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搜索文档
个股场外期权被暂停新增下单,期货风险子公司严查“532通道”
搜狐财经· 2025-12-18 07:25
智通财经记者 | 邹文榕 散户借通道公司下单个股场外期权的"玩法"要变天了。 为全面、穿透地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防范业务"通道化"风险,智通财经记者了解到,12月以来,多家期货风险管理子公司应中国期货业协会(下 称:协会)要求,暂停新增个股场外期权业务下单。 "主要是审查期货子公司对接的532公司是否有在面向自然人收单。"多位532公司的从业人员向智通财经记者表示,"目前只允许平仓,新增的532公司不能向 期货风险子公司下单。期货风险子公司反馈暂定自查到12月底,但估计到时候也比较麻烦,要一个一个去解冻。" "几个月前,券商就曾集中倒查过一波532公司资质,近期伴随期货风险子公司开启自查,现在能下单的券商已越来越少。"一位专注办理场外资质的三方机 构人士向智通财经记者反馈,"现在应该还有五家券商可以,但报价蛮贵。" 期货风险子暂停"532机构"新户开单 110 10 - x LI 1 智通财经记者了解到,业内最早流传的期货风险子公司暂停下单始于一张落款为银河德睿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下称:银河德睿)向532公司发送的自查通 知。 图片源自网络 智通财经了解到,有投资者致电银河德睿求证上述暂停接单的消息是否属 ...
港股通投资需满足哪些条件?
金融界· 2025-12-18 02:08
个人投资者参与港股通交易需满足资产门槛要求。具体而言,投资者在申请开通权限前20个交易日内, 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不含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日均余额需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这 一标准是基于港股市场的交易特性和风险水平设置,确保投资者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应对潜在市场波 动。 除资产门槛外,个人投资者需具备港股通交易相关基础知识。监管要求投资者通过证券经营机构组织的 港股通业务知识测试,测试结果需符合开通权限的标准,以证明其了解港股通交易的基本规则、流程及 风险点。同时,投资者需不存在严重不良诚信记录,且未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禁止或限制参 与港股通交易。 个人投资者还需满足账户类型及风险承受能力匹配要求。参与港股通交易的个人投资者需持有沪市或深 市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A股账户),因为港股通交易需通过该类账户完成操作。此外,根据投资者适 当性管理规定,投资者的风险测评结果需与港股通交易的风险等级相匹配,通常需达到稳健型及以上风 险承受能力,方可开通相关权限。 机构投资者参与港股通交易的条件与个人投资者有所区别。机构投资者无资产门槛限制,但需为依法设 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合伙企业等合格机构主体,且不 ...
银行杠杆炒金告别“个人时代”
北京商报· 2025-12-17 15:42
时间线拉回至2022年,多家银行纷纷发布"停新"公告,一场由银行主导的"贵金属业务收缩潮"悄然展 开,调整靶心直指加杠杆的个人炒金业务。 如今银行清理休眠账户不仅是对当年收缩业务的延续,也意味着个人通过银行渠道杠杆炒金的时代正式 落幕。 严控个人杠杆炒金,源于监管要求。2021年底,多部门联合发文,明确要求金融机构审慎开展与个人客 户的衍生品交易。此前,类似"原油宝"的事件已敲响警钟,监管要求银行严格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既是合规要求,也是对投资者权益的主动保护。 随着银行近期密集发布公告,个人贵金属业务再度成为热议话题。 近日,工商银行发布调整代理上海黄金交易所(以下简称"上金所")个人贵金属交易业务公告,清理长 期不活跃的"三无"客户,并将保证金账户余额直接转回结算账户。 工行并非孤例。早前,也有部分国有大行、股份制银行、城商行发布类似公告,部分银行甚至直接停办 代理上金所个人贵金属业务。 银行渠道的便捷性,更是让这场杠杆狂欢触手可及,不少人沉浸在"低本金撬动高收益"的想象里,却忽 略了杠杆背后的风险深渊。 清理杠杆炒金通道,并不意味着个人投资者失去参与贵金属市场的机会。银行积存金业务、黄金ETF、 实 ...
银行密集清理个人杠杆炒金业务,贵金属投资转向长期配置
北京商报· 2025-12-17 15:22
严控个人杠杆炒金,源于监管要求。2021年底,多部门联合发文,明确要求金融机构审慎开展与个人客 户的衍生品交易。此前,类似"原油宝"的事件已敲响警钟,监管要求银行严格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既是合规要求,也是对投资者权益的主动保护。 一方面,杠杆交易的高波动性可能通过银行渠道传导至金融体系;另一方面,普通投资者对衍生品风险 的认知不足,导致非理性投资行为频发。 曾几何时,杠杆炒金是个人投资者眼中的"财富捷径",以小博大的规则、金价波动的红利,编织出一个 个快速增值的幻梦。 银行作为"中间商"简化入场流程,让用户通过现货实盘和延期交易参与市场。现货实盘要求100%保证 金,风险相对可控;但延期交易引入杠杆,支持多空双向操作,风险如影随形。 银行渠道的便捷性,更是让这场杠杆狂欢触手可及,不少人沉浸在"低本金撬动高收益"的想象里,却忽 略了杠杆背后的风险深渊。 【#银行杠杆炒金告别个人时代# 】#严控个人杠杆炒金# 随着银行近期密集发布公告,#个人贵金属业务 #再度成为热议话题。 近日,工商银行发布调整代理上海黄金交易所(以下简称"上金所")个人贵金属交易业务公告,清理长 期不活跃的"三无"客户,并将保证金账户余额 ...
【西街观察】银行杠杆炒金告别“个人时代”
北京商报· 2025-12-17 14:45
曾几何时,杠杆炒金是个人投资者眼中的"财富捷径",以小博大的规则、金价波动的红利,编织出一个 个快速增值的幻梦。 随着银行近期密集发布公告,个人贵金属业务再度成为热议话题。 近日,工商银行发布调整代理上海黄金交易所(以下简称"上金所")个人贵金属交易业务公告,清理长期 不活跃的"三无"客户,并将保证金账户余额直接转回结算账户。 工行并非孤例。早前,也有部分国有大行、股份制银行、城商行发布类似公告,部分银行甚至直接停办 代理上金所个人贵金属业务。 时间线拉回至2022年,多家银行纷纷发布"停新"公告,一场由银行主导的"贵金属业务收缩潮"悄然展 开,调整靶心直指加杠杆的个人炒金业务。 如今银行清理休眠用户不仅是对当年收缩业务的延续,也意味着个人通过银行渠道杠杆"炒金"的时代正 式落幕。 严控个人杠杆炒金,源于监管要求。2021年底,多部门联合发文,明确要求金融机构审慎开展与个人客 户的衍生品交易。此前,类似"原油宝"的事件已敲响警钟,监管要求银行严格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既是合规要求,也是对投资者权益的主动保护。 一方面,杠杆交易的高波动性可能通过银行渠道传导至金融体系;另一方面,普通投资者对衍生品风险 的认知 ...
重磅规范来了!事关基金销售
中国基金报· 2025-12-12 10:48
文章核心观点 - 中国基金业协会下发《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旨在全面规范基金销售行为,强化投资者保护,引导行业树立长期销售理念,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2] 基金宣传推介行为规范 - 基金业绩展示期间均应当超过六个月,不得对一年期以下的业绩进行年化展示 [4] - 基金业绩排名应当引用基金评价机构三年期以上的公开数据,并列明机构名称、评价日期、同类基金类型及只数等信息 [4] - 展示基金业绩时必须同时展示基金收益波动风险指标,且展示期间应当一致 [4] - 不得使用“正收益”或“正收益概率”等可能导致投资者忽略风险的宣传用语 [5] - 不得通过片面、夸张的词语或标题误导投资者,不得对基金规模、基金规模增长等进行宣传 [5] - 不得以快速募集资金为目的对基金经理进行过度宣传 [3][6] - 不得将基金经理从业年限与其实际投资管理经验混同表述 [6] - 不得将基金的评价评奖结果与基金经理相关联进行宣传 [6] - 宣传指数基金应重点宣传其工具属性和资产配置功能,登载标的指数业绩需遵守基金业绩登载等法规要求 [6] - 宣传同业存单基金时应充分揭示净值波动风险,不得片面强调稳健、低风险、类货币市场基金等属性 [6] 基金直播业务规范 - 开展直播业务需保证合规管理和风控能力与业务相匹配,涉及基金宣传推介的需严格遵守相关法规 [8] - 需与直播平台签订专门协议,明确权利义务 [8] - 不具备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直播平台不得介入基金销售业务环节,不得收集、传输、留存投资者基金交易信息 [8] - 向投资者宣传推介基金的直播人员必须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并在相关机构执业,不具备资质者不得介绍、解答或评论基金内容 [8] - 直播平台应当关闭红包打赏功能,直播人员不得收取观众打赏红包 [9] - 开展直播业务需对直播脚本进行合规审核,事前列明关键敏感问题清单并拟定备答口径 [10][11] - 需有应对突发状况的备用脚本或直播中断机制,并对评论区进行管理 [11] - 直播中需采用人工结合技术的方式进行合规监测,及时纠正问题 [11] - 直播结束后需填写合规记录单,合规人员需按一定比例审查直播情况并提出审查意见 [11] - 需采取措施防范直播视频、截图、展示材料等相关素材被篡改传播的风险 [11] 销售信息与费用揭示要求 - 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确保其能够获取并有足够时间阅读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货币市场基金、ETF等规定情形除外) [13] - 投资者点击基金产品资料概要链接后,应直接展示其内容 [13] - 应全面揭示基金的(认)申购费、销售服务费、赎回费、客户维护费等费用水平 [13] - 销售存在多个份额的基金时,应同时揭示不同份额的各类费用水平 [13] - 销售收取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时,应充分揭示销售服务费定义、收取方式及费率水平,不得以不收取(认)申购费等表述作为宣传用语 [13] - 投资者赎回基金时,应提示该笔交易产生的赎回费用水平,并列明不同持有时长对应的赎回费用水平 [13] 销售业务绩效考核优化 - 销售业务绩效考核机制应与功能发挥、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合规风控等因素相适应,避免引发风险隐患和激进行为 [15] - 应制定科学合理的销售业务绩效考核制度,明确考核指标及其时间区间和权重 [16] - 制度中应建立对诱导投资者短期申赎、频繁申赎等短期销售行为或其他违规销售行为的问责机制 [16] - 绩效考核指标应包括基金销售业务开展情况和投资者盈亏情况 [16] - 业务开展情况考核指标应包括基金销售保有规模、新发基金开放申购后保有规模及占比、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规模、逆向销售情况等 [16] - 投资者盈亏情况考核指标应包括投资者长期投资收益、盈利投资者占比、投资者持有期限等 [16] - 应加大权益类基金保有规模、投资者盈亏情况的考核权重,不得将销售收入和销售规模作为主要考核指标 [16] - 业务开展情况考核指标最短时间区间不得少于一年,投资者盈亏情况考核指标应以三年以上中长期为主 [16]
银河证券卷入雷根资产违约风波!
新浪财经· 2025-12-12 09:14
事件概述:银河证券代销雷根资产私募产品暴雷事件 - 百亿私募上海雷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雷根资产)因兑付危机、涉嫌集资诈骗“暴雷”,其代销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银河证券)成为投资者追索焦点[1] - 南京投资者蔡女士于2022年7月通过银河证券投入500万元认购“雷根添宝全天候五号二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雷根五号基金)440.53万份份额,该基金于2023年全面爆发兑付危机,管理人雷根资产于2024年2月因涉嫌集资诈骗被立案,实控人李金龙、李海龙等高管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于2025年11月在浦东法院开庭[1] - 据投资者名单显示,通过银河证券代销购买该私募产品的投资者多达52名,购买金额总计近一亿元[1] 银河证券在代销过程中的违规行为 - 违规为不合格投资者办理认购:在购买前,投资者蔡女士并未通过合格投资者认定,在银河证券工作人员石敏的电话指导下重新进行风险测评后才得以购买[1] - 变相承诺保本保收益:银河证券工作人员将产品描述为“大单定制的保本保息产品”,并通过指导投资者与雷根资产签署份额回购协议(承诺一年后以545万元受让份额)来确保“本金和收益安全”[3] - 实际投资与约定策略严重不符:清算报告显示,雷根五号基金资金未执行“以港股打新为主”的策略,而是层层投向其他私募基金,最终流向了上海起复投资公司管理的产品,雷根资产实控人承认起复旗下基金实为雷根的投资“通道”[4] - 因上述违规,银河证券于2023年11月30日因代销准入不审慎、托管人履职存在瑕疵、分支机构管理不到位三大问题被出具警示函;员工石敏于2024年12月12日因推介时使用不恰当言辞误导客户被出具警示函并记入诚信档案[4] 投资者索赔进展与法律分析 - 投资者蔡女士曾向江苏证监局投诉,银河证券在2023年底提出和解,承诺赔付本金的92%并承担费用,前提是蔡女士先撤回投诉,但在蔡女士撤诉后,银河证券于2024年11月明确告知不再兑现赔付承诺[6] - 北京投资者黄先生同样遭遇,于2022年8月通过银河证券APP下单1005万元(含5万元佣金)购买该产品883.81万份份额,银河证券销售人员同样提出可“谈收益”并进行保本约定,并指导其签署了由雷根资产盖章的保本补充协议[8] - 律师指出,银河证券在销售环节的过错行为与管理人的欺诈行为相结合共同导致投资者损失,在司法实践中可能被判决与管理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8] - 律师进一步分析,监管处罚决定书可作为法院审查民事赔偿案件的重要参考,减轻投资者举证负担[4];即使管理人被刑事处罚,投资者仍可向代销机构主张民事赔偿[15] 银河证券近期经营与财务表现 - 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27.51亿元,同比增长44.39%;归母净利润109.68亿元,同比增长57.51%;截至报告期末,总资产达8610.93亿元,较上年度末增长16.76%[16] - 业绩增长主要得益于投资业务、经纪业务及投行业务收入全面上升:前三季度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达72.55亿元,同比大增63.14%,其中经纪业务手续费净收入63.05亿元,同比增长71%[19] - 前三季度投资收益111.49亿元,同比增长645%[19] - 代销金融产品业务方面,2025年上半年基金销售总金额332.9亿元,销售总收入2.08亿元,占代销金融产品业务总收入的比例达88.5%[21] - 2025年上半年,公司代销金融产品业务收入3.36亿元,同比增长38.84%,净收入2.35亿元,同比增长52.6%[21]
期货风险管理子公司暂停个股期权新开仓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2-11 12:35
期货业场外衍生品市场迎来重要合规行动。 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近日,包括银河德睿资本在内的多家期货风险管理子公司已暂停新增个 股类场外期权业务。 期货协会要求年底自查 近日,一张关于银河德睿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德睿)发送给客户的通知在业内广泛流传。 该通知显示,这家期货风险管理子公司为落实交易者适当性管理要求,需开展专项核查,这期间将暂停 新增个股类场外期权业务,但平仓业务可继续进行。 公开资料显示,银河德睿是经中国期货业协会备案,由银河期货有限公司出资设立的期货公司风险管理 子公司,是市场仅有的7家符合开展个股场外衍生品业务要求的期货风险管理子公司之一。 就此事,《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联系银河德睿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表示并不清楚相关事项。不过,某 期货风险管理子公司资深人士向记者表示:"我们最近确实在进行合规检查,是否恢复新增业务还要等 通知。"另外,一位不愿具名的期货风险管理子公司的人士在回应中证实了新增业务的暂停:"确实有这 个事情,就是期货业协会要求年底自查,主要还是机构通道的事儿。" 也有上海某期货风险管理子公司相关业务人士坦言:"相关图片我没有看到,但据我了解,目前全行业 有资格开展 ...
建行等多家银行上调代销基金风险等级
深圳商报· 2025-12-07 22:39
多家银行上调代销公募基金风险等级 - 建设银行调整87款公募基金产品风险等级 其中32款由R2(中低风险)上调至R3(中风险) 55款由R3(中风险)上调至R4(中高风险)[1] - 民生银行调整8款代销公募基金产品风险评级 包括7只债券型基金和1只混合型基金 均由较低风险调整为中风险[1] - 邮储银行、中信银行等银行也调整了部分代销基金的风险评级 其中中信银行在年内已进行第四次调整[2] 调整原因与监管背景 - 银行调整风险等级是强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主动行为 主要基于监管合规要求 需动态审视并准确揭示产品风险[2] - 调整也基于对当前市场波动的现实考量 部分权益类基金因底层资产波动加剧、持仓集中度高等原因 净值波动性和流动性风险有所显现[2] - 银行遵循《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管理办法》等规定 并遵循产品风险等级评定孰高原则[1] 行业趋势与展望 - 银行上调代销基金风险等级并不意味着公募基金市场整体风险必然全面上升[2] - 预计将会有越来越多的银行跟进调整风险等级 并成为一种常态化的行业趋势[2] - 随着监管持续强化 动态评估并调整产品风险等级将成为银行代销业务的标准化流程[2]
曲峰等:期货与风险管理子公司合规要点与实务建议解析
搜狐财经· 2025-12-07 12:46
文章核心观点 期货公司及风险管理子公司在业务创新与发展中,必须将合规管理置于首位,特别是在业务流程、投资者适当性、风控体系、数据安全及跨境业务等五大核心领域构建动态、智能化的合规机制,以实现从通道服务商向综合风险管理者的稳健转型 [29] 业务流程中的关键合规节点 - **业务准入需严防集团内部交叉风险**:根据《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公司业务试点指引》第34条,必须实现期货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风险隔离,严禁通过业务嵌套、收益互换等方式变相规避关联交易与客户准入限制,2023年有券商系期货公司因此类违规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4] - **合约设计严禁任何形式的刚性兑付**:《资管新规》明确禁止刚性兑付,实践中使用“约定收益率”、“本金无忧”等变相表述的条款在纠纷中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机构需清晰披露风险,避免误导投资者 [6] - **保证金管理需构建全流程风控闭环**:保证金收取不得低于交易所标准,需严格执行逐日盯市与追保留痕,并建立完善的授信管理制度及信息技术系统,确保保证金金额与合同风险相匹配,避免过高或过低 [7][8][9] 精准化与留痕化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 **构建动态化客户评估机制**: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需建立“了解你的客户”动态机制,至少每两年对普通投资者进行一次后续评估,对场外衍生品等高风险业务投资者,部分监管要求评估频率缩短至每年一次 [11] - **执行严格的产品风险匹配**:严禁向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C1)的投资者提供中高风险及以上等级(R3及以上)的产品,销售高风险产品时必须采用“双录”并全程留痕,录音录像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0年 [12] - **建立科学的产品风险评级制度**:需制定《产品风险等级评估细则》,对场外衍生品、跨境收益互换等创新产品组织专项评估,充分考虑流动性、结构性等复杂因素,不能简单套用既有评级 [13] - **履行全流程告知与留痕义务**:风险揭示必须具体清晰,杜绝格式化语言,当产品风险因市场变化提升时需及时告知投资者,所有适当性相关过程必须全程留痕,确保完整证据链 [14] 构建全覆盖、智能化的风控体系 - **建设统一的合规数据中台**:建议建设合规数据中台,实现境内外子公司监管数据的标准化采集与实时传输,确保总部与分支机构在统一视图下掌握合规状态 [15] - **实现关键参数的自动化监控**:针对交易所动态调整的保证金比例、持仓限额等关键参数,应采用API接口直连风控系统,取代人工操作,避免信息延迟导致风险误判或超限交易 [16] - **配备专业的算法交易监控模块**:依据《金融机构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必须配置与业务规模匹配的算法交易监控模块,具备风险敞口限额管理、异常交易识别等功能,实现风险前置识别与动态管控 [17] 系统强化数据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 - **实施数据分级分类与出境合规管理**:依据《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需对业务数据进行科学分级分类,重要数据出境须严格履行安全评估申报与审批流程 [19] - **加强个人信息保护与脱敏加密**:根据中期协规则,在机构网络安全边界外处理投资者个人信息时,必须落实数据脱敏与全程加密技术,以降低信息泄露风险 [20] - **确保业务日志长期留存**:根据《证券期货业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办法》,重要信息系统的业务日志建议至少保存五年以上,并配合防篡改机制,以满足审计与举证需要 [21] - **开展常态化风险评估与应急响应**:需定期开展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并动态优化控制措施,同时制定并演练数据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各环节责任人与时限 [22][23] - **规范境外云服务使用**:若使用境外云服务,需依法履行备案手续,并在合同与技术层面落实加密存储、访问控制等措施,防止数据被未经授权访问或滥用 [24] 跨境业务注重地缘政治风险防范 - **合约中纳入不可抗力与重谈机制**:在地缘政治风险上升背景下,建议在协议中明确约定因突发制裁等情形可启动合约重谈的触发条件与程序,避免僵化执行导致损失 [26] - **选择中立且可执行的争议解决机构**:建议优先选择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SIAC)、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等中立第三方作为争议管辖方,以减少司法不确定性和执行障碍 [27] - **明确极端行情下的风险管理与免责约定**:建议在客户协议中充分援引《期货和衍生品法》关于强制平仓的规定,并细化适用情形与操作流程,为机构在极端行情下依法处置头寸提供清晰法律依据 [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