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币(π币等)
搜索文档
七家协会联合颁布禁令,这一行业在境内彻底歇菜
第一财经· 2025-12-07 04:18
监管政策与禁令 -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等七家协会联合发布风险提示 明确要求各会员单位不得在境内参与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发行和交易活动 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在境内发行和交易提供相关服务 [1] - 中国人民银行等13部门此前已联合召开打击虚拟货币交易炒作工作协调机制会议 首次对稳定币进行了定义 明确稳定币是虚拟货币的一种形式 强调要持续打击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 [1] - 七家协会重申虚拟货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 不是国家法定货币 不能作为货币在我国境内流通使用 [2] - 我国金融管理部门未批准任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活动 境内开展相关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集资、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期货业务等非法金融活动 [2] - 境外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服务提供商向我国境内开展相关业务活动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2] 对金融机构与平台的具体要求 - 银行、支付机构会员单位不得为境内发行和交易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服务 不得为虚拟货币“挖矿”企业和项目提供任何形式的金融服务和信贷支持 [3] - 证券、基金、期货机构会员单位不得为境内发行和交易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及相关金融产品提供服务 [3] - 互联网平台企业会员单位不得为境内发行和交易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任何形式的营销宣传、信息技术等服务 [3] 风险定性 - 稳定币目前无法有效满足客户身份识别、反洗钱等方面的要求 存在被用于洗钱、集资诈骗、违规跨境转移资金等非法活动的风险 [2] - π币等空气币无实质性技术创新 无明确的商业应用场景和价值 发行和运营机制不透明 欺诈和市场操纵问题严重 [2] - 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存在多重风险 包括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机炒作风险等 [2] - 虚拟货币价格大起大落 波动剧烈 常被用于投机炒作和传销诈骗等非法活动 [4] - 以比特币为例 12月1日一度跌破8.5万美元 日内最大跌幅超7% 12月2日又强势反弹至9万美元上方 12月6日大幅下挫超4% [4] 对公众的警示 - 社会公众应增强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 切勿参与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相关活动 以及借虚拟货币“挖矿”名义开展的非法集资和非法发行证券活动 [4] - 公众应警惕含有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历史收益、买卖建议或投机前景的虚假宣传 拒绝点击含有境外相关交易平台的链接及二维码等访问渠道 [5]
七协会联合提示虚拟货币风险 空气币、稳定币、RWA均被点名
中国经营报· 2025-12-07 02:52
针对虚拟货币相关领域,监管与行业自律层面再出重拳。 2025年12月5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等七家行业协会联合发布《关于防范涉虚拟货 币等非法活动的风险提示》(以下简称"《风险提示》"),直指空气币、稳定币、现实世界资产 (RWA)代币等新型标的背后的非法集资、传销诈骗、洗钱等违法犯罪行为,明确虚拟货币及相关活 动的非法本质,划定机构业务红线,并向社会公众发出风险提示。 业内认为,此次多协会联合发声,既是对前期监管政策的延续与强化,也针对当前非法活动"借新概念 包装、跨境渗透、角色多样化" 的新态势精准施策,旨在进一步筑牢金融安全防线,守护公众财产安 全,维护经济金融正常秩序。 精准直指新型标的 今年上半年以来,虚拟货币概念炒作出现部分新变化。 此次《风险提示》提及,近期,与虚拟货币相关的概念快速升温,一些不法分子借机鼓吹有关交易炒作 活动,打着稳定币、空气币(π币等)、现实世界资产(RWA)代币、"挖矿"的幌子开展非法集资、传 销诈骗等非法活动,并使用虚拟货币转移违法犯罪所得,严重侵害了社会公众的财产安全,扰乱经济金 融正常秩序。 《风险提示》明确指出,虚拟货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是国家法定 ...
七家协会联合提示!远离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
北京商报· 2025-12-05 13:23
行业监管动态 -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联合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共七家协会发布风险提示,防范涉虚拟货币等非法活动 [1] - 风险提示旨在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等部门此前发布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及《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等监管要求 [1] - 发布背景为近期与虚拟货币相关的概念快速升温,以及落实打击虚拟货币交易炒作工作协调机制会议精神 [1] 非法活动形式与风险 - 不法分子借虚拟货币概念升温之机,鼓吹交易炒作活动,打着稳定币、空气币(如π币等)、现实世界资产(RWA)代币、"挖矿"的幌子开展非法集资、传销诈骗等非法活动 [1] - 虚拟货币价格大起大落,波动剧烈,常被用于投机炒作和传销诈骗等非法活动 [2] - 不法分子使用虚拟货币转移违法犯罪所得,严重侵害社会公众财产安全,扰乱经济金融正常秩序 [1] 对公众的行为警示 - 提示社会公众增强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守护好个人财产安全,切勿参与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相关活动,以及借虚拟货币"挖矿"名义开展的非法集资和非法发行证券活动 [2] - 建议公众远离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以免卷入相关违法犯罪活动 [2] - 警示公众谨防加入推广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业务活动的社群,警惕含有其历史收益、买卖建议或投机前景的虚假宣传 [2] - 提醒公众拒绝点击含有境外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交易平台的链接及二维码等访问渠道 [2] - 鼓励公众如发现任何涉及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相关业务活动的线索,及时向有关监管部门举报,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2]
七家协会联合发布风险提示!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2025-12-05 12:24
监管动态与政策定性 - 中国七大金融行业协会于12月5日联合发布风险提示,旨在防范涉及虚拟货币等的非法活动 [1][5] - 近期虚拟货币相关概念快速升温,不法分子借机鼓吹交易炒作,开展非法集资、传销诈骗等活动 [1][6] - 虚拟货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是国家法定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作为货币在境内流通使用 [2][7] 对特定虚拟货币形态的风险剖析 - π币等空气币被指无实质性技术创新,无明确的商业应用场景和价值,发行运营机制不透明,欺诈和市场操纵问题严重 [2][7] - 稳定币目前无法有效满足客户身份识别、反洗钱等要求,存在被用于洗钱、集资诈骗、违规跨境转移资金等风险 [2][7] - 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活动存在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机炒作风险等多重风险 [2][7] - 目前中国金融管理部门未批准任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活动 [2][7] 对机构与个人的禁止性规定 - 境内机构和个人在境内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发行和融资等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 [3][8] - 境外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服务提供商向中国境内提供相关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3][8] - 相关境外服务商的境内工作人员,以及明知仍为其提供服务的境内机构和个人,将被依法追究责任 [3][8] 对各类会员单位的业务限制 - 各会员单位不得在境内参与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的发行和交易活动,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相关服务 [3][9] - 银行、支付机构会员单位不得为相关业务活动提供服务,不得为虚拟货币“挖矿”企业和项目提供任何形式的金融服务和信贷支持 [3][9] - 证券、基金、期货机构会员单位不得为境内发行和交易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及相关金融产品提供服务 [4][9] - 互联网平台企业会员单位不得为相关业务活动提供任何形式的营销宣传、信息技术等服务 [4][9] - 各会员单位应开展风险提示和警示教育,提醒社会公众远离非法活动 [4][10] 对社会公众的警示与建议 - 社会公众需高度警惕各类形式的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业务活动 [4][10] - 虚拟货币价格大起大落,波动剧烈,常被用于投机炒作和传销诈骗等非法活动 [5][10] - 公众应增强风险意识,切勿参与相关活动及借“挖矿”名义开展的非法集资和非法发行证券活动 [5][10] - 公众应远离相关活动,谨防加入推广社群,警惕虚假宣传,拒绝点击境外交易平台的链接及二维码 [5][10] - 如发现相关线索,应及时向监管部门举报,涉嫌犯罪的应向公安机关报案 [5][10]
防范涉虚拟货币等非法活动!七协会联合发文提醒
观察者网· 2025-12-05 11:31
行业监管动态 -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等七家协会于2025年12月5日联合发布关于防范涉虚拟货币等非法活动的风险提示 [1][2] - 近期虚拟货币相关概念快速升温,一些不法分子借机开展非法集资、传销诈骗等活动,并使用虚拟货币转移违法犯罪所得,严重侵害社会公众财产安全,扰乱经济金融正常秩序 [2] 虚拟货币与相关活动的定性 - 虚拟货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是国家法定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作为货币在我国境内流通使用 [2] - π币等空气币无实质性技术创新,无明确的商业应用场景和价值,发行和运营机制不透明,欺诈和市场操纵问题严重 [2] - 稳定币目前无法有效满足客户身份识别、反洗钱等方面的要求,存在被用于洗钱、集资诈骗、违规跨境转移资金等非法活动的风险 [2] - 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活动存在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机炒作风险等,目前中国金融管理部门未批准任何此类活动 [2] 对境内机构与个人的禁止性规定 - 境内机构和个人在境内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发行和融资等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集资、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期货业务等非法金融活动 [3] - 境外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服务提供商直接或变相向中国境内开展相关业务活动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3] - 相关境外虚拟货币服务提供商的境内工作人员,以及明知或应知其从事虚拟货币相关业务仍为其提供服务的境内机构和个人,将被依法追究责任 [3] 对会员单位的业务限制 - 各会员单位不得在境内参与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发行和交易活动,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在境内发行和交易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提供相关服务 [4] - 银行、支付机构会员单位不得为境内发行和交易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服务,不得为虚拟货币“挖矿”企业和项目提供任何形式的金融服务和信贷支持 [4] - 证券、基金、期货机构会员单位不得为境内发行和交易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及相关金融产品提供服务 [4] - 互联网平台企业会员单位不得为境内发行和交易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任何形式的营销宣传、信息技术等服务 [4] 对社会公众的风险警示 - 虚拟货币价格大起大落,波动剧烈,常被用于投机炒作和传销诈骗等非法活动,社会公众应增强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切勿参与相关活动 [5] - 社会公众应警惕含有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历史收益、买卖建议或投机前景的虚假宣传,拒绝点击含有境外相关交易平台的链接及二维码等访问渠道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