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晟新材(300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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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晟新材(300169) -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5-12-22 11:14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证券代码:300169 证券简称:天晟新材 公告编号:2025-057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会议召开地点:常州市天宁经济开发区龙锦路 508 号常州天晟新材料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 106 会议室 3、会议召开时间: ①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2 月 22 日(星期一)下午 2:30 ②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22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22 日 9:15-15:00 的任意 时间。 4、召集人: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 ...
天晟新材(300169) -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5-12-22 11:14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上海市徐汇区淮海中路 1010 号嘉华中心 45 层 邮编:200031 电话:(86-21) 5404 9930 传真:(86-21) 5404 9931 关于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 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 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 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 文件及《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 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 ...
天晟新材:公司将于2025年12月22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证券日报网· 2025-12-18 13:13
证券日报网讯12月18日晚间,天晟新材(300169)发布公告称,公司将于2025年12月22日14:30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
天晟新材:公司被判决向中铁轨道实缴增资款4365万元
新浪财经· 2025-12-18 09:27
公司法律诉讼与财务影响 - 公司股东出资纠纷案一审判决公司需向原告中铁轨道实缴增资款4365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1] - 案件目前尚在上诉期内 公司预计该判决不会对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1]
天晟新材(300169) - 关于重大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2025-12-18 09:20
证券代码:300169 证券简称:天晟新材 公告编号:2025-055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案件(中铁轨道诉公司股东出资纠纷案)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4,365 万元。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目前案件处于一审判决阶段,尚在上诉期内, 公司预计该事项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持续 跟进案件进展,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的实际情况及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具体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晟新材")与 中铁高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工业")于 2018 年 1 月 8 日合资 设立中铁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轨道"),初始注册资本人民 币 9,000 万元,中铁工业持股比例为 55%,认缴出资和实缴出资为人民币 4,950 万元,天晟新材持股比例 4 ...
天晟新材(300169) -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025-12-18 09:20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5 年 12 月 6 日在中国 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发布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根据相关规定,现将股东大会的 有关事项再次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证券代码:300169 证券简称:天晟新材 公告编号:2025-056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2 月 22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 ...
天晟新材(300169.SZ):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目前尚未触及ST情形
格隆汇· 2025-12-10 07:52
公司当前状态声明 - 公司于互动平台明确表示,根据相关规定,目前尚未触及ST情形 [1] 公司财务风险状况 -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负值 [1] - 若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财务会计报告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3.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1]
天晟新材(30016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5 12:17
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保持 核心管理团队的稳定性,有效地调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 司经营管理水平,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常州天晟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 (一)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裁、执行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 监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 酬水平相符;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 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与奖惩挂钩、与激励机制 挂钩。 (二)非独立董事:公司董事长,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工作分工、绩 效考核等 ...
天晟新材(300169) - 信息披露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5 12:17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9] - 半年度报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9] - 季度报告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9]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0] 业绩预告情形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出现净利润为负等六种情形之一,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业绩预告[11]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进行业绩预告[11] - 扣除特定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且利润总额等三者孰低为负值需业绩预告[11] 临时报告情况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临时报告[16] 报告审议与确认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12] 重大事件披露 - 发生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重大事件,公司应立即披露[15] - 除董事长或总裁外的公司其他董事、高管无法正常履职达3个月以上或因涉嫌违法违规被采取强制措施影响履职,需披露[17] - 公司变更名称、股票简称、章程、注册资本等应立即披露[18] - 公司应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董事会决议、签署协议、知悉事件发生任一时点后及时首次披露[18] 报告编制与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由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编制草案,经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后披露[23] - 尚未公开的重大事件由各部门等负责人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长督促披露[24] - 对外披露信息需经提供信息方核对、证券事务代表草拟、合规审查、董事长签发等程序[27] 股东相关披露义务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应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0]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30] - 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等应及时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42] 其他披露要求 -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向聘用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提供真实准确完整资料[43]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说明具体原因和会计师事务所陈述意见[44] - 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在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规定的媒体发布[35] -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信息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36] 信息沟通与管理 - 公司可通过业绩说明会等形式与投资者等沟通,保证公平信息披露原则[37] - 公司董事等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38] - 公司应明确与投资者等的信息沟通机制[41] - 公司应建立内部信息披露文件、资料的档案管理制度[41] 违规处理 - 对信息披露违规部门和人员给予处分,可要求赔偿并追究法律责任[42]
天晟新材(300169)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05 12:17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 - 国家秘密信息依法豁免披露[3] - 特定情形商业秘密信息可暂缓或豁免披露[4] - 暂缓、豁免披露需登记多项事项并报送材料[5][6] - 董事长对拟披露情形处理做最终决定[7]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