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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利特(00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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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利特(002324)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1:41
委员会组成 - 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1/2以上须为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以上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会议召开 - 每会计年度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召开[15] - 定期会议提前5日发通知,临时会议提前3日发通知[20] - 委员会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20] 决议规则 - 委员会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有效[23] - 有利害关系委员应披露并回避,特殊情况可表决,董事会可撤销结果要求重表决[34] 薪酬方案 - 拟订的董事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会批准[10] - 制订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直接报公司董事会批准[11] 会议记录与通报 - 委员会决议生效次日向董事会通报,书面文件保存不少于十年[29]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应含会议日期、地点、召集人等内容[30][31] - 决议事项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票数[32] 委员管理 - 委员委托他人出席需提前提交授权委托书[20][27]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23] 委员职责 - 委员闭会期间可跟踪高级管理人员业绩,各部门应配合[36] - 委员有权查阅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定期报告等资料[37] - 委员根据情况评估高级管理人员业绩指标、薪酬方案等[50] 制度执行 - 工作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1][42]
普利特(002324)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1:41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年8月修订)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运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结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董事会负 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并取得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规定的董事会秘书 任职资格。董事会秘书应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颁发的董事会秘 书培训合格证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 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期限尚未届满; 1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二)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 ...
普利特(002324)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2025年8月)
2025-08-29 11:41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2025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维护公司中 小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选择董事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股东 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出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表决权总数 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与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股东可以按意愿将其拥有的全部投 票表决权集中投向某一位或几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 进行分配,分别投向各位董事候选人的一种投票制度。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的议案。 第四条 在股东会上拟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时,董事会在召开股东会 通知中,表明该次董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五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 的董事由公司工会或职代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或 ...
普利特(002324)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1:41
委员会组成 - 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1/2以上委员须为独立董事[4] -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以上提名[4] - 委员会因委员变动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2/3时,董事会应及时增补[6] 会议召开 - 每会计年度内,委员会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召开[14] - 委员会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5日发出通知,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3日发出通知[16] - 采用快捷通知方式,自发出通知之日起2日内未接到书面异议,视为已收到通知[18] 会议举行与决议 - 委员会应由2/3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20] - 委员会所作决议应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22] - 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选同意、反对、弃权[25] 委员管理 - 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其委员职务[22] - 委员会选任董事需在选举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候选人建议及材料[28] 文件保存与通报 - 委员会决议书面文件和会议记录保存期不少于十年[30][31] - 委员会委员或董事会秘书应在决议生效次日向董事会通报决议情况[31]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应包含表决结果(赞成、反对、弃权票数)[33] - 有利害关系委员应披露利害关系并可能回避表决[35][36] - 委员会会议在有利害关系委员回避后不足法定人数时,由董事会审议议案[37] - 委员会委员有权评估公司董事上一年度工作情况[37] - 委员会委员有权查阅公司定期报告、公告文件等资料[38] - 委员会委员对未公开公司信息负有保密义务[39] - 本工作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2][43]
普利特(002324)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1:41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关联交易的决策管理和信息披露等事项,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 体股东特别是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管理、信息披露等事项,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处理关联交易事项,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四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 其他组织; (三)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四)由第六条所列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 ...
普利特(002324)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1:41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 担保管理工作,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保护公司、全体股东及其他利 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以下简称《民法典》)、《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 知》(以下简称)《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 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自有资产或信用为其他单位或个人 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他形式的对外担保,包括本公司对子公司的担 保。 担保的债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申请银行 ...
普利特(002324)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08-29 11:41
股份转让规则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所持不超1000股可全转让[6]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计算基数[7] 买卖限制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不得买卖股票[3]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不得买卖股票[3]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重大事件发生或决策至披露期间不得买卖股票[3] 信息申报 - 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在通过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9] - 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信息变化或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9] 股份锁定 - 公司上市未满一年,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证券账户内新增股份100%自动锁定[10] - 公司上市满一年,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75%自动锁定[10] - 董事和高管离任两个交易日起所持股份全部锁定,离任信息申报之日起六个月内增持股份也锁定[11] 解除限售 - 董事和高管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后可委托公司申请解除限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自动解锁可转让股份剩余额度内的股份[11] 再次聘任 - 公司再次聘任离任三年内的董事和高管,需提前五个交易日书面报告深交所,深交所五个交易日未异议方可提交审议[12]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披露董事和高管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含报告期初、期末持股数量等[12] - 董事和高管持股及其变动比例达规定,应按相关法规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12] 融资融券 - 董事和高管从事融资融券交易应遵守规定并向深交所申报[13] 信息管理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董事、高管等人员身份及持股数据信息,办理网上申报并检查披露情况[14] 制度相关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执行,不一致时以其规定为准[14]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15]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亦同[16]
普利特(002324)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1:41
投资者关系管理设置 - 公司设专线咨询电话021-[31115910]、传真电话021-[51685255][14] 管理目的与原则 - 目的是建立双向沟通渠道、稳定投资者基础等[5][6] - 原则有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原则[7] 工作对象与沟通 - 对象包括投资者、分析师、媒体等[8] - 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经营管理等信息[8][9] - 沟通方式有定期报告、说明会等[9] 信息披露与会议 - 应在指定报纸和网站第一时间披露信息[9] - 按规定召开投资者说明会,董事长或总经理一般出席[10] 管理负责人与职责 - 董事会秘书为事务负责人[10] - 部门职责包括信息沟通、报告编制等[13]
普利特(002324)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1:41
报告主体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5%以上股份股东等[3] 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6]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最近一年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6]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6] - 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6] - 交易产生利润占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6]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需报告[7]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7] - 为股东等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需报告[7] 重大诉讼仲裁报告标准 - 涉及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达此标准适用[7] 其他报告事项 - 变更公司名称等事项需报告,公司章程变更要在指定网站披露[8] - 董事会审议通过境内外融资方案需报告[9] - 生产经营等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需报告[9] - 公司实际控制人或5%以上股份股东持股等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报告[9]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出现质押等风险需报告[9] - 业绩预告等修正、利润分配等其它重大事项需报告[10] 报告流程 - 各部门及子公司应在重大事项最先触及规定任一时点的当日向董事会秘书预报[8] - 按规定向董事会秘书报告重大信息事项进展情况[14] -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知悉信息后应在第一时间联系董事会秘书,并在24小时内递交书面文件[15] - 董事会办公室和秘书对上报信息分析判断,需披露时组织编制公告文稿[15] 报告资料要求 - 以书面形式报送重大信息材料包括事项原因、协议、批文等[15][16] 报告制度及责任人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18] - 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指定联络人并备案[18] - 重大信息报送资料需第一责任人签字后送交董事会秘书[19] 保密及责任追究 - 相关人员在信息未公开前严格保密,不得内幕交易等[19] - 瞒报、漏报等导致问题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可给予处分和要求赔偿[19]
普利特(002324)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1:41
信息披露制度 - 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 - 涉及国家秘密信息依法豁免披露[4] - 符合特定情形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披露[5] 披露要求 - 暂缓、豁免披露后特定情形应及时披露[7] - 沟通不得透露未披露重大信息[6] 申请与登记 - 申请暂缓、豁免披露需提交文件[12] - 登记暂缓、豁免披露相关事项[9] - 报告公告后十日内报送登记材料[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