓“钱袋子” - 虚拟货币市场行情波动剧烈,例如比特币在2025年12月1日一度跌破8.5万美元,日内最大跌幅超7%,而同年10月曾创出每枚超12万美元的价格高点 [4] - 市场缺乏涨跌幅限制,投机炒作盛行,不适合风险承受能力较弱的投资者,导致大量投资者因“爆仓”而损失惨重 [5] - 市场上涌现大量无实质性技术创新、无明确商业应用场景的“空气币”,其发行运营不透明,欺诈和市场操纵问题严重 [7] - 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扰乱经济金融秩序,并滋生洗钱、非法集资、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7] 各方协同发力 坚决遏制“炒币风” - 七家协会明确要求其会员单位不得在境内参与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的发行和交易活动,也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相关服务 [9] - 要求具有针对性,例如银行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挖矿”企业和项目提供任何形式的金融服务和信贷支持,互联网平台企业不得为相关活动提供营销宣传和信息技术等服务 [9] - 监管需综合施策,各部门应根据职责协同发力,实施功能监管,中国人民银行已于2025年11月28日召开协调机制会议,强调将深化协同配合,完善监管政策,聚焦信息流、资金流等重点环节进行打击 [10] - 中国自2013年起已出台一系列政策打击虚拟货币交易炒作,中国人民银行行长近期重申这些政策文件仍然有效,央行将继续会同执法部门打击相关活动 [7] 客观看待新技术 树立正确投资理念 - 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RWA)成为市场关注热点,但中国金融管理部门未批准任何此类活动,并指出其存在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机炒作风险等多重风险 [12][13] - 区块链、分布式等新兴技术不应成为投机炒作的幌子,而应发挥自身优势,服务于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传统金融机构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16] - 投资者需树立正确投资理念,增强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警惕关于虚拟货币及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历史收益、买卖建议或投机前景的虚假宣传 [16]
财经聚焦丨护好“钱袋子”!多方警示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
新华网· 2025-12-05 13:35
核心观点 -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等七家协会联合发布风险提示,警示公众警惕虚拟货币及现实世界资产代币相关活动的风险,强调其危害金融秩序与财产安全,并明确要求会员单位不得参与或提供相关服务 [1][2] - 中国金融管理部门持续打击虚拟货币交易炒作,相关政策自2013年起持续有效,并建立协同工作机制以加强监管和执法 [5][6][7] - 投资者需树立正确投资理念,增强风险意识,警惕虚假宣传,并认识到区块链等新兴技术应服务于实体经济而非投机炒作 [8][11] 市场风险与投机特性 - 虚拟货币市场波动剧烈,例如比特币在2024年12月1日一度跌破8.5万美元,日内最大跌幅超7%,而同年10月曾创出每枚超12万美元的价格高点 [2] - 市场缺乏涨跌幅限制,行情受市场影响大,波动如同“过山车”,充满投机炒作,不适合风险承受能力较弱的投资者 [2] - 大量“空气币”涌现,这些代币无实质性技术创新、无明确商业应用场景和价值,且发行运营机制不透明,欺诈和市场操纵问题严重 [4] 监管政策与执法行动 - 中国自2013年起要求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与比特币相关的业务,随后叫停代币发行融资,清理取缔境内虚拟货币交易和代币发行融资平台 [5] -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潘功胜表示,现有打击虚拟货币交易炒作的政策文件仍然有效,央行将会同执法部门继续打击相关活动 [5] - 2021年,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发布通知,建立部门协同、央地联动的常态化工作机制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 [6] - 2024年11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召开打击虚拟货币交易炒作工作协调机制会议,提出将深化部门协同,完善监管政策,聚焦信息流、资金流等重点环节,加强监测并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7] 对金融机构及相关平台的要求 - 七家协会要求其会员单位不得在境内参与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的发行和交易活动,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相关服务 [6] - 银行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挖矿”企业和项目提供任何形式的金融服务和信贷支持 [6] - 互联网平台企业不得为境内发行和交易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相关活动提供营销宣传和信息技术等服务 [6] 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的风险 - 中国金融管理部门未批准任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活动 [8] - 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存在多重风险,包括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机炒作风险等 [8] - 一些不法分子借资产代币化之机,滋生出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 [8] 对投资者的建议与行业展望 - 投资者应增强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切勿参与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相关活动以及借“挖矿”名义开展的非法集资和非法发行证券活动 [11] - 投资者需警惕含有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历史收益、买卖建议或投机前景的虚假宣传 [11] - 区块链、分布式等新兴技术不应成为投机炒作的幌子,而应在服务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传统金融机构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方面发挥优势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