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创业(002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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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创业涉嫌未勤勉尽责,或须对鸿达兴业索赔案承担赔偿责任
新浪财经· 2025-12-09 03:41
对鸿达兴业及第一创业证券监管处罚与投资者索赔事件的分析 - 核心观点: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拟对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保荐代表人在鸿达兴业2019年可转债项目中的失职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同时鸿达兴业此前已因信息披露违规被罚,相关责任方可能需对投资者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1][2][5] 对第一创业证券的监管处罚 - 江苏监管局于2025年12月5日向第一创业证券发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1][4] - 认定第一创业证券在鸿达兴业2019年可转债项目持续督导期间未勤勉尽责,具体包括未充分核查募集资金投入及归还情况、未按规定发表核查意见导致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未按规定履行督促及报告义务 [1][5] - 第一创业证券涉嫌违反《证券法》(2005年)第十一条第二款及《证券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1][5] - 江苏监管局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包括: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保荐业务收入4,245,283.02元、并处以12,735,849.06元罚款 [1][5] - 对两名保荐代表人宋垚、范本源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0万元罚款 [1][5] 鸿达兴业的违规事实 - 鸿达兴业已于2025年6月27日公告因信息披露违规被证监会处罚 [2][5] - 证监会认定的违法事实包括:擅自改变2019年募集资金用途;2019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相应期间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关于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存在虚假记载;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仲裁及重大担保事项进展情况 [2][5] 相关责任与投资者索赔 -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若证监会最终认定第一创业证券在持续督导业务中未勤勉尽责,则其须对鸿达兴业的部分违规行为给投资人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或部分赔偿责任 [2][5] - 因证券虚假陈述造成投资损失的,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应负赔偿责任 [3][6] - 根据证监会认定,凡在2020年1月6日至2023年9月22日期间买入鸿达兴业股票或鸿达转债,并在2023年9月23日后继续持有或卖出亏损的投资者,有权向鸿达兴业及相关责任主体索赔 [3][6] - 参与索赔需准备股票交易对账单和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 [3][7] - 委托律师代理此类案件一般为风险代理,前期不收费,胜诉后按赔偿款比例支付律师费 [4][7]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第一创业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12-08 18:28
销售渠道拓展 - 红土创新基金自2025年12月9日起新增第一创业证券为旗下部分基金的销售机构 [1] - 投资者可通过第一创业办理相关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定投等业务 [1] - 新增销售渠道的业务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赎回期及特定开放日的基金 [2] 费率安排 - 通过第一创业申购相关基金的投资者可享受费率优惠 具体优惠规则以第一创业为准 [3] - 费率优惠期限内 若红土创新基金新增由第一创业销售的产品 则自该基金开放认申购当日起自动适用优惠活动 [3] 投资者服务 - 投资者可通过第一创业客服电话95358及官网https://www.firstcapital.com.cn/咨询详情 [4] - 投资者可通过红土创新基金客服电话400-060-3333及官网www.htcxfund.com咨询详情 [4] 产品运作调整 - 红土创新丰泽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25年12月9日起限制大额申购 [6] - 该基金单日每个基金账户的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累计金额不得超过500万元 [7] - 若单日累计金额超过500万元 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 该限额适用于基金的A、C两类份额 [7] - 限制大额申购期间 基金的其他业务照常办理 [7] - 恢复办理大额申购等业务的日期将另行公告 [7]
从立案到开出罚单仅一个多月,第一创业子公司被罚没超1698万元
新浪财经· 2025-12-08 13:15
公司受罚事件 - 第一创业证券全资子公司一创投行因在鸿达兴业2019年可转债项目持续督导期间未勤勉尽责,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1] - 具体违规行为包括未充分核查募集资金投入及归还情况、未按规定发表核查意见导致文件虚假记载、未按规定履行督促及报告义务[1] - 保荐代表人范本源、宋垚被认定为上述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主管人员[1] 处罚具体内容 - 对一创投行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没收保荐业务收入424.53万元,并处以1273.58万元罚款,合计罚没金额1698.11万元[1] - 对保荐代表人宋垚、范本源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0万元罚款[1] - 从中国证监会2025年10月29日决定立案,到2025年12月5日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过程历时37天[2] 公司回应与影响 - 公司表示已督促一创投行诚恳接受处罚并深刻反思整改,将进一步强化执业质量管控[2] - 公司声明此次违法行为未导致其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2] - 截至2025年12月8日,第一创业股价报6.97元/股,当日上涨0.87%[3] 公司背景与近期业绩 - 第一创业前身为1993年4月成立的佛山证券公司,于2016年5月在深交所上市,总部位于深圳,注册资本42.024亿元[2] - 根据2025年三季报,公司前三季度营业收入为29.85亿元,同比增长24.32%[2] - 公司前三季度归母净利润为7.71亿元,同比增长20.21%;扣非归母净利润为7.62亿元,同比增长20.33%;基本每股收益0.18元[2]
连带被罚!事涉6年前项目,第一创业合计遭罚没近2000万
南方都市报· 2025-12-08 13:11
上市公司违规及保荐机构连带受罚案例 - 第一创业证券全资子公司一创投行因对保荐的上市公司鸿达兴业负连带责任 被江苏证监局罚没近1700万元 两名相关责任人分别被罚150万元 合计罚没近2000万元 [1] - 一创投行于2024年10月29日被证监会立案 因其在鸿达兴业2019年可转债项目中涉嫌持续督导业务未勤勉尽责 [1] - 上市公司违规 保荐投行连带受罚的案例正在愈发常见 [1] 鸿达兴业违规事实及处罚 - 鸿达兴业主要存在三大违法事实 一是擅自改变2019年募集资金用途 二是2019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相应期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存在虚假记载 三是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仲裁及重大担保事项进展情况 [2] - 鸿达兴业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并处以1850万元罚款 其董事长兼总经理周奕丰被给予警告 并被处以2200万元罚款 其余责任人则被处以50万元至600万元罚款不等 [2] - 鸿达兴业实控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周奕丰被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财务总监林桂生被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2] - 鸿达兴业于2024年1月因股票收盘价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1元/股触发强制退市规定 并于2024年3月18日正式摘牌退市 [1] 一创投行具体违规行为及处罚 - 一创投行涉嫌在鸿达兴业2019年可转债项目持续督导期间未勤勉尽责 具体包括 未充分核查募集资金投入及归还情况 未按规定发表核查意见导致出具的相关持续督导文件存在虚假记载 未按规定履行督促及报告义务 [3] - 江苏证监局对一创投行责令改正 给予警告 没收保荐业务收入424.53万元 并处以1273.58万元罚款 [3] - 对两名保荐代表人宋垚、范本源给予警告 并分别处以150万元罚款 [3] 公司回应及影响 - 第一创业表示 公司已督促一创投行切实以案为鉴 一创投行诚恳接受处罚并将深刻反思、整改到位 进一步强化执业质量管控 [3] - 第一创业表示 目前公司和一创投行的经营情况正常 本次《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处罚事项不会对公司及一创投行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3]
连带被罚!事涉6年前项目 第一创业合计遭罚没近2000万
南方都市报· 2025-12-08 12:51
事件概述 - 第一创业证券全资子公司一创投行因在鸿达兴业2019年可转债项目中未勤勉尽责 被江苏证监局处以没收保荐业务收入424.53万元并罚款1273.58万元 合计罚没近1700万元 两名相关保荐代表人各被罚款150万元 合计罚没近2000万元[2] - 鸿达兴业已于2024年3月18日因股价连续低于1元而摘牌退市 此前于2023年9月因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3] - 鸿达兴业因多项违法事实于2025年6月被江苏证监局处以1850万元罚款 其董事长兼总经理周奕丰被处以2200万元罚款并被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4] 鸿达兴业违规事实 - 擅自改变2019年募集资金用途[4] - 2019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 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相应期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关于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存在虚假记载[4] - 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 仲裁及重大担保事项进展情况[4] 一创投行具体失职行为 - 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充分核查募集资金投入及归还情况[5] - 未按规定发表核查意见 导致出具的相关持续督导文件存在虚假记载[5] - 未按规定履行督促及报告义务[5] 公司回应与影响 - 第一创业表示已督促一创投行切实以案为鉴 一创投行诚恳接受处罚并将深刻反思 整改到位 进一步强化执业质量管控[5] - 公司表示目前和一创投行经营情况正常 本次拟处罚事项不会对公司及一创投行的经营活动 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5] 行业监管趋势 - 上市公司违规 保荐投行连带受罚的案例正在愈发常见[2]
立案调查一个多月就开出罚单,第一创业再遭鸿达兴业造假余波重创
第一财经网· 2025-12-08 12:04
一创投行受行政处罚详情 - 一创投行因在鸿达兴业2019年可转债项目持续督导中未勤勉尽责受到行政处罚 被处以“没一罚三” 罚款合计1698万元 [2] - 两名保荐代表人被分别处以150万元罚款 [6] - 江苏证监局认定一创投行存在三项违规:未充分核查募集资金投入及归还情况 未按规定发表核查意见导致相关文件存在虚假记载 未按规定履行督促及报告义务 [5] 鸿达兴业可转债项目及违规事实 - 鸿达兴业于2019年12月完成可转债发行 总规模24.27亿元 发行2426.78万张 其中原股东优先配售占比26.28%(约6.38亿元) 主承销商一创投行包销535.53万元 包销比例0.22% [3] - 该可转债期限为6年 每年付息一次 [4] - 鸿达兴业已被查明存在多项违规:擅自改变2019年募集资金用途涉及金额16.91亿元 2019年至2023年半年报累计虚增收入35.05亿元 虚增利润总额40.78亿元 [6] - 鸿达兴业及相关责任人合计被罚款5780万元 实际控制人周奕丰被终身禁入证券市场 [6] - 鸿达兴业股票及可转债已于去年3月18日因面值退市条件终止上市并摘牌 [2][6] 鸿达可转债违约情况 - 鸿达退债(原鸿达转债)已出现付息违约 公司经营困难 现金紧缺 流动资金不足以覆盖付息金额 [6] - 该可转债将于12月16日到期 次日起停止转股 截至12月8日公司未能筹集本息兑付资金 本息预计无法按期兑付 [2][7] 一创投行当前业务表现 - 股权融资业务表现疲弱:年初至今仅保荐3单北交所IPO项目 其中1单(佳能科技)已撤材料 1单(金万众)因财报更新中止审核 [1][8] - 去年全年保荐9个IPO项目 其中5个主动撤回 撤否率超五成 而2023年撤否率为18.18% [8] - 债权融资业务表现突出:上半年完成企业债及公司债项目70单 总承销金额252.74亿元 同比增长296.64% 承销规模行业排名第26名 较去年同期上升29名 [9] - 截至上半年末 北交所IPO在审项目2单 持续督导新三板挂牌企业38家 [8] 第一创业整体经营情况 - 随着证券行业业绩回暖 公司前三季度实现营收29.85亿元 同比增长24.32% 归母净利润7.71亿元 同比增长20.21% [7] - 公司表示 上述行政处罚不会导致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况 [6]
第一创业子公司被罚没1698万元,IPO保荐至今“零过会”
新浪证券· 2025-12-08 11:21
第一创业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 - 第一创业全资子公司一创投行于12月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1] - 处罚涉及鸿达兴业2019年可转债项目的持续督导工作[3] 一创投行具体违规行为 - 涉嫌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勤勉尽责,包括未充分核查募集资金投入及归还情况[3] - 未按规定发表核查意见,导致出具的相关持续督导文件存在虚假记载[3] - 未按规定履行督促及报告义务[3] - 保荐代表人范本源、宋垚被认定为上述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主管人员[3] 行政处罚具体内容 - 对一创投行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保荐业务收入424.5万元,并处以1273.59万元罚款,合计罚没约1698万元[3] - 对保荐代表人宋垚、范本源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0万元罚款[3] 涉事项目及公司现状 - 涉事可转债项目对应正股为原A股上市公司鸿达兴业,该公司已于2024年因股价持续低于面值而退市[4] - 其可转债“鸿达转债”已转入退市板块交易,简称变更为“鸿达退债”[4] - 鸿达兴业公告,“鸿达退债”将于2025年12月16日到期,公司未能筹集本息兑付资金,预计无法按期兑付[4] 对第一创业财务及业务的影响 - 第一创业表示,目前公司和一创投行经营情况正常,拟处罚事项不会对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8] - 但根据Wind数据,第一创业证券2025年上半年投行业务实现净利润4155.96万元,此次约1698万元的罚没金额仍对其业绩形成明显侵蚀[8] - 从IPO项目表现看,一创投行保荐质量不容乐观:2022年至今共申报8单IPO项目,其中6单已终止、1单中止审查、1单处于问询阶段[10] - 此前冲刺创业板的聚合科技经历三轮问询后最终以终止收场[14] 公司战略与业务现状 - 第一创业在半年报中表示,公司以“追求可持续发展,打造具有独特经营模式、业绩优良,富有竞争力的一流投资银行”为愿景[12] - 公司近年来在投行业务上取得了一定改善,但此次处罚事件反映出公司在持续督导履职、项目质量把控以及合规内控机制上仍存在显著短板[12]
FOF发行回暖,成资产配置“压舱石”!第一创业景殿英最新发声
券商中国· 2025-12-08 11:13
FOF市场整体回暖 - FOF市场在经历三年规模缩水后迎来关键转折,规模与市场关注度双双回暖 [1] - 四季度以来FOF发行规模已超过今年前三个季度的单季水平,市场存量规模在本季度重新站上2000亿元关口 [5] - 低利率与高波动市场环境下,投资者对收益稳健、风险分散产品的需求日益迫切,FOF产品凭借资产配置与风险控制能力成为连接投资者与优质资产的重要桥梁 [2] FOF受追捧的原因与券商优势 - 资产收益率整体下行,投资者希望参与潜在收益率更高但波动也更大的资产,FOF产品可通过分散化投资策略降低波动,并通过专业化资产配置获取收益,满足投资者需求 [5] - 券商在FOF领域具备较强竞争优势:具备对多种策略的投资研究能力(传统强项);中后台部门投资品类经验丰富,能与前台业务高效协同;客户收益风险偏好分布广泛;FOF业务能与券商经纪业务形成协同,此为其他类型金融机构不具备的优势 [5] 第一创业FOF业务的实践与核心竞争力 - 公司FOF团队早在2016年组建,是券商同业中的首批探索者之一,经过九年沉淀,坚持投研导向型发展路径,专注私募领域,历史多年业绩位于券商同业前列 [6] - 团队核心竞争力概括为三大能力的深化与迭代:投资研究能力(核心是在市场收益率普遍下行环境中,通过专业化投资能力为客户持续提供满意业绩);客户服务能力(关键在于真正了解客户需求,设计匹配产品并提供满意投后服务);IT系统支持能力(有专门的FOF系统开发团队,通过持续系统功能开发和迭代提升业务效率) [6] 第一创业FOF的投资理念与筛选方法 - 筛选私募管理人不止于历史业绩,更看重收益的可解释性和可持续性 [8] - 根据对各类策略的理解,建立多指标体系分析框架和模型,将收益拆分为市场beta收益、策略alpha收益、运气带来的偶然性收益等,基于市场研究,在特定市场beta处于上行周期时,选择相应市场中alpha收益较好的管理人 [8] - FOF投资理念认知演进分为三阶段:最初3年关注如何分析评价管理人;随后3年侧重研究多元化资产和策略的收益风险特征,探索通过低相关性资产进行组合投资以提升FOF母基金收益风险比;最近3年更注重提升母基金层面的配置和择时能力,形成母子基金共同贡献alpha收益的投资模式 [9] - 在当前市场快速发展和变化背景下,当前投资模式不是终点,唯有根据市场持续演进才能保持策略体系生命力 [9] 私募行业趋势与FOF的作用 - 私募行业监管趋严、加速出清,“良币驱逐劣币”是长期趋势 [9] - 随着市场信息传播有效性提升与投资者日趋成熟,资金必然向优秀私募管理人集中 [9] - FOF产品的发展加速这一进程,FOF通过汇集投资者资金,以更专业、更高效方式投入到市场中优秀的私募管理人 [9] 量化策略的配置价值与FOF的应对 - 量化策略是当前资产配置中值得重点关注的方向,国内量化策略迎来高速发展时期,目前仍处在投资红利期,无论是绝对收益产品体现出的较高收益风险比,还是相对收益产品体现出的较高超额收益,都使其成为重点配置领域 [11] - 随着量化策略在全市场占比提升,其整体的收益风险比或超额收益可能都将呈现下降趋势 [11] - 作为FOF母基金管理人,需要更多提升母基金层面的资产配置能力,通过增强母基金在资产配置上的收益获取能力来弥补子基金的收益衰减 [11] - 目前量化策略所处的红利期,给了FOF母基金管理人不断提升自身能力的时间窗口,FOF管理人需要抓住这个窗口期完成策略的迭代升级 [11]
一创投行因持续督导失职遭证监会罚没1700万元
经济观察网· 2025-12-08 08:26
事件概述 -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于12月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1] - 处罚源于一创投行在担任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可转债项目持续督导机构期间未勤勉尽责[1][2] - 从10月29日立案调查到12月5日收到告知书,整个过程历时仅约五周[2] 违规行为与处罚详情 - 一创投行在持续督导期间存在未充分核查募集资金使用及归还情况、未按规定发表核查意见、未履行督促及报告义务等行为[1] - 具体表现为未对募集资金实际投入与归还进行充分核查、在持续督导文件中存在虚假记载、未及时向监管报告异常情况[2] - 监管拟对一创投行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保荐业务收入4,245,283.02元,并处以12,735,849.06元罚款[1] - 同时对两名保荐代表人范本源、宋垚分别处以150万元罚款[1] - 因违法行为跨越新旧《证券法》施行期间,最终依据现行《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作出拟处罚决定[3] 公司回应与财务影响 - 公司表示已督促一创投行诚恳接受处罚、深刻反思整改,并承诺进一步强化执业质量管控[3] - 公司声明该事项不构成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当前经营正常,不会对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1][4] - 本次拟处罚金额合计约1700万元,以公司2025年三季度归母净利润超过2.85亿元、净资产超过167.11亿元为参照,直接影响相对有限[3] 业务与市场影响 - 处罚可能在一定时期内对一创投行的品牌声誉、市场拓展及监管评价带来压力[4] - 公司力图将影响控制在子公司层面,避免波及集团整体运营[4] - 市场将关注公司能否真正落实强化执业质量管控的承诺,这直接影响其投行业务未来的市场信誉与客户信任[5] 行业监管趋势 - 事件反映出监管部门对中介机构执业质量问题的高效响应与从严执法态势[2] - 保荐机构作为资本市场“看门人”,其履职质量直接关系到信息披露的真实性与投资者权益保障[4] - 随着注册制全面推行,保荐机构将面临更高标准的执业要求和更严格的问责机制[4] - 在全面注册制时代,“合规风控能力”已成为投行乃至整个券商的核心资产与定价基石[5]
16.91亿募资遭挪用!一创投行督导失职领1698万罚单、涉事保代一留一退
新浪财经· 2025-12-08 07:23
一创投行因鸿达兴业项目受罚 - 第一创业证券全资子公司一创投行因在2019年鸿达兴业可转债项目中“持续督导未勤勉尽责”收到江苏监管局罚单,被责令改正、警告,没收保荐业务收入4,245,283.02元,并处以12,735,849.06元罚款(按没收收入的3倍计算),罚没总额约1698万元 [1][6] - 涉事项目鸿达兴业发行了规模24.27亿元的可转债,但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违规挪用16.91亿元募集资金,占募资总额的69.6%,为掩盖挪用行为,公司在2020年至2023年间通过财务造假累计虚增利润总额40.78亿元 [1][6] - 鸿达兴业财务造假于2023年败露,于次年3月退市,被处以5780万元罚款,实控人被终身市场禁入 [2][7] - 作为保荐机构,一创投行未充分核查募集资金情况、未按规定发表核查意见,导致持续督导文件存在虚假记载,且未履行督促及报告义务 [2][7] 一创投行经营状况 - 第一创业证券投资银行业务(通过一创投行开展)2023年营业总收入1.17亿元,营业利润-0.74亿元;2024年营业总收入2.25亿元,营业利润-0.05亿元,业务处于盈利边缘 [2][7] - 1698万元的罚没金额对一创投行而言并非小事 [2][7] 涉事保荐代表人情况 - 江苏证监局对项目两名保荐代表人宋垚、范本源各处以警告及150万元罚款 [3][7] - 保代宋垚已从证券业协会名录中消失,大概率已退出行业,而范本源仍在一创投行留任在职 [3][7] - 保代范本源于2004年入职第一创业证券,后曾任职于安信证券、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于2014年回归一创投行 [3][8] - 范本源近年经手项目频频遇阻:2021年保荐的金照明创业板IPO主动撤回;2024年主导的金万众主板IPO因财务指标未达新规要求撤单,转战北交所 [5][9] - 两次项目撤否记录叠加本次罚款,使其执业能力与合规意识受市场质疑 [5][9] 公司业务调整与影响 - 第一创业证券在2025年业务规划中明确将围绕医疗、科技等行业加大北交所IPO项目储备力度 [5][9] - 原由范本源负责的金万众北交所IPO项目,保荐代表人已更换为杨黎和史骏,范本源不再负责 [5][9] - 金万众北交所IPO拟募资额3.28亿元,较此前主板IPO计划的6.91亿元大幅缩水超五成 [5][9] - 此次处罚是监管持续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的体现,为行业敲响合规警钟 [5][9] - 范本源的留任争议与项目调整,折射出券商在优化人才结构、重塑执业生态中面临的现实挑战 [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