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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心堂(002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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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心堂: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4-11-26 12:43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4 年 11 月 26 日 1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信息披 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披露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前述所称及时是指自起算日起或者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 易日内(下同)。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能保证披露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公平的,应当在公告中作出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 第四条 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 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第五条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 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 第六条 公司依 ...
一心堂: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
2024-11-26 12:43
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8] - 交易标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报告[8]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需报告[9]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需报告[9] -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报告[9] 重大事项报告标准 - 单次重大亏损或损失在500万元以上需报告[10] - 重大债务、未清偿到期重大债务或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金额达500万元以上需报告[10] - 可能依法承担的重大违约责任或大额赔偿责任金额在500万元以上需报告[10] -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需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500万元人民币[13] 股东相关报告标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股份出现质押等情形应及时报告[10] 内部人员规定 - 内部人员范围包括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监高等[15] - 公司重大信息未公布前内部人员有保密义务,不得买卖证券等[18] 信息披露规定 - 公司应在指定报刊或网站第一时间披露信息,其他媒体不得提前[16] - 公司存在重大事件应分阶段披露,信息难保密等情况应立即披露[18] 内幕信息管理 - 公司拟实施重大事项应记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并报备[19] - 公司应做好媒体信息监控和敏感信息排查,防止内幕交易等[20] 违规处分 - 重大信息知情人员违规公司将给予通报批评等处分[24] 制度相关 - 本制度解释和修订权属于公司董事会,于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26]
一心堂: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1-26 12:43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26 日 9 时整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15 日通过邮件和书面形式发出 通知。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的监事为 3 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为 3 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冯萍女士主持。与会监事逐项审议了有关议案并做出决议如下。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心为民 全心服务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24-138 号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因经营需要,2025 年度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集团授信, 总额为 70.28 亿元,具体额度在不超 70.28 亿元的金额上限内以银行授信为准,在一年范围内 以银行授信为准。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 ...
一心堂:关于公司2025年度与刘琼女士及其控制下的企业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2024-11-26 12:43
一心为民 全心服务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24-145 号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与刘琼女士及其控制下的企业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一心堂")于2024年11月26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与刘琼女士及其控制下的企 业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及其子公司为了日常经营业务的需要,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 2024 年度与刘琼女士及其控制下的企业已发生的 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 2025 年度与刘琼女士及其控制下的企业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合理预计。 公司预计向关联方刘琼女士及其控制下的企业销售中药材、新型中药饮片等不超过 600 万 元。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审 议该议案时,关联 ...
一心堂: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4-11-26 12:43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4 年 11 月 26 日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 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 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公司,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 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 第二章 重 ...
一心堂: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一心堂药业(四川)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并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2024-11-26 12:43
一心为民 全心服务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24-152 号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一心堂药业(四川)有限公司向银行 申请项目贷款并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26 日 10 时整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同意全资子公司一心堂药业(四川)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一心堂药业(四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一心堂")因投资建设大 健康智慧医药基地物流中心项目需要,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人民币 7,000 万元。具体额度在不超过 7,000 万元的金额上限内以银行授信为准,以上综合授信在一年范围 内以银行授信为准。本次贷款主要用于大健康智慧医药基地物流中心项目建设,为保障四川一 心堂资金需求及业务顺利 ...
一心堂: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七次会议审核意见
2024-11-26 12:43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七次会议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规章和规 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及规定以及《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 事于 2024 年 11 月 22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七次会 议。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 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根据经营计划,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相关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 民币70.28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及偿债 能力,因业务发展的需要,取得银行一定的授信额度,有利于促进公司现有业务 的持续稳定发展。公司已制订了严格的 ...
一心堂:关于召开202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11-26 12:43
一心为民 全心服务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24-154 号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6 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决议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下午 14 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 2024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 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4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2 月 13 日(星期五 ...
一心堂: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4-11-26 12:43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4 年 11 月 26 日 | ੜ | | --- | | 第一章总则 | | --- | | 第二章任职条件及任免程序 . | | 第三章主要职责 . | | 第四章权利与义务 . | | 第五章附则 6 | l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 会秘书的工作,明确公司及董事会秘书双方的权利义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任职条件及任免程序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与深圳证 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对董事会和公司负责,依据 ...
一心堂: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4-11-26 12:43
股东会审议标准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需审议[10]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0]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10]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0] - 公司发生的一般交易(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除外),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12] - 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的担保、受赠现金资产除外)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股东会审议[13] 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13]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5] - 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书面反馈[1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会议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1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书面反馈[18]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做出决议后五日内发出通知;不同意或未反馈,股东可向监事会提议[18] -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收到请求五日内发出通知;未在规定期限发出,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19] -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19]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股东[23] 投票相关规定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6] -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需在会议召开或指定表决时间前24小时,备置于公司住所地或指定地方[28]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5]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等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35] - 禁止以有偿或变相有偿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设最低持股比例限制[36]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的上市公司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或监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37] 其他规定 - 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2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22] -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公司和召集人不得拒绝[27] - 提案人为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股东,由提案人等做提案说明[30]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1] - 会议记录应记载出席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数比例等内容[31]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2] -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无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6] - 公司董事会需将导致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事项及影响向股东会说明,若对当期利润有直接影响,应根据孰低原则确定利润分配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38] - 股东会决议公告应披露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方式等,以及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比[41] - 提案未获通过或本次股东会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应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42] - 股东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42] - 股东有权自决议做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或章程,或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42]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由董事会提出修正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45] - 本规则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未尽事宜或抵触时执行法律、章程及深交所规定[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