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大电力(30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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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大电力(301609) -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孙守遐
2025-09-10 04:23
人员提名 - 孙守遐被提名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1] 提名条件 - 独立董事候选人需具备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5] - 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需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等条件[6] 任职限制 - 本人及直系亲属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6] - 本人及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7] - 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特定规定的任一种情形[7] -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9] - 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9] - 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10] 候选人承诺 - 候选人承诺保证声明及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否则承担法律责任[11]
山大电力(301609)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9-10 04:23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2] - 六种情形发生时,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2]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提议或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6][7] - 董事会不同意或未反馈,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主持[8] 提案相关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提案[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1] 通知与登记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二十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十五日前通知[12]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2] 投票规则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7]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时,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3]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2]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2]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22] - 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24] -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所持股份数表决结果计为“弃权”[24] 回避与不计入 - 股东与股东会拟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回避表决,其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2] - 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没有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2] 决议相关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表决方式等[25]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方案[49] 记录与保存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记录应包含会议时间、地点等多项内容[29][30] - 会议记录应与相关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0] 规则生效与解释 - 本规则经董事会审议并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施行[32] - 本规则解释权属于董事会[32] 特殊提示与争议处理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在股东会决议公告中作特别提示[50] - 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无效[51]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法的决议[51] - 相关方对股东会事项有争议应及时向法院诉讼,判决前执行决议[27] - 法院判决后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配合执行[27]
山大电力(301609) - 关于修订、废止和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5-09-10 04:23
制度调整 - 2025年9月9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制度修订、废止和制定议案[1] - 《股东会议事规则》等多项制度需修订[1][3] - 《监事会议事规则》需废止[1]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多项制度需制定[1][3] 生效与披露 - 部分制度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3] - 相关内容于2025年9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1][3][4] - 备查文件为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4]
山大电力(301609) -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王雷
2025-09-10 04:23
独立董事提名 - 公司董事会提名王雷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 - 王雷未取得资格证书,承诺参加培训获取[5] 任职资格 - 王雷具备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16] - 王雷及其直系亲属无相关持股及任职情况[19][21] - 王雷最近十二个月无相关情形,近三十六个月无相关处分[25][32] - 王雷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不超三家,在公司任职未超六年[34][37] 声明责任 - 提名人保证声明真实准确完整,否则担责[38]
山大电力(301609) -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张新慧
2025-09-10 04:23
董事会提名 - 公司董事会提名张新慧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 提名人条件 - 具备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必需的工作经验[15] - 本人及直系亲属不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19] - 本人及直系亲属不在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处任职[20] - 最近十二个月内无相关规定情形[25] -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30] - 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33] - 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六年[35]
山大电力(30160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9-10 04:23
离职规定 - 制度适用于全体董事及高管任期届满等离职情形[2] - 董事辞任提交书面报告,收到日生效[4] - 任期届满未连任,股东会决议通过日自动离职[4] 信息披露 - 公司收到辞职报告2个交易日内披露辞任情况[4] 手续办理 - 离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办妥移交手续[7] 审计与承诺 - 涉及重大事项可启动离任审计[7] - 未履行完承诺需提交书面说明[7] 保密与追责 - 离职后对商业秘密保密义务仍有效[8] - 违规造成损失董事会审议追责方案[11] - 对追责决定有异议可15日内申请复核[11]
山大电力(301609) -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王雷
2025-09-10 04:23
人员提名 - 王雷被提名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1] 任职资格 - 本人及直系亲属持股与任职情况符合要求[6][7] - 近三十六个月未受相关谴责或多次通报批评[9] - 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及任期符合规定[10] 履职承诺 - 保证声明及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承担法律责任[11] - 遵守规定,确保有时间精力履职[11] - 出现不符资格情形的处理方式[11]
山大电力(301609) -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张新慧
2025-09-10 04:23
人事提名 - 张新慧被提名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1] 任职资格 - 具备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等履职必需工作经验[5] - 本人及直系亲属持股等多项任职限制条件符合规定[6][7][9][10] 候选人承诺 - 保证声明及材料真实、准确、完整[11] - 担任独立董事期间严格遵守相关规定[11]
山大电力(301609) -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曹庆华
2025-09-10 04:23
候选人提名 - 曹庆华被提名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1] 任职条件 - 需具备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等工作经验[5] - 会计专业人士需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6] 持股与任职限制 - 本人及直系亲属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6] - 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任职[7] 合规要求 - 最近十二个月内无特定规定情形[7] - 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9] 其他条件 - 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不超三家[9] - 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六年[10] - 候选人承诺材料真实准确完整[11]
山大电力(301609) -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曹庆华
2025-09-10 04:23
独立董事提名 - 公司董事会提名曹庆华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 提名条件 - 被提名人需具备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15] - 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需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16] -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持股和任职有相关限制[18][19] - 被提名人近十二个月及三十六个月内无相关不良情形[24][29] - 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三家[32] - 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六年[33] 提名人责任 - 提名人保证声明真实准确完整,否则担责[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