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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市不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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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市九有领正式处罚,受损投资者可索赔!
新浪财经· 2025-12-11 07:35
核心观点 - 已退市的九有投资因长达四年的系统性财务造假受到监管机构处罚 体现了“退市不免责”的监管决心 [1][5] - 公司原董事长被认定十年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监高 显示了对主要责任人的严厉追责 [1][5] 具体违规事实 - 公司存在两项主要违法事实 一是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导致2020年年报存在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 二是2021年至2023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2][6] - 2020年 公司未披露一项实质为关联方无偿赠与的股权交易 涉及亳州纵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90%股权 交易金额达6397.32万元 占当期披露净资产的142.30% [2][6] - 2021年至2023年 公司通过子公司北京中广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虚构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以虚增收入和利润 [3][7] - 2022年 公司通过子公司北京博铭锐创广告有限公司和北京汉诺睿雅公关顾问有限公司虚构公关营销业务以虚增收入和利润 [3][7] 事件时间线与状态 - 公司于2025年7月21日已从上海证券交易所退市 [2][6] - 证监会于2025年12月10日对该公司及原董事长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 此时距其退市已过去约七个月 [1][5]
退市仍追责!又一家被重罚,原董事长遭10年禁业
中国基金报· 2025-12-10 22:32
公司违规与处罚详情 - 九有投资因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及2020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被证监会行政处罚[1][3] - 2020年未披露一项构成关联交易的无偿受让股权事项 交易金额达6397.32万元 占当期披露净资产的142.30%[4] - 2020年年度报告因前述事项虚增营业外收入6397.32万元 虚增利润总额6397.32万元 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471.03%[4] - 2021年年度报告通过子公司虚构业务虚增营业收入4371.2万元 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6.29% 虚增利润总额453万元 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5.07%[4] - 2022年年度报告通过子公司虚构业务虚增营业收入1.5亿元 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49.44% 虚增利润总额1199.3万元 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3.49%[5] - 2023年年度报告通过子公司虚构业务虚增营业收入1.6亿元 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40.64% 虚增利润总额1783.7万元 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27.61%[5] 处罚措施与市场禁入 - 证监会对九有投资责令改正 给予警告 并处以850万元罚款[6] - 对原实控人 时任董事长李明给予警告 并处以1500万元罚款 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500万元 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1000万元[6] - 证监会对原董事长李明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6] - 上交所对九有投资及李明予以公开谴责 并公开认定李明10年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6] 行业监管趋势 - 退市监管持续保持高压态势 在“应退尽退”原则下问题公司出清速度加快[1] - 沪深交易所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上市公司数量在2024年创历史新高[1] - “退市不免责”成为资本市场监管常态 截至2024年11月末 今年以来共有73家退市公司累计被罚20亿元[1]
退市仍追责!又一家被重罚,原董事长遭10年禁业!
中国基金报· 2025-12-10 15:01
公司违规与处罚详情 -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及2020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与公司原董事长李明合计被罚款2350万元[2] - 公司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850万元罚款 原董事长李明被给予警告,并处以1500万元罚款[8] - 李明因在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中起决策、组织、指使作用且情节严重,被证监会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并被上交所公开认定10年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监高[8] 2020年关联交易及财报虚假记载 - 2020年,公司未按规定披露一项实质为关联人李明无偿赠予的关联交易,该交易涉及受让亳州纵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90%股权,交易金额达6397.32万元,占当期披露净资产的142.30%[5] - 公司将上述交易计入营业外收入,导致2020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外收入、虚增利润总额均为6397.32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471.03%,同时虚减资本公积6397.32万元[5] 2021年至2023年财报虚假记载详情 - 2021年至2023年,公司通过子公司虚构业务的方式虚增收入和利润[6] - 2021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4371.2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6.29%,虚增利润总额453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5.07%[7] - 2022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1.5亿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49.44%,虚增利润总额1199.3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3.49%[7] - 2023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1.6亿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40.64%,虚增利润总额1783.7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27.61%[7] 行业监管趋势 - 退市监管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在“应退尽退”原则下,问题公司出清速度加快,沪深交易所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上市公司数量创历史新高[2] - “退市不免责”成为资本市场监管常态,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11月末,当年以来共有73家退市公司累计被罚款20亿元[2]
退市仍追责!九有投资被重罚,原董事长遭10年禁业!
新浪财经· 2025-12-10 14:55
公司处罚详情 - 九有投资因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及2020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与公司原董事长李明合计被罚款2350万元 [1][9] - 证监会对九有投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850万元罚款 [7][15] - 证监会对原实控人、时任董事长李明给予警告,并处以150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500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1000万元 [7][15] 公司具体违法违规行为 - 2020年未按规定披露一项构成关联交易的无偿股权受让,该交易金额达6397.32万元,占当期披露净资产的142.30%,导致2020年年报存在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 [4][5][12] - 2020年年度报告因前述关联交易虚增营业外收入6397.32万元,虚减资本公积6397.32万元,虚增利润总额6397.32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471.03% [5][12] - 2021年至2023年,公司通过子公司虚构业务的方式虚增收入和利润,导致相应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6][13] - 2021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4371.2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6.29%,虚增利润总额453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5.07% [6][14] - 2022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1.5亿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49.44%,虚增利润总额1199.3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3.49% [6][14] - 2023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1.6亿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40.64%,虚增利润总额1783.7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27.61% [6][14] 对责任人的处罚 - 原董事长李明被证监会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1][7][9] - 上交所对九有投资及李明予以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李明10年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7][15] 行业监管态势 - 2024年以来退市监管保持高压态势,在“应退尽退”原则下问题公司出清速度加快,沪深交易所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上市公司数量创历史新高 [1][9] - “退市不免责”成为资本市场监管常态,截至2024年11月末,今年以来共有73家退市公司累计被罚20亿元 [1][9]
退市仍追责!又一家被重罚,原董事长遭10年禁业!
中国基金报· 2025-12-10 14:55
公司违法违规事实 - 公司未按规定披露2020年一项构成关联交易的无偿股权受让事项 该交易金额为6397.32万元 占当期披露净资产的142.30% 导致2020年年报存在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 [7] - 公司在2020年年报中将上述关联交易计入营业外收入 导致虚增营业外收入6397.32万元 虚减资本公积6397.32万元 虚增利润总额6397.32万元 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471.03% [7] - 公司子公司北京中广阳在2021年至2023年间通过虚构服务业务虚增收入和利润 [8] - 公司子公司北京博铭锐创广告有限公司和北京汉诺睿雅公关顾问有限公司在2022年通过虚构营销业务虚增收入和利润 [8] - 公司2021年年报虚增营业收入4371.2万元 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6.29% 虚增利润总额453万元 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5.07% [8] - 公司2022年年报虚增营业收入1.5亿元 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49.44% 虚增利润总额1199.3万元 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3.49% [8] - 公司2023年年报虚增营业收入1.6亿元 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40.64% 虚增利润总额1783.7万元 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27.61% [9] 监管处罚与处分结果 - 证监会对公司及原董事长李明合计处以2350万元罚款 其中对公司处以850万元罚款 对李明处以1500万元罚款 [3][11] - 证监会对原董事长李明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因其在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中起决策、组织、指使作用且情节严重 [3][12] - 上交所对九有投资及原董事长李明予以公开谴责 并公开认定李明10年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监高 [12] 行业监管态势 - 退市监管保持高压态势 在“应退尽退”原则下问题公司出清速度加快 沪深交易所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公司数量创历史新高 [3] - “退市不免责”成为监管常态 截至2024年11月末 当年共有73家退市公司累计被罚20亿元 [3]
立案调查一个多月就开出罚单,第一创业再遭鸿达兴业造假余波重创
第一财经网· 2025-12-08 12:04
一创投行受行政处罚详情 - 一创投行因在鸿达兴业2019年可转债项目持续督导中未勤勉尽责受到行政处罚 被处以“没一罚三” 罚款合计1698万元 [2] - 两名保荐代表人被分别处以150万元罚款 [6] - 江苏证监局认定一创投行存在三项违规:未充分核查募集资金投入及归还情况 未按规定发表核查意见导致相关文件存在虚假记载 未按规定履行督促及报告义务 [5] 鸿达兴业可转债项目及违规事实 - 鸿达兴业于2019年12月完成可转债发行 总规模24.27亿元 发行2426.78万张 其中原股东优先配售占比26.28%(约6.38亿元) 主承销商一创投行包销535.53万元 包销比例0.22% [3] - 该可转债期限为6年 每年付息一次 [4] - 鸿达兴业已被查明存在多项违规:擅自改变2019年募集资金用途涉及金额16.91亿元 2019年至2023年半年报累计虚增收入35.05亿元 虚增利润总额40.78亿元 [6] - 鸿达兴业及相关责任人合计被罚款5780万元 实际控制人周奕丰被终身禁入证券市场 [6] - 鸿达兴业股票及可转债已于去年3月18日因面值退市条件终止上市并摘牌 [2][6] 鸿达可转债违约情况 - 鸿达退债(原鸿达转债)已出现付息违约 公司经营困难 现金紧缺 流动资金不足以覆盖付息金额 [6] - 该可转债将于12月16日到期 次日起停止转股 截至12月8日公司未能筹集本息兑付资金 本息预计无法按期兑付 [2][7] 一创投行当前业务表现 - 股权融资业务表现疲弱:年初至今仅保荐3单北交所IPO项目 其中1单(佳能科技)已撤材料 1单(金万众)因财报更新中止审核 [1][8] - 去年全年保荐9个IPO项目 其中5个主动撤回 撤否率超五成 而2023年撤否率为18.18% [8] - 债权融资业务表现突出:上半年完成企业债及公司债项目70单 总承销金额252.74亿元 同比增长296.64% 承销规模行业排名第26名 较去年同期上升29名 [9] - 截至上半年末 北交所IPO在审项目2单 持续督导新三板挂牌企业38家 [8] 第一创业整体经营情况 - 随着证券行业业绩回暖 公司前三季度实现营收29.85亿元 同比增长24.32% 归母净利润7.71亿元 同比增长20.21% [7] - 公司表示 上述行政处罚不会导致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况 [6]
“退市不免责”成常态 2024年以来73家退市公司累计被罚20亿元
证券日报· 2025-12-01 01:05
监管动态与处罚案例 - 11月28日,浙江证监局对退市公司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5名责任人合计罚款3430万元 [1] - 同日,退市公司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处罚50万元,时任董事长被处罚20万元 [1] -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因2021年至2023年财务造假,被安徽证监局处罚1000万元,10名责任人被处罚3000万元,并涉嫌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2] - 今年以来,截至11月底,累计91家次退市公司被查处,73家被重罚20亿元 [1] - 今年前11个月,已有38家退市公司被行政处罚,超过去年全年 [3] -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未按期披露年报等被罚1150万元,后又因2020年至2022年年报及2023年半年报虚假记载拟被罚3940万元 [3] 退市执行与市场出清 - 今年以来,因财务造假涉嫌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指标的沪深上市公司已达14家,创历史新高 [2] - 部分公司同时触及交易类、规范类或财务类退市指标,形成“出清合力”,提升退市效率 [2] -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因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总市值均低于5亿元,被终止上市 [2] - 监管部门推动“应退尽退”,多元化退市渠道畅通,强化退市全流程监管 [1] 立体化追责与投资者保护 - 监管部门坚持“退市不免责”、“一追到底”,对退市公司及责任人“一案双查” [1][3][4] - 今年前11个月,有12家退市公司公告了投资者民事诉讼进展 [1] - 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被判赔偿投资者损失等合计268.77万元,保荐机构及相关董监高承担连带责任 [6] - 多家退市公司披露董事长或实控人被追究刑事责任,涉及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等 [6] - 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保护的若干意见》,从三方面强化退市环节投资者保护 [8] 市场影响与专家观点 - 南开大学金融学教授田利辉表示,“退市不免责”监管铁律已成市场共识,标志着资本市场法治化、市场化进程迈入新阶段 [5] - 行政监管、民事索赔、刑事追责联动,形成违法成本倍增效应,构建闭环惩戒体系 [7] -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郭华指出,追责需区分退市原因及不同主体责任,考虑“首恶”、“帮凶”及上下游企业关系 [7] - 田利辉认为,强化投资者保护需畅通特别代表人诉讼渠道,深化“行刑民”衔接,推动先行赔付“制度化” [8]
“退市不免责”成常态
证券日报· 2025-11-30 23:27
退市监管高压态势与“退市不免责”案例 - 监管部门对退市公司保持监管高压,坚持“退市不免责”与“一追到底” [2][4] - 今年前11个月累计有38家退市公司被行政处罚,超过去年全年,罚单数量创新高 [2][4] - 具体案例:11月28日,退市公司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5名责任人被浙江证监局合计罚款3430万元;退市公司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因信披违规被罚50万元,时任董事长被罚20万元 [1] 财务造假与多元化退市渠道加速出清 - 因财务造假涉嫌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标准的公司数量创新高,今年以来已达14家 [3] - 多元化退市指标并行且常出现叠加,形成“出清合力”,提升退市效率,精准打击“壳公司” [3] - 具体案例:立方数科因2021年至2023年财务造假,被安徽证监局处罚1000万元,10名责任人被罚3000万元,并涉嫌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ST元成因市值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5亿元被终止上市,同时此前已被通报涉嫌财务造假触及重大违法退市 [3] 对退市公司及责任人的立体化追责 - 监管部门推动对退市公司进行行政、民事、刑事立体化追责,构建闭环惩戒体系 [2][6][7] - 去年以来至今年11月底,累计91家次退市公司被查处,73家被重罚20亿元 [2] - 今年前11个月,有12家退市公司公告了投资者民事诉讼进展,6家退市公司公告了相关责任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2] - 部分退市公司连收多张罚单,例如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退市后披露3份罚单;恒立实业退市后收到两份罚单,合计拟罚款金额达5090万元 [4] 投资者保护机制持续完善 - 多家退市公司披露民事追责进展,投资者通过诉讼获赔 [6] - 具体案例: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被法院一审判决赔偿投资者损失等合计268.77万元,保荐机构及相关董监高承担连带责任;上海龙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纠纷案一审投资者胜诉并被选为示范案件 [6] - 证监会近期发布意见,从加强持续监管、强化重大违法和主动退市中的投资者保护三方面进一步强化保护 [8]
“退市不免责”成常态——2024年以来73家退市公司累计被罚20亿元
证券日报· 2025-11-30 16:05
核心观点 - 资本市场退市监管呈现高压态势,坚持“退市不免责”与“一追到底”,强化全流程监管与立体化追责,旨在杜绝“一退了之”,推动市场优胜劣汰 [2][4] - 监管部门通过行政、民事、刑事“行刑民”协同追责,构建闭环惩戒体系,大幅提升违法成本,以保护投资者权益并夯实市场高质量发展根基 [5][7] - 多元化退市渠道畅通,财务造假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数量创新高,多类型退市指标叠加形成“出清合力”,提升了退市效率 [2][3] 监管执法与处罚动态 - 近期案例:退市公司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5名责任人被浙江证监局合计罚款3430万元;退市公司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因信披违规被罚50万元,时任董事长被罚20万元 [1] - 整体数据:自去年以来至今年11月底,累计91家次退市公司被查处,73家被重罚20亿元 [2] - 处罚力度加强:今年前11个月,已有38家退市公司被行政处罚,超过去年全年,部分公司连收多张罚单,如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披露3份罚单,恒立实业等5家退市公司均收到2份行政处罚 [4] - 中介机构同查:监管部门坚持“一案双查”,对涉案中介机构一并查处,如对立方数科财务造假案中所涉会计师事务所正式立案调查 [5] 退市执行与市场出清 - 财务造假退市案例激增:今年以来,因财务造假涉嫌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指标的沪深上市公司已达14家,创历史新高 [3] - 多指标叠加退市:部分公司同时触及交易类、规范类或财务类退市指标,形成“出清合力”,例如*ST元成因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总市值均低于5亿元被终止上市,同时其已涉嫌财务造假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3] - 具体案例:立方数科因2021年至2023年财务造假,被安徽证监局处罚1000万元,10名责任人被罚3000万元,并涉嫌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3] 立体化追责与投资者保护 - 民事追责进展:今年前11个月,有12家退市公司公告了投资者民事诉讼进展,例如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一审被判赔偿投资者损失等合计268.77万元,保荐机构及相关董监高承担连带责任 [6] - 刑事追责案例:多家退市公司披露相关责任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数罪并罚被判刑并处罚金;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实控人因涉嫌犯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7] - 保护机制完善:证监会近期发布《关于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保护的若干意见》,从持续监管、分类保护等维度强化退市环节的投资者保护 [8] - 专家观点:需畅通特别代表人诉讼、强化信息披露、深化“行刑民”衔接,并推动先行赔付制度化,以建立“事前预警、事中防控、事后救济”的全链条保护体系 [9]
“退市不免责”又一例!爱康科技及5名责任人被罚3430万
中国经营报· 2025-11-29 09:00
爱康科技行政处罚案 - 浙江证监局于11月28日对已退市公司爱康科技及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 公司因2019年至2023年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及虚假记载 2024年部分信披存在虚假记载且未及时披露 被责令改正 给予警告 并处以1200万元罚款 [1][2] - 对包括时任董事长及实际控制人邹承慧在内的5名责任人给予警告 并合计处以2230万元罚款 其中邹承慧个人被罚1600万元 并被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1][2][3] - 爱康科技具体违规行为包括: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关联担保 导致2021至2023年年报存在重大遗漏 通过少计借款费用虚增利润 未披露与关联自然人资金往来 导致2023年信披虚假记载 未披露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 导致2023年年报存在重大遗漏 [2] - 公司于2024年8月12日因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1元被摘牌退市 [3] 年内其他已退市公司受罚案例 - 恒立实业于11月21日披露 因2020年至2023年上半年虚增营业收入合计5.95亿元 导致财报虚假记载 湖南证监局拟对公司及19名责任人合计罚款3940万元 该公司已于今年7月16日退市 [4] - 10月份 已退市公司青岛中程、泛海控股、江苏阳光、长江健康分别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或事先告知书 证监部门对青岛中程及责任人合计罚款2060万元 对泛海控股及责任人合计罚款840万元 拟对江苏阳光及责任人合计罚款330万元 拟对长江健康及责任人合计罚款5330万元 [4] - 8月份 已退市一年的华铁股份收到广东证监局拟处罚通知 公司及高管拟被罚2415万元 已退市两年的泰禾集团被福建证监局处以1740万元罚款 [5] - 已退市公司千山药机董事长刘祥华及子公司董事长刘华山因犯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及挪用资金罪 于10月15日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并各处罚金20万元 [5] - 今年5月 证监会披露美尚生态退市后被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特别代表人诉讼已进入司法程序 [5] 监管趋势与追责体系 - 对存在违法行为的退市公司及相关责任方 监管机构正在进行全链条立体化追责 “退市不免责”原则不断彰显 [1][6] - 当前监管执法背景下 已形成以上市公司及“关键少数”乃至中介机构为惩处对象的行政执法、民事追责、刑事打击“三位一体”的立体化追责体系 [6] - 中介机构也加入追偿行列 例如泽达易盛(已退市)的3家IPO中介机构起诉包括格尔软件在内的39名被告 要求追偿3.72亿元 [5] - 专家总结 行政处罚形成即时惩戒 刑事追责形成高压震慑 民事赔偿(特别是代表人诉讼)实现投资者救济并形成市场制衡 中介连带责任及追偿激活了市场自我净化机制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