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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泰神(300204) -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份的专项管理制度
2025-08-25 10:17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份的专项管理制度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份 的专项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 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 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及《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 其变动的管理。本制度所指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和 ...
舒泰神(300204) -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08-25 10:17
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1年4月15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47777.2555万元[8] - 已发行股份数为47777.2555万股,均为普通股[18]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的2/3以上通过[1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27]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7]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24] 股东权益及权利行使 - 董事等5%以上股份持有者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28]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股东可书面请求查阅会计账簿等[33] - 股东对违法违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对违规董高提起诉讼[36]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57] - 特定情形下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7] - 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失效[49] - 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除担保)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股东会审议[49]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多种担保及交易行为需提交股东会审议[52][54][56]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108][119]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28]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64] - 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5%[168] 其他 - 药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25年12月07日[15] - 公司指定《证券时报》为刊登公告媒体,巨潮资讯网为披露信息网站[189]
舒泰神(300204) -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08-25 10:17
董事会议事规则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 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舒泰神(北京)生物制 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订本规则。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 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 1 第二条 董事会的组成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 3 名。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会议事规则 室印章 ...
舒泰神(300204) -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2025-08-25 10:17
内部审计制度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防范和控制公 司风险,增强信息披露的可靠性,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审计 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审计是指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和控股子公司的内部控 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 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和控股子公司的与财 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所进行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 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2、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3、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1 2 内部审计制度 4、确保公司信息 ...
舒泰神(300204) -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08-25 10:17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或"本公司")的公司行为,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舒泰 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1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 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上市规 则》《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 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 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董事会秘书在受聘前, 1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 ...
舒泰神(300204) -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08-25 10:17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 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舒泰神 (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 董事、职工代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 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
舒泰神(300204) -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5 10:17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 下简称"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 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由《公司 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 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 ...
舒泰神(300204) -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08-25 10:17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 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 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 门工作机构,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同时负责审核 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 2 名独立 董事;且至少有 1 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 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 ...
舒泰神(300204) -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2025-08-25 10:17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使经营者利益 与企业长期利益相结合,保持核心管理团队的稳定性,有效调动工作 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持续提升企业业绩,促进 企业健康、稳定、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舒泰神(北 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的对象为: (一)非独立董事;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财务负责人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三)独立董事。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外部薪酬调研水平、 公司经营规模以及公司经营业绩为基础,结合公司经营计划和分管工 作的职责、岗位价值以及该任职人员的能力等确定,公司努力使薪酬 具有外部公平、内部公平以及个体公平。 1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 ...
舒泰神(300204) -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08-25 10:17
第一条 为完善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维护公司中 小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选择董事的权利,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舒泰神(北京) 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有 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在董事选举时实行累积投票制度。本实施细则 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以上(含两名)的董事的议案。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 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 集中使用。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但不包括由职工代表出任的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 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舒泰神(北京)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提名人应在提名前征得被提名人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