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利特(00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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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利特(002324) - 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1:41
第一条 为了促进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 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本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 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2025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独立董事应当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主动调查、 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确实不能亲 自出席的,独立董事应当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涉及表决事项的,委托人应在 委托书中明确对每一事项所持同意、反对或弃权的意见。 第四条 本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包含本 ...
普利特(002324)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9 11:41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 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订本 规则。 第二条 专门委员会 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共四个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 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 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 员的董事。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六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 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 求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 ...
普利特(002324)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2025-08-29 11:41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情形出现时需在2个月内召开[2]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5]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5]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6] 召集条件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7] 提案规则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9]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9] 股权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0] 延期与取消 - 若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0]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2]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超规定比例部分,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16] 累积投票制 - 上市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达百分之三十以上,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16]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16]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十年[20] 提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21] 回购决议 - 公司以特定目的回购普通股,股东会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1] 决议撤销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21] 术语定义 - 本规则所称“以上”“超过”“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24]
普利特(002324)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1:41
内部审计制度 (2025年8月修订)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制 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 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 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依法对本公司及公司所属单位(含占控股或者主导 地位的单位)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及经营管理等事项进行检查和评价。 第五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在公司董事会的领导下,独立行使职权,不受其他 部门或者个人的干涉。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 ...
普利特(002324) - 敏感信息排查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1:41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敏感信息排查管理制度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敏感信息排查管理制度 (2025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的及时、准确、完整,强化媒体信息排查、归集、保密,提高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 水平,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普利特复合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等,特制定《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敏感信息排查管理制度》(以下简称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敏感信息是指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会 明显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或会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的情形以及网络(包括股吧、QQ群)、报刊、电视、电台等媒体对本公司的报 道、传闻等。 第二章 敏感信息报告范围 的事项),包括以下交易: (1)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 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应包含在内); 2 (1)购买或出售资产; (2)对外投 ...
普利特(002324)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1:41
委员会组成 - 应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至少一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1/3以上提名[4] 委员会人数调整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2/3时,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新委员[5] 会议召开 - 每会计年度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9] - 定期会议提前5日、临时会议提前3日发通知[10] 会议举行与表决 - 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2] - 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有效[13] - 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16] 其他规定 - 决议书面文件和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18]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13] - 会议记录应包含召开日期、地点、召集人姓名等内容[19] - 工作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21] - “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不含本数[21]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21] - 与国家法规或《公司章程》抵触时按规定执行并修改[21] -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1]
普利特(002324)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1:41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5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管 理,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保证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 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信披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普利特复合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市规则》在本制度中作出的相应规定,在相关规 范作出修改时,本制度中依据该等规范所作出的规定将自动按照修改后的相关规范执行。 本制度由公司各部门、各分子公司共同执行,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履行有关信息 的内部报告程序进行对外披露的工作。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将 ...
普利特(002324)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1:41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 (2025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完善法人 治理,健全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使约束与激励并举,促进公司管理层恪尽职守, 提高公司决策与经营管理水平,建设廉洁、务实、高效的管理团队,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完善公司内控体系的建设,规范运作。 第三条 问责制是指对公司董事会及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在其所管辖的部门及工 作职责范围内,因其故意或过失,不履行或者不作为,造成影响公司发展,贻误工作, 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四条 问责的对象为公司董事和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即被问责人)。 第五条 本问责制度坚持下列原则: 1.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
普利特(002324)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1:41
投资分类与原则 - 公司对外投资分主业和非主业投资[2] - 对外投资应遵循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等原则[3] 投资制度与审批 - 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6] - 非主营业务投资用自有资金,按连续十二个月累计额算[8] - 所有非主营业务投资报董事会审批,属股东会权限还需报股东会[20] 投资实施与责任 - 投资项目审议通过后由总经理负责实施[11] - 公司董事等对违规或失当投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12] 投资审查与披露 - 审计委员会年末审查非主营业务投资项目进展[22] - 公司对外投资应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5]
普利特(002324) -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2025年8月)
2025-08-29 11:41
内幕信息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属内幕信息[5]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超30%属内幕信息[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等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5] - 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6] - 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6] - 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属内幕信息[6] 管理与报备 - 内幕信息管理由董事会负责,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2] - 适用于下属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2] - 首次依法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备[12] - 重大事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送达不晚于公开披露时间[13] - 年报、半年报和重大事项公告后五个交易日内自查知情人买卖证券情况[16] - 发现内幕交易2个工作日内报送监管部门[16] - 重大事项公开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报送相关档案及备忘录[15] - 披露重大事项后事项变化及时补充报送[16] 档案与责任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自记录起至少保存10年[16] - 各内幕信息事项一事一记记录知情人档案[24] - 5%以上股份股东等擅自披露信息公司保留追责权利[19] - 知情人违法违规买卖股票公司问责并报告监管部门[16] 制度实行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行[21] - 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