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箭电子(301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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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箭电子(301348) - 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2025-09-23 08:46
财务资助规定 - 对外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 - 提供财务资助需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决议,及时披露信息[7] - 三种情形下财务资助事项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7] - 为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特定董事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9] 监督与披露 -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检查财务资助事项并出具报告[11] - 披露财务资助事项需公告八项内容[12] - 已披露事项出现三种情形时需及时披露情况及措施[10] 其他规定 - 逾期款项收回前不得向同一对象追加资助[11] - 交易后构成财务资助需及时披露及安排[11] - 与关联人经营性资金往来需严格程序和披露[11]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规定及《公司章程》执行修订[14]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14]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14] 公司信息 - 公司为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15] - 日期为2025年9月22日[15]
蓝箭电子(301348) - 公司章程(二〇二五年九月)
2025-09-23 08:46
上市与股本 - 公司于2023年8月10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5000.00万股[6] - 截至2025年9月,公司注册资本24,000.00万元,股本总数24,000.00万股,2025年资本公积金转增4,000.00万股[22] 股东信息 - 发起人王成名持股31669430股,持股比例21.11%[18] - 发起人陈湛伦持股19716218股,持股比例13.14%[18] - 截至2011年12月31日,净资产折股合计150,000,000,占比100.00%[22]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3]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32]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等[38] -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违法,股东可请求法院认定无效或撤销[39] 会议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5] 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79]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82] 董事相关 - 董事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94]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103] 交易审议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董事会审议,50%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07]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114] 财务报告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等[140]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140] 其他规定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65] - 章程由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189]
蓝箭电子(301348) - 现金管理制度
2025-09-23 08:46
额度审议规则 - 委托理财额度超净资产10%且超1000万,董事会审议披露[12] - 委托理财额度超净资产50%且超5000 ,股东会审议[13] - 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超净资产10%且超1000万,董事会审议披露[16] - 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超净资产50%且超5000万,股东会审议披露[16]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超净资产50%且超5000万,股东会审议[19] 业务操作规范 - 财务部季度提取利息收益核算列报[22] - 财务部到期催收本息,登记台账归档文件[22] 监督检查机制 - 审计部审计监督现金管理项目,向审计委员会汇报[22] - 独立董事可检查,必要时聘外部审计[23] - 审计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违规可提议停投[23] 信息管理要求 - 执行及知情人员信息公开前不得透露投资情况[23] - 证券部分析披露信息,财务部确保信息真实准确[23] 责任追究与制度生效 - 现金管理约定外损失按问责制追究责任人[24]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生效,董事会负责解释[26]
蓝箭电子(301348)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9-23 08:46
董事会秘书聘任 - 公司设1名董事会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6] - 聘任时应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履职[15] 任职限制与披露 - 六种情形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8] - 拟聘任候选人存在四种情形应披露原因并提示风险[8] 解聘与离职规定 - 不得无故解聘,解聘或辞职需向深交所报告说明原因[15] - 原任离职后3个月内聘任新秘书[16] - 空缺超3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6个月内完成聘任[16] - 秘书有四种情形之一,公司应1个月内解聘[16] - 离职生效前及离职后3年忠实义务有效[19] - 对商业秘密保密义务在公开前有效[19]
蓝箭电子(301348)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9-23 08:46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5] 股东会召集请求与反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等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5][11] - 独立董事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可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9]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不同意或未反馈审计委员会可自行召集[9]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会议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7] 股东会通知时间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召开20日前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于会议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15] 投票时间与股权登记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1]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21] 会议延期与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需延期或取消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22] 自行召集费用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13][14] 决议重审 - 若法院撤销相关股东会决议,公司应自判决生效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重新审议关联交易事项[29] 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32]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35] 会议记录与实施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5] - 股东会通过派息、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8]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违规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决议(轻微瑕疵除外)[39] 股东表决权 -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出席股东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类别股股东、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除外)[21] 累积投票制 - 股东会选举董事可实行累积投票制,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达30%及以上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30] 提案表决 - 股东会对提案应逐项表决,不得搁置或不予表决(特殊原因除外)[30] - 股东会审议提案不得修改,变更视为新提案,不得在本次会议表决[31] 规则说明 - 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过”“不足”“低于”“多于”不含本数[41] - 规则无规定或与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不一致时,以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为准[41] - 规则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并施行[42] - 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3]
蓝箭电子(301348)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9-23 08:46
对外投资审批 - 资产总额占比超50%等五项标准之一提交股东会审议[8] - 资产总额占比超10%等五项标准之一提交董事会审议[11] - 低于资产总额10%等五项标准由董事长审批[12] 交易披露与审议 - 连续12个月累计超资产总额30%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会[9] - 多项营收、利润等指标占比超50%且达一定金额提交股东会[8] - 营收占比超10%且超1000万元提交董事会[11] 资产处置与管理 - 资产处置需经决议或审批[23][24] - 财务部审核资料并会计处理[27] - 期末全面检查,必要时计提减值准备[26] 子公司管理 - 子公司每月报送财务报表[26] - 每年至少对其进行一次定期审计[27] 投资项目流程 - 决策经调研、论证、审批等程序[30] - 实施中可修改、变更或终止方案[32][33] - 重大项目实施完毕报送结算文件并审议[34] 其他 - 多种情形可收回、转让或核销投资[35] - 审议会议资料保存至少十年[38]
蓝箭电子(301348)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09-23 08:46
内幕信息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等属内幕信息[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7] - 新增借款等超上年末净资产一定比例属内幕信息[9] 管理机制 - 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5] - 董秘负责监管和登记报送事宜[5] 管理措施 - 做好内幕信息流转知情人登记及档案汇总[12] - 重大事项制作进程备忘录并签名确认[13] 违规处理 - 发现违规核实追责,2个工作日内报送证监局和深交所[14] - 违规给予内部处罚,违法移交监管或司法机关[22] 其他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保存至少10年[15] - 制度由董事会修订解释,审议通过生效[24][25]
蓝箭电子(301348)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9-23 08:46
募集资金检查与使用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检查一次[7]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等[12]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或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等,需重新论证[18] 资金协议与专户管理 - 应至迟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12] - 三方协议签订后两个交易日内报告深交所备案并公告[13] - 三方协议提前终止,一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15] - 存在两次以上融资,应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10] - 超募资金应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10] 资金使用限制与计划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原则上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23]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且不得为非保本型[24]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过十二个月[23] - 超募资金应用于在建项目、新项目或回购股份,至迟在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26] 项目变更与披露 - 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两个交易日内公告[31]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情况,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34]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35] - 募投项目变更须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且保荐机构同意[29] 监督与责任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34]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34] - 公司应在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专项报告中披露专项核查结论[34] - 发现控股股东等占用募集资金,应及时要求归还并披露相关情况,董事会追究责任[23]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免特定程序[19] - 节余资金达到或超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9] 其他规定 - 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35] - 鉴证结论为“保留结论”“否定结论”或“无法提出结论”,董事会应分析理由、提出整改措施并在年报披露[36] - 募集资金存放等情况被出具特定鉴证结论,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应分析原因并提出核查意见[37]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现公司、商业银行未履行三方协议等情况,应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37] - 募投项目通过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适用本制度[39]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并修订[40] - 本制度将随募集资金管理政策法规变化适时修改或补充[40]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41]
蓝箭电子(301348)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9-23 08:46
战略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5名董事组成,含1名独立董事[6]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6]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7] 任期与小组设置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可连选连任[7] - 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总经理任组长[8] 会议相关规定 - 需提前三个自然日通知,紧急情况除外[16]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过半通过[17]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10年[18] - 参会人员保密至信息公告披露[18] - 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22]
蓝箭电子(301348) -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9-23 08:46
人员变动 - 董事辞任公司收到书面报告日生效,两交易日内披露[6] -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股东会决议通过日自动离职[6] - 股东会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日生效[7] 离职管理 - 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程序和办法由劳动合同规定[7] - 董事及高管离职3个工作日内完成文件移交[11] - 董事及高管离任后3年内忠实义务有效[14] 股份转让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公司股份总数25%[14] -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14] 追责机制 - 公司发现离职人员问题,董事会审议追责方案[16] - 离职人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