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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投融资便利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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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
人民日报· 2025-09-15 21:28
跨境投融资外汇管理改革 - 取消外商直接投资前期费用基本信息登记 [1] - 取消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登记并将试点政策扩大至全国 [1] - 允许外商直接投资项下外汇利润境内再投资 [1] - 将境内非企业科研机构接收境外资金政策扩大至全国 [1] 跨境融资便利化额度提升 - 高新技术 专精特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额度提高至等值1000万美元 [2] - 部分创新积分制遴选企业额度提升至等值2000万美元 [2] - 跨境融资签约登记环节不再要求提供经审计财务报告 [2] 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优化 - 取消资本项目收入不得用于购买非自用住宅性质房产的限制 [2][3] - 银行可自行决定便利化业务事后抽查比例和频率 [2] - 允许境外个人凭购房合同先行办理结汇支付后再补交备案文件 [2][4] 房地产市场政策调整背景 - 原限制政策为防范热钱投机炒作配合房地产调控出台 [3] - 当前房地产宏观调控措施已优化调整需适应新形势 [3] - 境外个人购房结汇便利化前提是符合房地产主管部门资格条件 [4]
国家外汇局发布跨境投融资改革措施
期货日报网· 2025-09-15 20:27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扩大高水平开放,服务经济高质 量发展,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深化跨境投融资外汇管理改革有关事宜的通 知》(下称《通知》)。 在深化跨境投资外汇管理改革方面,《通知》提出,一是取消境内直接投资前期费用基本信息登记。境 外投资者在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前需要汇入前期费用的,可以直接在银行开立前期费用账户并汇入前 期费用资金,无需在开户前办理前期费用基本信息登记。 二是取消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登记。在不违反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且境内所投项目真实、合 规前提下,外商投资企业以外汇资本金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开展境内再投资,被投资企业或股权出 让方无需办理接收境内再投资基本信息登记及变更登记,境内再投资资金可以直接划至相关账户。 三是允许外商直接投资项下外汇利润境内再投资。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合法产生的外汇形式利润、境外投 资者合法取得的外汇利润开展境内再投资,相关外汇资金可以划入被投资企业的资本金账户或股权出让 方的资本项目结算账户,资金使用按照相关账户管理要求办理。 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李斌就《通知》答记者问时表示,近年 ...
国家外汇管理局出台一揽子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政策
新华网· 2025-09-15 13:46
新华社北京9月15日电(记者刘开雄)国家外汇管理局15日对外发布通知,出台一揽子便利化政策,深 化跨境投融资外汇管理改革。其中涉及外商直接投资、企业跨境融资,以及境外个人境内购房结汇支付 等方面内容。 在外商直接投资方面,通知明确取消外商直接投资(FDI)前期费用基本信息登记,并允许FDI项下外 汇利润境内再投资。同时,在原先试点基础上,将取消FDI企业境内再投资登记、便利非企业科研机构 吸引利用外资的"科汇通"等两项政策推广至全国。 "现行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在境内支付使用的负面清单中,包括不得用于购买非自用 的住宅性质房产。"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李斌说,这是在当时房地产市场过热背景下, 国家外汇管理局从防范"热钱"投机炒作角度出台的措施。 李斌表示,近年来,国内房地产市场形势已发生变化,房地产行业相关宏观调控措施已优化调整。相关 外汇管理措施有必要加以优化调整,以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助力房地产市场稳健发展。 "境外个人境内购房结汇支付便利仅是在银行办理资金结汇支付时的审核程序优化,并未改变现行境外 个人境内购房政策。"李斌强调,享受政策便利的前提是境外个人符合房地产主管部门和各地购 ...
报告显示:2024年中国金融高水平开放稳步前行
中国经济网· 2025-08-26 03:32
金融业高水平对外开放与合作进展 - 金融业高水平对外开放与合作是提升国际竞争力和推动金融强国建设的关键举措 [1] - 2024年围绕优化互联互通机制、深化内地与香港资本市场融合、提升资本项目开放水平及促进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有序推进改革开放 [1] 政策支持与制度优化 - 2024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行动方案》聚焦扩大市场准入、强化政策支持、构建公平竞争环境、畅通创新要素流动和完善国内规制五个领域 [2] - 《行动方案》在机构、市场和业务三个层面提升外资在华经营便利度 推动金融高水平对外开放深化 [2] - 2024年4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印发新版《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通过简化流程和完善制度提升跨境资本流动规范化管理水平 [2] 内地与香港资本市场合作深化 - 2024年12月证监会修订发布《香港互认基金管理规定》将互认基金客地销售比例上限由50%提升至80% [3] - 允许互认基金管理人将投资管理职能转授予集团内海外关联机构以吸引更多国际资管机构参与 [3] - 在香港互认基金类型中增加"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基金类型"为未来纳入更多产品类型预留空间 [3]
跨境金融试点密集落地 “双循环”注入新动能
中国证券报· 2025-08-22 20:09
海南自贸港跨境资管试点启动 - 试点业务正式启动 初始总规模上限设定为100亿元 有利于丰富跨境金融产品供给并为境外投资者投资境内市场探索新渠道 [1] - 试点有助于吸引境内外资产管理机构到海南展业 助力海南自贸港建设 发挥自贸港制度型开放优势助力"双循环"发展 [1] - 为境外投资者开辟投资中国金融产品新通道 丰富人民币资产配置选择 同时帮助境内资管机构扩大客户来源并扩展业务增长空间 [1] 绿色外债业务试点开展 - 国家外汇管理局在16省市开展绿色外债业务试点 鼓励非金融企业将跨境融资资金用于绿色或低碳转型项目 [2] - 试点政策是优化完善境内企业境外上市资金管理的体现 统一本外币管理政策并便利募集资金调回境内使用 [2] - 政策部署包括在全国实施跨国公司资金池管理政策 开展绿色外债政策试点 优化完善境内企业境外上市资金管理 [2] 地方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推进 - 重庆推进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和数字人民币跨境结算等金融开放创新试点 为中小企业和贸易新业态提供优质贸易便利化服务 [3] - 重庆便利绿色项目跨境融资 稳步推进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对外投资试点 争取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 [3] - 湖南落实各项跨境贸易融资便利化措施 持续提升办理资本项目业务数字化服务水平 [3]
资金跨境 科创先行 上海持续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
金融时报· 2025-08-08 08:01
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政策 - 国家外汇局上海市分局推进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业务主体扩围 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纳入试点范围 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 专精特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可在不超过1000万美元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1][3] - 政策允许净资产规模较小的专精特新企业无需考虑净资产和"投注差"因素 仅需符合主体资格即可获得等额外债额度 2024年以来上海有8家科技型企业办理9笔试点业务[3] - 外债便利化政策帮助某生物医药科技公司获得1100万元人民币外债额度 缓解企业因D轮境外融资未落地导致的现金流紧张问题[2] 科技型企业跨境融资支持 - 非金融企业赴境外上市和外籍员工参与境内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等外汇业务登记权限下放至银行 方便科技型企业获得境外资本市场融资 国家外汇局上海市分局已为6家红筹科技型企业办理A股上市外汇登记[3] - 2024年以来辖内银行为5家科技型企业办理境内企业境外上市首发增发外汇登记 支持企业通过境外上市募集资金近3亿美元[6] - 外国直接投资境内再投资免于登记试点政策累计落地126笔 金额近2亿美元 政策扩围效果显著[6] QFLP试点政策拓展 - 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试点区域由临港新片区扩大至上海市全辖 通过对试点规模实行余额管理支持科技型企业利用两个市场资源 已有6家QFLP机构完成新模式下外汇登记[4] - QFLP试点采用"一门式受理"方式 主要投向生物医药 信息技术 新能源等高新技术领域 高技术领域投资占比超40%[4] - 试点政策在引入国外高精尖机构和增强优质资源配置国内产业方面成效显著[4] 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 - 多项高水平开放政策从临港新片区扩围至上海市全辖 降低科技型企业跨境投融资成本 办理外债签约登记近600笔 其中为科技型企业办理80余笔[5] - 截至3月末上海地区共有39家银行和828家优质企业参与试点 累计办理便利化业务37.41万笔 金额达2124.45亿美元[6] - 累计为53家专精特新企业办理高水平便利化业务3.2万笔 金额达31.36亿美元[6] 跨国公司资金管理优化 - 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政策升级至"3.0版" 便利跨国公司利用两个市场资源 提升跨境资金管理效能[9] - 上海市原存量5家试点企业直接适用新版本 政策将惠及更多科技型主体[10] - 支持科技型跨国公司在上海自贸区设立资金管理中心 开展资金归集 调剂和净额结算等业务[10] 科技创新要素跨境流动 - 通过特殊目的公司为境外算力企业提供设备租赁支持 办理融资租赁对外债权登记促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升级[7] - 发布《上海市"科汇通"试点业务实施细则》便利外资非企业科研机构资金入境及使用 鼓励外资在沪设立科研机构[7] - 推动29项资本项目行政许可业务网上办理 提升科技型企业跨境投融资业务效率[7]
国家外汇管理局拟施行一揽子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政策助力吸引和利用外资
金融时报· 2025-08-08 07:59
深化跨境投融资外汇管理改革 - 取消外商直接投资前期费用基本信息登记 境外投资者可直接在银行开立前期费用账户并汇入资金 无需办理登记手续[2] - 取消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登记及变更登记 被投资企业或股权出让方无需办理接收境内再投资基本信息登记 资金可直接划转[3] - 允许外商直接投资项下外汇利润境内再投资 为外资企业和境外投资者提供明晰政策依据[3] 跨境融资便利化政策 - 全国高新技术 专精特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外债便利化额度统一提高至等值1000万美元[4][5] - 通过"创新积分制"遴选的符合条件企业外债便利化额度提高至等值2000万美元[4][5] - 简化跨境融资便利化业务企业签约登记管理要求 不再要求提供上年度或最近一期经审计财务报告[6] 科研机构跨境资金管理 - 将"科汇通"试点推广至全国 境内非企业科研机构接收境外资金参照FDI企业办理登记和汇兑手续[6] - 试点范围从16个地区扩展至全国[6] 房地产行业外汇管理优化 - 取消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不得用于购买非自用住宅性质房产的规定[7] - 境外个人购房结汇支付便利化政策从粤港澳大湾区试点推广至全国 允许凭购房合同先行办理结汇支付[8] - 允许银行自行决定事后随机抽查比例和频率 与外汇展业改革有效衔接[8]
朱鹤新:积极推出多项支持性政策助力稳就业、稳企业、稳市场、稳预期
金融时报· 2025-08-08 07:57
核心观点 -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朱鹤新宣布一系列外汇便利化政策措施 旨在推进外汇领域深层次改革和高水平开放 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1][2][3] - 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弹性增强 对美元升值1.6% 跨境投资活跃 外资净增持境内债券处于较高水平 买入境内股票增多 [1] - 未来外汇市场将保持平稳运行 国际收支基本平衡 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基本稳定 [1] 外汇政策体系改革方向 - 更加便利 完善越诚信越便利政策体系 以科创企业和中小企业为重点推进银行外汇展业改革 建立政策评估和生态评估机制 [2] - 更加开放 推动高水平制度型开放 统筹人民币国际化与资本项目高质量开放 强化本外币一体化管理 [2] - 更加安全 加强宏观审慎加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管理 防范外部冲击风险 推动监管向主体监管转变 高压打击违法违规活动 [2] - 更加智慧 运用人工智能和大数据提升管理数字化水平 加强智慧外管建设 提升风险识别和业务监管智能性精准性 [2] 贸易便利化政策 - 深化贸易外汇业务管理改革 实施扩大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 鼓励银行将更多贸易新业态主体纳入便利化政策 [3] - 优化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外汇资金结算 便利诚信承包工程企业境外资金集中管理 [3] 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政策 - 全国实施支持科研机构吸引利用外资 扩大科技型企业跨境融资便利 缩减资本项目收入使用负面清单 [3] - 全国推广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政策 便利资金归集使用 [3] - 开展绿色外债政策试点 鼓励企业借用外债用于绿色项目 [3] - 完善境内企业境外上市资金管理 统一本外币政策 便利募集资金调回境内使用 [3] - 新发放一批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投资额度 满足境内主体境外投资合理需求 [3] 自贸试验区创新政策 - 实施优化新型国际贸易结算 扩大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试点等10项便利化政策 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 [3] 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 - 持续加大支持力度 加强高质量政策和服务供给 支持各类主体安全便捷高效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 增强竞争力和影响力 [4]
“债券通”高效运行七周年 债市开放酝酿新举措
中国证券报· 2025-08-08 07:28
债券通七周年成果 - "债券通"运行七年来成绩斐然 成为促进中国金融市场国际化的重要渠道 [1] - "北向通"日均交易量年均增速达63% 占境外投资者交易中国债券的60% [2] - "互换通"启动一年吸引61家境外机构 累计交易4300多笔 名义本金2.2万亿元人民币 [2] - 2023年国际投资者通过"债券通"交易内地债券超15万亿元人民币 占比约三分之二 [2] - 境外投资者连续9个月增持在岸债券 持债规模达4.22万亿元人民币 [2] - "债券通"机制运行效率、便利化机制和国际化程度大幅提升 [3] 债券市场开放新举措 - 人民银行将启动境外机构使用"债券通"北向债券缴纳"互换通"保证金业务 [5] - 人民银行研究推进债券市场对外开放措施 包括深化互联互通机制、完善风险对冲工具、降低投资成本 [5] - 香港交易所筹备10年期国债期货 为国际投资者提供利率风险管理工具 [6] - 香港证监会希望扩大财政部在香港发债规模 完善离岸人民币国债市场 [7] 未来发展展望 - "债券通"与"互换通"相辅相成 推动中国债券交易策略与全球接轨 [3] - 人民银行将与财政部研究完善面向境外投资者的免税政策安排 [1][5] - 期待国债期货和银行间债券回购等开放措施落地 促进内地与香港市场融合 [7]
两部门:支持建设多层次两岸金融市场
中国证券报· 2025-08-08 07:21
金融支持福建两岸融合发展措施 核心观点 - 中国人民银行与国家外汇局联合推出12条政策措施 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重点涵盖跨境投融资便利化 两岸金融市场建设 跨境贸易试点等领域 [1][2] - 政策旨在优化台胞台企金融服务 推动两岸资本流动 加强金融监管协同 为示范区建设提供金融支撑 [1][3] 跨境投融资便利化 - 台资企业在福建开展再投资可参照外商投资企业享受免登记待遇 外债和境外上市外汇登记改由银行直接办理 [2] - 允许福建省内符合条件企业开展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 集中运营境内外资金 开展资金归集 余缺调剂及经常项目轧差结算 [2] 两岸金融市场建设 - 推动海峡股权交易中心"台资板"与新三板对接 支持更多在闽优质台资企业在大陆上市 [2] - 鼓励台资企业参与大陆金融市场发展 创新两岸社会资本合作方式 [2] 跨境贸易试点 - 在福州 厦门 泉州开展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 优化经常项目外汇收付 扩大贸易收支轧差净额结算范围 [1] - 货物贸易超期限特殊退汇免于登记 简化服务贸易代垫分摊业务管理流程 [1] 金融监管协同 - 加强跨境资金流动监测评估 跟踪结构性变化趋势 防范跨市场风险传递 [3] - 采用现场核查 风险提示等手段强化风险处置能力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