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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阳电气(301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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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阳电气: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24-12-23 08:29
激励计划进展 - 2024年12月10日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1] - 2024年12月11日披露激励计划相关公告[1] 内幕信息核查 - 核查对象为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2] - 自查期间为2024年6月11日至12月11日[2] 合规情况 - 未发现内幕信息泄露及利用内幕信息交易情形[4][5] - 公司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符合相关规定[5]
明阳电气: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024-12-23 08:29
股东大会时间 -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12月27日15:00召开[1][21] - 网络投票时间为12月27日09:15 - 15:00[1][14][15] 股权登记与登记时间 - 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2月20日[3] - 登记时间为2024年12月23 - 24日(09:30 - 11:30、13:30 - 17:00)[5] 议案相关 - 议案1.00、2.00等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 - 议案7.00实行累积投票制,应选非独立董事1名[4] - 股东大会审议多项议案,含《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22]
明阳电气: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24-12-17 10:35
业绩总结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7805万股,每股发行价38.13元,募资总额297604.65万元,净额276676.28万元[2] 其他新策略 - 变更项目为“明阳现代能源高端装备科技园项目(一期)”,总投资增至100000万元[5] - 甲方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资净额20%(孰低),乙方通知丙方并提供清单[10]
明阳电气: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2-11 10:12
会议信息 -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12月10日召开,7名董事实到[2] -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12月27日15:00召开,股权登记日为12月20日[15] 议案表决 -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多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3][5][8][10][11][13] - 修订《公司章程》议案7票同意通过[15] - 提请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获通过[16]
明阳电气: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2024-12-11 10:12
激励计划基本信息 -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授予699万份,占股本总额2.24%[7][29] - 行权价格为42.88元/份[8][42] - 激励对象126人,均为核心骨干人员[8][25] - 有效期最长不超过48个月[8][33] 实施条件与程序 -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11][79] - 股东大会通过后60日内完成授予等程序,否则终止[11][34] - 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提前5日披露审核及公示情况[26] 行权安排 - 等待期为16个月、28个月[35] - 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比例50%,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比例50%[37] 业绩考核 - 考核年度为2025年、2026年[48] - 2025年营收目标不低于80亿元,触发值不低于65亿元[49] - 2026年营收目标不低于90亿元,触发值不低于75亿元[49] 权益调整 -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况,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有相应调整公式[55][57] - 配股、缩股、派息时,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有相应调整公式[56][58][59] 费用摊销 - 假设2025年1月授予,699万份期权需摊销总费用3228.36万元,2025 - 2027年分别摊销1824.58万元、1138.58万元、265.19万元[65] 激励对象权益处理 - 职务变更、离职等不同情况,已获授权益有不同处理方式[70][71][72][73][74] 争议解决 - 争议纠纷先协商等,60日内未解决可向公司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76] 其他 - 激励计划由董事会负责解释[79]
明阳电气: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12-11 10:09
股东大会信息 -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定于12月27日15:00召开[1][20] - 股权登记日为12月20日[3] - 登记时间为12月23 - 24日特定时段[6] 投票信息 - 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时间12月27日09:15 - 15:00[1] - 网络投票代码351291,投票简称MY投票[13] 议案信息 - 部分议案属特别决议,须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 - 《关于增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应选1人[21]
明阳电气: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2-11 10:09
证券代码:301291 证券简称:明阳电气 公告编号:2024-052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于 2024 年 12 月 10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12 月 03 日 送达各位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 席沈军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
明阳电气:创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2024-12-11 10:09
股权激励体系 - 公司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1] - 激励名单经监事会核实[1] 股权激励计划 - 有效期从授权日起计算未超过10年[2] - 草案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2] - 所规定事项完整[2] 绩效考核指标 - 包括公司业绩指标和激励对象个人绩效指标[3] 股票期权规则 - 授权日与首次可行权日间隔不少于1年[3] - 后一行权期起算日不早于前一行权期届满日[3] - 每期行权时限不少于12个月[3] - 每期可行权比例未超过获授总额的50%[3] 合规情况 - 公司符合实行股权激励条件[4] - 计划内容、程序、对象确定均符合规定[4] - 已履行信息披露义务[4] - 不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4] -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和违法情形[4] 股东大会安排 - 审议草案时关联股东拟回避表决[4] 其他情况 - 不存在金融创新事项[4] - 董事会保证所填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合法[4]
明阳电气: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4-12-11 10:09
上市与股本 - 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7805万股[7] - 公司注册资本31220万元,股份总数31220万股[9][17] - 已发行股份总数为2.1亿股[19] 股东持股 - 中山市明阳电器有限公司持股130574010股,比例62.1781%[16] - 郭献清持股17512320股,比例8.3392%[16] - 中山慧众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持股16053030股,比例7.6443%[16] 股份发行与转让 - 董事会三年内可决定发行不超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19] - 公司收购股份用于特定情形时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并在三年内处理[21]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一年内不得转让[26]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股东可查会计账簿等[30] - 股东对决议行使撤销权应在60日内请求法院,1年内未行使则消灭[33]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书面请求诉讼[34]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50]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50]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73] 董事会相关 - 公司董事会由八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独立董事三名[100] -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110]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112] 监事会相关 -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131] -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提前10日通知[133]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报[139]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41] - 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且无重大投资时,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10%[144] 其他事项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由股东会决定[155]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应通知债权人并公告[163][165][166] - 持有10%以上表决权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经营困难公司[170]
明阳电气: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2024-12-11 10:09
公司章程修订 - 公司拟增加董事会席位、增加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1] - 公司董事会成员由7名修订为8名,设董事长1名,不设副董事长,独立董事3名[18] - 《公司章程》修订事宜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23] 股份发行与回购 - 董事会可在三年内决定发行不超过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决议需经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 - 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三年内决定发行不超过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10]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采用要约方式回购参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执行[2]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4] 股东权利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复制相关文件[4]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向法院诉讼[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13] - 修订后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4] 公司决策审议 - 公司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事项[8] - 公司审议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三千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百分之五以上的关联交易[8] - 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审议[9] - 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需审议[9]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审议[9]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需审议[9] -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70%需审议财务资助事项[9][10] - 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财务资助累计发生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审议[9][10]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11]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1]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11] 会议相关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21] - 董事长应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21]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22] 分红与资本公积 - 现金分红预案需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22] - 涉及转增的分红决策需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2]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