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山大电力(301609)
icon
搜索文档
山大电力(301609)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2025-09-10 04:23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2] - 涉及国家秘密信息依法豁免披露,公司有保密义务[4] - 符合特定情形商业秘密信息可暂缓或豁免披露,特定情形出现应及时披露[5] - 定期和临时报告涉国家、商业秘密信息可特定方式豁免披露[5] - 暂缓披露临时报告原因消除后应及时披露并说明情况[6] 管理与流程 -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由董事会统一领导管理,董秘组织协调[7] - 暂缓或豁免披露需履行内部审核程序,有申请与审批流程[8] 登记与报送 -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应登记相关事项,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9] - 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暂缓或豁免披露登记材料[10] 责任追究 - 公司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违规行为追究人员责任[12] 知情人管理 - 公司有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登记表[18] - 知情人需明确知晓制度内容,负有保密等义务[21] - 知情人需填写登记表并向董事会办公室备案[21] - 保密不当致事项泄露,知情人愿承担法律责任[21]
山大电力(301609)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9-10 04:23
人员设置 -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2] -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2] 职责与要求 - 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主持日常经营管理[3] - 总经理确保公司资产保值增值,完成经营指标[6] 会议与薪酬 -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或委托副总经理召集主持,不定期召开[10] - 总经理、副总经理等实行年薪制,报酬由董事会决定[13] 解聘与生效 - 总经理解聘事由为董事会决议或主动辞职并确认[13] - 工作细则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由董事会解释修订[15]
山大电力(301609)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9-10 04:23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3] - 半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3] - 季度报告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13]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3] 业绩预告条件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出现六种情形之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19] - 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于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披露年度业绩预告[20] 审计要求 - 半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在两种情形下需审计[17]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应经审计,同时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审计并出具报告[16] - 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除非另有规定[17]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后披露[28]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8]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28] - 交易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8] - 交易产生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28] 财务资助审议 -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财务资助事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9] - 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财务资助累计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9] 关联交易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交易需经程序并披露[31]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交易需披露[33] 其他需披露情况 - 年度净利润或营业收入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50%以上或净利润为负值,需在年报披露并说明措施[36]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过30%需披露情况及影响[38] - 重大诉讼、仲裁涉案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4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及时披露[44]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及时披露[44] - 一次性签署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合同金额占比及超1亿元需及时披露[45] - 股票交易被认定为异常波动,于次一交易日披露公告[41] - 股票交易出现严重异常波动,于次一交易日披露核查公告[41] - 因涉嫌违法违规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及时对外披露并每月披露进展[39] - 发生重大亏损、重大债务违约等风险事项,立即披露情况及影响[38] - 变更名称、经营范围等情况,及时披露[43] 人员股份变动披露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发生变动,自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53] -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报告[55] - 通过接受委托或信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时告知委托人情况[56] 报告编制与审议流程 - 高级管理人员编制定期报告草案并提交董事会秘书[49] - 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审议定期报告,通过后签署书面确认意见[49] - 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后提交董事会审议[49] 信息披露职责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的披露工作[49][50] - 实行重大信息报告制度,董事等为第一责任人[52] - 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信息披露工作,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58]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对外信息披露文件的档案管理工作[63] 保密与责任 - 董事等涉及应披露信息人员负有保密义务[65] - 董事长、总经理是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66] - 未经董事会批准擅自披露重大信息将追究责任[69] - 违反制度擅自披露信息或未按制度披露信息造成损失将处分并追究责任[70] 内部监督与审计 - 实行内部审计制度监督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68] - 内部审计机构定期或不定期监督财务内控并向董事会报告[68] - 财务信息披露前应执行财务内控[68]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72]
山大电力(301609)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9-10 04:23
制度制定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加强与投资者沟通保护权益[2] 管理目的与原则 - 目的为促进良性关系、建立投资者基础等[3] - 原则有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和诚实守信原则[3] 沟通内容与方式 - 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等信息[7] - 通过多渠道、多方式开展工作[5] 工作要求 - 设立联系电话等并专人负责[5] - 官网设专栏并利用公益网络平台[6] - 特定情形召开说明会,年报披露后开业绩说明会[9][10] 人员与机制 - 董秘负责组织协调工作[11] - 建立内部协调和信息采集制度[12] - 可聘专业机构协助[12] 人员素质与档案 - 工作人员需具备良好品行等素质技能[12] - 建立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13] 制度生效与相关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15] - 未尽事宜按规定执行,由董事会解释修订[15] 制度发布 - 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9月发布[16]
山大电力(301609) - 舆情管理制度
2025-09-10 04:23
舆情管理架构 - 公司成立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董事长任组长,董秘任副组长[3] - 董事会办公室为舆情管理日常职能部门[4] 舆情分类与处理 - 舆情分重大和一般两类[6] - 处理原则含快速反应等[6] - 处置包括事前监测等[7] 保密与责任 - 内部人员及关联方对舆情信息负保密义务[9] - 外部编造传播虚假信息,公司保留追责权利[9] 制度实施 - 制度解释权属董事会,自审议通过日起实施[11]
山大电力(301609)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9-10 04:23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 -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3]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等签订三方协议[6]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6] - 三方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在一个月内签订新协议并公告[9] 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 - 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应通知保荐机构等[6]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13]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自筹资金,原则上在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4] - 自筹资金支付人员薪酬等后六个月内可置换[14]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非保本型且不得质押[15]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到期归还专户[16][17] 节余与超募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19] - 节余募集资金达项目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9] 投资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26] 审议与核查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等需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15][17]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等达股东会标准,需股东会审议[18][19]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披露[26] - 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并披露结论[27] - 鉴证结论异常,董事会应分析并提出整改措施[27] - 保荐机构等至少每半年度现场核查募集资金情况[28] - 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等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8] - 公司应披露专项核查结论[28] - 鉴证结论异常,保荐机构等应分析并提出意见[28] - 保荐机构等发现未履行协议情况应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28]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股东会批准后生效[31]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规定执行[31] - 制度与后续法规抵触时按相关规定执行[31]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并解释[31]
山大电力(301609) - 公司章程(2025年9月)
2025-09-10 04:23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5年7月2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发行4072万股[10] - 公司注册资本为16288万元[10] - 公司发起人共18名[19] - 公司股份总数为16288万股,均为普通股[22] 股权结构 - 山东山大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138.40万股,比例40.500%[19] - 梁军、张波各持股315.74万股,比例5.9799%[19] - 丁磊持股299.92万股,比例5.6803%[19] - 刘英亮、栾兆文各持股264.00万股,比例5.0000%[19] - 苗怀平、范作程、朱诚分别持有净资产40.80,占比0.7727%[20] - 宁波泉韵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净资产266.86,占比5.0542%[20] - 宁波泉礼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净资产261.14,占比4.9458%[20] 股份交易与管理 - 公司收购股份后合计持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10%,应三年内转让或注销[23]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股份总数25%[25] - 5%以上股份股东等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28] 股东会相关 - 多种交易及担保等事项需股东会审议[46][47][48][50][51][53][54][57] - 特定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及时反馈[58][61][63] - 股东可提临时提案,股东会按规定通知和投票[69][70] - 股东会普通决议过半数、特别决议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1] 董事会相关 - 董事候选人由特定主体提名,选举有相关规则[89][90] - 董事会行使多项职权,交易达一定标准需审议披露[113][114][117] - 董事会会议召开有时间和人数要求,决议需过半数董事通过[123][124] 专门委员会 - 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委员会有人员组成和职责[139][142][143][144] 管理层 - 公司设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148][149][159]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按规定时间披露报告,提取公积金[158] - 利润分配有比例和程序要求,政策调整需股东会特别决议[163][165][166][168][169] 其他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解聘需提前通知[174] - 公司合并、增减资、解散等有相关程序和要求[183][184][185][190][192][193]
山大电力(301609) - 内部审计制度
2025-09-10 04:23
审计部门设置 - 公司设立审计部对业务活动等进行监督检查,对董事会负责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4] 报告频率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7] - 审计部每年至少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8] - 审计部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11] 审计范围与职责 - 内部审计涵盖销售及收款、采购及付款等所有运营环节[7] - 审计部职责包括检查评估内部控制制度、审计会计资料等[7]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审计委员会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和实施等多项职责[8] 审计依据与权限 - 内部审计依据包括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等[8] - 审计部权限有召集审计会议、参与重大经济决策事前审计等[8] 审计种类 - 内部审计种类有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专项审计、基建项目审计[13] 审计流程 - 实施审计前提前三天书面通知被审计部门(突击性审计除外)[16] - 被审计部门对审计意见有异议,可在七天内向审计部提出,审计委员会五日内提出处理意见[16] - 审计部拟定审计项目计划,报审计委员会批准后实施[16] - 审计终结形成报告,征求意见后报审计委员会审批,被审计部门执行审计决定[16] - 审计部对主要项目进行后续审计,对拒不执行者向审计委员会提处置意见[16] 审计规范 - 审计部严格按程序和方法实施审计项目[18] - 审计部建立审计回避制度,确保内部审计客观性[18] 问题整改 - 公司建立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机制,相关部门及时整改并告知结果[20] 制度完善 - 公司对审计典型问题分析研究,完善制度和内控措施[21] 档案保存 - 审计档案定期保存年限分为30年、10年[23]
山大电力(301609)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09-10 04:23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7] - 有违法违规记录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9] - 连续任职六年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9]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9]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或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1] - 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12] 补选与工作时间 - 因特定情形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应六十日内补选[13][14]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2] 审计委员会规定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20]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0] 决策与审议 - 关联交易等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8] - 财务会计报告等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0] -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7] 会议召集与履职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19] - 履职中关注重大事项可提请专门委员会讨论审议[20] 董事会相关要求 - 对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建议未采纳应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21][22] 信息披露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4] 公司支持与保障 - 保证独立董事享有同等知情权[24] - 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4] - 及时发董事会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24]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材料不充分可书面提出延期[24] -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公司人员应配合[24] - 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由公司承担[24] - 给予适当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24]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7]
山大电力(301609)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9-10 04:23
交易审议与披露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5种情况,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4][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5种情况,经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6][7] - 公司购买、出售资产交易按交易类型连续十二个月累 计金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提交股东会审议,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 交易计算原则 - 除委托理财等另有规定事项外,公司进行同类且标的相关交易按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8] -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以额度计算占净资产比例适用规定,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8] - 公司对外投资设立组织以协议约定全部出资额为标准适用规定[8] - 公司购买或出售股权按所持权益变动比例计算相关财务指标适用规定,交易致合并报表范围变更以对应标的公司相关财务指标适用规定[9] - 公司放弃对控股子公司优先购买或认缴出资等权利按不同情况以相关金额和指标适用规定[9] 投资审批与处理 - 除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投资事项外,其他投资事项由总经理审批[10] - 公司可在投资项目经营期满等情况回收投资,在投资项目有悖经营方向等情况转让投资[13] 信息披露与保密 - 公司对外投资需按《上市规则》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8] - 对外投资事项未披露前知情人员负有保密义务[18] - 控股子公司须遵循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18] -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所有信息享有知情权[18] - 控股子公司提供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并及时报送[18] 制度相关 - 本制度“以上”包含本数,“超过”不包含本数[20]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0]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20] - 本制度内容与其他规定抵触时以其他规定为准[20]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