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创投行因持续督导失职遭证监会罚没1700万元

事件概述 -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于12月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1] - 处罚源于一创投行在担任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可转债项目持续督导机构期间未勤勉尽责[1][2] - 从10月29日立案调查到12月5日收到告知书,整个过程历时仅约五周[2] 违规行为与处罚详情 - 一创投行在持续督导期间存在未充分核查募集资金使用及归还情况、未按规定发表核查意见、未履行督促及报告义务等行为[1] - 具体表现为未对募集资金实际投入与归还进行充分核查、在持续督导文件中存在虚假记载、未及时向监管报告异常情况[2] - 监管拟对一创投行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保荐业务收入4,245,283.02元,并处以12,735,849.06元罚款[1] - 同时对两名保荐代表人范本源、宋垚分别处以150万元罚款[1] - 因违法行为跨越新旧《证券法》施行期间,最终依据现行《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作出拟处罚决定[3] 公司回应与财务影响 - 公司表示已督促一创投行诚恳接受处罚、深刻反思整改,并承诺进一步强化执业质量管控[3] - 公司声明该事项不构成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当前经营正常,不会对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1][4] - 本次拟处罚金额合计约1700万元,以公司2025年三季度归母净利润超过2.85亿元、净资产超过167.11亿元为参照,直接影响相对有限[3] 业务与市场影响 - 处罚可能在一定时期内对一创投行的品牌声誉、市场拓展及监管评价带来压力[4] - 公司力图将影响控制在子公司层面,避免波及集团整体运营[4] - 市场将关注公司能否真正落实强化执业质量管控的承诺,这直接影响其投行业务未来的市场信誉与客户信任[5] 行业监管趋势 - 事件反映出监管部门对中介机构执业质量问题的高效响应与从严执法态势[2] - 保荐机构作为资本市场“看门人”,其履职质量直接关系到信息披露的真实性与投资者权益保障[4] - 随着注册制全面推行,保荐机构将面临更高标准的执业要求和更严格的问责机制[4] - 在全面注册制时代,“合规风控能力”已成为投行乃至整个券商的核心资产与定价基石[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