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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特偶(30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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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特偶(301319) -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025-04-20 07:58
激励计划时间线 - 2024年3月20日召开相关会议审议激励计划议案[11] - 2024年4月8日股东大会授权办理激励计划事宜[12] - 2024年4月19日完成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登记[12] - 2025年4月8日完成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登记[14] - 2025年4月17日审议首次授予行权及注销部分期权议案[15] 业绩与分配 - 2023年度以58,640,000股为基数,10股派14元转增4.5股[14] - 2024年营收12.12亿元,较2021 - 2023年净利润均值增26.63%[18] 激励计划调整 - 2024年股票期权行权价由50元/份调为33.52元/份[14] - 股票期权数量由166万份调为240.7万份[14] 行权与注销 - 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业绩单元行权比例100%[18] - 28名激励对象20.155万份期权将注销[19][20] - 271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行权比例100%[19]
唯特偶(301319) - 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书
2025-04-20 07:58
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书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丽泽 SOHO B座 20 层 邮编:100073 电话:(010) 51423818 传真:(010) 51423816 目 录 一、审计报告 二、审计报告附件 1.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证书复印件 3.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中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Z H O N G X I N G H U A C E R T I F I E D P U B L I C A C C O U N T A N T S L L P 地址( l o c a t i o n ): 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 0 号丽泽 S O H O B 座 2 0 层 20/F,Tower B,Lize SOHO,20 Lize Road,Fengtai District,Beijing PR China 电话( tel ) ...
唯特偶(301319) -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2025-04-20 07:58
保荐工作情况 - 保荐代表人列席董事会2次、监事会2次[3] - 现场检查1次,发表独立意见14次[3][4] - 对公司培训1次,日期为2024年12月12日[4] 承诺履行情况 - 公司及股东11项承诺事项均已履行[7] 监管警示情况 - 2024年9月国金证券因公司持续督导问题被厦门证监局出具警示函[8]
唯特偶(301319) -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明)
2025-04-20 07:55
公司治理 - 2024年召开8次董事会和5次股东大会[6] - 独立董事李明现场出席1次董事会,列席1次股东大会[6] - 李明主持召开1次审计委员会会议[7] 人事变动 - 2024年同意聘任朱胜立为财务总监[20] - 2024年进行第六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换届[22] 财务相关 - 2024年未发生关联交易事项[15] - 2024年不存在会计政策等变更或差错更正情形[21]
唯特偶(301319) -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卢周广)
2025-04-20 07:55
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卢周广)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及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 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 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 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自身职责,及时了解公 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关注公司发展状况,按时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各专门委 员会,并基于独立立场对公司有关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忠实履行职责,维 护了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4 卢周广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 ...
唯特偶(301319) -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任期届满离任-田卫东)
2025-04-20 07:55
人员变动 - 2019年12月至2024年12月田卫东任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2][24] 会议情况 - 报告期内召开8次董事会和5次股东大会[6] - 田卫东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7] 业务事项 - 2024年未发生关联交易事项[15] - 2024年按时编制并披露多份报告[16] 决策事项 - 2024年4月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审计机构[17] - 2024年4月审议通过董事、高管薪酬方案[18] - 2024年多次审议通过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20] 其他情况 - 2024年进行董事会换届,程序合法有效[22]
唯特偶(301319) -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任期届满离任-陈实强)
2025-04-20 07:55
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年度履职概况 (任期届满离任-陈实强)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自身职责,及时了解公 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关注公司发展状况,按时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各专门委 员会,并基于独立立场对公司有关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忠实履行职责,维 护了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陈实强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2 年出生,本科学历,注 册会计师、税务师、资产评估师。历任深圳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广 东健力宝集团财务中心财务经理、北京天园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 分所审计部经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高级经理、天圆全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副所长、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授薪合伙人、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政旦志远(深圳)会计 师事务所( ...
唯特偶(301319) -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曾文德)
2025-04-20 07:55
公司治理 - 报告期内召开8次董事会和5次股东大会[4] - 独立董事曾文德现场出席1次董事会、1次股东大会[4] 人员相关 - 曾文德主持召开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审查高管名单[5] - 曾文德审查聘任财务总监名单并同意聘任朱胜立[5][19] 财务与合规 - 2024年度未发生关联交易事项[14] - 不存在非准则变更原因的会计政策变更等情形[21]
唯特偶(301319) -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2025-04-20 07:50
证券代码:301319 证券简称:唯特偶 公告编号:2025-013 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现将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 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59 号)同意注册, 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1,466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47.7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 70,001.50 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2,430.31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
唯特偶(301319) - 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5-04-20 07:50
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1 日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并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 况的报告》,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 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曾文德先生、李明先生、卢周广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 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曾文德先生、李明先生、卢周广先生的在职经历以及签署的 相关自查文件等内容,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 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 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 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