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特偶(301319)

搜索文档
唯特偶(301319) - 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5-08-28 14:19
公司治理 - 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1] - 审议通过修订及制定部分治理制度议案[1] - 拟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1] - 28项治理制度制定、修订和完善[1][2] - 7项制度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1项自通过日实施[1][2][3]
唯特偶(301319) - 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3:03
业务范围与原则 -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限于与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和原材料,包括金属锡、白银等[4] - 从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应遵循六项原则,包括以规避风险为目的、场内交易等[5] 组织架构 - 建立期货套期保值工作小组,成员由多部门相关人员组成,职责包括制订计划、执行方案等[9][10] 资金审批 - 期货套期保值单笔资金申请300万元以内(含300万元),经工作小组申请、财务总监审核、总经理审批;超过300万元报董事长批准[14] 方案执行 - 工作小组结合现货情况拟定套期保值方案,报经批准后执行,方案包括建仓品种、数量等[17] 审核监督 - 每月5日,工作小组相关人员提供上月交易记录账单至财经中心审核[18] - 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人员须遵守保密制度,审批人、申请人等相互独立,由内审部门监督[20] 机构选择 - 开展期货业务前需充分评估、选择有金融牌照的机构,合理设置组织机构[23] - 工作小组选择两家以上期货经纪公司并选定一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员签订合同并开户[25] 风险控制 - 期货套期保值交易方案须披露风险,采取合理策略降低追加保证金风险[27] - 非有效套保亏损达到内部亏损线,工作小组应开会分析对策并执行处理决定[26] - 工作小组应跟踪有金融牌照机构情况,决定是否更换交易对手方[26] - 内审部应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套期保值业务,防范操作风险[26] 资金投入与披露 - 每年度拟投入商品套期保值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保证金不超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0%,追加资金需董事会批准[30] - 套期保值业务亏损金额每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且达到或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应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30] 档案保存 - 对期货套期保值交易及相关文件档案保存至少10年[32] 责任承担 - 期货业务相关人员须承担保密责任与义务,不得泄露相关信息[34] - 严格按规定操作,交易风险由公司承担;越权操作由越权者承担个人责任[36] - 违反制度造成损失,公司有权追讨,构成犯罪将追究刑事责任[36] 制度生效 - 本制度须经公司董事会批准生效[39]
唯特偶(301319)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8 13:03
董事会构成 - 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和1名董事长[6] - 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兼任高管及职工代表董事不超总数二分之一[7] - 独立董事不少于总人数三分之一,至少1名会计专业人士,任期六年内可连选连任[9] 交易审议 - 12个月内同类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董事会审议,50%以上提交股东会[14]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千万元需董事会审议,50%以上且超五千万元提交股东会[14]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百万元需董事会审议,50%以上且超五百万元提交股东会[14] - 交易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千万元需董事会审议,50%以上且超五千万元提交股东会[14] - 交易产生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百万元需董事会审议,50%以上且超五百万元提交股东会[15] 其他决策审议 - 公司对外担保均由董事会审议,须经出席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部分还需股东会审议[17] - 提供财务资助经出席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等情形需股东会审议[17] 会议召开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董事会应召开临时会议[19] - 董事长应自接到提议或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后十日内,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20] -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应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发出书面通知[22] - 董事会定期会议变更通知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一日发出[25] 会议举行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26]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或任职期内连续12个月未亲自出席次数超董事会总次数1/2,应书面说明并披露[28] 会议表决 - 董事会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书面记名方式进行[35] - 董事会审议通过提案,须超全体董事人数半数投赞成票,担保事项还需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37] - 提案未通过,一个月内若无重大变化不应再审议相同提案[43]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问题时,应暂缓表决[44] 会议记录与公告 - 董事会会议记录应包含会议日期、地点、召集人等内容[46] - 董事会秘书可安排制作会议纪要和决议记录[48] - 与会董事需对会议记录和决议记录签字确认[49] - 董事会决议公告应包含会议通知、召开情况等内容[50] 决议执行与档案保存 - 董事长应督促落实董事会决议并通报执行情况[51] - 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会议档案[52]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53] 规则说明 - 规则未尽事宜以法律法规等规定为准[54] - 规则与《公司章程》不一致时以《公司章程》为准[55]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57]
唯特偶(301319) - 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8月)
2025-08-28 13:03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2年09月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466万股[5]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4,234,492元[6]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4000.00万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00元[12] - 公司股份总数为124,234,492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13] 股东相关 - 公司设立时廖高兵持股2660.00万股,占比66.50%[12] - 公司设立时广东省科技创业投资公司持股800.00万股,占比20.00%[12] - 公司设立时深圳利乐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400.00万股,占比10.00%[12] - 公司设立时陈运华持股100.00万股,占比2.50%[12] - 公司设立时吴晶持股40.00万股,占比1.00%[12] 股份转让与限制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9]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9] 股东权利与诉讼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等[24]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对违规董事、高管提起诉讼[27]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3]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多种担保情况需股东会审议[34] - 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公告通知股东[43]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3]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71] - 应由董事会批准的交易,涉及资产总额等多项指标占比超一定比例需提交股东会审议[73] - 公司对外担保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74] 审计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86]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87] 利润分配相关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96] - 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可分配利润的10%[98] 报告披露相关 -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96] 公司合并与清算相关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需董事会决议[112] - 公司因特定原因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118]
唯特偶(30131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3:03
股份转让限制 - 上市一年内董事和高管所持股份不得转让[7] - 离职后六个月内董事和高管所持股份不得转让[7] - 任期内和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不超所持总数25%[9] - 所持股份不超一千股可一次全部转让[9] 减持与交易规定 - 减持应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披露计划[10] - 实施完毕或未完毕需按时报告公告[12] - 买卖股票及其衍生品种需提前4日通知董秘[18] 信息申报与检查 - 任职后两交易日内申报个人及近亲属信息[6] - 变动后两交易日内报告公告[17] - 董秘每季度检查买卖披露情况[20] 股份锁定与额度计算 - 上市已满一年新增无限售股按75%自动锁定[22] - 未满一年新增股份按100%自动锁定[22] - 每年首交易日按25%算可转让法定额度[23] 违规处理 - 超5%股东违规买卖,董事会收回收益并披露[13] - 涉嫌违规可锁定名下公司股份[25]
唯特偶(301319) - 印章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3:03
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印章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印章的 管理,维护企业形象和合法权益, 实现印章管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特制定 本办法。所有用印手续均需按照本制度履行签字审核手续。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部门印章的管理和使用。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 子公司、及分公司等的印章管理,本制度有特别规定的,按本制度执行,本 制度没有特别规定的,由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分公司参照本制度执 行。 第三条 印章的分类 公司的印章根据用途、类别分为:公司公章、董事会章、财务专用章、 法人章、发票专用章、对账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出货专用章、订单评审专 用章、人事专用章、文控专用章、辅料图纸受控章、收货专用章、质量管控 中心专用章、中英文章。 第四条 印章的刻制 4.1 公司各类印章刻制的申请由印章使用管理部门提出,并根据需求填 写《印章刻制申请表》,将印章的用途、种类、名称、样式等进行详细说明。 申请经公司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印章的刻制。 4.2 审批通过后《印章刻制申请表》在各公 ...
唯特偶(301319) -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3:03
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互动 易平台信息的发布和提问回复的管理,建立公司与投资者良好沟通机制,提升公 司治理水平,根据《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互动易平台"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为上市公司与投资 者 之间搭建的自愿性、交互式信息发布和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综合性网络平 台 , 是 上 市 公 司 法 定 信 息 披 露 的 有 益 补 充 。 具 体 网 址 为 : http://irm.cninfo.com.cn。 第二章 总体要求 投资者提问涉及已披露事项的,公司可以在已依法披露的信息范围内对投资者 的提问进行充分、深入、详细地分析、说明和答复;涉及或者可能涉及未披露事项 的,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关 ...
唯特偶(301319)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8 13:03
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八月 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深圳证券 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股东会议事规则 ...
唯特偶(301319)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3:03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暂缓和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条件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 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 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 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 行业务宣传。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 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六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 (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 者豁免披露: 二〇二五年八月 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 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 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公司、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 ...
唯特偶(301319)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8 13:03
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 与公司相关的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制定本制度。 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四) 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深交所和有关政府部门报送的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报告 和请示等文件。 1 (一)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二)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主要包括: (三) 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和董事会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