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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化跨境投融资改革 多举措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中国经营报·2025-09-16 15:11

跨境投融资外汇管理改革 - 取消外商直接投资前期费用基本信息登记及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登记 将试点政策推广至全国范围[1] - 允许外商直接投资项下外汇利润境内再投资 便利非企业科研机构通过"科汇通"接收境外资金[1] - 全国高新技术及科技型中小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额度统一提升至1000万美元 部分创新积分制企业额度达2000万美元[2] 科创企业融资支持 - 简化跨境融资签约登记管理要求 取消提供经审计财务报告的强制规定[2] - 提升初创期科创企业跨境融资额度 解决净资产不足导致的融资限制问题[3] - 降低企业财务与时间成本 加速融资流程以把握发展机遇[3] 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优化 - 缩减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及结汇人民币支付使用的负面清单[3] - 取消不得用于购买非自用住宅性质房产的限制 放宽外资房地产投资限制[3] - 政策为外资进入中国房地产市场提供更多便利条件[3] 政策实施目标 - 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 助力吸引和利用外资[1] - 促进外资合理流动与配置 推动科研领域国际合作[2] - 支持经营主体合法合规跨境投融资活动 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