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公用(000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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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公用(000685)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30 13:18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6] 关联交易决策 - 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5%以上重大关联交易由股东会决策[18] - 公司为关联人担保经非关联董事相关审议后提交股东会[20] - 与关联自然人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3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交易经前置讨论提交董事会[21] - 与关联自然人低于30万元、与关联法人300万以上且低于净资产绝对值0.5%交易由董事长批准[22] - 与关联法人低于300万元且低于净资产绝对值0.5%交易由总经理批准[23] 关联交易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3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交易应及时披露[31] - 连续十二个月内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适用规定[34]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超三年需每三年重新审议披露[35] - 超预计金额日常关联交易需重新审议披露[35] - 日常关联交易未确定价格仅参考市场价需披露差异原因[36] 关联交易监督 - 财务部门每半年填报关联交易报表并审批签字[37]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半年查阅资金往来情况[37] - 审计委员会监督关联交易并发表意见[38] 其他规定 - 关联事项决议需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27]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非关联股东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30] - 经批准的关联交易合同变更或终止需原批准机构同意[38] - 公司与关联人经营性资金往来需审批披露并明确结算期限[40] - 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交易视同公司行为[42] - 制度“以上”含本数,“低于”“高于”不含本数[42] - 制度由董事会修订解释,经股东会通过后生效,原制度废止[43]
中山公用(000685)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2月)
2025-12-30 13:18
累积投票制实施情况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经2025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16] 累积投票制适用条件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30%以上,除一名董事候选人情形外,应采用累积投票制[4] 投票规则 - 股东表决权等于持股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之积[6] - 所选候选人数不能超过应选人数[7] 当选规则 - 当选董事得票应超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10] - 得票相同致当选人数超应选,应再次选举[10] -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按情况进行下次选举或第二轮选举[10] 通知披露要求 - 股东会采取累积投票选董事,应指明并披露应选人数及选举票数[12]
中山公用(000685) - 《公司章程》(2025年12月)
2025-12-30 13:18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97年1月23日在深交所上市,首次发行16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7] - 公司注册资本为147,511.1351万元,股份总数为147,511.1351万股,每股1元,均为普通股[8][13]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3]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的25%,所持股份上市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半年后不得转让[19]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1年内不得转让[19] 股东权益与决议 - 股东有权在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或表决方式违法违规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决议[2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特定情形下为公司利益向法院诉讼[25]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自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书面报告[31] 股东会审议事项 - 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3]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34]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经股东会审议[35] 会议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6] - 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3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44] 董事相关规定 - 因贪污等犯罪被判刑执行期满未逾5年等情况不能担任公司董事[64] - 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64]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65]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九至十一名董事组成,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71] - 投资额超过公司净资产10%且低于50%的资产投资类项目需报董事会审议[73]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75] 独立董事相关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81]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等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1] - 独立董事应每年对独立性自查,董事会每年评估并与年报同时披露[83] 审计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 - 5名,独立董事应过半数[89] - 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89]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经成员过半数通过[90] 公司管理与运营 -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数名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94] -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94]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并对外披露[117]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8] - 公司每年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30%,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每年可分配利润的20%[111] -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调整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后生效[114] 公司合并、分立与减资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27] - 公司合并应自决议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债权人30或45日内可要求清偿或担保[127] - 公司减资应自决议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债权人30或45日内可要求清偿或担保[128]
中山公用(000685)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30 13:18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5]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亲属不得担任[8]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亲属不得担任[8]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该职[10] - 最近36个月内不得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12] - 最近36个月内不得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12] - 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13] 独立董事选举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0]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实行累积投票制[13]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未委托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20]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4] 资料保存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5] -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至少保存10年[29] 信息披露与会议资料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6] - 专门委员会会议原则上不迟于会前三天提供资料[29] 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9] - 部分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1]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时两人可自行召集[23] 公司保障与支持 - 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协助履职,保障知情权[28][29] - 配合行使职权,不得阻碍[30]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31]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风险[31] 津贴与利益 - 给予与其职责适应的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通过并年报披露[32] - 不得从公司及其相关方取得其他利益[32]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股东[34]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不担任董高人员股东[34] 制度相关 -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4] - 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35]
中山公用(000685)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2025-12-30 13:18
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或顾问[8] - 可在到账后一个月内签三方协议并使用募集资金[8] - 可在到账后六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16] - 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7] - 以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17]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搁置超一年需重新论证[13] - 超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13] - 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金额差异超30%,应调整计划并披露[27] 募集资金存放 - 应存放于董事会批准专户,专户不得存非募集资金[7] 募集资金使用原则 - 按招股或募集说明书承诺计划使用[12] - 原则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等[12] 特定事项募集资金使用 - 需经董事会审议、相关机构发表意见后披露[15] 节余资金处理 - 低于项目净额10%按规定履行程序,达或超10%需股东会审议[18] - 低于五百万元或项目净额1%可豁免程序,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9] 监督检查 - 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存放与使用情况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26] - 董事会收到报告两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27]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聘会计师鉴证[27] - 保荐或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年度结束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8] - 独立董事半数同意可聘会计师鉴证,公司配合承担费用[29] 超募资金使用 - 按补充缺口、临时补流、现金管理顺序,董事会决议、保荐发表意见、股东会审议[23] 制度相关 - 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执行,不一致以其为准[31] - 募投项目通过子公司等实施适用本制度[31]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1] - 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原制度废止[31]
中山公用(000685)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2025-12-30 13:18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4]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6]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6] -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6]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6]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6] 股东会召开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7] - 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4]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4]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5]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6] 投票相关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0]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等情况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4]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5]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5]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25]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3]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除法定条件外不得设最低持股比例限制[24]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26] 其他 - 股东会表决由律师和股东代表计票、监票[27] - 股东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等方式[27]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股东等信息[27]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需特别提示[27]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不少于10年[27][28] - 因特殊原因致股东会中止等应及时公告并报告[28]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2个月内实施方案[29]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29] - 公告等指在符合规定媒体和网站公布信息[31] - 议事规则由董事会拟定修改,股东会通过生效[31]
中山公用(000685)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2月)
2025-12-30 13:18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9 - 11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1名[4] - 董事会设立四个专门委员会[6] -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7]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8] - 特定主体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11] - 临时会议通知时限原则上不少于3日,紧急事由可随时通知[11] 会议举行与表决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8] - 议案需过半数董事投赞成票通过,担保等事项需超三分之二董事同意[30] - 关联董事不得对关联事项决议行使表决权[32] 其他规则 - 专门委员会四个月内向董事会提交年度工作报告[6] - 提案未获通过,一个月内条件未变不再审议[34]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45]
中山公用(000685) - 关于中山公用2025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5-12-30 13:15
股东大会信息 - 2025 年第 3 次临时股东大会 12 月 30 日召开,由第十一届董事会召集,12 月 13 日发通知[2][4] - 现场会议 12 月 30 日 15:00 在中山财兴大厦召开[4] - 交易系统网络投票 12 月 30 日 9:15 - 9:25、9:30 - 11:30、13:00 - 15:00,互联网投票 9:15 至 15:00[5] 参会股东情况 - 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人 323 人,代表股份 851,495,500 股,占比 58.0144%[7] - 现场出席 3 人,代表股份 718,899,507 股,占比 48.9803%;网络投票 320 人,代表 132,595,993 股,占比 9.0341%[7] - 中小投资者 321 人,代表股份 13,945,661 股,占比 0.9502%[8] 议案表决结果 - 审议 8 项议案,各议案获参与表决股东有效表决通过,程序合法有效[10][17] - 如修订《公司章程》议案总表决:同意 842,633,087 股,占 98.9592%;中小股东同意 5,083,248 股,占 36.4504%[12]
中山公用(000685) - 2025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5-12-30 13:15
股东出席情况 - 出席会议股东及代表323人,代表股份851,495,500股,占比58.0144%[4][5] - 现场出席3人,代表股份718,899,507股,占比48.9803%[5] - 网络投票320人,代表股份132,595,993股,占比9.0341%[5] - 中小股东及代表321人,代表股份13,945,661股,占比0.9502%[5] 议案表决情况 - 修订多项制度议案总体同意股份数占比超98%[6][10][12][13][15] - 续聘审计机构总体表决同意股份数849,081,925股,占比99.7165%[20] - 中小股东表决同意股份数11,532,086股,占比82.6930%[20] 其他事项 - 公司拟续聘中审众环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20] - 律师认为股东大会程序合法有效[21][22] - 续聘议案审议通过[20]
中山公用:已并购北部、中部组团两个项目
搜狐财经· 2025-12-30 13:00
公司运营与项目情况 - 公司近期收购了垃圾发电公司,已并购北部、中部组团两个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1] - 目前公司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运营平稳,相关技术指标保持行业较好水平 [1] 政府支持与政策 - 公司严格依据特许经营权协议及相关政策规定获取垃圾处理服务费 [1] - 具体政策细节需以政府相关部门公开信息为准 [1]