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山大电力(301609)
icon
搜索文档
山大电力12月19日获融资买入226.44万元,融资余额1.06亿元
新浪财经· 2025-12-22 01:41
12月19日,山大电力涨1.21%,成交额3648.05万元。两融数据显示,当日山大电力获融资买入额226.44 万元,融资偿还430.81万元,融资净买入-204.37万元。截至12月19日,山大电力融资融券余额合计1.06 亿元。 截至9月30日,山大电力股东户数2.70万,较上期减少34.15%;人均流通股1285股,较上期增加 51.85%。2025年1月-9月,山大电力实现营业收入4.59亿元,同比增长12.81%;归母净利润8732.16万 元,同比增长4.96%。 机构持仓方面,截止2025年9月30日,山大电力十大流通股东中,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位居第七大流 通股东,持股15.38万股,为新进股东。 融资方面,山大电力当日融资买入226.44万元。当前融资余额1.06亿元,占流通市值的7.25%。 融券方面,山大电力12月19日融券偿还0.00股,融券卖出0.00股,按当日收盘价计算,卖出金额0.00 元;融券余量0.00股,融券余额0.00元。 资料显示,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山东省济南历城区孙村街道飞跃大道以南、春晖路以东 山大电力产业园,成立日期2001年4月12日,上市日期2 ...
山大电力(301609.SZ):目前暂无直接业务涉及可控核聚变领域
格隆汇· 2025-12-18 01:36
格隆汇12月18日丨山大电力(301609.SZ)在投资者互动平台表示,公司目前暂无直接业务涉及可控核聚 变领域,但公司会持续关注相关前沿技术的发展。 财经频道更多独家策划、专家专栏,免费查阅>> 责任编辑:栎树 ...
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12-09 19:20
董事会决议核心事项 -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5年12月9日召开,应出席董事10名,实际出席10名,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1] - 会议审议通过了三项议案,所有议案表决结果均为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3][13] 募集资金使用安排 - 董事会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4,072.00万股,每股发行价14.6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695.5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2,844.99万元 [15] - 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并置换的主要原因包括:支付人员薪酬需通过基本户或一般户操作、缴纳社保公积金通过银行代扣操作困难、集中采购统一结算模式便于管理、以及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可提高资金效率 [16][17] - 置换操作流程由财务部门按月编制汇总表,经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董事长审批后,在自有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自有资金账户 [18][19] - 保荐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2][15][23] 公司治理制度修订 - 为提升公司治理水平,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并需进行逐项表决 [4] - 具体修订和制定的制度包括:《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并新制定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及修订了《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4][6][7][8][10] - 其中,《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修订尚需提交股东会并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制定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5][7][9] 临时股东会安排 - 董事会决定于2025年12月25日采用现场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2025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会 [12] -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5年12月25日14:00,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系统进行,时间为当日9:15至15:00 [29] - 会议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2月18日,会议地点为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孙村街道飞跃大道3916号山大电力5楼公司会议室 [31][32] - 会议将审议需由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其中部分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3]
山大电力:12月9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2-09 10:08
公司近期动态 - 公司于2025年12月9日召开第四届第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了《关于修订 <董事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等文件 [1] - 截至新闻发稿时,公司市值为70亿元 [1] 公司业务构成 - 2025年1至6月份,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电网智能监测业务,占比83.95% [1] - 新能源领域业务是公司第二大收入来源,同期占比为15.53% [1] - 其他业务收入占比为0.52% [1]
山大电力(301609) -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2025-12-09 10:03
募资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4072.00万股A股,募集资金总额59695.52万元,净额52844.99万元[1] 项目投资 - 山大电力多个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如电网故障分析等项目共5个[4] 资金使用 - 2025年12月董事会通过用自有资金付募投款并等额置换议案[10][11] - 公司需6个月内完成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保荐人无异议[7][12]
山大电力(30160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2-09 10:02
离职制度适用范围 - 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情形[2] 离职生效及程序 - 董事辞任提交书面报告,收到日生效[4] -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股东会决议通过日自动离职[4] - 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程序依聘任协议规定[4] 信息披露与手续办理 - 公司收到辞职报告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情况[4] - 离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办妥移交手续[6] 审计与复核 - 涉及重大事项审计委员会可启动离任审计[6] - 离职人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15日内可申请复核[10] 制度实施与解释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修改亦同[12]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2]
山大电力(301609)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12-09 10:02
报告披露时间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13] - 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13] - 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13]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3] 信息披露范围 - 公司信息披露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再融资相关公告文件、收购报告书[11] 披露要求 -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披露重大信息,不得有意选择披露时点[7] - 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在深交所网站和符合规定的媒体发布[8] - 信息披露文件应采用中文文本,同时用外文文本时,两种文本内容应一致,歧义以中文为准[9] 报告审核与审议 - 定期报告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3]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3] 报告审计 - 公司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应经审计,半年度报告在特定情形下应审计,季度报告一般无须审计[15][16] 业绩预告 - 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出现净利润为负等六种情形之一,应在会计年度结束 1 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18] - 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应在会计年度结束 1 个月内披露年度业绩预告[19] 重大事件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 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属于重大事件[21] - 公司发生可能对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应立即披露[21] - 公司应在董事会形成决议等最先发生的任一时点,及时履行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义务[23] - 公司披露重大事件后,出现较大影响的进展或变化应及时披露[24] 差错更正披露 - 公司定期报告存在差错或虚假记载,被责令改正或董事会决定更正后应及时披露[16][22] 会计师事务所聘请 - 公司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决定,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应经审计[15][21]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0%以上需披露[28]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 10%以上且超 1000 万元需披露[28]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10%以上且超 100 万元需披露[28]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且超 1000 万元需披露[28]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10%以上且超 100 万元需披露[28] 财务资助审议 - 财务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 70%需股东会审议[29] - 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财务资助累计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需股东会审议[29] 关联交易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 30 万元的交易需披露[31]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 3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交易需披露[32] 业绩变动披露 - 公司年度净利润或营业收入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 50%以上或净利润为负值需披露相关信息[35] 资产情况披露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被抵押、质押或者报废超过该资产的 30%需披露[37] 诉讼仲裁披露 - 重大诉讼、仲裁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需披露[41] 股东情况披露 -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或拟发生较大变化需披露[43]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 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需披露[43] 合同披露 - 公司一次性签署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或者期末总资产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 亿元需披露[44] 股份变动披露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发生变动,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公告[52] 股东报告 -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 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报告[54] 委托持股告知 - 通过接受委托或信托等方式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及时告知委托人情况[56] 责任人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责任人[58] 信息披露机构 - 董事会办公室是信息披露常设机构,负责人为董事会秘书[60] 报告编制与提交 - 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编制定期报告草案并提交董事会秘书[48] 制度执行与监督 - 董事会应定期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自查并披露执行情况[58] - 审计委员会应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信息披露职责行为进行监督[58] 信息披露事务工作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等工作[61] 文件档案管理 - 公司对外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工作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64] 保密义务 - 公司董事等涉及应披露信息的工作人员负有保密义务[66] - 董事长、总经理是公司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66] 内部审计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对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监督[68] -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定期或不定期监督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制度[68] 财务信息披露内控 - 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前应执行内部控制制度[68] 审计要求 - 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68] 违规处理 - 违反制度擅自披露信息或未按制度披露造成损失,公司将处分并追究责任[70]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72]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73]
山大电力(301609)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12-09 10:02
薪酬适用人员与方案决定 - 制度适用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3] -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高管由董事会批准[6] 薪酬构成与支付方式 - 非独立董事和高管薪酬含基本、绩效和中长期激励[12][13] - 绩效薪酬占比不低于基本与绩效总额的50%[12][13] 独立董事薪酬 - 独立董事领固定津贴,不参与绩效考核[11] 薪酬相关规定 - 薪酬为税前,公司代扣代缴[16] - 一定比例绩效薪酬在年报披露和评价后支付[16] 薪酬调整与追回 - 调整参考同行业增幅、通胀等因素[16] - 亏损未降薪或违规需披露原因或追回收入[16][21]
山大电力(301609)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12-09 10:02
董事选举规则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超30%,选两名以上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2] - 选独立董事,投票权数=股份总数×应选人数,只投独立董事候选人[4] - 选非独立董事,投票权数=股份总数×应选人数,只投非独立董事候选人[4] - 股东对所有候选人投票累计不得超累积投票权总数[6] - 投票多于累积投票权总数无效,少于则有效,差额视为弃权[6] - 董事按得票多少确定当选[8] - 得票数相等且最少,全部当选超应选人数时需再次投票[8] 细则说明 - “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10] - 细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10]
山大电力(301609)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2-09 10:02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2] - 六种情形下需召开临时股东会,如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2] 召集与通知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十日内给出书面反馈意见,同意的需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五日内发出通知[6][7][8]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股东会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8]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11] 提案相关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两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0] 投票规则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7]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及以上时,特定选举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2]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股份,超部分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1] 委托与计票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请求委托代为出席股东会并代行权利[21]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表决时由律师、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结果[24] 决议与披露 - 股东会决议公告应列明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等信息[24] - 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21] 其他规定 - 公司需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具体方案[49]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应记载会议时间、地点等内容,相关人员签名,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8][29] - 本规则经董事会审议并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并施行,解释权属于董事会[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