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铂科新材(300811)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2 09:19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设置 - 公司董事会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5] 审计委员会规定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7]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开临时会[15] -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5] 委员会成员任期 - 各委员会成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8] 审计委员会审议事项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财务信息等事项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3] 会议召集与通知 - 除审计委员会需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外,其他委员会委员有权提议开会,主任委员10天内召集,会前3天通知全体委员,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随时召开[24] 会议举行与决议 - 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5] 各委员会职责 - 战略委员会负责研究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等并提建议,检查实施情况[10]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计划等并监督执行[19] 会议相关规定 - 委员不能出席需书面委托他人,未出席且未委托视为放弃投票权[26] - 独立董事可提请讨论重大事项[26] - 会议召开程序等须遵守规定[26] -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用视频等方式[26] - 会议应有记录,委员需签字确认[26] - 会议应制作工作记录,相关资料构成其组成部分[27]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备案保存,期限不低于10年[27] - 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书面报公司董事会[28] 规则说明 - 本规则“以上”“以下”含本数[30] - 本规则自董事会批准后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31][32]
铂科新材(300811)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2 09:19
投资者关系管理 - 公司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加强与投资者信息沟通[4] - 遵循合规、平等、主动、诚实守信原则[6][7] - 目的是促进与投资者良性关系等[8] - 工作对象包括现有和潜在投资者等[9][10] - 沟通方式有股东会、网址等[10] - 沟通内容涵盖公司发展战略等[11] - 董事会秘书是负责人[13] - 工作人员需具备专业知识等素质[14] - 工作包括拟定制度、组织沟通等职责[15] 沟通方式与网站管理 - 主要沟通方式有接待调研、电话咨询等[18][20][21] - 可通过网站投资者关系专栏开展活动[24] - 应在定期报告公布网站地址并及时公告变更[24] - 避免在网站刊登传媒及分析师报告[24] - 应在网站转载交易所定期或临时报告[24] - 及时更新网站资讯[24] 现场参观安排 - 尽量安排投资者到公司或项目地现场参观[25] - 合理安排参观过程,专人陪同[26] 制度相关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规定执行[28] - 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28]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28]
铂科新材(300811) -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2025年8月)
2025-08-22 09:19
投资分类 - 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持有不超一年)和长期投资(超一年)[5] 审议标准 - 投资达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标准之一,提交董事会审议[9] - 投资达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标准之一,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净利润、成交金额、产生利润等占比及金额达一定标准,分别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9][10][11] 转让情况 - 公司转让对外投资的情况包括投资项目悖于经营方向等[27] 转让要求 - 投资转让需按法律法规办理,处置行为要符合国家规定[27] - 批准处置对外投资的程序与权限和批准实施对外投资相同[27] 监督管理 - 对外投资组建合作、合资公司应派出董事、监事,子公司应派出董事长和经营管理人员[29][31] - 派出人员每年应提交年度述职报告接受公司检查[32] 财务核算 - 公司财务部应对对外投资进行全面财务记录和会计核算[33] - 公司每年末对长、短期投资全面检查,对子公司定期或专项审计[33] - 子公司应每月向公司财务部报送财务会计报表[33] 办法实施 - 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7][39]
铂科新材(300811)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2 09:19
信息披露制度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规范行为[3] - 拟增加事项需有充分证据[4] - 涉及商业或国家秘密可按规定处理[5][6] 披露条件与流程 - 暂缓披露需满足特定条件[7] - 申请需提交文件至董事会办公室[8] - 信息登记需董事长签字,保存不少于十年[9] 后续处理 - 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登记材料[10] - 特定情形需及时披露[10] - 违规将追究责任[13]
铂科新材(300811)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2 09:19
选聘规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不得在审议前指定会计师事务所[4] -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13] -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3] -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可采用竞争性谈判等方式[7] 评价要素与权重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10]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评价要素包括审计费用报价等[10] 费用与变更情况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需说明相关情况[11] - 审计委员会应关注连续两年或同一年度多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情况[12] - 应关注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近3年因执业质量被多次行政处罚等情况[12] - 出现审计项目违规分包等情况公司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15] - 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工作[21] 信息披露与人员限制 - 公司需在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或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等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8]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8]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过2年[19] 其他规定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十年[24] - 若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董事会可对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19] - 经股东会决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违约经济损失由公司直接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承担[19] - 情节严重时,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19]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2] - 本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亦同时[23]
铂科新材(300811)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2 09:19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 披露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025 年 8 月)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 1 页 (一)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二)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 (四) 公司总部各部门以及各控股子公司的负责人及指定的信息披露人员; (五)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收购人; (六)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负有信息披露义务 ...
铂科新材(300811)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2 09:19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深圳市铂科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制度第二十一条规定的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及买卖公司股票的管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存在更严于本制度的规定、与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相关的承诺且不违反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按承诺内容执行。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委托他人代行买卖股票,视作本人所为,也应遵守 本制度并履行相关询问和报告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 ...
铂科新材(300811)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2 09:19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8 月)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 的职责权限,规范其组织、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提高股东会议事效 率,保证股东会会议程序和决议的有效、合法,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规 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召集、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 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股东会会议通知列明的 其他地点。 股东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 ...
铂科新材(300811)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2 09:19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公司设三个独立董事职位,董事会成员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5] - 候选人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5] - 需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8] - 近三十六个月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人员不得担任[9] - 近三十六个月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人员不得担任[9] - 直接或间接持股百分之一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10]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10]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2] - 连任不超六年,满六年起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3][14] - 选举两名以上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披露[13] 独立董事履职与监督 - 辞职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60日内补选[16] - 行使独立聘请中介等前三项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9] - 特定事项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1]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1] - 审计委员会事项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2][23] - 任期届满前公司可经法定程序解职并披露理由[14] - 在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19] - 董事会会前可与秘书沟通,公司反馈落实情况[19]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4]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26]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7] - 专门委员会开会,公司原则上会前三日提供资料,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9]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职[32]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5]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股百分之五以上或持股不足但有重大影响股东[39]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百分之五且非董事和高管股东[39]
铂科新材(300811)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2 09:19
内幕信息管理 -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长是主要责任人[3] - 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相关人员等[7] - 公司应如实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各环节知情人名单及知悉时间等档案[10] 重大事项要求 - 公司进行重大事项时需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11] - 发生如公司被收购等情形应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11] 登记备案工作 - 登记备案内容包括姓名、职务等[12] - 股东等主体应配合做好登记备案工作[13] - 由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14] - 登记备案材料保存至少十年[14] 自查与追责 - 公司需在报告和公告后五个交易日内对知情人买卖证券情况自查[21] - 发现内幕交易等情况应核实追责,并在两日内报送相关部门[21] 制度生效与披露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实施[23] - 公司应在年报“董事会报告”部分披露制度执行情况[20] 档案填写要求 - 内幕信息事项应一事一记,每份档案仅涉一个事项[27] - 填写内幕信息所处阶段,如商议、论证咨询等[27] - 填写获取内幕信息的方式,如会谈、电话等[28] - 按情况填写登记人名字[28] 备忘录内容 - 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需记录关键时点、内幕信息所处阶段等内容[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